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低压消防给水系统工作压力需满足市政给水管网要求

低压消防给水系统工作压力需满足市政给水管网要求

时间:2023-09-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4.9.1.9 低压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工作压力应根据市政给水管网和其他给水管网等的系统工作压力确定,且不应小于0.60MPa。

低压消防给水系统工作压力需满足市政给水管网要求

4.9.1 管网设计要求

4.9.1.1 下列消防给水应采用环状给水管网:

1 向两栋或两座及以上建筑供水时;

2 向两种及以上水灭火系统供水时;

3 采用设有高位消防水箱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

4 向两个及以上报警阀控制的自动水灭火系统供水时。

4.9.1.2 向室外、室内环状消防给水管网供水的输水干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输水干管应仍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4.9.1.3 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消防给水采用两路消防供水时应采用环状管网,但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时可采用枝状管网;

2 管道的直径应根据流量、流速和压力要求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DN100;

3 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

4 管道设计的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的有关规定。

4.9.1.4 室内消防给水管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当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大于20L/s,且室内消火栓不超过10个时,除GB 50974—2014第8.1.2条情况外,可布置成枝状;

2 当由室外生产生活消防合用系统直接供水时,合用系统除应满足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以及生产和生活最大小时设计流量的要求外,还应满足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流量和压力要求;

3 室内消防管道管径应根据系统设计流量、流速和压力要求经计算确定;室内消火栓竖管管径应根据竖管最低流量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DN100。

4.9.1.5 室内消火栓环状给水管道检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消火栓竖管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停用的竖管不超过1根,当竖管超过4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2根;

2 每根竖管与供水横干管相接处应设置阀门。

4.9.1.6 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宜与自动喷水等其他水灭火系统的管网分开设置;当合用消防泵时,供水管路沿水流方向应在报警阀前分开设置。

4.9.1.7 消防给水管道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m/s,自动水灭火系统管道设计流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但任何消防管道的给水流速不应大于7m/s。

4.9.1.8 消防给水系统中采用的设备、器材、管材管件、阀门和配件等系统组件的产品工作压力等级,应大于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工作压力,且应保证系统在可能最大运行压力时安全可靠。

4.9.1.9 低压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工作压力应根据市政给水管网和其他给水管网等的系统工作压力确定,且不应小于0.60MPa。

4.9.1.10 高压和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工作压力应根据系统在供水时可能的最大运行压力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位消防水池、水塔供水的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工作压力,应为高位消防水池、水塔最大静压

2 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的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工作压力,应根据市政给水管网的工作压力确定;

3 采用高位消防水箱稳压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工作压力,应为消防水泵零流量时的压力与水泵吸水口最大静水压力之和;

4 采用稳压泵稳压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工作压力,应取消防水泵零流量时的压力、消防水泵吸水口最大静压二者之和与稳压泵维持系统压力时两者其中的较大值。

4.9.2 管材进场检验

管材、管件应进行现场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镀锌钢管应为内外壁热镀锌钢管,钢管内外表面的镀锌层不应有脱落、锈蚀等现象,球墨铸铁管球墨铸铁内涂水泥层和外涂防腐涂层不应脱落,不应有锈蚀等现象,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管道壁厚度均匀、内外壁应无划痕,各种管材管件应符合GB 50974—2014中表12.2.5所列相应标准;

2 表面应无裂纹、缩孔、夹渣、折叠和重皮;

3 管材管件不应有妨碍使用的凹凸不平的缺陷,其尺寸公差应符合GB 50974—2014中表12.2.5的规定;

4 螺纹密封面应完整、无损伤、无毛刺;

5 非金属密封垫片应质地柔韧、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面应无折损、皱纹等缺陷;

6 法兰密封面应完整光洁,不应有毛刺及径向沟槽;螺纹法兰的螺纹应完整、无损伤;

7 不圆度应符合GB 50974—2014中表12.2.5的规定;

8 球墨铸铁管承口的内工作面和插口的外工作面应光滑、轮廓清晰,不应有影响接口密封性的缺陷;

