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发达国家职业教育模式比较与借鉴

发达国家职业教育模式比较与借鉴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发达国家在职业教育的发展过程中逐步探索出各自行之有效的发展之路,其中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被公认为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尤以德国的“双元制”、美国的“合作教育”、英国的“工读交替”、日本的“产学合作”和澳大利亚的TAFE等模式为世人所称道。

发达国家职业教育模式比较与借鉴

发达国家职业教育的发展过程中逐步探索出各自行之有效的发展之路,其中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被公认为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尤以德国的“双元制”、美国的“合作教育”、英国的“工读交替”、日本的“产学合作”和澳大利亚的TAFE等模式为世人所称道。

一、发达国家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典型模式

纵观国外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办学发展职业教育的典型模式,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德国“双元制”模式

德国的“双元制”闻名于世。在二战之后的德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双元制”职业技术教育为德国的经济发展培养了大批各种层次、各种类型的技术人才,被誉为创造德国经济奇迹的“秘密武器”。

所谓“双元制”,就是一种国家立法支持、校企合作共建的办学制度。“双元制”中的一元是职业学校,主要负责传授与职业有关的专业知识;另一元是企业等校外实训场所,主要负责学生职业技能方面的专门培训。这种模式的特点:职业培训是在企业和学校两个完全不同的场所进行的,但以企业培训为主。在企业受训的时间是学校理论教学时间的3~4倍,以突出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性强,企业参与度高。学校每个专业均设有专业委员会,其成员主要由企业和学校的代表构成,双方共同参与教学计划的制订、实施、检查和调整,共同完成教学任务;政府出面干预并使校企合作制度化。一方面,企业要按给予学校的财力支援比例来分享教育成果;另一方面,学校要通过培养企业所需人才,来接受企业的资金援助。同时,政府设立“产业合作委员会”,对企业和学校双方进行监控,对与学校合作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偿。德国明确规定企业接受学生实习的,可免缴部分国税。

(二)美国“合作教育”模式

美国的“合作教育”于1906年开始实施。其实施办法是:新生入学后,先在大学里学习半年,而后便以两个月左右为期限在企业进行实际训练和在大学学习理论知识,到毕业前半年再集中在大学授课,最后完成毕业设计。其目的是减轻大学在设施与设备上的负担,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并使学生在学习期间获得就业技能和经验。其主要特点:办学以学校一方为主,学校根据所设专业的需要与有关企业取得联系,双方签订合作合同,明确权利与义务。学校一方派教师到企业去指导、监督学生劳动,沟通学校与企业合作双方的要求;企业一方提供劳动岗位、一定的劳动报酬,并派管理人员辅导学生适应劳动岗位、安全操作,协助学校教师确定学生应掌握的技能,共同评定学生成绩、劳动态度、工作数量和质量等;在教学时间分配上,大致为1∶1,一半在校学习,一半在企业劳动,学习与劳动更换的方式灵活多样。美国实施高等职业教育的主体是社区学院,“合作教育”贯穿于社区学院的办学全过程。实践证明,“合作教育”符合社会的发展要求,贴近大众的生活需求,是学校、学生、企业三方合作,三方受益的教育模式。

(三)英国“工读交替”模式

英国的“工读交替”制也称“三明治”学制。其主要特点是:在正规学程中,安排工作学期,在工作学期中,学生是以“职业人”的身份参加顶岗工作并获得报酬。其学制主要分为长期和短期两种。长期的工读交替制是指,在学院学习和在企业工作的年限都较长,如四年制的课程,前两年在学校学习,第3年在企业工作,第4年又回到学院学习、考试,取得证书,即“2+1+1”。而短期的则通常为6个月。“工读交替”制的学生也分为两类:以企业为依托的和以学院为依托的。以企业为依托的学生,无论是在企业工作还是在学院学习,都由企业付给薪金。以学院为依托的学生,在学院学习期间由学院提供资助,在企业时领取企业付给的工资。企业的学生可以通过学习获取更高的职业资格,改善其职业前程;学院的学生由于在企业实习,因而有可能在择业中处于优势。这种学习形式要求有非常细致、周密的组织。使得学院的学习与企业的实习融为一体,同时对教师也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实践证明,这一模式有利于学生更好地理解理论知识。掌握生产技巧和生产过程中较为重要的管理知识。熟悉自己所从事的生产活动在整个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及其前后衔接的生产程序和关系。

