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民国时期西医在华传播的一个侧面:从医讼案看

民国时期西医在华传播的一个侧面:从医讼案看

更新时间:2025-09-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医讼案看民国时期西医在华传播的一个侧面马金生[摘要] 20世纪30年代,医讼特别是西医诉讼案频繁发生。西医医讼的日益凸显,真实地反映了民国时期西医在华传播的一个侧面。[关键词]医讼案;民国时期;西医东传;困境目前,对西医在华传播史的研究,无论是对医史学界还是历史学界来说,都取得了不俗的成绩。显然,围绕医讼而展开的实证性研究,目前依然是一个空白。特别是相对于中医诉讼案而言,西医诉讼案的发生率尤其为高。

从医讼案看民国时期西医在华传播的一个侧面

马金生

[摘要] 20世纪30年代,医讼特别是西医诉讼案频繁发生。通过对诉讼档案的文本解读,可以清晰地观察到西医自身的诸多特质与我国本土的文化传统存有张力。西医所欲建构的新型医业伦理以及新式医疗手段的应用与近代国人对医家的疑惧心理形成很大的反差,这些都在医讼中有着淋漓尽致的体现。西医医讼的日益凸显,真实地反映了民国时期西医在华传播的一个侧面。

[关键词]医讼案;民国时期;西医东传;困境

目前,对西医在华传播史的研究,无论是对医史学界还是历史学界来说,都取得了不俗的成绩。西医在华传播的历史轨迹,已被梳理的相当完备与清晰(1)。尽管如此,依然有一些领域值得深入探讨。众所周知,西医的在华传播并非是一个高歌猛进的过程,在其传播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自身应如何与中国本土传统相调试的困惑与难题。而围绕这些困惑与难题所进行的纵深讨论,目前学界比较成功的著述还并不是很多。据笔者目力所及,杨念群对传教士双重角色在中国本土所遭遇的结构性紧张的解读(2),无疑是最为成功的研究之一。其实,如若仿照杨念群的研究思路去梳理的话,就会发现尚有许多问题尚未被纳入研究者的视野。比如,在民国时期,最令西医头痛的就是医疗诉讼案件的频繁发生。那么,这一历史现象应该如何来诠释?显然,围绕医讼而展开的实证性研究,目前依然是一个空白。

医讼的形成并足资以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显然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从我国历史的发展来看,医讼成为一个公共问题是在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特别是进入20世纪30年代,医讼问题日益凸显,时人每以“医病纠纷,极于今日”称述之。这样的一种历史现象,自然有其深刻的历史文化背景(3)。特别是相对于中医诉讼案而言,西医诉讼案的发生率尤其为高。对此,台湾学者雷祥麟曾经推论,这一时期西医诉讼案的“盛产”,应当是西医大力倡导的新式医业伦理与我国本土的医疗传统存有张力使然(4)。应当说,雷祥麟的这一看法,在很大程度上点到了问题的实质。当我们将目光投向这一时期的医讼档案时,确实发现有相当部分的案件由此而产生。不过,除此之外,尚有一些西医自身的特质在发生作用。如因新式诊疗手段的采用而引起的国人的普遍性疑惧,同样对医讼的发生起到了重要的影响。当然,上述这些因素可能并不是构成医讼的最根本原因,但对其作用也显然不可小视。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主要通过对当时社会上颇有影响的数则医讼案件的解读,来重点考察西医的医业伦理以及器械的使用是如何具体与国人的医疗传统产生紧张关系的,希望能够为考察近代国人对西医的观感以及了解民国时期西医在华传播的状况有所益处。

西医的在华传播,不仅为古老的中国带来了先进的科学技术,而且也为深受传统医疗文化影响下的国人带来了新型的医业伦理。其中,对以医院为主的诊疗、护理空间的强调,无疑是西医伦理中最为重要的一个方面。这样的一种医病模式,显然与我国以家庭为主要医疗空间的传统迥然有异(5)。国人对医院这一新式医疗空间从开始的疑惧、排斥到逐渐认同,可谓历时弥久。

