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四大制约影响扶贫产业金融供给

四大制约影响扶贫产业金融供给

时间:2023-06-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商业金融机构参与动力不足主要原因:一是商业金融主要以追求利润为目的,广西扶贫产业总体发展水平低、盈利能力差、担保抵押品缺乏,商业金融从风险管理的角度不愿意参与。广西整体经济实力不强,扶贫产业发展更是先天不足。目前,证券行业在广西主要是帮助公司上市融资,对扶贫产业的金融资助几乎没有开展,基金对于产业扶贫的融资作用还在探索中。

四大制约影响扶贫产业金融供给

1.政策激励小额信贷风险大,造成金融机构内生参与动力不足

政府政策激励作用不明显导致金融机构参与动力不足。涉农贷款放贷风险高,但政府对增量部分仅按2%的比例进行奖励,比例不高,县域金融机构普遍反映该政策吸引力不大。金融体系建设均为一次性补贴,金额有限,金融机构在县以下设立金融服务体系的积极性不高。例如,针对金融薄弱地区,地方财政的补贴包括对新设服务网点给予一次性建设费补助20万~30万元,对为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提供服务的给予一次性营业费补助5万~20万元,对设置便民取款点的一次性给予300元补助。由于广西乡村经济不够发达,外出务工人员比较多,留在家里的多是老弱病残,账户存款日积数不多,金融机构在县以下开网点和提供金融服务,持续运营成本高且收益不多,财政补贴金额有限又都是一次性的,若没有重大项目带来的现金流量,多数金融机构必然没有在县以下设立金融服务网点的积极性。

金融机构发放扶贫产业信贷面临较大风险导致其参与动力不足。扶贫信贷的对象主要是涉农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大户及贫困农户,但目前广西贫困地区的这些承贷主体大多经营实力不强,尤其是贫困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普遍经营时间短,缺乏资金、技术和缺经营能力,经营发展多是依赖政策扶持,经营风险较大,制约了扶贫信贷的投放。加上当前广西农村地区的信用体系建设的不完善以及农业等扶贫产业存在的自然风险较大,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银行风险管控的难度,造成银行发放扶贫产业贷款面临的信用风险较大。从收益的角度来看,大部分扶贫贷款的利率一般都是低于正常的市场利率,对银行来讲其回报率较低,而大多贫困地区为农村地区,地处偏远,基础设施较差、交通不便,金融机构设立网点开展金融服务的成本较大,出于商业盈利性考虑,金融机构的参与性不高。

2.梯次性金融组织体系未形成,造成金融支持功能不全

目前,支持扶贫产业发展的金融机构主要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农发行、国开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农合机构、农行、邮储等),商业银行、商业保险公司、证券机构等支持相对较少,没有形成以银行为主,保险、证券积极参与的梯次性金融组织体系。

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参与动力不足。2018年6月末,金融机构对广西精准扶贫的贷款余额中,政策性银行占比70.72%,其中国开行占比42.6%,农发行占比28.12%;涉农金融机构占比24.76%,其中农合机构占比13.33%,农行占比11.43%;商业金融机构参与的比重仅为4.42%,具体见表2-1。商业金融机构参与动力不足主要原因:一是商业金融主要以追求利润为目的,广西扶贫产业总体发展水平低、盈利能力差、担保抵押品缺乏,商业金融从风险管理的角度不愿意参与。二是大型的商业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一般也没有网点。贫困地区一般交通状况较差、产业集中度较低、人口密集度小,在这些地方增设网点成本高、回报低,所以商业金融一般不愿意参与;商业金融业务一般集中在大型的、有针对性的客户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客户网络及相应的产品服务,对扶贫产业没有现成合适的金融产品,出于产品开发成本及周期等因素的考虑,商业金融不愿意介入扶贫。

表2-1 金融机构精准扶贫贷款情况

资料来源:课题组通过调研整理得到。

保险机构参与动力不足。本着对于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的原则,保险机构努力设计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符合地方特色的农业保险产品,建立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担及理赔机制。但是农业保险机构参与动力相对于需求而言依然不足,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农业的特质,容易受到自然灾害病虫害天气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农业生产有诸多的不稳定性,一旦灾害发生,单个保险公司难以承担风险,保险公司不愿意介入。二是商业性保险与政策型保险没有协调好,导致保险公司积极性不高。

