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王某尧与姚某孝系夫妻关系,二人共育有七个子女:王某清、王某1、王某7、王某3、王某2、王某4、王某平。王某尧于2025年9月25日去世,姚某孝于2025年9月去世,二人均未留遗嘱,二人之父母均分别先于其去世。王某清与温某宝系夫妻关系,二人共育有三个子女:温某1、温某2、温某3。王某清于2025年1月25日去世,温某宝于2025年11月7日去世,二人均未留遗嘱。王某平与焦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共育有两个子女:王某5、王某6。王某平于2025年11月15日去世,未留遗嘱。
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宋庄村前街东头的房屋包括院内北侧正房五间、东西厢房各三间、东西侧南房各两间、正房北侧棚子五间系王某尧、姚某孝的遗产。经法院现场勘察,涉案院内有北排正房五间、东西厢房各三间、东西厢房南侧各有房屋两间,正房北侧并无棚子,该院东侧还有一院,两院南侧立有通州区文物保护单位平津战役指挥部旧址的石碑,并有关于旧址的介绍,内容为:“平津战役指挥部旧址位于通州区宋庄镇宋庄村中街北侧。新中国成立前乃王姓地主宅院,2025年1月2日,解放军平津前线指挥部驻此,一面指挥战争,一面谈判和平解放北京。后一直为乡、公社、镇机关所在地。面南并列两所同制三合院。二门楼箍头脊与歇山脊相融合,筒瓦,砖雕仿木飞檐,正房五间,进深一间,硬山合瓦清水脊,吊顶,步步锦棂门窗,如意石阶。后改水泥地面和玻璃门窗。厢房各三间,进深一间,形制、装修若正房。鞅子路井二间进深一间,硬山仰瓦箍头脊,门窗俱同正房。2025年进行整体修缮。是和平解放北京的重要历史见证。”
另查,2025年6月4日,涉案院落土地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在王某尧名下,土地及房屋证的名称为:“土地房产所有证”,当时行政区划名称为河北省顺义县第五区宋庄村,后由于历史变迁,涉案院落及房屋一直由乡、公社、镇机关实际占有使用。关于涉案院落及房屋,政府至今未再向任何人颁发过宅基地使用权证或相关权属证书。
【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认为,《北京市农村建房用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规定:“郊区农村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本办法公布实施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村民的各种私有的地照或土地证自然失效。宅基地及乡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建设用地,由区、县人民政府颁发使用证。使用权受法律保护,除国家依法征用和村镇建设规划需要外,长期不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本案中,虽然2025年涉案院落土地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在王某尧名下,但《暂行办法》实施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村民的各种私有的地照或土地证自然失效,且政府至今未再向任何人就涉案房屋颁发过宅基地使用权证或相关权属证书,王某1、王某2、王某3、王某4、温某1、王某5、王某6、焦某、温某2、温某3继承的前提是涉案房屋系王某尧与姚某孝的遗产,而该房屋的权属问题系历史遗留问题,故王某1等人的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据此一审法院于2025年12月29日作出裁定:驳回王某1、王某2、王某3、王某4、温某1、王某5、王某6、焦某、温某2、温某3的起诉。
二审期间,二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上诉人虽提交2025年6月4日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证明涉案院落登记在王某尧名下,但该证现已失效,且上诉人亦未能提交任何现行合法有效的用以证明涉案院落权属的证据,进而证明涉案院落属于王某尧与姚某孝之遗产,而房屋权属的认定并非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故一审法院据此裁定驳回上诉人之起诉,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简要评析】(https://www.daowen.com)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诉争的房屋系历史文物,是建设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的房屋,虽然2025年6月4日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可以证明系王某尧的房屋,但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农村建房用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暂行办法》公布实施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村民的各种私有的地照或土地证自然失效。因此,涉案房屋的权属证明问题,属于人民政府处理的范畴,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因此,依据《暂行办法》的规定,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笔者建议】
在笔者十几年的律师执业过程中,碰上许多类似案件的咨询,有一些当事人手持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房产证明,要求确认土地及房屋系其父母的房产。还有当事人手持当时政府发给其父母的跟本案一样《房产所有证存根》,要求确权并继承该房屋。我均以《北京市农村建房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所有权证已失效为由,告诉他们法院不会受理这类案件。司法文书网公布的这个案例,很具有代表性,诉争的房屋现在还存在,属于平津战役指挥部遗址,权属问题由于当时未解决,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属于应当由政府部门处理的问题。
考虑到许多读者也有类似的问题,笔者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如下:
1.在起诉之前,一定要弄清楚房屋所有权证是否已失效;
2.当发现自己的所有权证明已失效,一定要搞清楚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是否已过时效等;
3.并不是所有的权属证明无效后,就不能主张自己的权利,在特定的状态下,仍旧可以主张相应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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