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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末地方割据形成原因解析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略论东汉末地方割据形成的原因曾维华王煜焜东汉政权在名义上延续到了延康元年,但其政治生命在灵帝中平六年董卓入京后已基本名存实亡。此后,形成了地方割据势力混战的局面,东汉皇帝则成了地方割据势力手中的傀儡。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地方割据直接导致了东汉王朝的解体。东汉王朝在建立之初,鉴于西汉王朝外戚篡权的教训,对于外戚是有所防范的。事实上,宦官也几次成功地帮助东汉皇帝重新平衡了中央的政治权力。

东汉末地方割据形成原因解析

略论东汉末地方割据形成的原因

曾维华 王煜焜

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 上海 200234)

东汉政权在名义上延续到了延康元年(220),但其政治生命在灵帝中平六年(189)董卓入京后已基本名存实亡。此后,形成了地方割据势力混战的局面,东汉皇帝则成了地方割据势力手中的傀儡。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地方割据直接导致了东汉王朝的解体。那么,地方割据势力是如何形成﹑发展的?各地方割据势力又何以能拥兵割据的呢?这些问题尚值得研究。

一、中央内部斗争促进了地方豪族势力的发展

东汉政权是在豪族阶级的支持下建立的。可以说,东汉政权从创立之初就是与豪族阶级共享天下的。豪族既是东汉王朝统治的重要基础,也与刘姓皇室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不过,豪族势力对皇权也是一股潜在的离心力量,当利益发生冲突时就会显露出来。东汉末年,由于皇帝多为幼年即位,难以处理朝政,外戚﹑宦官势力交替掌权,相互倾轧,削弱了中央的统治力量,促进了地方豪族势力的发展。

豪族势力的存在是东汉王朝统治者非常重视的问题。统治者要稳定政权,如果无法削弱这股势力,以自己所培植的政治势力所取代,那么就必须将这股势力吸纳到政权中来,分享政治经济利益,以获得他们的支持。东汉皇帝主要是通过联姻手段将豪族势力纳入到统治机构中来,以整合这些游离于皇权外的力量,稳固自己统治的。据史籍记载,东汉共有十七位皇后,其中十三位是出自豪族之家(1)。可以说,与强大的豪族联姻是整个东汉政权的政治策略。

东汉皇室与豪族之家联姻,不但可以获得外戚势力的支持,而且也是加大政治统治辐射面的有效办法,可以得到与外戚联姻的其他豪族势力的支持。通过皇室宗族同豪强宗族的结合,中央可以更好地对地方进行控制。强大的外戚在政治常态运行中还可以牵制其他豪族,达到平衡的作用。而且外戚并非世袭,当新皇帝即位后,其对政权的影响就会减弱。因此,东汉皇室与豪族联姻,只要处理得当,对稳定统治是有一定作用的。

东汉王朝在建立之初,鉴于西汉王朝外戚篡权的教训,对于外戚是有所防范的。《汉书·明帝纪》载:“帝遵奉建武制度,无敢违者。后宫之家,不得封侯与政。”(2)但是历史并不一定会完全沿着制度制订者的意图发展的。东汉诸帝除了光武帝﹑明帝﹑献帝三人寿命相对较长之外,其余皆短寿。由于这一特殊情况,给外戚主政提供了可能。外戚掌握朝政大权之后,权势不断膨胀,以至可以和皇权相比的程度。《后汉书·梁统列传》所载外戚梁氏的状况是:“(梁)冀一门前后七封侯,三皇后,六贵人,二大将军,夫人﹑女食邑称君者七人,尚公主者三人,其余卿﹑将﹑尹﹑校五十七人。在位二十余年,穷极满盛,威行内外,百僚侧目,莫敢违命,天子恭己而不得有所亲豫。”(3)甚至还能随心所欲地毒杀皇帝。史载:质帝本初元年(146)“闰月甲申,大将军梁冀潜行鸩弒,帝崩于玉堂前殿,年九岁”(4)。就因为年幼的质帝称梁冀为“跋扈将军”,即被梁氏轻易毒杀了,可见外戚的权势已达到无以复加的地步。如果没有一股可供皇权使用的力量,那么东汉政权很可能会重蹈西汉因外戚篡权而亡的覆辙。

