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立法工作纪事:《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讲话成果

立法工作纪事:《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讲话成果

更新时间:2025-09-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继承法。建国以来,国家对公民个人合法财产的继承权是依法保护的。继承法具体规定了遗产的范围,规定了哪些人有继承权,规定了如果继承权受到侵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可以更好地保护公民的继承权。针对这些问题,继承法作了相应的规定,以保护妇女的继承权。

(2025年5月 《人民日报》)

一、制定继承法有什么意义?

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继承法。继承法是继婚姻法、经济合同法、专利法、商标法等单行民事法律之后制定的又一个重要的民事法律。

继承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宪法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继承权是与个人所有权相联系的,是由个人所有权决定的。既然保护公民个人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就必然要发生继承问题,就要允许公民继承,并依法予以保护。

依法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继承权十分重要。第一,从我国来看,遗产大量的、主要的是生活资料,允许继承,可以养老育幼,使家庭生活稳定。这样也可以减少社会负担,有利于社会安定。第二,有利于调动公民劳动生产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积极性,促进生产的发展,对于社会主义四化建设是有利的。

建国以来,公民的继承问题一直大量的、客观的存在着。近几年来,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生产发展,公民收入增加,继承问题在群众中越来越受重视,继承纠纷也相应增加。根据宪法规定,总结我国继承的实践经验和优良传统,制定继承法,对继承的原则、继承人、遗产、份额、遗嘱等作出规定,处理继承问题就有了规范,可以更好地保护公民的继承权,发生纠纷,法院审理时也就有法可依。

二、继承法主要精神是什么?

继承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主要精神有以下几点:

第一,依法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继承权。建国以来,国家对公民个人合法财产的继承权是依法保护的。这个问题,2025年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有明确规定。但是,有一段时间,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没有得到很好保护。2025年制定新宪法时,重新规定了国家依法保护公民个人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继承权。继承法具体规定了遗产的范围,规定了哪些人有继承权,规定了如果继承权受到侵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可以更好地保护公民的继承权。

第二,男女继承权平等,特别是保护妇女的继承权。宪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但是,由于我国长期封建思想影响还没有完全肃清,在某些地区,特别是农村,妇女的继承权还得不到保障。例如,有些地方,女儿的继承权得不到实现。有些丧偶的妇女的继承权得不到保障,寡妇再嫁带产往往受到阻挠。针对这些问题,继承法作了相应的规定,以保护妇女的继承权。要真正做到男女继承权平等,还需要做大量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三,有利于对老人的赡养,保护老人的利益。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扶养、尊敬父母,是我国人民的优良传统。继承法规定,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有扶养义务和条件不尽扶养义务的不分或者少分遗产;肯定公民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等,都是为了保护老人的利益,使老人能够过幸福的晚年。

第四,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遗产;为了鼓励父母一方尚在时不要急于分割遗产,规定了分割遗产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等。贯彻继承法时,要大力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对少数不好好照顾老人、争夺遗产等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

第五,有利于生活需要和发展生产。继承法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可以继承;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三、什么人可以继承?

一个人死亡后,如果没有遗嘱,遗产首先由他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所以,配偶、子女、父母称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他的子女比他死亡得早,那么便由他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例如由孙子女、外孙子女代他的父母来继承。

如果没有以上继承人的,那么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叫作第二顺序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是不能继承的。

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被称为法定继承人。按照婚姻法规定,他们相互之间是负有扶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法定继承人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丧失继承权:第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第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第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第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还有几种人,虽然不是法定继承人,但是要分给适当的遗产,这几种人是:第一,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第三,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四、哪些遗产可以继承?

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都可以继承,包括:

第一,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劳动收入、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以及存款利息等。

第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第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第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当然,文物的处理要按文物保护法,例如不得私自卖给外国人,珍贵文物不得运出国境。凡资料属于机关、单位的,当然不算个人遗产,个人所有的资料,涉及保密的,也要按有关保密规定处理。

第五,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宪法规定,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等属全民和集体所有,不允许归个人所有。凡是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都允许继承。

第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著作权、专利权包括的内容较多,如作者、发明人的署名权、修改权等,这些是作者和发明人专有的,不能继承。可以继承的,只是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也就是稿费、专利费。同时,按照规定,稿费、专利费是有期限的。例如,按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期限是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在确定和处理遗产时,有两点要注意:第一,有些遗产是在家庭共有财产中的,那么首先要将别人的财产分出,只有被继承人个人的那一部分才是遗产。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其中有一半是属配偶所有的,应当先将这一半分出,其余的一半才是遗产。对属于被继承人的那一部分遗产,配偶和其他继承人再按照继承法规定继承。第二,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五、继承人继承的份额如何确定?(https://www.daowen.com)

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办;没有遗嘱的,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均等,有以下情况的,可以不均等。

