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对鸿勋同志对拙作提出的三点评论,谈谈我的看法,作为答复。
第一点,我认为“古不墓祭”是事实。先秦时,即使因特殊原因而祭祀墓主,也只设祭坛,墓地没有享堂或祠堂的建筑。享堂或祠堂的名称后起,先秦所有统治阶级祭祖的处所一律称宗庙,宗庙都设在都邑,没有和陵墓合为一体。而鸿勋同志认为先秦在墓地也可祭祖,“更不能确认先秦文献有关‘墓祭’的记载和祭祖无关”,“《周礼·春官·冢人》‘凡祭墓为尸’的话,是明指祭墓的”,是“有尸参与祭祀新入土的墓中亡人”。还认为汉儒之说不可尽信,“不在破土之初,而在安葬之后,特别是对坟墓举行祭祀,说是祭后土、地癨,不显得过于牵强吗?”按:《冢人》先说“大丧,既有日,请度甫鋄(穿),遂为之尸”;安葬以后,又说“凡祭墓为尸”。明明破土之初和安葬以后,先后两次“为尸”而祭祀,并非只在安葬以后。而且按照古代礼制,祭祀祖先要以同姓为“尸”,必须是孙一辈的人,用来代表祖先接受祭享。因为古人迷信,认为祖先的魂魄可以附到孙一辈人的身上。怎么可能叫一个掌管冢墓的官来代表祖先接受祭享呢?贾公彦疏说:“因事曰遂,初请量度至葬讫祭墓,故冢人遂为尸也。”这是不错的。文献上足以证明这点的,还有不少资料,并非出于汉儒的伪托。
第二点,我认为古代礼制,后妃居于配合祭享(或称配食)的地位,不可能把国王、王后甚至低于王后一级的夫人并列五间享堂而同时祭享,因此不能把中山王陵《兆域图》上并列的五间“堂”解释为享堂。而鸿勋同志认为中山王陵《兆域图》上所示,是五座享堂而不是五间享堂,“王堂居中,是主位;两后分列两侧,是配从的地位;夫人一类的享堂又次之”,“图中正是十分明确地表达了后妃居于配合祭享的地位。当然这是一种以前我们所不了解的,不同于后代帝、后陵寝主从关系的处理,然而原则上后代陵寝正是它的一脉相承”。按:这是说,战国时代有一种以前我们不了解的礼制,这种后妃配合祭享的礼制不同于后代帝、后的主从关系,因而能够同时建造并列的五座享堂而祭祀。这个说法很难成立,试问重视夫权的奴隶制社会和封建社会里,怎么可能制定这样男女平等而不讲主从关系的礼制呢?这个推想不符合历史实际,也不符合礼制源流,因为说来话长,这里从略了。
第三点,我曾经指出,享堂不适宜造到坟丘顶上。《礼记·曲礼上》说:“适墓不登垄,助葬必执绋。”郑玄注:“为其不敬。”鸿勋同志认为,“如果坟丘顶上建有享堂的话,送丧葬的亲属就该登上坟丘参与祭祀,怎能看作不敬而加以禁止呢?”按:其实这是说,按照古礼,送丧葬的亲属为了尊敬墓主而不能登上坟丘,并不是说主管的家属、建筑者、侍奉者,都不许登上坟丘或坟丘上的建筑。因此鸿勋同志提出一系列的质问,甚至说:“那么陵墓上的殿堂建成之后一直空着不用吗?”看来是误会我的原意了。 (https://www.daowen.com)
总之,我们欢迎提出不同的意见,彼此开展讨论,这样将有助于推动这方面研究的发展。
【追记:《仪礼·少牢馈食礼》是卿大夫祭其祖先于宗庙之礼,临祭时,主人曰:“孝孙某来日丁亥,用荐岁事于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尚飨。”郑玄注:“合食曰配。”《仪礼》是先秦的著作,可知先秦确实行后妃配享(合食)于一座享堂的礼制,不可能同时造几座享堂而分别祭祀。】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