虽然西汉同样也是以外戚辅政,但是外朝的丞相拥有相当的权力。东汉情况则不同,光武帝勤于政务,架空了外朝三公的实权。所以当内朝外戚掌权时,外朝就没有力量予以制约。在君主专制的体制下,君权的实施和体现必须依赖于一定的政治力量。由于外朝的力量已经不足以同内朝的外戚势力相抗衡,况且外朝的势力也多是豪族出身,不能尽信和利用。在无法取得其他有效的政治力量时,东汉君主只能利用身边的宦官了。

西汉时,中常侍官一职没有完全任用阉人,阉人的地位和所掌的权力还十分有限。史载:“汉兴,仍袭秦制,置中常侍官。然亦引用士人,以参其选,皆银珰左貂,给事殿省。”(5)但到东汉时,此职已为阉人独占。如史籍所载:“中兴之初,宦官悉用阉人,不复杂调他士。至永平中,始置员数,中常侍四人,小黄门十人。……自明帝以后,迄乎延平,委用渐大,而其员稍增,中常侍至有十人,小黄门二十人,改以金珰右貂,兼领卿署之职。”(6)由此就赋予了宦官很大的权力。宦官的身份颇为特殊,是女主同外朝行政运转的唯一联系纽带。“邓后以女主临政,而万机殷远,朝臣国议,无由参断帷幄,称制下令,不出房闱之间,不得不委用刑人,寄之国命。”(7)女主临政为宦官的崛起提供了便利。另外,东汉中后期的皇帝幼年即位﹑外戚掌权等情况,宦官也成了皇帝身边唯一可依靠的力量。史书记载:“和帝即祚幼弱,而窦宪兄弟专总权威,内外臣僚,莫由亲接,所与居者,唯阉宦而已。”(8)宦官这种左右逢源的优势是其他身份的政治力量所不具备的。当皇帝成年主政之后,始终陪伴在身边的宦官则成了最可信赖的人。宦官毕竟是“刑余之丑”,身份卑微,更使君主比较放心地驱使他们办事。

事实上,宦官也几次成功地帮助东汉皇帝重新平衡了中央的政治权力。和帝时,宦官郑众不事“豪党”,帮助皇帝除去了不轨的外戚势力。史载:“时窦太后秉政,后兄大将军宪等并窃威权,朝臣上下莫不附之,而众独一心王室,不事豪党,帝亲信焉。及宪兄弟图作不轨,众遂首谋诛之,以功迁大长秋。”(9)桓帝时,单超、左悺、徐璜、具瑗、唐衡等五人也铲除了当时权势遮天的梁氏外戚。

但是,宦官在得到信任并掌权之后,便大肆贪污受贿、结党营私,任用宗族亲信为官。其实皇帝只是把宦官当作平衡权力的工具,对他们的胡作非为也是有容忍限度的。当宦官过于冒犯皇权时,宦官自然就要倒霉了,皇帝就会打压这股政治力量,以保持中央权力运行的平衡。《后汉书·宦者列传》载:“司隶校尉韩演因奏(左)悺罪恶,及其兄太仆南乡侯称请托州郡,聚敛为奸,宾客放纵,侵犯吏民。悺、称皆自杀。”(10)又载:“(侯)览兄参为益州刺史,民有丰富者,辄诬以大逆,皆诛灭之,没入财物,前后累亿计。太尉杨秉奏参,槛车征,于道自杀。”(11)灵帝也曾利用郎中张钧的上疏,以压制宦官。史载:“天子以(张)钧章示(张)让等,皆免冠徒跣顿首,乞自致洛阳诏狱,并出家财以助军费。”(12)另外,从灵帝末年八校尉的设置也可以看出这种以保持政治平衡的思想。《后汉书·灵帝纪》注引乐资《山阳公载记》曰:“小黄门蹇硕为上军校尉,虎贲中郎将袁绍为中军校尉,屯骑校尉鲍鸿为下军校尉,议郎曹操为典军校尉,赵融为助军左校尉,冯芳为助军右校尉,谏议大夫夏牟为左校尉,淳于琼为右校尉:凡八校[尉],皆统于蹇硕。”(13)灵帝并没有将所有的兵权交给一个集团,而是分摊,使其互相有所牵制。

