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组合分配系统中的防护区设置控制灭火剂流向选择阀

组合分配系统中的防护区设置控制灭火剂流向选择阀

更新时间:2025-09-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4.2.2.4 组合分配系统中的每个防护区应设置控制灭火剂流向的选择阀,其公称直径应与该防护区灭火系统的主管道公称直径相等。

4.2.1 总体设计要求

4.2.1.1 气体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 电气火灾;

2 固体表面火灾;

3 液体火灾;

4 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五言绝句11-1: 液体断气源,电气与固面。

4.2.1.2 气体灭火系统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 硝化纤维、硝酸钠等氧化剂或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

2 钾、镁、钠、钛、锆、铀等活泼金属火灾;

3 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

4 过氧化氢、联胺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火灾;

5 可燃固体物质的深位火灾。

三字经11-1: 气不用,氧化剂、活金属,氢化系,自分解,深固体。

4.2.1.3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有爆炸危险胜的场所及有超净要求的场所K型及其他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得用于电子计算机房、通讯机房等场所。

4.2.1.4 防护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

2 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m2,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3

3 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 500m2,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3

4.2.1.5 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 。

4.2.1.6 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 。

4.2.1.7 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

4.2.1.8 喷放灭火剂前,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

4.2.1.9 防护区的最低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

七言绝句11-1: 管网八百三千六,预制五百一千六,门窗零五吊二级,压强千二零六六。

4.2.2 总体设置要求

4.2.2.1 储存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瓶间和设置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的环境温度应为-10~50℃ ;

2 储存装置的布置,应便于操作、维修及避免阳光照射。操作面距墙面或两操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 1.0m,且不应小于储存容器外径的1.5倍。

4.2.2.2 在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上,应设安全泄压装置和压力表。组合分配系统的集流管,应设安全泄压装置。安全泄压装置的动作压力,应符合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规定。

4.2.2.3 在通向每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主管道上,应设压力讯号器或流量讯号器。

4.2.2.4 组合分配系统中的每个防护区应设置控制灭火剂流向的选择阀,其公称直径应与该防护区灭火系统的主管道公称直径相等。

4.2.2.5 管道及管道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输送气体灭火剂的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

2 输送气体灭火剂的管道安装在腐蚀性较大的环境里,宜采用不锈钢管。

3 输送启动气体的管道,宜采用铜管。

4 管道的连接,当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80mm时,宜采用螺纹连接;大于80mm时,宜采用法兰连接。

4.2.3 七氟丙烷

4.2.3.1 设计一般要求

1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惰化浓度的1.1倍。

2 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为5.8%。图书、档案、票据和文物资料库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10%。

3 油浸变压器室、带油开关的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9%。

4 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8%。

5 防护区实际应用的浓度不应大于灭火设计浓度的1.1倍。

6 在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8s;在其他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0s。

4.2.3.2 灭火浸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20min;

2 诵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内的电气设备火灾,应采用5min;

3 其他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10min;

4 气体和液体火灾,不应小于1min。(https://www.daowen.com)

4.2.3.3 管网的管道内容积,不应大于流经该管网的七氟丙烷储存量体积的80%。

4.2.3.4 管网布置宜设计为均衡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喷头设计流量应相等;

2 管网的第1分流点至各喷头的管道阻力损失,其相互间的最大差值不应大于20%。

4.2.3.5 防护区的泄压口面积,宜按下式计算:

式中:F——泄压口面积(m2);

Q——灭火剂在防护区的平均喷放速率(kg/s);

P——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Pa)。

4.2.3.6 七氟丙烷系统设置要求

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以及组合分配系统集流管上的安全泄压装置的动作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存容器增压压力为2.5MPa 时,应为(5.0±0 .25)MPa(表压);

2 储存容器增压压力为4.2MPa,最大充装量为950kg/m3时,应为(7.0±0.35)MPa(表压);最大充装量为1120kg /m3时,应为(8.4±0.42)MPa(表压);

3 储存容器增压压力为5.6MPa时,应为(10.0±0.50)MPa(表压)。

七言绝句11-2: 最大两倍记心间,泄压装置是丙烷,装量减少一点六,小宜误动大危险。

4.2.3.7 在容器阀和集流管之间的管道上应设单向阀。

4.2.4 IG541 混合气体系统

4.2.4.1 IG541系统设计要求:

1 当IG541混合气体灭火剂喷放至设计用量的95%时,其喷放时间不应大于 60s,且不应小于 48s。

2 灭火浸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20min;

(2)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内的电气设备火灾,宜采用10min;

(3)其他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10min。

3 防护区的泄压口面积,公式与七氟丙烷系统相同,系数为1.1。

4.2.4.2 IG541设置要求:

1 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以及组合分配系统集流管上的安全泄压装置的动作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级充压(15.0MPa)系统,应为(20.7±1.0)MPa (表压);

(2)二级充压(20.0MPa)系统,应为(27.6±1.4)MPa (表压)。

2 储存容器应采用无缝容器。

七言绝句11-3: 混合压高最明显,一点三三很完全。

4.2.5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4.2.5.1 设计要求。

1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按应用方式可分为全淹没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灭火系统。全淹没灭火系统应用于扑救封闭空间内的火灾,局部应用灭火系统应用于扑救不需封闭空间条件的具体保护对象的非深位火灾。

2 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气体、液体、电气火灾和固体表面火灾,在喷放二氧化碳前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其面积不应大于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3%(登高操作场地坡度),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面。

(2)防护区用的通风机和通风管道中的防火阀,在喷放二氧化碳前应自动关闭。

(3)当组合分配系统保护5个及以上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时,或者在 48h(消防水池补水时间)内不能恢复时,二氧化碳应有备用量,备用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储存量。

4.2.5.2 全淹没灭火系统。

1 二氧化碳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7倍,并不得低于34%。

2 当防护区的环境温度超过100℃时,二氧化碳的设计用量应每超过5℃ 增加2%。

3 当防护区的环境温度低于-20℃ 时,二氧化碳的设计用量应每降低1℃ 增加2%。

4 泄压口的面积进行计算,系数为0.0076。

总结:二氧化碳、七氟丙烷、IG541,系数顺序依次为0.0076,0.15,1.1。

5 全淹没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的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min。当扑救固体深位火灾时,喷放时间不应大于7min,并应在前2min内使二氧化碳的浓度达到30%。

4.2.5.3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

1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设计可采用面积法或体积法。当保护对象的着火部位是比较平直的表面时,宜采用面积法;当着火对象为不规则物体时,应采用体积法。

2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二氧化碳喷射时间不应小于0.5min。对于燃点温度低于沸点温度的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的火灾,二氧化碳的喷射时间不应小于1.5min。

3 当采用面积法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空型喷头的布置宜垂直于保护对象的表面,其瞄准点应是喷头保护面积的中心。当确需非垂直布置时,喷头的安装角不应小于45°。其瞄准点应偏向喷头安装位置的一方,喷头偏离保护面积中心的距离可按下表确定:

5 低压系统的储存装置应由储存容器、容器阀、安全泄压装置、压力表、压力报警装置和制冷装置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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