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现代戏创作的本体意识与自觉

现代戏创作的本体意识与自觉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现代戏的表现形式和传统戏曲中的表现形式不尽相同,通过合法性展现,在进行现代戏创作与展现时,可以快速融入戏曲中,且具有自身特色。一些戏曲创作者自觉地、持续地、渐进地在中国戏曲演出框架中寻找以非程式化的“新歌舞”演绎故事、抒情写意的可能性,包括非程式化的人物形象塑造、情感抒发和非程式化的舞台气氛意境的营造。

现代戏创作的本体意识与自觉

很多研究者认为戏曲是呈虚拟与程式的。之所以这样认为,主要是从我国传统戏曲的角度出发,对审美进行对照与总结的结果。很多传统艺术在进行展现时,均会强调对意境的描写,侧重于虚实之间似与不似的描写。我国很多传统艺术中有和此种类型相似的,比如书法山水画以及戏曲等,这一点与西方文化有所不同。

中国艺术在进行表现时,不只看表象,中国人的艺术创作大多为“观道”以及“见心”。京剧等传统戏也是如此,从整体的服装道具到演员之间的唱念,均是表达内在,从不变的外在演化出丰富的情感,不是简单模仿所能比拟的。不可否认的是,此种类型的表达形式与现代戏表达并没有完美融合。之所以产生此种情况,主要是农耕文明和手工业文明与现代化工业存在一定差距。

我国古代,人们大多为骑马或者坐马车出行,而现代的出行工具已远超古代,依靠现代化的交通工具。更为重要的是,现代交通工具多已经标签化和品牌化,其固有的开车以及坐车形式已经被我们常用思维所固化,对其缺少一定的想象力创造力。对此,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打破这种自身固有思维与文化差异

还有一部分人认为戏曲属于歌舞的一种形式,其本体不是程式本体而是歌舞本体,且歌舞的本体涵盖面远大于程式本体。在一定程度上,此种类型的本体观念使得现代戏更为合法。现代戏的表现形式和传统戏曲中的表现形式不尽相同,通过合法性展现,在进行现代戏创作与展现时,可以快速融入戏曲中,且具有自身特色。

传统戏的本体形式特色与现代戏形式特色相融合,可以完善我国戏曲系统。在我国,通常有人认为戏曲属于歌舞的一种特有形式,但是从根本上来分析,其与对应的西方歌舞还有很大不同。通常,戏曲中的歌舞展现属于“无声不动,无歌不舞”。在戏曲中,各种形式的歌、舞在舞台展现中均是相互作用,可以很好地融为一个整体。(www.daowen.com)

虽然以歌舞演故事是戏曲的一个重要特点,但是戏曲整体的核心是通过人物表演展现出来。在海纳百川的戏曲舞台上存在很多大众所喜爱的艺术创作。对于导演来说,他们将个人思想与观念融入戏曲中,通过演员将其展现出来,对于舞台来说,演员才是中心,他们是整个作品与舞台的主体。对比传统戏曲,现代戏对于演员则更加重视,演员在对内容展现时,可以深入分析角色特点与情感特点,并将自身理解与角色相融合,将内容展现得更加丰满。

现代戏中并没有演员或导演的划分,双方均是通过作品互相提升、互相成就,也是现代戏作品中演员光芒万丈,对应的导演以及其风格依然被大家所注意的一个原因。

就现代戏歌舞而言,“新歌舞演故事”中的“新”在于“非程式化”或者“去程式化”。一些戏曲创作者自觉地、持续地、渐进地在中国戏曲演出框架中寻找以非程式化的“新歌舞”演绎故事、抒情写意的可能性,包括非程式化的人物形象塑造、情感抒发和非程式化的舞台气氛意境的营造。的确,在创作中,一些创作者大胆地将歌谣、小曲、舞蹈、口语、民俗等富有民间特色或地方风味的元素融入现代戏创作中。例如,在唱腔设计上,地方民歌《等郎调》《龙船调》等被巧妙地融入花鼓戏《十二月等郎》、黄梅戏《妹娃要过河》中,这些民歌或小调在舞台上反复出现,一步步将戏曲推向高潮。

在舞蹈设计方面,具有民间特色或地方风味的元素被融入现代戏创作中更是别出心裁。例如,《妹娃要过河》的茅古斯舞、出嫁舞,《大红灯笼》的灯笼舞,《花儿声声》的求雨舞,《八子参军》的纳鞋底舞、板凳舞等。可以说,这种借用,在某种程度上拓宽或创造了某种新的可资借鉴的戏曲语言创新路径,开启人们重新激活、利用、审视民间资源的模式。在这些歌舞中,集中、强烈地体现出创作者鲜明的情感认同、民族立场、民间姿态,而且这些歌舞突破了传统歌舞的功能。现代戏里的歌舞不仅是抒情、叙事、仪式、象征,同时也是评论。但是,并非新歌舞演故事是以“去程式化”“非程式化”为美学所追求。实际上,戏曲创作从来都不是为了标新立异而抛弃传统,而是为了成就所谓戏曲风格而故意回避对传统戏曲程式的灵活化用。恰恰相反,创作姿态应该是开放的,包容性的。在现代戏里,程式、虚拟是一个不断被开发、借重的表现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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