第一,确定遗产份额时,首先应当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予以照顾,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根据遗产和继承人的情况具体确定。

第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例如,如果被继承人与某个儿子共同生活,这个儿子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这个儿子就可以多分遗产,同样,如果女儿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女儿也可以多分。当然,如果尽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收入比其他继承人高得多,也不一定必须多分。

第三,有赡养能力和有赡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第四,继承人协商同意的,可以不均等。

在分割遗产时,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例如,住房的分配,应当尽量照顾分给缺房的继承人;生产工具的继承,应当尽量分给生产需要的继承人,不要妨碍生产;有价值的科学图书,应当尽量照顾从事这方面业务的继承人等。具体处理时,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来解决。

六、承包如何继承?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城乡都出现了各种形式的承包。对于承包如何继承,有以下几点需要分清。

第一,如果是以户为单位承包的,不因个人死亡而影响户继续承包,不发生承包继承问题。

第二,承包的山林、土地、草原、鱼塘等,所有权属全民或者集体所有的,不属个人所有,因此所有权不得继承。

第三,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包括已取得的或者应当取得的个人的收益,如承包的山林,规定应属承包人的收益,这些是被继承人的合法收入或财产,应当由继承人按继承法规定继承。

第四,至于承包权,性质是合同,不是继承,而是继续承包的问题。由于承包的情况很不一样,凡是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如承包荒山植树,由于收益期限长,承包期限长,应当允许继承人继续承包。而由继承人继续承包,也不是按照继承一般遗产的办法,因为如果按继承办法,那么不管继承人是否有条件,都要平均承包,而且对没劳动能力的还要予以照顾,这样对生产是不利的。因此,继续承包的办法和期限,按照承包合同办理。现在的问题是,有些承包合同,没有作出具体规定。没有规定的,应当予以补充,以免以后发生纠纷。

七、什么时候开始继承?

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是从法律关系上讲的,也就是说,未死亡时不发生继承问题,只有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开始发生继承。但是,决不是说,被继承人一死亡,就必须分割遗产。

我国民间有优良的传统,往往是父母一方死亡后,子女并不分割遗产,而由尚在的父或母管理遗产,到父母双亡后才开始分割。这种传统是好的,应当鼓励、提倡。所以,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的时间,由继承人协商确定。一般来讲,都要等父母双亡后才开始分遗产。由于有少数家庭组成比较复杂,例如,有前妻子女等,因此法律不好作出统一的规定。有少数子女在父母一方尚在时,就争夺遗产,这是很不好的,应当通过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觉悟,建立优良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八、对遗嘱继承和遗赠有些什么规定?

公民用遗嘱方式处理遗产,越来越多,而且还有发展的趋势。用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叫遗嘱继承。用遗嘱将个人财产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叫遗赠。

用遗嘱处理遗产,一般说来比较好,立遗嘱人可以考虑照顾各种情况,特别是家庭组成比较复杂的,采取遗嘱的办法,可以避免发生纠纷。公民可以办理公证遗嘱,可以自书遗嘱,可以请人代书遗嘱,可以以录音形式立遗嘱。公民在危急情况下,还可以立口头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遗嘱人可以将遗产给某一个人,也可以不给某一个法定继承人;可以多给,也可以少给。但是,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当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文化水平的提高,遗嘱继承将会进一步得到发展。

九、继承纠纷如何处理?

继承人在处理继承问题时,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通过协商解决。遗产分割的时间,分割的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凡是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不予干涉。如果协商不成、发生纠纷的,可以由亲属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继承人没有得到依法应得的遗产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继承开始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在继承法公布实施以前遗产已经做了处理的,不再重新处理。

十、对少数民族和华侨的继承有些什么规定?

一般来讲,继承法规定的原则,对少数民族是适用的。但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很不相同,在继承关系上有一些不同的问题和特点。这些问题,在继承法中不可能一一都作出规定。继承法规定,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继承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财产继承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这样可以更好地适合各民族的具体情况。

涉及华侨的继承,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不动产适用不动产地法律,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所在地法律。那么,被继承人为华侨,居住在国外的,动产适用侨居国的法律;国外华侨继承国内被继承人的遗产,动产则适用我国的法律。

十一、继承法公布后应当做些什么事情?

继承法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它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民事法律,对每个人都有切身关系。继承法的贯彻,不仅影响到公民个人的权益,而且关系到社会主义四化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了使继承法得到很好的贯彻,首先,各级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司法机关、司法工作人员,应当很好地进行学习,掌握继承法的精神。第二,要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继承法的真正贯彻,并不是那么轻而易举的事,关系到肃清封建的、资产阶级的思想,改变那些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风俗习惯。因而要采取各种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第三,各级司法机关在调解处理继承纠纷时,应当努力贯彻继承法的精神,各级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应当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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