9 钢丝网骨架塑料(PE)复合管内外壁应光滑、无划痕,钢丝骨料与塑料应豁结牢固等。

检查数量为全数检查。

4.9.3 施工一般要求

4.9.3.1 架空管道施工安装

架空管道的连接宜采用沟槽连接件(卡箍)、螺纹、法兰、卡压等方式,不宜采用焊接连接。当管径小于或等于DN50时,应采用螺纹和卡压连接;当管径大于DN50时,应采用沟槽连接件连接、法兰连接;当安装空间较小时,应采用沟槽连接件连接。

架空充水管道应设置在环境温度不低于5℃的区域,当环境温度低于5℃时,应采取防冻措施;室外架空管道当温差变化较大时应校核管道系统的膨胀和收缩,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架空管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空管道的安装不应影响建筑功能的正常使用,不应影响和妨碍通行以及门窗等开启;

2 当设计无要求时,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等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等的最小距离

3 消防给水管穿过地下室外墙、构筑物墙壁以及屋面等有防水要求处时,应设防水套管;

4 消防给水管穿过建筑物承重墙或基础时,应预留洞口,洞口高度应保证管顶上部净空不小于建筑物的沉降量,不宜小于0.1m,并应填充不透水的弹性材料;

5 消防给水管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加设套管,套管长度不应小于墙体厚度,或应高出楼面或地面50mm;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采用不燃材料填塞,管道的接口不应位于套管内;

6 消防给水管必须穿过伸缩缝及沉降缝时,应采用波纹管补偿器等技术措施;

7 消防给水管可能发生冰冻时,应采取防冻技术措施;

8 通过及敷设在有腐蚀性气体的房间内时,管外壁应刷防腐漆或缠绕防腐材料。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应少于10件。

架空管道应采用热浸镀锌钢管,并宜采用沟槽连接件、螺纹、法兰和卡压等方式连接;架空管道不应安装使用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等非金属管道。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4.9.3.2 埋地管道施工安装

埋地管道的地基、基础、垫层、回填土压实密度等的要求,应根据刚性管或柔性管管材的性质,在管道弯头三通和堵头等位置设置钢筋混凝土支墩。

消防给水管道不宜穿越建筑基础,当必须穿越时,应采取防护套管等保护措施。

埋地管道宜采用球墨铸铁管、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和加强防腐的钢管等管材,室内外架空管道应采用热浸锌镀锌钢管等金属管材。

管道管材选用符合下表要求:

三字经9-12:

球铸铁,钢塑复,无缝管,地下敷。

热锌管,加厚管,无缝钢,架空选。

一点二,点四添,依次选,就低线。

4.9.3.3 埋地金属管道的管顶覆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最小管顶覆土应按地面荷载、埋深荷载和冰冻线对管道的综合影响确定;

2 管道最小管顶覆土不应小于0.70m;但当在机动车道下时管道最小管顶覆土应经计算确定,并不宜小于0.90m;

3 管道最小管顶覆土应至少在冰冻线以下0.30m。

4.9.3.4 埋地管道采用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道最小管顶覆土深度,在人行道下不宜小于0.80m,在轻型车行道下不应小于1.0m,且应在冰冻线下0.30m;在重型汽车道路或铁路高速公路下应设置保护套管,套管与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的净距不应小于100mm;

2 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道与热力管道间的距离,应在保证聚乙烯管道表面温度不超过40℃的条件下计算确定,但最小净距不应小于1.50m。

4.9.3.5 埋地管道的连接方式和基础支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震烈度在7度及以上时宜采用柔性连接的金属管道或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等;

2 当采用球墨铸铁时宜采用承插连接;

3 当采用焊接钢管时宜采用法兰和沟槽连接件连接;

4 当采用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时应采用电熔连接;

5 埋地管道施工时除符合GB 50974—2014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有关规定;

6 埋地消防给水管道的基础和支墩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对支墩没有要求时,应在管道三通或转弯处设置混凝土支墩。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4.9.4 管道连接

4.9.4.1 当管道采用螺纹、法兰、承插、卡压等方式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螺纹连接时,热浸镀锌钢管的管件宜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2 法兰连接时法兰的密封面形式和压力等级应与消防给水系统技术要求相符合;

