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外学前教育发展及日本制度初建

中外学前教育发展及日本制度初建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规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是日本近代学前教育走向制度化的重要开端,在日本教育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幼儿园令》的颁布是日本学前教育史上的一件大事,是日本学前教育逐渐趋向制度化的一个重要标志。通过本章内容可知,德、英、法是西方较早出现社会学前教育机构的国家。日本由政府主导掀起的多轮学前教育振兴计划成为政府责任发展学前教育的示范。

中外学前教育发展及日本制度初建

1.《幼儿园保育及设备规程》的颁布

1879年,日本颁布《教育令》,明确指出幼儿园属于文部省行政事业统管,是国家教育体系的一部分。1899年,在社会各界的呼吁下,文部省颁布了《幼儿园保育及设备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详细规定了开办幼儿园的目的、设施、设备和保育内容、保育时间等,是日本首次由政府颁布的有关幼儿园的正式法令。该规程的颁布,标志着日本近代学前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规程》共有7条,内容包括:(1)幼儿园是为年满3岁至学龄前儿童开设的保育场所。(2)保育时间(包括吃饭时间),每日在5小时以内。(3)1名保姆可保育40名以内儿童。(4)1所幼儿园可招收100名儿童,个别情况可招收150名儿童。(5)对幼儿进行教育,是为了身心得到健全的发展,养成良好习惯,以及辅助家庭教育;保育方法应以坚持适应幼儿发展、教授其难易程度相当的事物为本职业的根本;要时常注意纠正幼儿的德行仪表;因为幼儿模仿能力极强,所以平素应使他们多接触嘉言善行。(6)幼儿的保育项目包括游戏、唱歌、绘画及手工作业。(7)幼儿园所需设备的规定,如园舍应为平房,保育室需人均3.3平方米以上,室内应备有“恩物”、绘画、玩具乐器、黑板、桌椅、钟表、温度计、取暖设备等。

《规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是日本近代学前教育走向制度化的重要开端,在日本教育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成为19世纪末20世纪初日本幼儿园设置和编制课程的标准,还成为日本幼儿园新章程的基本依据。此后,《规程》虽经多次修订,长期以来基本上保持了第一个幼儿园规定的本来面貌,直至1947年制定的《学校教育法》对幼儿园做了新的规定。(www.daowen.com)

2.《幼儿园令》的颁布

文部省只在《小学校令》中附带提及幼儿园的做法令幼儿园工作者很不满意。1923年《盲哑学校令》的制定,使得盲哑学校从《小学校令》中独立出来,这给幼儿园工作者很大刺激。他们更加团结一致地为制定幼儿园单独法令而努力。1926年,文部省颁布了《幼儿园令》及其实施规则。这是日本第一个关于幼儿园的单独法令。该法令规定,幼儿园是为父母都从事生产劳动而无暇进行家庭教育的3岁以上的幼儿设立的,特殊情况下,不满3岁的幼儿也可以入园;应设立园长,明确园长和保姆的资格等。在具体内容上,《幼儿园令》与此前颁布的《规程》相差无几。《幼儿园令》的特点在于:第一,将幼儿园招收对象界定为劳动者子女,而不是富裕家庭子女;第二,招收3岁以下幼儿,使托儿所和幼儿园归于统一。《幼儿园令》的颁布是日本学前教育史上的一件大事,是日本学前教育逐渐趋向制度化的一个重要标志。

通过本章内容可知,德、英、法是西方较早出现社会学前教育机构的国家。德国的福禄培尔幼儿园、英国的幼儿学校对于推动欧美乃至世界的学前教育运动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美国通过公立幼儿园的创办和进步主义学前教育实验,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俄国建立的学前教育机构网所发挥的双重作用为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日本由政府主导掀起的多轮学前教育振兴计划成为政府责任发展学前教育的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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