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家庭矛盾与争议:化解问题、维护和谐

家庭矛盾与争议:化解问题、维护和谐

时间:2023-07-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家庭中总会有一些磕磕碰碰,或多或少会出现一些矛盾,而且会引起不同程度的争议。如何梳理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如何对待遇到的矛盾,如何妥善解决争议,确实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要以积极态度应对,为了共同的家庭目标,通过沟通交流、查找原因,真正化解问题、矛盾、误解和隔阂。家庭矛盾带来不正常的家庭生活。出现违法行为、第三者插足等原则问题时,常常会引发家庭的尖锐矛盾,需要好好把握,分清是非,防止出现失控。

家庭矛盾与争议:化解问题、维护和谐

家庭中总会有一些磕磕碰碰,或多或少会出现一些矛盾,而且会引起不同程度的争议。如何梳理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如何对待遇到的矛盾,如何妥善解决争议,确实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常言道,“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清官难断家务事”,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但是存在的问题、矛盾都是客观的、现实的,不能视而不见、充耳不闻,需要家庭成员正确面对、妥善处理。要以积极态度应对,为了共同的家庭目标,通过沟通交流、查找原因,真正化解问题、矛盾、误解和隔阂。

(一)矛盾的产生

家庭矛盾是不可避免的,俗话说牙齿还要跟舌头打架。要减少或者解决家庭矛盾,需要分析家庭矛盾产生时段、环境、原因等因素,了解矛盾的主要方面和主要内容,抓住核心问题和关键要素。只有这样,才能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才可能妥善解决矛盾。各种矛盾大致可以划分如下:

1.不同阶段

不同阶段有不同的矛盾,这些矛盾带有明显的阶段性。或者说,在家庭的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的主要事务成为家庭的主要关注点和矛盾产生点。新婚之后主要是磨合中的矛盾,如家庭分工、亲友来往、家庭管理等;有了小孩之后主要是育儿的矛盾,如孩子的照看、孩子穿衣饮食、孩子生病治疗等;孩子上学后主要是小孩教育的矛盾,如功课辅导、分班择校、教育理念等;夫妻自身还有工作与家庭的矛盾,如何兼顾、平衡两者关系,特殊情况下何者为先等。

2.不同外因

家庭与外部发生联系,受到不同外部因素的影响,引起各种家庭矛盾。受父母影响带来的矛盾,如处理小家与父母的关系、婚前房产的署名、婚后的购房资助;受朋友影响带来的矛盾,如交友圈、生活方式、生活追求等;受社会因素影响产生的矛盾,如购房计划、学区选择、子女参加培训班;受风俗习惯影响带来的矛盾,如婚庆场面的安排、节日的礼尚往来、过年去谁家等。

3.不同内因

各种不同内部原因引起的矛盾,即家庭成员之间的各种不协调带来的矛盾。因为行为习惯原因引起的矛盾,如喜欢睡懒觉、爱好打麻将、迷恋跳舞、玩电子游戏上瘾等;因为经济原因引起的矛盾,如财务计划安排、大额经济支出、对外投资借款、对父母的资助等;因为情绪感情原因引起的矛盾,如脾气暴躁、话语尖刻、感情冷漠等;因为生活理念原因引起的矛盾,如希望托关系走后门、盼望轻松赚大钱、认为有钱能使鬼推磨等。

家庭矛盾产生的原因复杂,可以是不同阶段、不同外部因素和不同内部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并且可能由个别特定事件触发。有时还找不到问题的症结,一方情绪激动、非常生气,另一方摸不着头脑、不知为何,矛盾也就逐步加深,甚至扩大,变得越来越复杂。抓不到主要矛盾、抓不到矛盾的主要方面,也就抓不到矛盾的关键点,就像牵牛时没有抓住牛鼻子一样,问题就很难解决。

家庭矛盾带来不正常的家庭生活。一是不真实,有时为了说服对方,可能人为拼凑一些理由,往往表达得也不完整、不全面;二是不理解,由于处于矛盾状态,双方都坚持自己的意见,不能认真听取对方的建议,不能设身处地去理解对方的想法;三是不协调,矛盾的一方或双方可能强词夺理,或采取压倒对方的强硬态势;四是不配合,由于内心存在对立情绪,也就不可能很好实现配合,更不要说是主动配合,而是处于一种爱理不理,谁提议谁去做的分离状态。家庭矛盾如果不能及时解决,有可能进入恶性循环,双方的裂痕越来越大。

(二)争议的处理

家庭都是建立在一定的感情和思想基础之上的,有矛盾也不难解决。只要双方的出发点是一致的,都是一心为了这个家,就没有根本的利益分歧,也就没有解决不了的矛盾。尤其是那些经相知、相爱走到一起的小两口,出现问题都可以沟通解决。但是,现实总是错综复杂的,由于个性、脾气、认识的不同,或者心理隔阂、情绪对抗等原因,有些家庭发生意见不一致、不愉快时,不能好好协商处理,或者根本就不知道如何处理,演变出各种对抗形式,甚至搞得家中鸡犬不宁。因此,在强调家庭感情之外,要有一套处理矛盾的规则和机制。