由此可见,东汉中后期的中央是在代表豪族的外戚势力同代表皇权的宦官势力之间的平衡、对抗下运行的。当然,其本质乃是皇权和反皇权势力之间的斗争。不过在常态的统治下,即皇权比较稳定时,外戚势力对于东汉王朝的统治是有益的。皇权需要外戚势力的支持,尤其是皇帝幼年即位,更需要外戚势力辅助。当然,外戚也希望自己的家族利益能够得到皇权保护。他们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相互依靠的利益共同体,一般情况是不会发生根本性冲突的。但是外戚长期控权也容易导致皇权旁落,破坏内朝的权力平衡。从理论上来说,封建时代的皇权是至高无上的,但是,如果没有一定的政治力量辅助,皇权也是难以实现的。宦官集团则成了实施皇权,夺回在外戚手中权力的工具。

如果同时失去外戚﹑宦官两股政治势力的支持,而又没有其他能够供内朝皇室使用的力量,即位的皇帝又过于年幼而无法主政时,问题就变得复杂了。灵帝中平六年(189)灵帝去世,大将军何进立其外甥(灵帝长子刘辩)为帝。何进掌握大权后又召河东州牧董卓进京,企图彻底消灭宦官势力,进一步巩固自己的政治地位。但是,未及董卓入京,宦官张让等便先杀了何进。中军校尉袁绍借机起兵,又大杀宦官。由此,外戚与宦官两股势力在相互倾轧中丧失殆尽,中央完全失去了控制中央内部和地方的能力。《后汉书·宦者列传》载:“中军校尉袁绍说大将军何进,令诛中官以悦天下。谋泄,(张)让、(赵)忠等因进入省,遂共杀进。而(袁)绍勒兵斩忠,捕宦官无少长悉斩之。让等数十人劫质天子走河上。追急,让等悲哭辞曰:‘臣等殄灭,天下乱矣。惟陛下自爱!’皆投河而死。”(14)张让等人临死前所说的话看似过分,但属实情。这样,各方势力为争夺权力的大战也就不可避免了。

这时,董卓趁乱进兵洛阳,废除刘辩,另立灵帝中子刘协为献帝,控制了中央大权。但是各地州牧、刺史、太守等豪强势力均觊觎中央执政大权。于是,各豪强势力凭借自身所拥有的实力,纷纷起兵,以讨伐董卓为名,对抗中央。史书载:“初平元年春正月,后将军袁术、冀州牧韩馥、豫州刺史孔伷、兖州刺史刘岱、河内太守王匡、勃海太守袁绍、陈留太守张邈、东郡太守桥瑁、山阳太守袁遗、济北相鲍信同时俱起兵,众各数万,推绍为盟主。太祖行奋武将军。初平元年二月,卓闻兵起,乃徙天子都长安。卓留屯洛阳,遂焚宫室。”(15)从这里可以看出,当时中央已经既不能控制内部,又无法号令地方。《三国志·武帝纪》注引英雄记曰:“东郡太守桥瑁诈作京师三公移书与州郡,陈卓罪恶,云‘见逼迫,无以自救,企望义兵,解国患难。’(韩)馥得移,请诸从事问曰:‘今当助袁氏邪,助董卓邪?’”(16)韩馥之所以会出此言,亦可证这时中央已完全失去了控制地方的能力。于是,各地方豪强势力为争权夺利,抢占地盘,扩张势力,逐步形成了地方割据的混战局面。

