理论教育 明清赋税收入揭示山东蚕桑丝绸业发展

明清赋税收入揭示山东蚕桑丝绸业发展

时间:2023-06-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赋税收入中也可以看出明清时期山东蚕桑丝绸业的发展情况。弘治十五年正好反映了明代中期的情况,通过该年山东布政司起运丝织品的数额,可以进一步了解山东蚕桑丝绸业在全国所占的分量。山东布政司丝织品的缴纳和起运,靠的是各地蚕桑丝绸业的发展。这说明,明清时代山东所有的州县都在从事蚕桑丝绸业的生产并以此缴纳赋税。

明清赋税收入揭示山东蚕桑丝绸业发展

从赋税收入中也可以看出明清时期山东蚕桑丝绸业的发展情况。有关这方面的情况,山东方志和《明会典》、《古今图书集成》等都有一些记载,可供参考。

申时行等重修的《明会典》卷二四、二五,先后记载了明代洪武二十六年(1393)、弘治十五年(1502)以及万历六年(1578)各地缴纳丝织品的项目及数额。据此可以了解山东蚕桑丝绸业在明代早、中、晚三个时期发展变化的状况。见表7-3:

表7-3 明代山东布政司赋税中纺织品缴纳情况统计

(续表)

说明:表格中数字,为了书写与阅读方便,一律省略尾数。

从表7-3中可以看出,第一,洪武年间全国所缴纳的丝织品项目单调,只有绢一项,而弘治与万历年间,丝织品项目明显增多,有丝绵、本色丝、农桑丝、税丝、人丁丝等不同项目,它们大多折合成绢征收,这说明明代中后期的税制更加完备、繁杂。而作为地方政区,山东布政司的丝织品税收只涉及其中几个主要项目。第二,弘治与万历年间,山东布政司所涉及的几项税目几乎没什么变化,但与洪武年间相比,后两个时期不仅项目明显增多,而且纳税数字也增多,这说明历经明初的萧条,至明代中后期,山东经济得到极大的恢复与发展。第三,洪武年间山东所缴纳的丝织品在全国所占比重不大,这说明山东蚕桑丝绸业在元末明初因为种种原因而受到打击,但从弘治和万历年间所缴纳的品种、数额及所占比例看,除本色丝忽略不计外,其他两项,少的占到三分之一,多的甚至达到60%以上,这说明山东蚕桑丝绸业很快走出了衰败的阴影,在部分项目中,重新站到全国丝绸行业的前列,成为全国蚕桑丝绸业生产的重要基地之一。第四,表中也列举了地亩棉花绒的征收情况。山东的棉花生产在明清时代逐渐发展起来,并且对山东蚕桑丝绸业有很大的影响,故将此项列出,以作丝绸业发展情况的参考。

明代地方政府每年还要按官府的指派,定时定额将赋税运至中央及九边仓库以备军需,称起运。弘治十五年(1502)正好反映了明代中期的情况,通过该年山东布政司起运丝织品的数额,可以进一步了解山东蚕桑丝绸业在全国所占的分量。为了说明问题,在此列出当时几个主要蚕桑丝绸业发展区域的数字,以作比较。见表7-4:

表7-4 弘治十五年几个主要政区纺织品起运情况表(www.daowen.com)

资料来源:[明]申时行等:《明会典》(万历朝重修本)卷二六,中华书局1989年版。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在纺织品方面,起运项目包括丝织品和棉类产品。按丝织品数字多少排列,依次为浙江、山东、河南、湖广、江西和山西;从绵布和棉花起运数字看,主要起运行政区是北方的山东、河南和山西,其中山东两项都排在首位。上述数字表明,在明代军需供应方面,山东也排在前列。

