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法律逻辑学:违反排中律的逻辑错误及应对

法律逻辑学:违反排中律的逻辑错误及应对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违反排中律的逻辑错误违反排中律的逻辑错误称为“模棱两可”。排中律的要求是针对同一问题的两个不同假的思想而言的。因此,若同时否定二者,并不违反排中律。例如,对某人是否是凶手,由于没有确凿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不做出确切的回答,并不违反排中律的要求。又如,在现实生活中对某提案表决时,投弃权票并不违反排中律的要求。这时,可运用排中律,明确指出被讯问人的模棱两可行为,并要求被讯问人明确回答问题。

法律逻辑学:违反排中律的逻辑错误及应对

(一)排中律的含义

排中律的要求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矛盾的思想不可同假,必有一真。

排中律可用公式表示为:A 或者非A。也可表示为:A∨¬A。其中,“A”表示任何一个概念或者判断;“A∨¬A”表示A 与¬A 不可同假,必有一真,即A真或¬A真。

具体而言,排中律的逻辑要求是:

第一,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不能同时否定反映同一对象的两个具有矛盾关系的概念。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某一对象或者用概念“A”表示它,或者用概念“非A”表示它,二者必居其一。

第二,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不能同时否定两个具有矛盾关系的判断。在同一思维中,断定同一情况的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必有一个是真的,不可能都假。因此,对互相矛盾的两个判断,不能都加以否定。如果否定其中一个判断,就必须肯定另一个判断。例如,要确定某人的某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对于“某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与“某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这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就不能都加以否定,必须肯定其中某一判断为真。

第三,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不能同时否定两个具有下反对关系的判断。在同一思维中,两个具有下反对关系的判断,不可能都是假的。因此,对具有下反对关系的两个判断,不能都加以否定。如果否定其中一个判断,就必须肯定另一个判断。例如,如果否定“有些违法行为是犯罪行为”,那么就必须肯定“有些违法行为不是犯罪行为”。

排中律作为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同矛盾律一样,在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中,不能解决究竟哪一个为真哪一个为假的问题。但是,根据排中律的要求,如果已知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其中一个是假的,那么就可推知另一判断是真的。如果已知“某一行为是正当防卫”是假的,就可推知“某一行为不是正当防卫”是真的。

(二)违反排中律的逻辑错误

违反排中律的逻辑错误称为“模棱两可”。模棱两可就是对两个互相矛盾的概念或判断都加以否定,故又称“两不可”。例如,如果有人讲“认为某种行为违法,是说不过去的,而断定该行为不违法,也是说不过去的”。这样,就犯了“两不可”的逻辑错误。

排中律的要求是针对同一问题的两个不同假的思想而言的。如果是两个可同假的思想,那么否定它们就不能说是两不可。例如,“这个案件的所有被告人都是有罪的”和“这个案件的所有被告人都不是有罪的”,这两个判断虽不可同真但可同假。因此,若同时否定二者,并不违反排中律。

排中律要求对两个不同假的思想不能都否定,但并不要求必须确定哪一个为真。因此,运用排中律时,首先要弄清楚是否“只有两个而且不同假”的思想;其次要注意“不能都否定,但不必确定哪个为真”。如果由于认识上的原因,还分辨不清二者哪一个为真,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做出断定,不能表态,或者在投票时弃权,都不是“两不可”的错误。例如,对某人是否是凶手,由于没有确凿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不做出确切的回答,并不违反排中律的要求。又如,在现实生活中对某提案表决时,投弃权票并不违反排中律的要求。

(三)排中律在法律实践中的作用

排中律要求排除两不可的态度,以保持思想的确定性,对同一情况的两个互相矛盾的思想不能都否定,这对司法实践也是非常重要的。

1.运用排中律可以揭露、阻止被讯问人的模棱两可行为

在讯问过程中,有些被讯问人为了掩盖作案事实,回答问话时常常含糊其辞,对什么都不做肯定,甚至对相互矛盾的问题也不作答。这时,可运用排中律,明确指出被讯问人的模棱两可行为,并要求被讯问人明确回答问题。

例如:2006年10月26日中午12时许,由郴州开往岳阳的N748次旅客列车在衡阳站停车时,刘某(男,湖南省宁远县人)趁上车旅客拥挤之机,在列车的17 号车厢扒窃旅客王某放在右侧腰间手机套内的联想E320型手机一部(价值934元),被身着便衣的衡阳铁路公安处“铁鹰”队员当场抓获。刘被抓获后,自以为将手机当场扔了,没人看见,抱着“只要不开口,神仙难下手”的侥幸心理,只字不供,一口咬定自己没有偷手机,拒不在讯问笔录和拘留证上签字。面对嫌疑人在扒窃问题上的“零口供”,打流反扒队员有所疑虑,不敢轻易立案。

衡阳铁路公安部门获悉此案后,当即仔细调阅了被扒窃人王某的证词并对其详细询问。王某证实,当时便衣民警抓扒手的刹那间,自己回头也伸手抓住了刘某扒窃的手,也清楚看见了扒手将自己的手机扔在地上的事实,同时还提供周边旅客陈某、丁某等也看到了当时的一幕。根据王某提供的线索,民警找到旅客陈某、丁某等,证实了王某所说属实。