二、“黄巾起义”进一步强化了地方豪强势力

东汉末年的统治日趋腐败,身为当朝君主的灵帝,居然公开卖官鬻爵。《三国志·董卓传》注引傅子曰:“灵帝时榜门卖官,于是太尉段颎、司徒崔烈、太尉樊陵、司空张温之徒,皆入钱上千万下五百万以买三公。”(17)曹操的父亲在灵帝时即化钱买了太尉一职。《后汉书·宦者列传》载:“(曹)嵩灵帝时货赂中官及输西园钱一亿万,故位至太尉。”(18)不仅如此,皇帝的荒淫程度在历史上也是不多见的。荀爽上疏桓帝说:“臣窃闻后宫采女五六千人,从官侍使复在其外。冬夏衣服,朝夕禀粮,耗费缣帛,空竭府藏,征调增倍,十而税一,空赋不辜之民,以供无用之女,百姓穷困于外,阴阳隔塞于内。”(19)陈蕃在上疏中也指出了当时社会腐败的情况,说:“又比年收敛,十伤五六,万人饥寒,不聊生活,而采女数千,食肉衣绮,脂油粉黛,不可赀计。”(20)腐朽的统治加速了社会矛盾的发展。

另外,频发的自然灾害也加剧了东汉末年的社会矛盾。有学者研究指出中国历史上曾经出现过四大灾害多发群发集中期,分别是夏禹群发期、两汉群发期、明清群发期、清末群发期(21)。灾害对于封建王朝的统治是一种挑战。如果灾害过于严重或频繁的话,以个体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封建政权是难以应付的。

两汉时期是灾害多发期,但是相比西汉,东汉时期的灾害尤显严重,特别是灵帝时期。据《后汉书·灵帝纪》及《五行志》载,从建宁元年(168)至中平六年(189)的22年间,共发生水灾、风灾、地震蝗虫、冰雹、干旱、瘟疫等灾害29次,平均每年发生1.3次(22)。在各类灾害中,最值得注意的是疾病流行。在《后汉书》中共载有“大疫”十处(23),其中灵帝时就有五次,平均三年就发生一次。尽管这些灾害在史籍中仅寥寥数语,但是应该看到其所隐含的社会问题是非常严重的。有学者研究认为,古代文献记载中的“疾”“疫”,也就是今天所谓的“传染病(24),这一观点当是可信的。因为具有传染性,所以相比其他灾害更具破坏性。疾疫一旦在某区域爆发,所引发的后果是难以想象的。虽然限于史料的关系,难以得知疾疫发生的具体地点,是局部性的,还是全国性的,以及传染病的详细情况。但是“黄巾起义”爆发,则与疾病大面积传染是分不开的。《后汉书·皇甫嵩传》载:“初,钜鹿张角自称‘大贤良师’,奉事黄老道,畜养弟子,跪拜首过,符水咒说以疗病,病者颇愈,百姓信向之。”(25)张角主要是通过“疗病”活动组织起义的。可见,当时“大疫”所引发的后果当是很严重的。以当时的医疗条件,农民一旦染病就可能丧失劳动力,整个家庭就会失去生活来源,从而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

东汉的腐朽统治和频发的自然灾害,进一步激化了社会矛盾,终于在中平元年(184)爆发了“黄巾起义”。“黄巾起义”发展迅速、人数众多﹑地域广泛。史载:“十余年间,众徒数十万,连结郡国,自青、徐、幽、冀、荆、杨、兖、豫八州之人,莫不毕应。”(26)

