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3.规划的依据是国家《文物保护法》、《城市规划条例》以及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规划纲要等。《通知》要求国务院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都要编制保护规划,并按审批权限,随同城市总体规划一并上报审批。城市特色的寻求和认识是名城保护规划设计的前提。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1982年在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公布时,《国务院批转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的通知》中,作为对历史文化名城加强管理和保护的措施,对有关省、市、自治区的城建部门和文物、文化部门提出了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要求,以后的相关文件里也多次强调要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将保护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之中。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部于1983年发出的《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内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是以保护城市地区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及其环境为重点的专项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广义地说也包含有保护城市的优秀传统和合理布局的内容。具体地讲,有三层意思:

1.它属于城市总体规划范围,以保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及其环境为重点。

2.它是一项专项计划,但又具有综合性质。除了历史文化的继承与发展外,还必然涉及到城市的社会经济等方面的问题。编制规划的目的在于保护好历史文化遗存和风貌,协调保护与城市各方面建设发展的关系。

3.规划的依据是国家《文物保护法》、《城市规划条例》以及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规划纲要等。

《通知》要求国务院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都要编制保护规划,并按审批权限,随同城市总体规划一并上报审批。在编制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还应根据需要编制重要保护项目地段、街区、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提出保护和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建设部国家文物局于1994年9月5日联合发文,提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总纲、原则、基础资料及规划成果等作了明确的细化,具有较强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各名城都按要求编制了保护规划。

城市规划的一般程序是:资料的调查、资料分析、方案的制订、方案的实施等。其中资料的调查和分析是进行城市规划的前提条件,其目的是在了解地区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状况、城市用地和建设现状、城市环境与绿化等的基础上,制定体现城市特色、选择扬长避短、适合于该城市的发展规划。对于历史文化名城来讲,前期工作尤为重要,一定要把握住城市特色,才能使历史文化名城得到有效的保护。城市特色的寻求和认识是名城保护规划设计的前提。历史文化名城因为集中了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和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而不同于一般城市,各个名城之间因历史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传统的内容不同而表现出鲜明的个性。概括地说,名城的主要内容决定名城的特色。名城的特色主要表现在下列几方面:

1.文物古迹的特色,主要表现在其所代表的历史文化内容和形式上。

2.自然环境的特色,主要表现在名城的山、水、风景的特色风貌上。

3.城市格局的特色,是反映了一个城市的规划思想的特色。

4.城市建筑的特色,主要表现在城市有代表性建筑风格上。

5.物质和精神方面的特色,是名城丰富内涵多方面的表现。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设计包含三个层次的内容:

1.搞好城市总的布局。

首先需要确定城市的总格局,即确定城市的文物古迹、风景名胜保护区和城市建设发展区。(www.daowen.com)

2.划定保护区范围

城市格局确定以后,接下来要做的就是要划定保护区的范围,确定需要保护的具体地方。在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保护区内,通常又可划分为若干级程度不同的保护区或禁建区。第一级为核心,称为“绝对保护区”,即名胜古迹本身,需严格按《文物保护法》的要求进行保护;第二级为“建设控制区”,即为了保护文物本身的完整和安全所必须控制的周围地段;第三级称为“环境协调区”,是保护区的最外围,对这一地区做出一定的保护控制的要求,以求得保护单位和现代建筑空间的和谐过渡。

3.进行重点地段详细规划

重点地段的建设直接关系到保护规划的落实,无论作为城市的规划设计或名城保护规划设计的内容,都应统一按名城保护的要求进行。名城的重点地段主要应包括:主要古迹和名胜区及其他纪念地、反映城市格局的重要地段(如中轴线)、重点保护传统风貌的街区、城市中心地段、主要旅游服务基地、主要游览区入口和游览路、城市大门(如机场、火车站等)、城市主要公园及其他景点、其他重要参观点,搞好上述地段的规划设计对解决名城当前矛盾,指导近期建设十分重要。

作为专项的名城保护规划,其主要内容是第二层次的工作,但同时必须阐明总的布局结构方面的问题,并对重点地段提出进一步的构思方案。为此,对名城保护规划的基本要求是:

1.系统提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内容,并进行初步分类和评价;

2.分析名城历史文化的特点、城市结构演变和主要文物古迹空间分布特点;

3.确定名城保护的原则和总的设想;

4.确定分级保护的范围和要求;

5.对名城的发展、布局和用地调整,综合改善城市面貌等问题,根据城市总体

规划情况阐明或做必要的修改、补充;

6.提出近期实施的设想,包括主要的恢复项目及其保护和利用方式,发展旅游的初步设想等;

7.重点地段的规划要求或构思方案;

8.实施管理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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