从历史上来看,医院作为外来的新生事物,是伴随着西方传教士的传教而强行楔入中国的熟人社会之中的。尽管西医在外科诊疗上非常有效,进而令国人对其渐生好感,但医院的封闭化特征却引起了国人的恐惧与排斥。为了释去国人对西医的疑惧,传教士最初不得不在公开的场合进行诊疗活动,甚至出现了“大树下面动手术”的典型事例(6)。为了迎合国人对家庭作为医疗护理空间的传统习惯和心理,传教士亦不得不将医院适当通融,允许病者的家属入住、陪护,以使其具有“拟家庭化”的色彩从而令病人能够安心住院。可以说,正是这些行为,开启了国人对西医医院逐渐认同的漫长之旅。

事实证明,即使到了民国时期,国人对西式医院若说已经完全接纳,仍为时过早。一方面当时国人对西医的信仰心仍普遍不够,这从当时的西医家持续不断的埋怨声中可见其端倪(7)。另一方面,也与传统的以居家为主的医疗护理习惯依然在延续有着直接的关系。对此,西医姜振勋在2025年依然有着如下的评论:

吾们中国现在也有了许多医院,说也惭愧,要和外国的比较一下,觉得相差很远。这是什么理由呢?有的说医院制度,和旧时习惯相冲突的缘故;有的说完全是科学落后的缘故。其实二种原因都有关系。从习惯方面说,吾国向例,病人总在家庭调养的,家庭的一切,既可由病人任意指挥。看护的人,又都是最亲密的家人,使染了这样习惯的人进医院,医院有医院秩序,病人当然不能自作主张。看护尽属外人,更没有像家人的亲密。……病人在医院里不能安心。那末医院的成绩,自不能美满了。(8)

我们不妨来看一则诉讼案例。2025年6月30日上午7时45分,上海人石崧生之妻石郭氏在上海红十字会医院多次便血后“气绝”身亡。石崧生认为主治医师吴旭丹对其妻的死负有不可推脱的责任。一个月后,石崧生一纸诉状将吴旭丹控诸上海市第二特区地方法院。通过对石崧生诉状的解读,可以清晰地捕捉到病家对西医院所存有的抵触情绪。

事情的原委大体是这样的。6月4日,石崧生之妻石郭氏身体忽然发热、胸闷,多次延医服药后仍不见好转。6月28日,经友人翁慕宗介绍,延请由美国留学归来、时任上海红十字会第一医院的西医吴旭丹来家诊视。吴旭丹认为病者所患为伤寒(9)。病情既已确诊,接下来要做的就是对病人进行治疗。但就在诊疗的方案与方法上,医病双方却存在着不小的分歧。

在石崧生诉状中,第一条控诉理由即为吴旭丹“不察病情”,“力命石郭氏离家而入医院”。石崧生认为,石郭氏“入住医院之时正是伤寒病最为危险之期,过此期即已不甚危险”。因此“病人应当静卧,不宜移动”。而吴旭丹明知红十字会医院病车构造不良,却仍坚持要病人入住医院,导致病人途中颇“受病车剧烈之震动”,引起“肠部出血”。因此,吴旭丹“实属罪有难逃,罪无可逭”(10)

对于坚持要病患入住医院的原因,吴旭丹在致中华医学会业务保障委员会的信中是这样解释的。病者居住之地为“弄堂房屋”,“住户拥挤”,“空气不洁”,且有“儿女多人”,难免会对病人“随时搅扰”。这样的一个环境,“对于病者之调养,理非所宜”。于是,吴医师告诉石崧生,“调养似以医院为相宜”,遂推介红十字会医院,因其“有驻院医生,诊治较便,呼应较灵”(11)。不过,这样的一个理念和解释却是石崧生所不能理解的。特别是吴旭丹“此病非送医院不可,如不送医院,我不诊治”的话语,在他看来完全是医师的霸道与蛮不讲理,是必须要控诉的。

