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构成及要件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构成及要件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交警认定,双方对此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参与人可划分为直接参与人与间接参与人。宋某的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本案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构成及要件

案例引入

王女士驾驶小汽车在行驶过程中,与驾驶摩托车逆向行驶的老李发生碰撞,导致老李摔伤手臂骨折。经交警认定,双方对此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老李为治疗骨折花费医药费数千元。

问:王女士应当承担老李的医药费等损失吗?

基本理论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五章规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概念和归责原则

所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是指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害,机动车一方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①“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②“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③“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④“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⑤“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主要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参与人可划分为直接参与人与间接参与人。直接参与人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主体,如驾驶员、乘客、行人等。间接参与人则指除了责任认定主体外的关联方,如机动车所有权人(在驾驶员与机动车所有权人不一致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等。交通事故责任人之一必须是机动车一方,如交通事故由非机动车一方的交通违法行为导致,而机动车一方不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则不属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一章所规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民法典》第1208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其归责原则适用保险优先原则,即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先由机动车强制保险赔付。机动车造成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人身损害的,实行过错推定;机动车相互之间造成损害,以及其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此外,还根据当事人各方的过错程度,实行过失相抵及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归责原则。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机动车一方作出交通违法行为

机动车一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导致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损害的结果发生。

(二)机动车一方主观上存在过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为过错原则,如受害者一方为非机动车,则实行过错推定责任。机动车一方必须在事故发生之后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才能在法定的范围内减轻其责任,否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存在损害结果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损害结果包括“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人身伤亡,指导致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受到损害;财产损失,指导致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受到损害。

值得一提的是,在司法实践中,被侵权人的损害还可包括“精神损害”,并基于此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四)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非机动车、行人一方的损害是由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二者之间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因果关系是责任的构成要件,也是侵权责任承担的基础。

引例解析

本案中,由于王女士与老李负事故同等责任,因此王女士及老李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比例,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1208、1209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思考与练习

一、选择题(www.daowen.com)

在下列四种情形中,关于侵权责任的承担说法错误的是哪一选项?(  )

A.甲购买货车挂靠在乙运输公司。甲驾驶货车将丙撞伤,经交警大队认定甲负事故全部责任,丙遭受的损害应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B.甲购买汽车后,尚未投保交强险,甲即将该车借给乙使用。乙在使用过程中撞伤丙,给丙造成人身损害15万元。丙有权请求甲、乙对自己的人身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C.甲在乙驾校学习驾驶,在路面驾驶学习环节中,甲驾车不慎将丙学员撞伤。丙有权请求乙驾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甲取得汽车牌照后,甲、乙购买两辆同款同型号小汽车,约定乙使用真牌照,甲套用该牌照。一日,甲驾驶自己的汽车将丙撞伤。丙只能请求乙承担侵权责任。

二、简答题

简述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

学习情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构成要件的识别和应用

情境案例

案例一:某日,石某驾驶电瓶车与宋某驾驶小型轿车同向行驶至一个十字路口时,宋某驾车右转弯。两车即将相撞时,石某急刹车,导致其连人带车跌倒。石某打电话报案后,交警来到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未发现两车有碰撞的痕迹。交警部门以“双方车辆无碰撞痕迹,无直接证据证实事故发生成因”为由对事故责任未认定。

石某受伤后,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共支付医疗费8000元。宋某的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本案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不久,石某向法院起诉宋某及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损失

庭审中,宋某辩称其所驾车辆与石某没有接触,未发生直接碰撞,石某倒地受伤,与其驾驶轿车行为没有任何关联,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石某则认为,虽然宋某驾驶轿车与电瓶车未发生直接碰撞,但宋某在未保持充足的安全距离情况下右转弯,导致石某采取紧急刹车致受伤,故宋某对本案事故的发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8]

案例二:李师傅是一名有20年驾龄的资深司机,供职于某汽车服务公司。一日,他照常来到公司停车场内启动一辆纯电动汽车,准备开始工作。但奇怪的是,当他插上钥匙、踩上油门后,车子却一动不动。他又关闭了所有电源再重新打开电源,再次启动,车子依然停在原地。

李师傅心想可能是外部因素导致车子无法移动,于是下车准备检查车外侧的电源开关。突然,车子忽然往前挪动,车头正好撞上了在检查的李师傅,他一下就被撞倒在地。随后“砰”的一声,车子撞上了距离七八米远的另一辆车后停下了。

李师傅爬起来后发现自己的右手受伤,随即报了警。交警认定李师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随后李师傅去医院就诊,诊断结果显示他右手多指骨折。

李师傅认为自己是下车检查车辆情况的,却意外被车撞伤,应该找保险公司和某汽车服务公司索赔,遂诉至法院。李师傅主张,因该事故产生的医疗费、车辆清障费等5万余元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及不属于保险理赔部分由某汽车服务公司承担。

保险公司认为,某汽车服务公司为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交强险保险范围为除本车人员外的第三者。李师傅是车辆的驾驶员,即使因车辆发生故障下车检查,也还属于本车人员,不在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范围。[9]

训练目的

让学生通过训练识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熟练掌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构成要件的应用。

训练方法

请同学们根据学习情境中的案例分组模拟法庭辩论过程。

实训步骤

1.根据案例需要对学生进行分组。

2.以组为单位,让学生合理细化案件细节,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分析案例一中宋某关于“与石某没有接触”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以及案例二中李师傅要求保险公司理赔的要求是否应当得到支持。

3.让学生模拟法庭辩论的过程,双方通过辩论、说理,阐释自己对本案的理解。

4.学生自我评价训练效果。

5.教师点评、总结训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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