为了镇压“黄巾起义”,灵帝改变了当时的地方行政制度,改刺史为牧。《后汉书·刘焉传》载:“时灵帝政化衰缺,四方兵寇,焉以为刺史威轻,既不能禁,且用非其人,辄增暴乱,乃建议改置牧伯,镇安方夏,清选重臣,以居其任。……州任之重,自此而始。”(27)为《后汉书》作注的刘昭认为:“(灵帝)大建尊州之规,竟无一日之治。故焉牧益土,造帝服于岷、峨;袁绍取冀,下制书于燕、朔;刘表荆南,郊天祀地;魏祖据兖,遂构皇业:汉之殄灭,祸源乎此。”(28)虽说东汉王朝解体与改刺史为牧没有直接联系,但是这项措施增强了地方长官的权力是毫无疑问的。

秦一统全国后,废除分封制,设立郡县制。西汉初,承袭此制,没有变化。汉武帝时,将全国划分为十三个州(部),每州设刺史一人,以监察地方郡守。西汉末年,曾改刺史为牧,东汉光武帝又改牧为刺史。由于刺史最初只是监察官,从制度上说,并不属于地方行政长官,也无行政权。灵帝中平五年(188),接受刘焉的建议,将一些重要地方的刺史改为州牧,使州牧(刺史)成了地方行政长官,并赋予州牧掌控一州的军政大权,使刺史(州牧)从纯粹的监察官变成了总揽地方军政大权的行政长官。

地方长官权力的扩大,实际上也增强了地方割据的可能性。以后割据的军阀中有不少是因为“黄巾起义”而崛起的,例如割据于徐州陶谦就是如此,“会徐州黄巾起,以(陶)谦为徐州刺史,击黄巾”(29)。之前向灵帝提建议改刺史为州牧的刘焉也是借此而起的,“焉乃阴求为交趾,以避时难(‘黄巾起义’)。……出焉为监军使者,领益州牧”(30)

“黄巾起义”沉重地打击了东汉腐朽的统治秩序,也威胁到了地方豪族和普通民众的安危。对于地方豪族来说,中央已经失去了统领地方的作用,为了对付“黄巾起义”,遂各自拥兵自保。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既然封建王朝无法保障其安危,那么就只能投靠地方豪族以求生存了。史载:“是时中州士人避乱而南,依(全)琮居者以百数,琮倾家给济,与共有无,遂显名远近。”(31)《三国志·文帝纪》注引典论自叙记载:“会黄巾盛于海、岱,山寇暴于并、冀,乘胜转攻,席卷而南,乡邑望烟而奔,城郭睹尘而溃,百姓死亡,暴骨如莽。”(32)史载:“时处处断绝,委输不至,而(刘)虞务存宽政,劝督农植,开上谷胡巿之利,通渔阳盐铁之饶,民悦年登,谷石三十。青、徐士庶避黄巾之难归虞者百余万口,皆收视温恤,为安立生业,流民皆忘其迁徙。”(33)后来归顺曹操的猛将许褚也因“黄巾起义”而聚众自保,“汉末,(许褚)聚少年及宗族数千家,共坚壁以御寇”(34)。当然,如果不是为了自保性命于乱世,普通民众是不会自愿依附于豪强的。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地方豪强势力的发展。

另外,迫于“黄巾起义”的压力,各地方豪强势力还加强了联合与合并。同时,为了发展、壮大自身的势力,很多割据势力都积极争取、拉拢豪族的支持,如孙权,《三国志·朱治传》载:“然公族子弟及吴四姓(顾、陆、张、朱)多出仕郡,郡吏常以千数,(朱)治率数年一遣诣王府,所遣数百人,每岁时献御,(孙)权答报过厚。”(35)而当时并非仅是孙权这样做,其他割据势力当亦是如此,否则无法在乱世中保住自己的地盘。因此,地方豪强势力在镇压“黄巾起义”的过程中得到了进一步强化。