3 当热浸镀锌钢管采用法兰连接时应选用螺纹法兰,当必须焊接连接时,法兰焊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4 管径大于DN50的管道不应使用螺纹活接头,在管道变径处应采用单体异径接头。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但不应小于10个。

4.9.4.2 沟槽连接件(卡箍)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振动的场所和埋地管道应采用柔性接头,其他场所宜采用刚性接头,当采用刚性接头时,每隔4~5个刚性接头应设置一个挠性接头,埋地连接时螺栓螺母应采用不锈钢件。

2 沟槽式管件连接时,其管道连接沟槽和开孔应用专用滚槽机和开孔机加工,并应做防腐处理;连接前应检查沟槽和孔洞尺寸,加工质量应符合技术要求;沟槽、孔洞处不应有毛刺、破损性裂纹和脏物。

3 沟槽式管件的凸边应卡进沟槽后再紧固螺栓,两边应同时紧固,紧固时发现橡胶圈起皱应更换新橡胶圈。

4 机械三通连接时,应检查机械三通与孔洞的间隙,各部位应均匀,然后再紧固到位;机械三通开孔间距不应小于1m,机械四通开孔间距不应小于2m;机械三通、机械四通连接时支管的直径应满足下表的规定,当主管与支管连接不符合下表规定时应采用沟槽式三通、四通管件连接。

机械三通、机械四通连接时支管直径

5 配水干管(立管)与配水管(水平管)连接,应采用沟槽式管件,不应采用机械三通。

6 埋地的沟槽式管件的螺栓、螺帽应做防腐处理,水泵房内的埋地管道连接应采用挠性接头。

7 采用沟槽连接件连接管道变径和转弯时,宜采用沟槽式异径管件和弯头;当需要采用补芯时,三通上可用一个,四通上不应超过二个;公称直径大于50mm的管道不宜采用活接头。

8 沟槽连接件应采用三元乙丙橡胶(EDPM)C型密封胶圈,弹性应良好,应无破损和变形,安装压紧后C型密封胶圈中间应有空隙。

按数量抽查30%,不应少于10件。

4.9.4.3 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材、管件以及管道附件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材、管件以及管道附件,应采用同一品牌的产品;管道连接宜采用同种牌号级别,且压力等级相同的管材、管件以及管道附件;不同牌号的管材以及管道附件之间的连接,应经过试验,并应判定连接质量能得到保证后再连接;

2 连接应采用电熔连接或机械连接,电熔连接宜采用电熔承插连接和电熔鞍形连接;机械连接宜采用锁紧型和非锁紧型承插式连接、法兰连接、钢塑过渡连接;

3 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给水管道与金属管道或金属管道附件的连接,应采用法兰或钢塑过渡接头连接,与直径小于或等于DN50的镀锌管道或内衬塑镀锌管的连接,宜采用锁紧型承插式连接;

4 管道各种连接应采用相应的专用连接工具;

5 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材、管件与金属管、管道附件的连接,当采用钢制喷塑或球墨铸铁过渡管件时,其过渡管件的压力等级不应低于管材公称压力;

6 在-5℃以下或大风环境条件下进行热熔或电熔连接操作时,应采取保护措施,或调整连接机具的工艺参数;(www.daowen.com)

7 管材、管件以及管道附件存放处与施工现场温差较大时,连接前应将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管材、管件以及管道附件在施工现场放置一段时间,并应使管材的温度与施工现场的温度相当;

8 管道连接时,管材切割应采用专用割刀或切管工具,切割断面应平整、光滑、无毛刺,且应垂直于管轴线;

9 管道合拢连接的时间宜为常年平均温度,且宜为第二天上午的8—10时;

10 管道连接后,应及时检查接头外观质量。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应少于10件。

4.9.4.4 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材、管件电熔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熔连接机具输出电流、电压应稳定,并应符合电熔连接工艺要求。

2 电熔连接机具与电熔管件应正确连通,连接时,通电加热的电压和加热时间应符合电熔连接机具和电熔管件生产企业的规定。

3 电熔连接冷却期间,不应移动连接件或在连接件上施加任何外力。

4 电熔承插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量管件承口长度,并在管材插入端标出插入长度标记,用专用工具刮除插入段表皮;