证券公司等基本没有涉足。广西整体经济实力不强,扶贫产业发展更是先天不足。目前,证券行业在广西主要是帮助公司上市融资,对扶贫产业的金融资助几乎没有开展,基金对于产业扶贫的融资作用还在探索中。(www.daowen.com)

3.金融产品和服务与扶贫产业发展精准对接不够,造成支持作用发挥不充分

银行信贷等金融产品不符合需求,表现之一是融资方式随着互联网科技的进步而改善的程度不够,主要靠传统贷款,手续复杂、成本高、耗时长。表现之二是对于精准扶贫的项目在利率、期限及贷款额度上没有根据农产品的生产特点进行设计,比如在期限上除额信贷是3年外,其他的信贷基本在1年左右,由于农村的种植业一般需要2~3年甚至5年以上才开始有收益,比如油茶果树等,因此这种信贷产品不符合农业生产的规律,产品市场需求小;另外,对于扶贫项目的贷款利率也没有优惠,比如对于种植养殖大户贷款的利率在基准利率上平均上浮25%,具体见表2-2。表现之三是抵押质押产品创新不足。虽然广西农村“两权”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增长较快(截至2018年末,8个试点地区“两权”抵押贷款余额12.41亿元,相较年初的6.30亿元增加了6.01亿元,增长⊿ 1倍),政银企、政银保、银保担等合作模式得到进一步运用,订单融资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量明显增加,但是与四川、河南等省份相比,广西目前抵押担保贷款产品种类依然相对较少,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圈舍和活体畜禽抵押贷款、动产质押贷款等还处于探索阶段,抵押质押产品创新不够,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中小微企业贷款普遍缺乏抵押物问题依然较为严峻。

表2-2 精准扶贫项目金融产品情况

资料来源:课题组通过调研整理得到。

保险产品与需求不相符合。保险公司设计的农业保险产品与农业生产的特点不匹配,保险产品没有市场需求。比如特色种养业的保险存在部分保险的险种及保险政策条款与农户理解和愿望值有较大差距,对芒果保树不保果,对甘蔗香蕉保险条款规定必须整株死掉才能获得理赔,不赔偿灾后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成本和护理费用等等,严重影响了农民参保积极性。

4.扶持产业发展的金融风险分担补偿机制不健全,造成支持积极性不高

政府财政对金融支持扶贫产业发展的风险补偿不足。受自身财政制约,财政对农村金融风险贷款补贴、减免税收、风险补偿等的直接补偿相对较少,导致扶贫支农贷款基本都由广西农村信用社提供,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财政银行等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参与度很低。

融资担保制度滞后,银行的信用风险缓释功能无法顺利实现。随着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农村贷款需求呈上升态势,但现有的银行贷款担保模式导致农业、农村、农民贷款难,银行基于贷款风险难以提供信用贷款。实现两者间的平衡,既满足三农经济的贷款需求,又满足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要求,需要完善的农村担保体系。但目前广西农村现有担保机构少,且很多属于小型商业类担保公司,这类公司比较难满足银行对担保机构的准入门槛。更主要的是这种商业类担保公司担保费用昂贵,增加了三农经济贷款的压力和成本。而广西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融资担保业务推进较慢,“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在运行的过程中,由于利率、风险、收益、授信、审批等环节问题,银行参与的意愿不强、积极性不高。同时,受经济下行和刚性支出压力加大的影响,贫困地区地方财力不足,财政支持农业信贷担保、分担风险力度较弱。

农村产权确权不到位,抵押能力较弱。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尚未给农村带来实惠。林权、产权、确权准确率不高,如百色田东县林权确权准确率仅30%,并且中央“三权分置”政策未落地,印制的林权证至今大部分无法发放。农村宅基地、农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集体“四荒”(荒山、荒坡、荒丘、荒滩)等确权工作未到位,产权入市渠道还不畅通。现有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可持续发展机制还未形成,产权交易中心普遍面临经费不足、对政策理解不到位的局面,有的甚至没有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开展工作,从而无法实现运营效果,且多数产权交易中心没有与自治区级交易机构对接合作,没有融入广西统一平台建设体系,形成了信息孤岛。此外,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障碍,如担保法、物权法、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房产等只能在同一村集体内流转,不得对外自由流动,造成产权入市不畅,农村可供抵押产品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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