三、地方势力具有割据称雄的物质条件

东汉王朝是在豪强阶级支持下建立起来的。东汉政权建立之后,便竭力保护豪强地主的利益。由此,豪强地主势力很快发展起来。他们称霸地方,操纵政治,肆意兼并土地,大量庇荫户口,很快形成了一种独特的庄园经济。

从豪族地主的庄园经济特点看,豪强地主往往利用宗族关系,聚族而居,奴役着大量依附农民(称为“徒附”等),并驱使依附农民从事农、林、畜、渔、手工业等多种经营。他们在经济上可以做到自给自足,不用依赖他人。例如光武帝的舅舅樊宏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据史书记载:“其(樊宏)营理产业,物无所弃,课役童隶,各得其宜,故能上下勠力,财利岁倍,至乃开广田土三百余顷。其所起庐舍,皆有重堂高阁,陂渠灌注。又池鱼牧畜,有求必给。……赀至巨万。”(36)曹操的同宗兄弟曹纯也是富甲一方,史载:“(曹纯)承父业,富于财,僮仆人客以百数。”(37)曾经担任过地方太守的折国所拥有的资产也颇为惊人:“(折)国有赀财二亿,家僮八百人。”(38)东汉末的文人仲长统描述当时豪族之家的状况是:“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计。船车贾贩,周于四方;废居积贮,满于都城。琦赂宝货,巨室不能容;马牛羊豕,山谷不能受。妖童美妾,填乎绮室;倡讴伎乐,列乎深堂。宾客待见而不敢去,车骑交错而不敢进。”(39)为防止依附农民反抗,保护庄园,豪族地主还训练“家兵”,组织自己的武装,并在庄园周围筑有坞壁、营堑。

当时曹操手下的名将李典就有“宾客数千家”(40)。在建安五年(200)时,孙权打败不愿意服从自己的庐江太守李术后,收编了李术的部曲三万人(41)。可见豪强是把依附农民作为争夺天下的资本。众多的宾客和家奴平时从事生产劳作及服侍主人,当发生动荡时则可以变身为武装部队,进行自保乃至成为争夺天下的力量。

因此,从地方豪强的庄园经济特点看,实际上也是一把双刃剑,这些雄厚的物质财富和众多的依附人口,既可以是东汉统治的支柱,也可以是分裂割据、称霸一方的物质基础。

地方豪族同皇室本来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但是豪族则利用东汉政府赐予他们的权力来发展壮大自己的家族。东汉中后期,由于豪强地主肆意兼并土地﹑大量庇荫户口,已经拥有和皇权抗衡的实力。一旦中央陷入政治混乱状态时,那么拥有权力﹑经济基础和武装力量的豪族就会转变为割据地方的力量。东汉末年拥兵割据的军阀几乎都是豪族出身。例如公孙瓒,“家世二千石”(42)。袁氏兄弟更是出身尊贵,《后汉书·袁绍传》载:袁绍“司徒汤之孙。父成,五官中郎将”(43)。又载:袁术“司空逢之子也”(44)。孙权的父亲是世代仕地方的豪族,史载:孙坚“盖孙武之后也。吴书曰:坚世仕吴,家于富春。”(45)关于曹操的出身虽有争议,但是出生于官宦豪族之家是无疑的,史载:“太祖武皇帝,沛国谯人也,姓曹,讳操,字孟德,汉相国参之后。桓帝世,曹腾为中常侍大长秋,封费亭侯。养子嵩嗣,官至太尉,莫能审其生出本末。嵩生太祖。”(46)西北军阀马腾是东汉开国元勋马援之后(47)。东汉的皇室宗族本身就可以说是豪族,而当时割据的军阀中有三人是出身皇族,如刘表是“鲁恭王之后也”(48)刘焉是“鲁恭王后也”(49)。刘备是“汉景帝子中山靖王胜之后也”(50)