(2)用洁净棉布擦净管材、管件连接面上的污物;

(3)将管材插入管件承口内,直至长度标记位置;

(4)通电前,应校直两对应的待连接件,使其在同一轴线上,用整圆工具保持管材插入端的圆度。

5 电熔鞍形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熔鞍形连接应采用机械装置固定干管连接部位的管段,并确保管道的直线度和圆度;

(2) 干管连接部位上的污物应使用洁净棉布擦净,并用专用工具刮除干管连接部位表皮;

(3) 通电前,应将电熔鞍形连接管件用机械装置固定在干管连接部位。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应少于10件。

4.9.4.5 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道钢塑过渡接头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塑过渡接头的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管端与聚乙烯管道连接,应符合热熔连接或电熔连接的规定;

2 钢塑过渡接头钢管端与金属管道连接应符合相应的钢管焊接、法兰连接或机械连接的规定;

3 钢塑过渡接头钢管端与钢管应采用法兰连接,不得采用焊接连接,当必须焊接时,应采取降温措施;

4 公称外径大于或等于DN110的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与管径大于或等于DN100的金属管连接时,可采用人字形柔性接口配件,配件两端的密封胶圈应分别与聚乙烯管和金属管相配套;

5 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和金属管、阀门相连接时,规格尺寸应相互配套。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应少于10件。

4.9.5 支吊架与防晃支架施工安装

4.9.5.1 架空管道的支吊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空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或固定支架的安装应固定牢固,其型式、材质及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设计的吊架在管道的每一支撑点处应能承受5倍于充满水的管重,且管道系统支撑点应支撑整个消防给水系统。

3 管道支架的支撑点宜设在建筑物的结构上,其结构在管道悬吊点应能承受充满水管道重量另加至少114kg的阀门、法兰和接头等附加荷载,充水管道的参考重量可按下表选取:

充水管道的参考重量

注:1.计算管重量按10kg化整,不足20kg按20kg计算;
2.表中管重不包括阀门重量。

4 管道支架或吊架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下表的要求:

管道支架或吊架的设置间距

5 当管道穿梁安装时,穿梁处宜作为一个吊架。

6 下列部位应设置固定支架或防晃支架:

七言绝句9-3: 五十不设中设防,拐弯多通应加装,十五一晃四十点,一半推力防晃梁。

(1)配水管宜在中点设一个防晃支架,但当管径小于DN50时可不设;

(2)管径大于DN50的管道拐弯、三通及四通位置处应设1个防晃支架;

(3)配水干管及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长度超过15m,每15m长度内应至少设1个防晃支架,但当管径不大于DN40可不设;

(4)防晃支架的强度,应满足管道、配件及管内水的重量再加50%的水平方向推力时不损坏或不产生永久变形;当管道穿梁安装时,管道再用紧固件固定于混凝土结构上,宜可作为1个防晃支架处理。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应少于10件。

4.9.5.2 架空管道每段管道设置的防晃支架不应少于1个;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立管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应少于10件。

4.9.5.3 埋地钢管应做防腐处理,防腐层材质和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有关规定施工;室外埋地球墨铸铁给水管要求外壁应刷沥青漆防腐;埋地管道连接用的螺栓、螺母以及垫片等附件应采用防腐蚀材料,或涂覆沥青涂层等防腐涂层;埋地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不应做防腐处理。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应少于10件。

4.9.5.4 架空管道外应刷红色油漆或涂红色环圈标志,并应注明管道名称和水流方向标识。红色环圈标志,宽度不应小于20mm,间隔不宜大于4m,在一个独立的单元内环圈不宜少于2处。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应少于10件。

4.9.6 管网试压与冲洗

4.9.6.1 总体要求。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试压和冲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网安装完毕后,应对其进行强度试验、冲洗和严密性试验。