1.矛盾处理规则

婚姻不同于恋爱,需要处理家庭中的各种事务,不仅要有牢固的家庭观念,而且还要有处理矛盾的具体规则。对于常见的一般家庭矛盾,在操作层面可以按如下的规则处理:

(1)不要掩盖。家庭中有问题、有疑虑、有矛盾,首先要表达出来,不隐瞒、不掩盖、不粉饰、不转移、不拖延,坦诚面对是解决矛盾的第一步。

(2)不要扩大。家庭有矛盾,对事不对人,保持尊重对方;家庭有问题,要一事一议,不要将不同类型的事情扯在一起,也不要把不同层级的冲突相互纠缠,否则只会使问题更加复杂。

(3)自己解决。家庭中的矛盾需要自己处理,尽量通过双方自身的努力去解决,一般不要请朋友帮助。朋友不了解矛盾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出的点子比较直接、简单,甚至是歪点子,有些看似有道理,其实可能是添油加醋,容易激化双方情绪。除非确实有必要,一般也尽量不要让双方父母介入。

(4)互谅互让。互谅互让是双方的事,是解决矛盾的基础,除了关系到忠实这样的婚姻原则性的问题之外,面对一般的矛盾需要双方的包容、宽容、容忍,否则针尖对麦芒,矛盾就不可能解决。

(5)积极沟通。积极沟通也是双方的事,既是解决矛盾的一种有效途径,也是处理分歧的一种常用手段。如果只有一方在积极沟通,那是不可能持久的,也是不解决问题的。

(6)简化小矛盾。对于一些微小矛盾,如事务性、情绪性、习惯性的问题,可以提出来交流,但不要过于严肃认真,点到为止即可。特别是情绪的对立,其实稍微忍一忍也就过去了,如有必要,等双方心平气和时再进行交流。

(7)关注大矛盾。对于一些重大事务的对立意见,特别是家庭规划、长远安排方面的考虑,需要约定交流时间,静下心来进行利弊分析,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统一双方的认识。家庭中的重大事务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否则只是一方坚持,可能会出现较多的后续问题。

(8)把控原则问题。出现违法行为、第三者插足等原则问题时,常常会引发家庭的尖锐矛盾,需要好好把握,分清是非,防止出现失控。要考虑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如果实在不行,也要做好后续的处理准备。

2.矛盾冲突规则

仅有矛盾处理规则有时还是远远不够的,有的矛盾不是一时一事,而是日积月累的结果,双方一时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因此,在矛盾不能很好解决时,还需要有矛盾冲突规则。矛盾冲突规则就是矛盾的避让规则、选择规则和矛盾不能解决时的过渡规则。

(1)不影响日常生活。尽管有矛盾,不管矛盾大小,不要影响日常生活,不要拿锅碗瓢勺出气,冷战或赌气回父母家都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当然,闹点小情绪也是常见的情况。

(2)不影响交流沟通。保持交流的习惯和沟通的渠道,尽可能当面交流,让双方都有表达意见的机会。这样有利于充分沟通,加深对具体问题的认识和理解,以便消除双方的误会和隔阂。

(3)不波及父母、子女。两个人的矛盾可能是父母、子女的原因引起,但在处理问题时,不应将父母、子女作为出气的对象,攻击的目标,要挟的资本。这是必须明确的,否则会严重影响家庭关系

(4)不追究历史问题。不应将当下的问题与历史的问题纠缠一起。尽管有些矛盾可能跟先前的事件有关,但当下的问题还是应着眼于当下,否则会使矛盾更加复杂,剪不断理还乱。

(5)男方礼让女方。除非是特别重大事务或原则问题,对一般事务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男方多让女方,这样便于解决争议。(www.daowen.com)

(6)经济让位感情。侧重经济方面的考虑应该让位于侧情感方面的考虑,情义无价,钱用了可以再赚回来,情义失去了就很难挽回。处理对外关系时,多给少取,在财物方面多付出,人际关系就会更加融洽。

(7)局部服从全局。站在局部的角度或考虑局部的事务,应该服从全局的角度或全局的事务。如果做出一点牺牲、做出一点贡献,能够使其他问题都得到比较顺利的解决,那么这种局部的牺牲和贡献是应该的,也是必要的。

(8)家庭遵从社会。要尊重地方风俗,家庭存在于社会,需要融入社会,一些习惯要与社会风俗相衔接,不要过分自作主张。在大环境的考虑方面要跟随社会发展,跟上时代潮流,包括国家政府的一些政策要求。要不断调整家庭的发展思路和规划,使家庭获得良好的外部条件。

