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经济法总论案例教学方式的优化解决方案

经济法总论案例教学方式的优化解决方案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财经专业的学生而言,经济法总论学习是对市场经济法治理念认知的直观方式。从宏观而言,经济法总论为参与市场经济提供必要的法律知识基础和价值指引,也是体现法学知识价值的简便宣传路径。讲授好经济法总论的知识有助于改变传统的法学依附的地位。[7]经济法总论授课效果欠缺的原因之一在于理论的抽象性及案例的可视化效果较弱。

经济法总论案例教学方式的优化解决方案

怀特海曾言,把技术教育和通识教育对立起来是错误的。合格的技术教育包含通识部分,通识教育也必然涉及技术内容。[4]因此,经济法总论与分论相互依存。对于法学专业学生而言,经济法总论学习是经济法分论学习的基础,脱离总论而学习经济法的具体制度是难以持续的。再加上我国经济法学硕士研究教育的基本定位属于学术型教育,必要的经济法总论知识传授不可偏废。[5]与此同时,脱离经济法分论作为支撑的经济法总论知识将难以有存在的合理性。对于财经专业的学生而言,经济法总论学习是对市场经济法治理念认知的直观方式。从宏观而言,经济法总论为参与市场经济提供必要的法律知识基础和价值指引,也是体现法学知识价值的简便宣传路径。讲授好经济法总论的知识有助于改变传统的法学依附的地位。现有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念融入法治建设的实践能够弥合财经专业和法学专业对经济法的认知差异。经济法总论一方面是一种法学知识教育,可以为学生提供继续学习其他部门法或者学科的法学知识教育[6];经济法总论另一方面也是超越法学教育的国民价值观教育,作为市场经济的参与主体可以通过经济法总论的学习树立市场经济观念、遵守正当竞争原则、捍卫消费者权利。

判例教学或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一直扮演重要的角色,这种教学方法符合大多数法学院教师的教学习惯与研究目标,也满足大多数学生的职业预期。[7]经济法总论授课效果欠缺的原因之一在于理论的抽象性及案例的可视化效果较弱。除此之外,经济法总论中大量充斥的经济、社会、政治民生事件仅能够引出相关知识点,在短时期内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但其作为可以教学的案例仍然是不够的。正如王利明认为案例应当具有典型性和系统性、疑难性、体现推理过程,不能拘泥于现行法的框架。[8]现有的经济法学总论并不缺少可以举例的事例,但在知识点相关性、中国问题导向性、逻辑推理精细性、讨论开放性等方面仍有不足。总论知识较为抽象,若仅是由授课教师单向进行灌输则很难收到好的教学效果。笔者认为经济法总论的案例设计不能直接引用较为粗糙的法律事件,而应当根据经济法文本、结合真实的经济法的事件、用法律思维发掘案例背后的问题,并让学生成为主角而能不断从案例中找到新的研究方向。(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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