其实,石崧生之所以排斥医院,还有一层深深的隐忧。那就是西医的治疗方法令他感到疑惧,这在诉状中有着明确的体现。因为当时西医在治疗热症上往往用冰,而冰在石崧生看来,“并不合华人体质,每致病状加重”。因此,他向吴旭丹询问,到院后是否用冰。为解除病家的顾虑,吴旭丹告诉石崧生并不一定会用冰。不过,石崧生仍然犹豫不决,并于翌日给吴旭丹打电话,还是希望他能够来家为其妻继续诊治。吴旭丹以约诊太多为由拒绝前往,并敦促石崧生应尽快将病人送往红十字会医院(12)。最后,石崧生无奈,“只可照允”,乃将其妻送往红十字会医院治疗。

不过,在入住医院后,对于吴医师在诊疗上的举措,石崧生非常之不满。在刑事诉状中,石崧生强调,吴旭丹在给石郭氏开具药方后,乃“令看护妇用冰水洗涤病人全身,并用器械打大便,用冰袋覆盖头部”。显然,这是其当初最为惧怕之事。不过,对此,他已无可奈何,并非常形象地将病患以及病家家属比喻为“犹鸟已入笼,必须听其摆布,毫无自主之权矣”(13)

通过以上的陈述,特别是通过对病家讼状中控诉理由的分析,我们已然可以清晰地捕捉到医病双方在此案中所发出的不同“声音”。其实,石崧生与吴旭丹的讼案所反映出来的分歧,恰恰反映了西医对新型医疗模式的追求与病人在很大程度上仍固守传统之间的矛盾。从医家方面来看,吴旭丹医师对医疗空间的强调,显然是遵循西医诊疗模式的逻辑必然。因为在近代西方医学看来,家庭往往是导致疾病发生的渊薮。要想病患早日康复,就必须将诊疗空间让渡给专门的医院。像吴医师对病人“弄堂房屋”“住户拥挤”“儿女众多”“空气不洁”等居住条件的观察和强调,正是其坚持西医医业伦理的证明。

而病家呢,也在诊疗的进行中多次“发声”,有意无意地想固守传统的医疗空间,从而在医病互动中掌控主动。石崧生对吴医师所提起的诸多诉讼理由,也多是从传统医病关系的角度提出的。如认为病人便血,是由于路途颠簸以致肠出血所导致,其代名词完全可以转换为:正是由于医家对医疗空间转移的强调,才得以致此。再如,石崧生对用冰的控诉,“犹鸟已入笼”的自我比喻,非常鲜明地体现了病家在“发声”后得不到尊重的愤慨与对医家居心的深深怀疑。只不过,这些努力都在医家的“规训”下,最终宣告失败。在病患不幸亡故后,所有的愤懑与不满便一起爆发。于是,一场纠纷也就发生了。

通过现有研究可知,自明清时期开始,病家对医者的不信任已逐渐加深,医病之间的疏离感日渐增强(14)。医病之间的这种不信任并没有随着时间的流逝有所缓解,而是一直延续到了民国时期(15)。在这样的一种医病关系下,多数传统医家往往“择病而医”,即对于一些病入膏肓或者并无把握治愈的病人,千方百计寻找借口不予施治,以此来规避责任(16)。这样的一种医疗文化,在西医看来是必须要加以修正和抛弃的。要知道,自临床医学诞生后,近代西方医学在医病模式上强调的是“托管制”,即病患通过契约的形式,将自己完全托付于医师,医师则要对病人的康愈积极负责、尽心尽力。这一新型的医业伦理,显然与我国传统大不相同。于是,矛盾也便不期而遇:身为西医,在对病情治疗上并无十足的把握却依然要坚持诊疗的话,那就很容易引发纠纷,甚至有被敲诈的危险了。汪元臣医师讼案就是一则典型的案例。