另外,东汉末年地方割据局面的形成,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因素,即东汉士人的道义观念比较狭隘。曾有学者指出:“他们似乎只注重个人﹑家庭和朋友,而忽略了社会和国家。孝与廉为东汉士人道德之大节目,然此二者全属个人和家庭的,非国家和社会的。”(51)由于当时的郡太守可以自辟郡吏,所以东汉士人在道义观上往往只重视对自己有恩的地方官员,而对中央政府相对淡薄,除非是去中央任职。明末清初学者顾炎武说:“汉人有以郡守之尊称为本朝者。”(52)认为汉代的士人拥有二重的君主观念,并没有把东汉的中央政府作为唯一的君主。这一看法应是符合实际情况的。例如《后汉书·刘表传》载:刘表派部下韩嵩去探察曹操虚实时,“(韩)嵩对曰:‘嵩观曹公之明,必得志于天下。将军若欲归之,使嵩可也;如其犹豫,嵩至京师,天子假嵩一职,不获辞命,则成天子之臣,将军之故吏耳。在君为君,不复为将军死也。惟加重思。’表以为惮使,强之。至许,果拜嵩侍中、零陵太守。及还,盛称朝廷曹操之德,劝遣子入侍。表大怒,以为怀贰,陈兵诟嵩,将斩之……”(53)。当时的士人对举荐自己的官僚颇怀感恩之情。如名士荀爽在党锢禁解之后“五府并辟,司空袁逢举有道,不应。及逢卒,(荀)爽制服三年,当世往往化以为俗”(54)。荀爽虽然没有应召,但仍然为司空袁逢服丧。又如傅燮“少师事太尉刘宽。再举孝廉。闻所举郡将丧,乃弃官行服”(55)。还有桓鸾,“时太守向苗有名迹,乃举鸾孝廉,迁为胶东令。始到官而苗卒,鸾即去职奔丧,终三年然后归”(56)。这类例证还有不少,此不一一列举。

由于存在这种观念,当时很多地方士人并不会因为中央政府的衰亡而感到有责任,即使地方割据势力背叛中央,也不会引起地方士人的反对,而是继续服务于他们地方的“君主”。可以说,这种狭隘的道义观也间接地为地方势力的发展和割据局面的形成提供了有利条件。

总之,东汉末年地方割据局面的形成,主要是由于当时皇帝年幼即位,难以主政,外戚同宦官两股势力又在争权夺利、相互倾轧中丧失殆尽,削弱了中央的统治力量,引发了各方势力为争夺中央大权的混战,促进了地方割据势力的发展。东汉末年腐朽的统治和频发的自然灾害导致了“黄巾起义”。为了镇压“黄巾起义”,灵帝改变了地方行政制度,扩大了地方长官的权力。“黄巾起义”不仅打击了东汉王朝的封建统治,同时也威胁到了豪族和普通民众的生存,促使豪族拉拢其他各方力量,割据自保,进一步强化了地方势力。地方豪族经过长期的经营与发展,具有割据称雄的物质条件。另外,东汉士人狭隘的道义观也是地方割据局面形成的有利因素。由此,导致了地方割据局面的形成和东汉王朝的解体。

【注释】

(1)详见范晔:《后汉书》卷十《皇后纪》,中华书局1965年版。下引《后汉书》皆为此版本。

(2)范晔:《后汉书》卷二《明帝纪》,第124页。

(3)范晔:《后汉书》卷三十四《梁统列传》,第1185页。

(4)范晔:《后汉书》卷六《质帝纪》,第282页。

(5)范晔:《后汉书》卷七十八《宦者列传》,第2508页。

(6)范晔:《后汉书》卷七十八《宦者列传》,第2509页。

(7)范晔:《后汉书》卷七十八《宦者列传》,第2509页。

(8)范晔:《后汉书》卷七十八《宦者列传》,第2509页。

(9)范晔:《后汉书》卷七十八《宦者列传》,第2512页。

(10)范晔:《后汉书》卷七十八《宦者列传》,第2522页。

(11)范晔:《后汉书》卷七十八《宦者列传》,第2523页。(www.daowen.com)

