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新金融业态创新发展研究

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新金融业态创新发展研究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比如承销、并购和经纪业务,投资银行向客户提供证券、财务顾问、过桥贷款和代理交易等产品和服务,因此是卖方业务。19世纪初,美国投资银行主要以证券承销、经纪等传统卖方业务为主,到现在发展成以资本中介业务为主的新兴卖方业务。研究表明,当前投资银行业务卖方化趋势非常明显,尤其是新兴卖方业务比重大幅度提高。

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新金融业态创新发展研究

所谓卖方,就是投资银行向资本市场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业务。比如承销、并购和经纪业务,投资银行向客户提供证券、财务顾问、过桥贷款和代理交易等产品和服务,因此是卖方业务。投资银行卖方业务可以细分为传统卖方业务和新兴卖方业务,传统卖方业务主要包括证券承销和佣金收入,而新兴卖方业务包括利息收入、共同基金销售、证券私募、资产管理、并购咨询资产证券化风险投资、项目融资杠杆融资、金融咨询等。

19世纪初,美国投资银行主要以证券承销、经纪等传统卖方业务为主,到现在发展成以资本中介业务为主的新兴卖方业务。在资本交易中介型业务上比重较大,体现了美国投资银行为金融市场提供了定价、流动性等功能在增强。研究表明,当前投资银行业务卖方化趋势非常明显,尤其是新兴卖方业务比重大幅度提高。1975年美国投资银行新兴卖方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为22%,到20世纪80年代初期,这比重超过30%;20世纪90年代新兴卖方业务发展进入繁荣期,1998年美国投资银行新兴卖方业务收入比重为64.8%。

华尔街梧桐树下现代证券市场创立伊始至今,投资银行(证券公司)存在的目的就是为市场创造和销售产品的。从早期摩根为整合美国铁路而发行债券,到20世纪股权融资大发展带来股票产品的丰富,以及20世纪80年代之后衍生金融工具的爆发式增长,皆是由投资银行(证券公司)创造并销售到证券市场中的。从本源意义上说,创造和销售证券产品获取收益并承担销售风险是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的主要功能。正因如此,在欧美发达国家,投资银行一直被称作卖方(Sellside)。

从海外经验看,卖方业务的核心在于证券产品的创造和销售。无论一级市场,还是二级市场,证券市场的销售主渠道永远是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首先,一级市场上,海外市场的股票发行主要采用批股的方式进行销售。由承销商为发行人制定一个发行价格区间后,承销商组织路演,推介拟发行公司和其股票定价的理由。然后承销商的客户在发行价格区间内,确定自己的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并以此为竞购的要约向承销商作股票申购。承销商在此扮演的是股票转售的角色。其次,二级市场上,海外市场的股票交易做市商制度为主,做市商交易和集合竞价交易并存。做市商制度也叫报价驱动(Quote-driven)交易制度,是指证券交易的买卖价格均由做市商给出,买卖双方的委托不直接配对成交,而是从市场上的做市商手中买进或卖出证券。(www.daowen.com)

也就是说,做市商在其所报价位上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将其自己持有的证券卖给买方,或用自有资金从卖方手中买下证券。做市商通过这种不断的买卖来维持市场的流动性,满足投资者的交易需求。做市商买卖报价的价差就成为做市商的经营收入,作为其提供做市服务的补偿。做市商市场的基本特征是,证券交易价格由做市商决定,投资者无论买进还是卖出证券,都只是与做市商交易,与其他投资者无关。

集合竞价交易制度也叫委托驱动(Order-driven)交易制度,是指买卖双方将委托交给各自的代理经纪人,再由经纪人经各种渠道呈交到交易中心。在汇总所有交易委托的基础上,市场的交易中心以买卖双向价格为基准实行撮合,完成交易。竞价市场的基本特征是,证券交易价格的形成是由买卖双方直接决定的,投资者交易的对象是其他的投资者,不需要做市商的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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