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体育法导论:规则与习俗的发展

体育法导论:规则与习俗的发展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诸多情形下,体育活动与军事活动、娱乐活动等是同一的。而体育活动本身就要求遵循一定的方式并确立相应的规则,以保证体育活动公平、合理地进行。这种规则是调整体育活动本身的规则,也是调整特定的人与人之间的行为的规则,是具有社会性的规则。由此,体育活动本身以及相应的体育活动规则最初均是以习惯或习俗的方式流传下来的,并逐渐发展成为有组织、有目的的体育活动及以此为基础的体育规则。

体育法导论:规则与习俗的发展

原初形态的体育活动是在社会劳动生活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古时的体育活动与劳动、娱乐、军事教育等有着密切的联系,主要表现为人们在日常的劳动生产和战争中逐渐产生了跑、跳、射箭、搏斗等活动。在诸多情形下,体育活动与军事活动、娱乐活动等是同一的。“在原始社会,原始人类的一些劳动标准和出自身心需要的自发娱乐或其他身体活动(也就是体育的最早源头)逐渐演化为模仿技能或为提高劳动素质(跑得更快、跳得更高、投得更远更准)服务的最早的‘身体练习’(在劳动过程之外进行)以及有意识的娱乐活动(有人称之为‘雏形娱乐’)……在这些活动中所形成的标准或规则也就成了体育规范的萌芽。”[2]据考,古埃及时期就出现了有组织的体育比赛活动。公元前1829年,居住在爱尔兰的凯尔特人定期举办体育比赛活动。而体育活动本身就要求遵循一定的方式并确立相应的规则,以保证体育活动公平、合理地进行。这种规则是调整体育活动本身的规则,也是调整特定的人与人之间的行为的规则,是具有社会性的规则。[3]但是,这种规则最初只是以习惯或习俗的形式存在。

由此,体育活动本身以及相应的体育活动规则最初均是以习惯或习俗的方式流传下来的,并逐渐发展成为有组织、有目的的体育活动及以此为基础的体育规则。基于对早期诸多体育活动的考察,早期的体育习惯和习惯法一般都比较简单、零散,也没有形成系统性的规则,但是在之后的相互交流、融合发展的过程中,特定体育规则的适用对象逐渐明确,特定规则的适用范围逐渐扩大,体育习惯和习惯法经历了从个别规则调整和特定对象调整到一般规则调整和普遍性调整的过程。(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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