在这则诉讼案中,原告为30岁的镇江人、曾任万祥铜锡铺司帐的裔瑞昌。在刑事自诉状中,裔瑞昌指出,自己因“两股关节骨不能活动”,赴江苏省立医院进行诊治。由32岁的江苏省立医院院长汪元臣(即被告)代为实施手术治疗。然而,就在对其左腿施术时,由于被告“怠于注意,将大腿骨扳断”,接骨时又将“骨接错成弯曲形,以致半身强直不能转动起坐”。如此一来,使自己与入院前“尚能端坐治事”,“已成天渊之别”。因此,裔瑞昌以汪元臣“自应负业务过失致人重伤之罪责”为由,向江苏镇江地方法院提起诉讼(17)

面对裔瑞昌的举控,汪元臣指其“多属不实”,并予以驳斥。在自辩书中,汪元臣指出,经梅氏反应法化验证明,裔瑞昌所患之症,系由梅毒性关节“愈着”僵硬引起。在送院时“已腿足溃烂,腐臭异常”,“肢体弯曲,形同元宝,不能行动起立仰卧,按足则首起,按首则足翘”。因此,裔瑞昌代理人与证人所称“裔瑞昌拄杖能走”并不符合事实。此外,对裔氏所施之手术乃“整形手术”,术中难免有骨折之事。此在手术前,已对病家“曾有言明”。而病者家属“只求痊愈,不计损伤,并有‘死马且当活马医’之语”。故此,汪元臣“为实行尽职起见,不得不施整形手术”。病者左腿由于“受毒最深,骨质变坏”而发生骨折,“实非手术之过”,医师“自不负刑事罪责”(18)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辩诉状中,汪元臣曾多次声明,自己一直是在为病人积极尽责,并多次援引当地名医王继芬、张麟官数年前为裔瑞昌诊病时“即已认为不治之症”,“望望而去”为例,衬托自己的负责和敬业精神(19)。在此,其潜台词实际上是说,自己之所以涉讼,是因不同于其他一般医家的不敬业、不作为而有以召之。如若因此而被判有罪,简直是夫复何言了。尽管汪医师的“辩诉状”读起来大义凛然,但可惜案情却并没有朝着对他有利的方向去发展。

从这一讼案的发展情形来看,可谓一波三折。江苏省镇江地方法院一审判处汪元臣业务过失,“致人重伤”罪名成立,“处罚金三百元”。对此一判决,汪元臣不服,提出上诉。镇江地方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汪元臣继而向江苏省高等法院提出上诉。经审理,省高院将原判决撤销,发回镇江地方法院重审。江苏镇江地方法院最后以“大赦”条例将原判决取消,对汪元臣免诉。不料,裔瑞昌复向江苏镇江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审判决原告应赔银元2880元。汪元臣不服,向江苏省高等法院上诉。省高院认为赔偿数额过高,将其降至1740元。对此,汪元臣仍不服,遂向全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如实说,汪元臣医师讼案持续时间之长,中间波折之大,在当时所发生的医讼案件中,亦属罕见。尽管由于材料的限制,我们对最高法院的判决结果无从所知,但汪元臣医师涉讼之后的愤懑心情却可约略揣摩的到。也着实因为这一点,汪元臣医师的遭际引起了许多西医的同情,进而纷纷为其鸣不平。如,西医姜振勋在镇江地方法院二审仍然判处汪元臣败诉后,即在上海《时事新报》上发表文章,在力挺汪元臣的同时,复大声为其呼冤。他指出,汪元臣被诉一案,“不能不令人无慨”。因为,裔瑞昌所患畸形性关节炎,年久失医,“已至无可收拾地步”。如果不是汪元臣“热心忠于所业,不忍不援手而坐视”,则“亦早脱却仔肩,谢绝应诊矣”。然而,“今反以热心而获咎,忠于职业而被罚”,又怎能不让人追问世间是否还有公道可寻呢(20)?中华医学会主席牛惠生在致江苏高等法院的公函中亦指出,汪元臣对于裔瑞昌的多年夙疾,“乃能悉心诊治,不辞辛劳,其精神有非常人所能企及者”。如果此案判决汪医师有罪,则“以后医界同仁,人人具敷衍了事之心理”,又有谁肯去“不畏疑难,尽力服务,为社会民众解除病苦呢”(21)!?