(12)范晔:《后汉书》卷七十八《宦者列传》,第2535页。

(13)范晔:《后汉书》卷八《灵帝纪》,第356页。

(14)范晔:《后汉书》卷七十八《宦者列传》,第2537页。

(15)陈寿:《三国志》卷一《武帝纪》,第6页,中华书局1959年版。下引《三国志》皆为此版本。

(16)陈寿:《三国志》卷一《武帝纪》,第6页。

(17)陈寿:《三国志》卷六《董卓传》,第179页。

(18)范晔:《后汉书》卷七十八《宦者列传》,第2519页。

(19)范晔:《后汉书》卷六十二《荀爽传》,第2055页。

(20)范晔:《后汉书》卷六十六《陈蕃传》,第2161页。

(21)详见赫治清:《中国古代灾害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3页。

(22)详见范晔:《后汉书》卷八《灵帝纪》与志第十五《五行志三》。

(23)详见范晔:《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卷七《桓帝纪》、卷八《灵帝纪》、卷九《献帝纪》与志第十七《五行志五》,发生的年代分别为38年、50年、151年、161年、171年、173年、179年、182年、185年、217年。

(24)详见陈邦贤:《中国医学史》第五篇第一章“传染病”,团结出版社2006年版。

(25)范晔:《后汉书》卷七十一《皇甫嵩传》,第2299页。

(26)范晔:《后汉书》卷七十一《皇甫嵩传》,第2299页。

(27)范晔:《后汉书》卷七十五《刘焉传》,第2431页。

(28)范晔:《后汉书》志第二十八《百官五》,第3620页。

(29)范晔:《后汉书》卷七十三《陶谦传》,第2366页。

(30)范晔:《后汉书》卷七十五《刘焉传》,第2431页。

(31)陈寿:《三国志》卷六十《全琮传》,第1381页。

(32)陈寿:《三国志》卷二《文帝纪》,第89页。

(33)范晔:《后汉书》卷七十三《刘虞传》,第2354页。

(34)陈寿:《三国志》卷十八《许禇传》,第542页。

(35)陈寿:《三国志》卷五十六《朱治传》,第1305页。

(36)范晔:《后汉书》卷三十二《樊宏传》,第1119页。

(37)陈寿:《三国志》卷九《曹仁传》,第277页。

(38)范晔:《后汉书》卷八十二《方术列传》,第2720页。

(39)范晔:《后汉书》卷四十九《仲长统传》,第1648页。

(40)陈寿:《三国志》卷十八《李典传》,第533页。

(41)陈寿:《三国志》卷四十七《吴主传》注引《江表传》,第1116页。

(42)范晔:《后汉书》卷七十三《公孙瓒传》,第2357页。

(43)范晔:《后汉书》卷七十四《袁绍传》,第2373页。

(44)范晔:《后汉书》卷七十五《袁术传》,第2438页。

(45)陈寿:《三国志》卷四十六《孙破虏讨逆传》,第1093页。

(46)陈寿:《三国志》卷一《武帝纪》,第1页。

(47)范晔:《后汉书》卷七十二《董卓列传》,第2322页。

(48)范晔:《后汉书》卷七十四《刘表传》,第2419页。

(49)范晔:《后汉书》卷七十五《刘焉传》,第2431页。

(50)陈寿:《三国志》卷三十二《先主传》,第871页。

(51)钱穆:《国史大纲》,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91页。

(52)顾炎武:《日知录》,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1392页。

(53)范晔:《后汉书》卷七十四《刘表传》,第2422页。

(54)范晔:《后汉书》卷六十二《荀爽传》,第2056页。

(55)范晔《后汉书》卷五十八《傅燮传》,第1873页。

(56)范晔《后汉书》卷三十七《桓鸾传》第12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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