2 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宜用水进行。干式消火栓系统应做水压试验和气压试验。

3 系统试压完成后,应及时拆除所有临时盲板及试验用的管道,并应与记录核对无误,且应按GB 50974—2014的格式填写记录。

4 管网冲洗应在试压合格后分段进行。冲洗顺序应先室外,后室内;先地下,后地上;室内部分的冲洗应按供水干管、水平管和立管的顺序进行。

5 系统试压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埋地管道的位置及管道基础、支墩等经复查应符合设计要求。

(2)试压用的压力表不应少于2只;精度不应低于1.5级,量程应为试验压力值的1.5~2倍。

(3)试压冲洗方案已经批准。

(4)对不能参与试压的设备、仪表、阀门及附件应加以隔离或拆除;加设的临时盲板应具有突出于法兰的边耳,且应做明显标志,并记录临时盲板的数量。

6 系统试压过程中,当出现泄漏时,应停止试压,并应放空管网中的试验介质,消除缺陷后,应重新再试。

7 管网冲洗宜用水进行。冲洗前,应对系统的仪表采取保护措施。

8 冲洗前,应对管道防晃支架、支吊架等进行检查,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9 对不能经受冲洗的设备和冲洗后可能存留脏物、杂物的管段,应进行清理。

10 冲洗管道直径大于DN100时,应对其死角和底部进行振动,但不应损伤管道。

11 管网冲洗合格后,应按GB 50974—2014的格式填写记录。

12 水压试验和水冲洗宜采用生活用水进行,不应使用海水或含有腐蚀性化学物质的水。

检查数量为全数检查。

4.9.6.2 水压试压。

1 压力管道水压强度试验的试验压力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检查数量为全数检查。

压力管道水压强度试验的试验压力的要求填写

2 水压强度试验的测试点应设在系统管网的最低点。对管网注水时,应将管网内的空气排净,并应缓慢升压,达到试验压力,稳压30min后,管网应无泄漏、无变形,且压力降不应大于0.05MPa。

检查数量为全数检查。

3 水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和管网冲洗合格后进行。试验压力应为系统工作压力,稳压24h,应无泄漏。

检查数量为全数检查。

4 水压试验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当低于5℃时,水压试验应采取防冻措施。

检查数量为全数检查。

4.9.6.3 气压试压。

1 消防给水系统的水源干管、进户管和室内埋地管道应在回填前单独或与系统同时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水压严密性试验。

检查数量为全数检查。

2 气压严密性试验的介质宜采用空气或氮气,试验压力应为0.28MPa,且稳压24h,压力降不应大于0.01MPa。

检查数量为全数检查。

4.9.6.4 管网冲洗。

1 管网冲洗的水流流速、流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水流流速、流量;管网冲洗宜分区、分段进行;水平管网冲洗时,其排水管位置应低于冲洗管网。

2 管网冲洗的水流方向应与灭火时管网的水流方向一致。

3 管网冲洗应连续进行。当出口处水的颜色、透明度与入口处水的颜色、透明度基本一致时,冲洗可结束。

4 管网冲洗宜设临时专用排水管道,其排放应畅通和安全。排水管道的截面面积不应小于被冲洗管道截面面积的60%。

5 管网的地上管道与地下管道连接前,应在管道连接处加设堵头后,对地下管道进行冲洗。

6 管网冲洗结束后,应将管网内的水排除干净。

7 干式消火栓系统管网冲洗结束,管网内水排除干净后,宜采用压缩空气吹干。

检查数量为全数检查。

4.9.7 管网验收

管网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重缺陷)

1 管道的材质、管径、接头、连接方式及采取的防腐、防冻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标识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管网排水坡度及辅助排水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系统中的试验消火栓、自动排气阀应符合设计要求;

4 管网不同部位安装的报警阀组、闸阀、止回阀、电磁阀、信号阀、水流指示器、减压孔板、节流管、减压阀、柔性接头、排水管、排气阀、泄压阀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5 干式消火栓系统允许的最大冲水时间不应大于5min;

6 干式消火栓系统报警阀后的管道仅应设置消火栓和有信号显示的阀门;

7 架空管道的立管、配水支管、配水管、配水干管设置的支架,应符合施工安装规定;

8 室外埋地管道应符合施工安装规定。

检查数量:本条第7款抽查20%,且不应少于5处;其他条款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和尺量检查、秒表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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