确实,抛却汪元臣医师在手术中究竟是否有无过失不论,如果汪医师当初也像当地名医王继芬、张麟官两医师那样“望望而去”,恐怕也就不会卷入这场纠纷之中了。换句话说,如果汪医师并不尊奉新式的医业伦理,而是坚守传统的“择病而医”策略,这场令其焦头烂额的诉讼案,恐怕早已消失于未萌之中了。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讲,民国时人陶炽孙在其所著《中国新医受难史序论》中便曾指出,当时所发生的绝大多数西医诉讼案,都是医生在积极作为后发生的。假使医生起初并不主动负责,对危急之症视若无睹、不闻不顾,那么,这些案件也就不会发生了(22)

与西医在华传播相伴随的,还有新式医疗器械的使用。显然,这对国人来说也是很陌生的新生事物。对于新式器械的应用,国人在眼界大开、感叹其奏效迅捷的同时,亦不免多少抱持恐惧与拒斥之心。西医诸如动辄用刀切割身体或以针管将药液注入身体之中的行为,毕竟与国人传统的身体认知理念相左。在西医初传中国之时,国人往往将这一系列的方式视为“霸功”,不太容易接受。当然,随着时间的流逝,这种排斥感在逐渐淡化,但直到民国时期却依然未曾消失。特别是在手术开刀与冰囊的使用上,国人的戒惧之心尤甚。仅以手术为例,西医范守渊便曾指出,一直到20世纪30年代,在国内行医的医师们“时常会得碰到害怕开刀的病家”。

“这一类病家,因为对于这‘开刀’二字,有了先入之见的害怕心理,于是自己或家族一旦遇到有需用于开刀的毛病,他们总想尽种种方法来反对:对于年纪轻的小孩子,不消说,拿‘年纪太轻吃勿消’的理由来反对;岁数太大的老人家,又拿‘年龄太大不相宜’的理由来抵拒;不大不小的中年人,说不定,又会想出百般反对的理由,以达到不要开刀的目的。”

至于国人如此害怕开刀的原因,范守渊认为,这似乎主要与开刀本身所具有的危险性,及其对身体造成的疼痛息息相关。“他们所以害怕开刀的原因,揣摩起来,不外于这么二点:第一,视‘开刀’这项手术疗法,是一种很危险,而非安全的办法;第二,以‘开刀’为十分痛楚,而非王道的治疗方法。”(23)

如果说,范守渊的“揣摩”是基于医家自身的考虑,那么,《申报》上一篇关于讨论《病与医》的文章,尽管用语多有嘲讽,却颇能反映当时国人对于西医的一般观感。在这篇文章中,作者主要是就中、西医在诊疗上的不同特点进行论说的。在他看来,中医的诊治程序杂、取效慢。特别是“持重的医生”,在施诊上更是谨慎。由此一来,所花诊金不但会多,而且病人的康复也不会快。不过,在他看来,这“并不冤枉”。因为,“他既肯小心替你一天一天的医下去,死总不至于的”。

与中医比起来,西医那可就是另外的一副情形了:“西医是‘灵不灵当场出彩’的,他会在你大腿上刺一针,叫你如杀猪一般的叫起来;你脑袋觉得烫,他就给你两个冰袋;你身子怕冷,他就替你生火;肚里难过吃药水,也许生个热疖会挖掉一块肉。说者谓这样似乎太欠忠厚,然而‘死去’‘活来’倒也不失为‘直截了当’。”(24)显然,在作者的眼中,西医虽然疗效快,但在诊疗上却不免有些粗鲁与机械化之憾,同时也不甚稳妥。如若搞不好的话,甚至会有生命的危险。