山东布政司丝织品的缴纳和起运,靠的是各地蚕桑丝绸业的发展。有关这方面的情况,王曾瑜先生曾根据山东各地方志做过相关统计,从其《中国古代的丝麻棉续编》一文中可以看出,明时涵盖山东的六府以及部分州县,都有蚕桑丝绸业生产,并且贡赋丝织品,如济南府在嘉靖年间缴纳丝2091斤、绢5265匹、农桑丝18斤、绢11390匹,花绒14066斤;兖州府在嘉靖年间缴纳丝绵绢3719匹、农桑绢10078匹、花绒17064斤,万历年间缴纳农桑折绢10078匹、丝绵折绢3717匹;青州府在嘉靖年间缴纳地亩丝绵绢5933匹、农桑丝绢4703匹、花绒2794斤;东昌府万历十二年缴纳农桑折绢1452匹、丝绵折绢2658匹、地亩棉绒15701斤;登州府在嘉靖年间缴纳丝绵绢1962匹、农桑绢2592匹、花绒858斤;莱州府在嘉靖年间缴纳丝绵绢2682匹、农桑绢2016匹、花绒1962斤,万历年间缴纳丝绵绢2431匹、农桑绢2268匹、花绒2062斤。[14]以上表明明代蚕桑丝绸业遍及山东。虽然文中只统计了府下部分州县丝织品的缴纳情况,但这并不等于其他州县就没有蚕桑丝绸业生产以及丝织品贡赋缴纳,从下表7-5的明清时代东昌、登州、莱州三府丝织品缴纳情况推断,明代山东各州县都该有丝绸业生产及贡赋缴纳,只是因资料缺乏难于统计,或者当时丝织品生产相对衰弱而已。

由于清代大部分时间实行摊丁入亩的地丁银制度,将田赋与丁役合在一起征收统一的银两,不少方志也只是笼统地记载了最终所缴纳的银两数值,这使我们很难看清清代丝织品的具体税收情况。所幸有些文献记载了折成银两前的缴纳数值,这为我们了解丝织品的缴纳情况提供了方便。下表即为《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重刊万历莱州府志》卷九《赋役》、《登州府志》卷九《赋役》等文献中所列东昌、登州、莱州三府明清时代丝织品的缴纳情况,从中可以看出清代税收之一斑。见表7-5:

表7-5 明清时代东昌、登州、莱州三府丝织品缴纳情况统计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第一,三府属下所有州县都以缴纳丝织品作为赋税的一部分,即使是先前不缴纳丝织品的登州也开始缴纳丝织品。这说明,明清时代山东所有的州县都在从事蚕桑丝绸业的生产并以此缴纳赋税。第二,从州县缴纳丝织品的税额来看,莱州府和登州府农桑折绢和丝绵折绢的数目明显高于东昌府,说明当时莱州府、登州府丝织业的发展要优于东昌府。第三,登州府在山东并不是富庶地区,甚至按方志所说为极贫瘠之地,“登之地与民贫瘠极矣,议蠲贷则病国,议督责则病民,计惟有缓之”[15]。由于贫瘠,当时政府的税收采取了减缓的政策。即使这样,登州府丝织品的税收数量还是相当可观的。可想而知,山东其他富庶发达地区丝织品税收的数量比这要多。第四,《康熙登州府志》中还详细地列举了缴纳绵布、阔白布的情况,而且所缴纳的数值很大,据统计,约为42271匹;从三府棉花绒缴纳情况来看,登州府也位列第一,这说明,时至清代,登州府棉纺织业得到极大的发展,这是对丝织品生产的一种补充,也是对丝织品生产的一种冲击。

《康熙登州府志》还还原了地丁银的收税方式,从府志记载中可以看出,当时所有的丝织品,首先缴纳到不同的府库中,如丝绵折绢和农桑折绢主要在广宁前屯,棉花绒在丙字库、德州常盈库、登州库、镇边新城仓中,绵布主要在永平山海库、登州府丰广贰库中,白布主要在登州府库、河间府库和万亿库中,然后折合成银两,如丝绵绢每匹一般折银7钱,然后加马钱、脚价等,合计算出一个总数,即成为清代所实行的地丁银,然后向中央政府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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