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微博客平台在主体责任方面的优化措施

微博客平台在主体责任方面的优化措施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微博客平台作为数亿网民每天活动的共同家园,在获取商业利益的同时,必须承担起法律责任、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新规将平台应承担的主体责任,结合互联网发展实践,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微博客平台要针对不同的用户,不同的主体和不同的内容,采取相适应的管理机制。新规将前台登记明确规定了相关程序,增加了向网信管理部门分类备案的做法,进一步强化了信息主体责任。

微博客平台在主体责任方面的优化措施

习近平总书记在4·19重要讲话中明确指出:“一个企业既有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也有社会责任、道德责任。企业做得越大,社会责任、道德责任就越大,公众对企业这方面的要求也就越高。”

微博客平台作为数亿网民每天活动的共同家园,在获取商业利益的同时,必须承担起法律责任、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新规将平台应承担的主体责任,结合互联网发展实践,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一)信息内容安全责任

尽管微博客平台并非是网络内容提供者,但在使用者发布和传播信息活动中具有技术管理的先天优势,是互联网法治化的关键抓手。新规在用户注册、发布审核、评论跟帖、应急处理、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总编辑制度方面,把主体责任上升成为法律层面具体可操作的对象。在技术方面,平台需要建立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和防范措施,在制度上要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同时还需要落实总编辑负总责制度,将信息内容安全落实到位。

(二)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机制

按照网络传播规律,平台对信息发布和传播的管理类别和等级也是不同的,拥有越多的关注度,其表达所负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也就越严格。同理,经过平台认证的机构或个人,相比普通用户而言,公众的信任度越高,他们应承担的注意义务也就更高。微博客平台要针对不同的用户,不同的主体和不同的内容,采取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在分级分类管理中,平台需要结合使用者的信用等级综合管理,越高的信用等级应拥有越高的权限,当然也要承担更高的标准,以此类推。(www.daowen.com)

(三)落实实名制

互联网真实身份认证制度是网络法治的基础,也是互联网信用体系建立的基础,更是打击电信诈骗、保护网民权益的基础。新规将实名制分为两部分规定,一是重申了前台自愿,后台实名的传统网络实名制原则;二是首次明确了前台实名认证账号的法定程序。实践中,前台实名存在很多问题,个别违法者“冒名顶替”他人,甚至假冒公众人物或政府机构,造成很大社会混乱。新规将前台登记明确规定了相关程序,增加了向网信管理部门分类备案的做法,进一步强化了信息主体责任。

(四)明确了信息内容的服务管理原则

最近一段时间,存在个别人滥用“热搜”传播谣言、持续炒作、散布低俗违法信息、误导公众和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针对此类情况,新规将“促进经济发展、服务社会大众、供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先进文化和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作为倡导“依法上网、文明上网和安全上网”的基本服务管理原则。

不可否认,热搜词的商业化运作是正常市场行为,但不能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知情权、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散布低俗内容和混淆视听为代价。网络空间是亿万网民的共同家园,稍有不慎,就会变成藏污纳垢的垃圾场,若只顾眼前短期利益,届时损害的不单是社会公共利益,到头来网络平台的商业利益也会就此毁灭。其实,互联网经济基础不仅是市场经济,更是法治经济,将网络内容安全与文化安全写进法治原则,这对平台长远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网民合法权益来说,都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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