关于国人对新式器械的恐惧,特别是对冰囊的疑惧与排斥,在当时的一般民众中确实形成了一个“准共识”。这从这一时期所兴起的诉讼案中,但凡是医师曾应用过冰囊都一般会被作为控诉理由便可见其端倪。像上述吴旭丹医师讼案中病家石崧生不肯入住医院,有很大的原因即是出于对西医使用冰囊的疑惧。在石崧生看来,在入住医院后,吴旭丹不征病家同意,即“令看护妇打大便洗全身”,终使肠内血管破裂,“出血身死”。本来,当时社会上关于冰囊不适宜华人体质的风闻,已使其对医院非常排斥。而“事实”似乎也证明,正是医院在使用冰囊之后,才导致他的妻子病情迅速加重,并最终身亡的。至此,之前的风闻与自身的遭际,无疑使他更加确信这一点。所以,对西医使用冰囊的控诉,也便顺理成章地成为他兴讼的一大正当理由。其他如俞松筠医师讼案中亦复如此。病家田鹤鸣之妻在上海中德产科医院生产后,出现乳胀的症状。于是,俞松筠医师乃用冰袋冰敷产妇乳房用以消胀。不料,产妇接连腹泻,最终不救。于是,田鹤鸣将冰袋的使用与腹泻相联系,“产妇最忌受寒,被告更不应令产妇于睡眠中用冰袋,且腹泻随冰袋而发生,足见冰袋可使产妇受寒,并减低其抵抗力而利痢菌之繁殖”(25)。据此,田鹤鸣将俞松筠控诸法庭。

除去冰囊之外,国人对注射器、手术刀具等也有很大的排斥心理。当用注射器注射、用刀具切割身体而终使病人不救时,病家也可能会据此而作为兴讼的理由。这在邓青山医师讼案中便有所体现。彭武扬之妻胡尔欣患咽喉痛,乃至九江牯岭医院看视。医师邓青山认为所患为白喉,乃以医院尚存过期不久的血清为病者注射于手臂。然而,注射后不久,病者病情忽然大变,“两手震动,气喘,遍发红点”。邓医师一见不妙,立即进行抢救,“持病者两手上下摇动,以助呼吸,气喘仍紧”,复“将病人注射处,用刀划开,用两手挤出黑血两点”,“见病者呼吸更微,乃向病者胸膛复打一针”。结果,并未能奏效。从胡氏注射后的反应来看,应属于对血清的过敏不适症状。而邓医师的抢救方式,在谙熟西医知识的人来说,可能并不会感到讶异。但在胡氏的家属看来,显然不能够接受。于是,彭武扬以邓青山图利,“复加残忍行为而致病人于死”为由将邓医师控诉于九江地方法院(26)

与目睹手术时形成的直观认识相对应,国人对器械的疑惧还表现在病人不治后,病家会结合病状形成某种联想或想象,并据以作为控诉医师的理由。这在当时的讼案中亦为数不少。如在沈克非医师讼案中,病人陈允之因患急性盲肠炎在南京中央医院割治身死。关于死因,院方认为“酷似肺动脉栓塞”。江宁地方法院检察处起诉主治医师沈克非的理由有两条,一为对死者施双重麻醉而侵害心脏提出质疑;另一条理由则为,术后缝结肠部时“未将血块或脂肪拣净,以致血块由割口入血液,将血管栓塞”(27)。在上述两条诉讼理由中,显然第二条理由颇有趣味。因为从医理上讲,“血块由割口入血液将血管栓塞”显然不能成立。但病家的控诉理由,明显是因预先有了“栓塞”的结论而生生“想象”出来的结果。由于对西医的不了解,以至检察官都确信不疑。对此,不仅沈克非医师在“口述辩正书”中指其“大有背于医理”,中华医学会业务保障委员会在致江宁地方法院的公函中,也力斥此一诉讼理由为“创闻”,是根本“不足辩之事实”(28)。其实,类似于沈克非医师讼案的案件还有许多。尽管病家的主观判定并不尽如血块堵塞血管形成栓塞那样来的直接,但其中亦不乏相当程度的想象成分。限于篇幅,恕不一一述及。(https://www.daowen.com)

