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我国《商标法》立法的核心价值

我国《商标法》立法的核心价值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防止混淆作为商标法的规制重点,贯穿商标法的始终。如上所述,我国《商标法》的立法目的在于保护商标权、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以及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公平竞争,其核心在于商标使用与防止混淆这两要素。

我国《商标法》立法的核心价值

商标,作为一种将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提供者相区分,从而起到标识商品或服务来源、防止相关公众混淆的商业标识,其存在与商业活动密不可分。因此,在对《商标法》的立法精神进行解读时,应立足于商业活动的主体,即商标使用人、消费者以及相关管理机构,从这三个要素出发,将商标法的基本概念有机整合。

从商标使用人的角度来看,《商标法》最首要的目的在于保护商标权,因而必须把握好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商标使用这两个概念。首先,关于商标权的取得制度。当今世界上商标的取得体制主要有三种:注册体制、使用体制以及混合体制。[1]我国实行注册体制,即通过法定程序向国家商标主管部门申请注册,从而取得商标权。注册体制下的商标权不会因为他人的在先使用而被推翻,因而更有利于加强商标权的稳定性。商标使用人在明知其预期利益可以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更有动力经营自己的商业品牌,从而更好地提高社会效率。同时,注册体制下统一的公示制度更有利于商标的管理,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然而,凡事有利必有弊。注册体制下的商标取得无须构成实际使用,不需要大量金钱与时间的投入。制度的有机可乘、市场的利益驱动导致恶意抢注、商标囤积等现象频繁发生。其次,需要明确商标获得保护的根本在于商标使用。商标的功能决定了商标使用是历史上商标权产生的唯一依据,是商标制度产生的基础。[2]商标的功能在于区别来源,而若想维持其来源识别性,只能通过对商标进行实际使用这一途径。不仅如此,商标使用贯穿商标的取得、商标的维持、商标侵权判断、商标在先使用抗辩等各个环节,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最后,应注意到我国对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未注册的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未注册的普通商标的区别保护。这也是在采取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的我国实现各方利益平衡的应有之义,在对相关概念进行厘定与分析的过程中要牢牢地把握住这些概念之间的差异与联系,体系化地来分析与解决问题。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商标法》最根本的目的在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而这种保护是通过防止混淆来实现的。防止混淆作为商标法的规制重点,贯穿商标法的始终。在对相关问题进行探讨时,如是否构成商标法上的相同或近似、一定影响的判断标准等,要抓住防止混淆这一核心。同时,在判断混淆可能性时,除了商品的类似,还应辅以商标的知名度、相关公众购买时的认知状态等其他因素加以综合判断。(www.daowen.com)

从相关管理机构的角度来看,《商标法》的目的在于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公平竞争。商标法系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分离出来的专门保护商标权的法律,因而其理所当然地沿袭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维护市场秩序与保护公平竞争的精神内涵,而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亦能更好地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本文所探讨的商标在先使用抗辩亦和该点有关。

如上所述,我国《商标法》的立法目的在于保护商标权、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以及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公平竞争,其核心在于商标使用与防止混淆这两要素。商标在先使用抗辩制度作为我国《商标法》法定的商标侵权抗辩事由,对其进行分析与思考亦不应脱离这几个核心概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