(四)澳大利亚“TAFE”模式

“TAFE”是Technical and Further Education的缩写,即“技术与继续教育”。“TAFE”模式是政府主导,同企业与行业密切合作,具有统一教育和培训标准,主要以职业教育与培训为主的教育;是一个面向职业资格准入,融合职业资格和职业教育,强调终身教育培训。充分体现以“能力本位”为特点的职业教育模式。其主要特点:①生源广泛。学制灵活,普职贯通。“TAFE”学院的招生没有年龄上的限制,它突破了传统的一次性教育局限,建立了“学习——工作——再学习——再工作”的多循环的终身教育模式。②结合学生实际。开展教学活动。一是提供灵活的多级证书,从低到高,共分6级,学生可根据需要进行选择学习及分段提高;二是采取学分制,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不同的学习方式,如课堂学习、现场学习、不同时间学习,以及利用互联网学习、协议学习等。③注重实践教学。理论与实践课程大体相当,学院都建立有实力雄厚的实践基地;行业与学校在办学过程中密切合作,全程参与;拥有深厚专业背景的“双师型”师资队伍。“TAFE”学院的教师全部是从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招聘,必须有4级技能等级证书, 4~5年的实践经验或行业工作经历。这为培养实用型应用人才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五)日本“产学合作”模式

日本的“产学合作”分为两种主要形式,一种为中等教育阶段产学合作,一种为高等教育阶段产学合作。中等教育阶段产学合作主要为:①双结合。定时制高中同企业里的职业训练机构合作,学生拥有双重身份,既是定时制高中的学生,又是职业训练机构的受训生,在职业学校学习普通课和一部分专业课,在职业训练机构学习其余专业课并实习。②三结合。定时制高中、函授制高中及职业训练机构三方合作,普通课在函授制高中里学,一部分专业课在定时制高中里学,其余的专业课和实习在训练机构进行。③委托培养。新录用的初中毕业生到全日制高中脱产学习,集体入学,组织专门的班级,企业须提供设备和派出讲课教师。④集体入学。企业里的全部初中毕业生读函授制高中,高中派出教师到企业集中面授。⑤巡回指导。企业在职人员每周花一个白天,三个晚上到校学习,同时高中教师到生产现场巡回指导,确定学生的实习学分。(www.daowen.com)

高等教育阶段“产学合作”主要为:产业界向高校提供资助或捐赠,还有一些企业对在校学生提供“奖学金”,以吸引学生毕业后到企业服务和发展;企业与高校在人员上互相交流;企业委托高等学校搞科研项目;企业为高等学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在大学建立“共同研究中心”。

二、发达国家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典型模式比较

校企合作已发展成为当今发达国家实施职业教育的重要特点,但因各国在社会经济发展和文化背景上的差异,使其在校企合作的具体操作上各有其特征。概括起来主要呈现为三种不同的模式。

以企业为主的模式。最为典型的代表仍是德国的“双元制”。它以企业的实践培训为主,以部分时间制职业学校的理论教学为辅,学校教育与企业培训的办学费用分别由各级政府与企业全额负责。学生须与培训企业订立培训合同,整个培训过程由行业协会作为中介,执行监管与质量考核。

以学校为主的模式。其代表是美国的“合作教育”。这种模式下,教育对象的主要身份是职业学校的学生,教育部门成为职业教育的主要组织者。它将学生在企业的培训纳入学校的教学计划,学生以接受学校教育为主,同时按一定方式轮流或交替到企业进行技能培训。