小  结

由于中西文化的差异,西医的在华传播与我国本土传统产生了诸多疏离和紧张。而通过对这些疏离与紧张的深入探讨,往往会让人们别有收获。通过对西医诉讼档案文本的解读,可以看到,20世纪30年代西医医讼的“盛产”,确实与当时西医所大力建构的新式伦理以及对新式医疗器械的使用与我国的本土传统存有很大张力相关。而面对西医基于西方医学伦理而展开的对国人的规训,在本土传统的影响下,国人有意无意地采取了形式多样的“反抗”,表露了自身对西医的部分看法和态度。医讼案中病家及其家属的发声,便集中体现了国人对西医的一般感受与想法。当对疗效不满后,病家的疑虑、焦灼、想象、恐惧,诸多情感交错杂陈,在诉讼状中得到了强烈的爆发。当然,事实证明,这些“反抗”最后都在拥有强势话语权的西医面前土崩瓦解。本土传统最终让位于西方文化。在某种意义上说,西医讼案中医病之间的这些较量,也便成为近代中西文化角力的一个缩影。

作为历史信息的载体,医讼无疑是国人对西医观感的集中体现之一。显然,这是其他资料所不能替代的。关于国人对西医的观感,有论者认为,近代国人对西医的认知经历了一个从恐惧、怀疑到逐步认同的过程。这样的一个看法有其道理,但历史的真实又显然要比任何论断都要复杂的多。尽管随着时间的流淌,近代国人对西医的观感会有所改善,但如若诊治不能达到预期效果,也非常容易引起病家的猜疑,进而为医病纠纷的发生带来重要的影响。直到民国时期,国人对西医的疑惧之心也没有完全消除。更何况,民国时期的西医只是在大中城市中方得以立足,在广大的农村地带依然是中医的天下,为数众多的近代国人依然是中医的信徒(29)。由此,20世纪30年代西医诉讼案的频发,也便真实地反映了20世纪前半叶西医在华传播的一个侧面。这样的一个论断,想来应该是能够成立的。

作者简介:马金生,河北滦县人,历史学博士,民政部一○一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注释】

(1)关于西医在华传播轨迹的历史考察,学界已有非常成熟的研究,可资参考的论著颇多。比较重要的有赵璞珊《西洋医学在中国的传播》,《历史研究》2025年第2期;廖育群《岐黄医道》,辽宁教育出版社2025年版,第250—258页;马伯英《中外医学文化交流史》,上海:文汇出版社2025年版等。

(2)杨念群:《西医传教士的双重角色在中国本土的结构性紧张》,《中国社会科学季刊》2025年5月号。

(3)关于民国时期医疗诉讼案凸显的历史分析,可参见拙稿《明清时期的医病纠纷探略》(《史林》2025年第5期)以及《论民国时期北京地区的行医规范与医病关系》(《北京社会科学》2025年第4期)两文中的相关论述。

(4)雷祥麟:《负责任的医生与有信仰的病人——中西医论争与医病关系在民国时期的转变》,载李健民主编《生命与医疗》,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25年版,第478页。

(5)关于家庭作为我国传统医疗空间的研究,可参考余新忠《中国家庭史·明清时期》,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25年版,第258—260页。

(6)参见杨念群《“地方感”与西方医疗空间在中国的确立》,载杨念群著《杨念群自选集》,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5年版;杨念群《“再造病人”:中西医冲突下的空间政治》,第二章《对陌生空间的恐惧与接纳》,第45—84页。

