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互联网信息发布要求及政府发布原则

互联网信息发布要求及政府发布原则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营性信息发布主体应当有市场监督管理认证的数字证书,有企业营业执照。互联网用户在使用网络过程中所发布的信息内容必须确保真实性,不可随意造谣、编造,不可散布虚假信息等。(三)政府信息发布1.准确性原则政府发布互联网信息时,应当注意信息发布内容的准确性和一致性,避免信息内容模棱两可、过于抽象。

互联网信息发布要求及政府发布原则

(一)经营性信息发布

1.真实性审查

(1)虚拟市场主体真实身份认证。经营性信息发布主体应当有市场监督管理认证的数字证书,有企业营业执照。经营性信息的发布平台应当审核并提供经营者经过认证的真实身份,实现亮证经营,保障互联网经营行为主体明确、真实、可溯源。

(2)产品信息真实有效。经营者在网络上展示的产品的品牌、商标、专利、条码、质量、用途、有效期限、数量等信息,应当真实,能够反映产品的真实状态。

(3)产品评价真实。由于网络展示的商品和服务无法碰触,消费者对以图片形式或者视频形式展现的无介质化的物品无法体验,故其他消费者对该商品或服务的评价、用户体验等信息应当真实有效。《电子商务法》将信用评价信息列为一类特殊的信息,不仅强制要求平台经营者提供评价途径,还将这类信息归属于经营者不得删除的信息内容。

2.合法性审查

经营性信息发布合法性审查方面主要审查是否含有禁止发布的产品信息,包括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产品及服务、不适合在网络平台发布的产品等。如毒品、枪支、炸药、淫秽物品、人体器官、走私、非法所得之物等。

3.限制性审查

经营性信息发布限制性审查方面主要审查是否含有限制发布的产品信息,主要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某些特定产品有其严格的资质要求,客户发布此类产品必须上传相关的有效证明。如食用盐需提供《食盐批发许可证》,出版物需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非处方药品需提供药准字号及《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保健食品需提供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等。

(二)用户信息发布

1.真实性审查

(1)用户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等均明确了“后台实名、前台匿名”的原则,即用户注册时必须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信息。

(2)用户发布信息的真实性。互联网用户在使用网络过程中所发布的信息内容必须确保真实性,不可随意造谣、编造,不可散布虚假信息等。

2.合法性审查(www.daowen.com)

虽然用户在互联网发表的言论可以匿名的方式,但互联网从来不是法外之地,在互联网上不得制作、发布、复制、传播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一旦有相关违法信息传播,通过用户的IP地址等很容易就锁定用户的真实注册信息。

(三)政府信息发布

1.准确性原则

政府发布互联网信息时,应当注意信息发布内容的准确性和一致性,避免信息内容模棱两可、过于抽象。

2.及时性原则

政府应当建立完善信息发布机制,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信息应当尽快发布;对公民权利义务影响重大的信息,应当及时发布;对涉及重大突发事件立即通过权威途径予以发布。

3.有效性原则

对于政府发布的信息,应当定时或者在新规定出来后及时对旧有信息进行备注或者整理,将失效的信息及时备注或予以特殊告知。

4.公开性原则

政府信息如属于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做到主动、全面公开。

5.保密性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前,应当对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应当进行保密性审查,对属于国家秘密或者机密的信息,不应当予以公开,应当采取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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