以行业为主导的模式。澳大利亚的职业教育是最为典型的“行业主导型”模式,其行业在职业教育发展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主导有关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宏观决策;参与“TAFE”学院办学的全过程,如直接参与学校管理、充实学院教师队伍、支持实训基地建设;负责教学质量评估;投资岗位技能培训;协助政府提供岗位要求及就业信息,指导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帮助学习者选择专业方向;组织受训者进行技能考核等。

三、发达国家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可供借鉴的经验

在当前我国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形势下,认真研究、借鉴这些国家的成功经验,无疑对我国职业技术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些典型模式提供的经验借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拥有完备的职教法规。发达国家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都十分完备。使校企合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如被誉为当今世界职业教育典范的德国,为了使“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适应经济,走向市场,依法发展。德国颁布了《职业教育法》《成人教育法》《改进培训场所法》等十多项有关职业技术教育的法令。通过立法给企业规定了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日本政府也非常重视职业技术教育立法,如在1951年6月颁布的《产业教育振兴法》和1958年通过的《职业教育法》以及《学校教育法》《社会教育法》《职业训练法》等,用法律形式规范产学合作职教的实施,明确职业学校和企业各自的职责和权力。美国在不同时期根据其社会经济发展和各方面的要求,适时制定法律、法规。并运用立法手段确保职业教育的不断发展壮大。如美国从1958年的《国防教育法》开始,就有关于职业教育培训方面的条款;20世纪90年代又制定了著名的《帕金斯法》,使“产学合作”双方有法可依。强化了政府与社会各界对“产学合作”教育的支持力度。

企业全程参与办学。发达国家在实施校企合作过程中,都很重视企业积极性的发挥,企业全程参与办学过程,如学校管理、专业设置、师资培养、教学计划、课程改革、教学条件建设等。如德国职业教育对毕业生的能力要求由行业协会统一制订。在“双元制”办学体制下,企业不仅制订完善的培训规划,促进专业理论与职业实践相结合,强化技能培养,而且能提供充足的培训经费,使教学有足够的物质保障。在英国,企业作为雇主在一些教育基金会等关键机构中任职;直接参与学校领导班子;参与制定职业资格标准;参与对学校的评估;以各种方式对学校提供资助;与学校建立合作办学制度,提供实训设备、场地。在澳大利亚,所有“TAFE”学院均有院一级的董事会,主席和绝大部分成员都是来自企业第一线的资深行家。董事会通常每季度开一次会,对学院的规模、基建计划、教育产品开发、人事安排、经费筹措等进行研究和决策。

有政府财政和政策的积极支持。从国外校企合作发展的历程看,政府对教育的干预主要通过立法和财政资助手段来间接地实现。从某种意义上说,财政干预是最有效的教育政策。如美国政府自1990年起每年用于企业员工培训预算均超过70亿美元,而美国企业用于员工的教育培训开支年递增5.5%,1996年达560亿美元。德国职业教育培训经费由企业、工会和政府部门分别承担,并且从法律上规定了政府、企业最低投资比例,同时鼓励政府、企业、团体和私人投资职业培训。日本职业培训经费由国家、地方和企业三方共同承担。国家办的学校由国家承担50%经费;企业办的学校,由国家、地方、企业各承担三分之一。各国政府所采取的优惠政策或规定性政策,鼓励和促进了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界积极支持和参与职业教育,形成了开展校企合作的动力机制。

确立完备的人事保障机制。发达国家推动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一项主要政策,就是国家全面推行职业资格制度,建立职业资格体系。例如,英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为改变重学术轻技术、重学位轻职业资格的传统观念所导致的毕业生职业素质下降问题,决定在全英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并实行统一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普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澳大利亚也建立了全国统一的资格认证框架(AQF)。这些国家还把职业资格证书和毕业文凭证书等值,来推动资格证书的实施。许多国家严格推行职业资格制度,形成了没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既找不到工作,企业也不能录用的用人机制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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