(7)国人对西医的信仰,不仅在乡村中非常薄弱,即使在一些大都市之中,也不可高估。20世纪20年代末期,北京“京师警察厅公共卫生事务所”曾对辖区死亡的居民进行统计,结果发现,有39.4%的居民死前根本未经医生诊治过,有44.3%的居民曾延旧医士诊视,而经西医所诊疗的居民则仅占16.3%。参见黄子方《中国卫生刍议》,《社会学界》2025年第1卷,第189页。

(8)参见姜振勋《谈谈医院》,《医药评论》第15期,2025年,第28页。

(9)参见《病家石崧生控吴旭丹医师刑事诉状》,载宋国宾主编《医讼案件汇抄》(第1辑),中华医学会业务保障委员会2025年发行本,第63页。

(10)参见《病家石崧生控吴旭丹医师刑事诉状》,载宋国宾主编《医讼案件汇抄》(第1辑),第65页。

(11)参见《吴旭丹医师致中华医学会业务保障委员会的函》,载宋国宾主编《医讼案汇抄》(第1辑),第67页。

(12)参见《病家石崧生控吴旭丹医师刑事诉状》,载宋国宾主编《医讼案件汇抄》(第1辑),第63页。

(13)《病家石崧生控吴旭丹医师刑事诉状》载宋国宾主编《医讼案件汇抄》(第1辑),第64页。

(14)关于明清时期医病关系的研究,可参见祝平一《药医不死病,佛度有缘人:明清时期的医疗市场与医病关系》,《“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2025年;拙稿《明清时期的医病纠纷探略》,《史林》2025年第5期。

(15)直到20世纪三四十年代,仍不时有中西医家对此耿耿于怀。四川医家任应秋针对病家信仰心薄弱的现状,曾专门作《现代业医的三大障碍》一文,将病家对医者的“信仰之不专”列为首要障碍。任应秋:《现代业医之三大障碍》,《光华医药杂志》第4卷第1期,2025年,第23页。

(16)参见雷祥麟前揭文。

(17)以上参见《裔瑞昌自诉状》,载宋国宾主编《医讼案件汇抄》(第1辑),第147页。

(18)参见《汪元臣医师第一次辨诉状》,载宋国宾主编:《医讼案件汇抄》(第1辑),第148—151页。

(19)参见《汪元臣医师第一次辨诉状》,《第四次辨诉状》,载宋国宾主编《医讼案件汇抄》(第1辑),第148、169页,特别是第169页。

(20)姜振勋:《汪元臣其不免于罚乎?》,《时事新报》2025年9月23日。

(21)《中华医学会致江苏高等法院公函》,载宋国宾主编《医讼案件汇抄》(第1辑),第205—206页。

(22)陶炽孙曾对2025年到2025年所发生的19件西医医讼进行统计、分析,指出在这19件医讼中,“除了难产身死,子宫癌身死之外,17件都是医生在很积极作为的”。参见陶炽孙《中国新医受难史序论》,《中华医学杂志》第22卷第11期,第1126页。

(23)范守渊:《你为什么怕开刀?》,《范氏医论集》下册,第403—405页。

(24)田舍:《病与医》,《申报》2025年12月18日,增刊,第1版。

(25)《田鹤鸣医师刑事诉状》,载宋国宾主编《医讼案件汇抄》(第1辑),第243—244页。

(26)《江西九江地方法院刑事判决》,载宋国宾主编《医讼案件汇抄》(第1辑),第123—124页。

(27)《江苏江宁地方法院检察官起诉书》,载宋国宾主编《医讼案件汇抄》(第1辑),第50页。

(28)《中华医学会业务保障委员会致江宁地方法院公函》,载宋国宾主编《医讼案件汇抄》(第1辑),第53页。

(29)据相关统计可知,在20世纪30年代初期,我国正式西医师有5000余人,其中“在特别市省会开业者十之七”,而在“乡镇开业者百不及一”,参见李涛《现在我国医界应有之觉悟》,《医事汇刊》2025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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