了解了案情后,衡阳铁路公安部门根据旅客提供的证言证词,决定对刘某呈报劳动教养,并在衡阳市劳教委的主持下开了聆询会,由参加铁流反扒“铁鹰”小分队的民警当面戳穿了刘某的谎言,陈述了民警10月26日中午发现并跟踪刘某,看见刘某在N748次的17号车厢扒窃旅客王某手机,被王某发现,将刘某盗窃手机的右手抓住,刘某将手机扔在现场被抓获的事实。办案民警同时也宣读了失主王某的陈述和两名目击证人证实失主抓住刘某,手机从刘某的手中扔出的事实。同时,民警还查明刘某使用王某华的假名于1996 年10 月在深圳开往广州的70 次列车上扒窃旅客钱包被乘警抓获的劣迹材料。聆询主持人衡阳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通过对衡阳铁路公安部门提供的证据进行核对,认为此案虽没有嫌疑人的口供,但旅客证词和民警陈述的事实相吻合,构成了“证据链条”,当场予以了采用确认,并综合上述事实,决定对刘某实行劳动教养一年三个月。在铁的证据面前,刘某最后不得不低头认罪,表示愿重新做人。[6](www.daowen.com)

2.正确运用排中律可以防止在侦查工作中滥用复杂问语搞诱供

复杂问语是一种暗含其他假定(有时包含一种错误假定)的问语,对它不能简单地做肯定或否定的回答。由于复杂问语的复杂性常被应答者忽视,并且其中所暗含的假设不真实,这就可能影响取证的真实性。因此,讯问中的复杂问语容易成为一种变相诱供和套供,在司法工作中不应采用复杂问语。

例如,秘鲁小说金鱼》中有这样一段故事:瓜达卢佩号渔船船长因走私大麻而贿赂一个船工。那船工不肯干,于是双方引起争执,继而发生搏斗,结果船长失足落海,被鲨鱼吞噬。船长老婆向法院控告船工“谋害”船长。“谋害”就应有“谋害”动机,于是在法庭开审时,庭长问船工:

“你对被害人是否早就怀恨在心?”

“他不是被害人。因为这并不是一桩犯罪行为。”船工纠正他的说法,“这是一件意外事故。”

“你只要回答问题,不得无礼。这里使用什么词是我的事。你被控告杀人,不管是不是有罪。”

“我从来没有想到过是否怀恨在心,先生!”

经过审问和辩护以及律师提供的证据,最后庭长宣判:“未能证实被告曾有杀害船长企图。”

在这个故事里,庭长在审问中就提出了一个复杂问语,包含了两个假设,不管被告回答“是”还是“不是”,都承认了“船长是被害人”和“对船长怀恨在心”。这个船工敏锐地察觉出这一点,一方面纠正庭长把船长说成是“被害人”的错误,同时毫不含糊地表明“从来没有想到过是否怀恨在心”,这就破坏了庭长的套供。

3.运用排中律可以发现和避免司法中的模糊裁定

确定某一事件是否立案侦查、某人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不应起诉等,不能用一些似是而非、含糊不清的字句来表达。

例如:在举国皆知的佘祥林案中,受害人释放后对记者回忆说:“当时,他们把所有能用的手段都用上了。”在之后的申诉材料中他做了如此描述:“警察问我在什么地方杀人的,我随手便指了一个地方,他们就很快地给我拍了照。然后又要我交代杀人用的石头,我准备随便找一块石头交给他们,可是那个地方根本没有石头,于是就将我拉到堰塘的另一头寻找。问我把尸体沉在哪个位置,我见我站的地方有好多纸,就猜着说在这里,他们就直接给我照了相。当时我已被残忍地折磨了10 天10夜,我脑子里只有一个想法,就是希望能赶快休息一下,只要让我休息一会,无论提什么要求,我都会毫不犹豫地答应。”[7]

在这个案件中,依据现有证据对佘祥林究竟是否构成犯罪的认定,本来应该是件不复杂的事情。但从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审判机关均在证据破绽百出的情况下,做出了自己似是而非的结论。这样,冤假错案就在所难免了。

(四)排中律与矛盾律的区别

相比较而言,可以说排中律是矛盾律的进一步扩展。矛盾律不允许思维有逻辑矛盾,指出对相互矛盾或相互反对的思想不能同时加以肯定;排中律则更进一步要求对于两个互相矛盾的思想不能同时加以否定。二者的区别主要有:

1.适用范围不同。矛盾律即可适用于矛盾关系,也可适用于反对关系;而排中律只能适用于矛盾关系,不适用于反对关系,即对两个具有反对关系的概念或者判断同时加以否定并不违反排中律。

2.逻辑要求不同。矛盾律要求对两个具有反对关系或者矛盾关系的概念或者判断不能同时加以肯定,排中律则要求对两个具有矛盾关系的概念或者判断不能同时加以否定。

3.逻辑错误不同。违反矛盾律要求所形成的逻辑错误是“自相矛盾”,即同时肯定两个具有反对关系或者矛盾关系的概念或者判断;而违反排中律要求所形成的逻辑错误是“模棱两可”,即对两个具有矛盾关系的概念或者判断同时加以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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