家庭中可以讲情、讲理、讲法,主要的还是讲情,但情又是最讲不清楚的。是一个人的情,还是双方的情?是一方的付出,还是双方的努力?对家庭事务中的矛盾,应该是在矛盾处理规则的指引下,按照必要的冲突处理规则,进行情、理、法的调和。如果矛盾真的处理不了,只能睁一眼、闭一只眼,不吭声、装糊涂,难得糊涂一次,或许事情就过去了。这也不失是一种处理办法,现实中很多家庭就是这样过来的。

(三)家庭的解体

由于主客观多方面的原因,有些家庭矛盾也会出现难以弥合的状况。当家庭矛盾不可调和时,会愈演愈烈,有的最终发展到离婚,即家庭的解体。现在每年的离婚率不断上升,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很难说是进步还是倒退。与结婚自由一样,离婚自由也是个人的一种权利。

1.主要根源

现代人的离婚有多方面的原因,除了表面的矛盾、争论之外,主要根源有以下几个方面:

自主个性。现代人自主性强,一些重要事务希望由自己做主,在生活的各个方面体现独立精神。①经济独立,男女双方都有一份工作,有一份收入,使得双方有独立的基础。②活动独立,男女双方有自己的朋友圈,有自己的活动范围和活动内容。③情感独立,男女双方有自己的情感导向,有自己的兴趣和爱好,有自己的生活侧重点。由此集中表现为个性的独立,有自己的想法和主张,有自己的追求和目标。从另一方面说,就是有些人比较自我、比较自利、比较任性,没有从家庭的整体出发考虑问题。

人性脆弱。人性有时是非常脆弱的,恋爱时的甜蜜表白,求婚时的海誓山盟,婚礼上的庄严承诺,是否真正记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中,这是谁也说不准的。人性中的自私、任性、贪婪、懒惰等劣根性根深蒂固,道德法律约束可能早就被抛到九霄云外,对家庭责任更是毫无概念。人性的脆弱有时无法预料,并直接影响婚姻的质量。

外部诱惑。外部世界时刻充满着诱惑,外部物质世界的发展,在提供生活享受的同时,也充满各种吸引力,迷惑人的心智。金钱、地位、权力可以直接与物质利益交换,意志薄弱者很难经得起这种诱惑。

观念不同。观念意识方面差异也是很重要的因素,观念意识是更高、更深的层面,集中在三观方面。三观不同,看待事物的方法、角度不同,衡量事物的价值标准不同,人生的追求和目标不同,对自身的要求也不同。三观不一致,容易产生一些分歧,特别是人生观的不同,它可直接关系到个人的目标追求。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几个方面确实会严重影响家庭生活,但对于离婚来说,只是必要的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有的人在征婚启事中,明确要求三观相符,说明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不过,谈恋爱时很难把三观谈清楚,正儿八经谈三观非把人吓坏不可;离婚也不完全是因为三观的问题,不同环境中成长的人,观念意识不一致是很正常的。三观一致不一定就不离婚,三观不一致的也不一定必然离婚。对家庭的坚守,关键是双方的真诚、尊重、理解和责任心。

2.实质条件

离婚虽然是个人的权利,但行使这种权利时需要特别谨慎。判断离婚的实质性条件有以下方面:

第三者。我们常说的第三者插足现象,就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重婚。这是一种很严重的情况,已经危害了婚姻的基础,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

家暴。家暴是指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家暴行为严重危害家庭成员人身安全。

恶习。赌博、吸毒等恶习将严重影响家庭的正常生活,给家人带来极大的不安定,而且一旦染上赌博、吸毒等恶习,很难改变,特别是毒瘾发作时,什么事都做得出来。

感情。感情不和的因素很多,包括性格、脾气不合等。有些心理感受或相处不和谐的情况难以用言语表达,婚姻法对此做了量化,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允许离婚。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其他情形,例如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或者女方擅自中止妊娠,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时,也可以判决离婚。

3.相关事务

离婚需要处理的事务很多,包括采取何种方式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等,有的还涉及损害赔偿问题。

协议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明确子女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分割,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发给离婚证,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程序上先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才判决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子女抚养。离婚后,子女无论由哪一方抚养,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不免除任何一方的抚养责任。抚养子女主要是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决定或由人民法院判决。抚养费一般需要支付到子女18岁成年为止。

财产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顾子女、照顾女方、便利生活的原则处理。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赔偿请求。因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将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离婚给无过错一方的伤害是致命的。如果说失去一个朋友就像是经历一次死亡,那么离婚就要经历三次死亡。第一次是“情”的死亡,情不在了,同床异梦,一起生活就没有情趣,也就没有意义;第二次是“心”的死亡,心中已经没有对方,没有念想,也就没有共同生活的希望;第三次是“家”的死亡,离婚后家也就解体了,原来双方亲手建立的家,已经不复存在了。一次在杭州万松书院的征婚现场,一位正在贴征婚启事的大姐说:“找对象一定要谨慎,找得不好的,是要害三代的。”事实也确实如此,离婚给子女的伤害也是巨大的。愿天下终成眷属的有情人都能白头偕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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