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现行高考制度中的不公平表现-《浙江教育考试研究》

现行高考制度中的不公平表现-《浙江教育考试研究》

时间:2023-10-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现行高考制度只是考核了一个人的科学文化素质,高分低能的学生屡见于报道。(二)“一考定终身”考录制度,不利于人才的准确判别与选拔我们的教育理想不光是要引导学生学习,更要培养他们做一个真、善、美的人。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推行的素质教育试图把教育还原为一种育人为本的社会活动,可在“一考定终身”的高考指挥棒下,本应对学生实施全方位素质培育的基础教育也无奈地陷入“应试教育”的怪圈。

现行高考制度中的不公平表现-《浙江教育考试研究》

(一)现行的高考选拔标准难以衡量一个人的全面素质

人的素质包括政治思想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心理品格素质和身体素质四大方面。其中,身体素质是物质基础,科学文化素质是核心,心理品格素质是关键,政治思想素质是主导。一个人素质的高低,就是这几方面综合水平的衡量。现在是经济、政治、文化高速发展的时代,社会对人的需求也都要有创新意识、创新能力,要有与时俱进的精神。而现行高考制度只是考核了一个人的科学文化素质,高分低能的学生屡见于报道。很多成绩好的学生缺乏恒心,没有远大的理想和抱负,趋向于实用主义,重功利讲实惠,缺乏远大理想、抱负和社会责任感;性格孤僻,自制能力差,不善于交往,缺乏宽容与合作精神;缺乏自理、自立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的学生身体状况不佳,身体瘦弱,近视眼较多,有的学生体育成绩一般或勉强过关,心理比较脆弱,一旦受到挫折就容易产生心理障碍。因此不能只看考试分数,我们的教育要有针对性、目的性、要有创新性、特色性,这样我们才能为自己的未来撑起一片属于自己的蔚蓝的天空。

(二)“一考定终身”考录制度,不利于人才的准确判别与选拔

我们的教育理想不光是要引导学生学习,更要培养他们做一个真、善、美的人。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推行的素质教育试图把教育还原为一种育人为本的社会活动,可在“一考定终身”的高考指挥棒下,本应对学生实施全方位素质培育的基础教育也无奈地陷入“应试教育”的怪圈。综观教育比较发达的国家,一年至少可以考两次,一次考试的成绩至少在两年内有效。比如美国的“高考”被称作“学术能力测试”(SAT),以测试学生的学习能力为主,这种考试每年举行7次之多,考生参加的次数不限且以成绩最高的一次为准;再如以色列规定考生的一次考试成绩在五年内都有效。许多国家是由各大学自主考试,且相互错开考试时间。如此一来,只要一名考生愿意参加考试并且交纳考试费用,他便会有很多次的考试机会,一个学生只要学得好,他就一定有机会考得好。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高等院校,各有“校情”,各具特色,选择录取学生自然有不同的标准;现代社会条件下的高中毕业生,各有所长,各有所短。而目前的全国高考却是用统一的试题去考量各不相同的学生,用统一的标准代替各个高校的不同标准,这不仅无法照顾和满足各个高校对生源的特别要求,也无法考查和发现不同考生的真实才能和发展潜质。在这样统一考试模式的引导之下,我们的中小学校失去了特色,我们的中小学生失去了个性,继而使得我们的高等院校培养出来的大学生只能是“中规中矩”的人才,而很难具有创造天赋。

由于是统一考试,全国有500多万考生参加高考,在这种情况下,唯一可选的考试方式只能是笔试,口试、面试则根本无法进行。而但凡从事过管理工作的人都懂得,口试、面试之于人才的选拔是何等重要,其重要性几乎不亚于笔试。据报道,教育较发达国家都无一例外地重视考生的口试成绩,俄罗斯更是将考查考生的“说话能力”作为升学考试的主体。如果说,笔试侧重于考查考生的书本知识,口试、面试侧重于考查考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那么长期以来我国教育重知识轻能力的弊病,实际上和高考只限于笔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三)高考教育资源在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分配不公平

教育要促进社会公平,首先它自身应是公平的。但我国目前东西地区之间、大小城市之间、公办与民办之间的高等教育水平存在巨大差异,教育资源的分配极为不均。这里面有历史因素,也有城乡二元结构的现实因素;有国家“精英教育”、“重点学校”价值取向的政策因素,也有招生、收费制度性因素。也正是因为这些内外部因素,影响了高等教育的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进而强化了阶层鸿沟。

从起点公平来看,现有的高考招生制度仅仅是一种形式上的公平,它没有考虑起点(基础教育条件)的差距。统一高考表面上看似乎公平,但高考试卷出题中的城市化取向,显然使农村学生处于劣势;而我国高考录取的“志愿次第”原则,更是一个信息不对称的博弈,农村考生信息资源的匮乏,往往使得他们“一报定终身”;分省定额、划线录取的办法则产生了“地区性分数壁垒”的不公平现象,这使得欠发达地区考生在分数线和录取概率上不得不面对不公正的严酷现实;高额的学费对来自社会低层的考生及家长来说更是雪上加霜。目前,今天高校的学费可谓严重超标。“大学本科四年学费相当于城镇居民4.2年纯收入,普通农民家庭13.6年的纯收入。在分数的一只脚跨进大学大门的同时,学费的另一只脚却迈不起来,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这些因素都使得来自社会底层的考生要么被拒于大学大门之外,要么从一开始就被分流到了二流高校,学习二流专业,从而影响到他们未来的职业选择及社会分层。

从过程公平来看,对高等教育资源的配置,国家采取了向重点高校倾斜的政策。重点高校在师资、经费、设备等诸方面均占有优势,它们得到的经费要大大高于一般院校。即使同一所高校内部,工科、理科、文科之间,不同院系之间在获取资源方面也存在差距。尤其是高校在扩招之后,随着资源短缺问题日益严重,伤害最深的必然是来自社会低层的考生,因为当初他们在报考院校、专业的时候,出于稳妥的考虑报考了一些录取概率大的二流院校、专业。而这些院校及学院在资源方面不可能跟重点院校或重点学科相比。这些再次扩大了由入学时即有的不公平状况。(www.daowen.com)

从结果公平来看,不同高校(重点与非重点、普通高校与高职高专、公办与民办)、不同学历教育(统招、自考、成教)的毕业生在就业市场的待遇不同。撇开外部因素不谈,这与我国教育体系内部之间缺少衔接性、国家对不同类型高校的差别政策对待也不无关系。虽然我们不应该指责教育的层次、类型结构安排和质量差异,因为这样的教育体系设计,满足了多样化人才的培养及通过教育分流实现了社会流动、社会分层。

当前我国教育发展中比较突出的不公平,主要体现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和阶层之间的差别上。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发展不平衡导致的教育机会不均等,是中国最重要的教育国情之一。在农村,问题仍集中在义务教育阶段;城市则在义务教育后的普通高中和大学阶段问题较突出。随着社会的贫富差距加大,不同阶层子女的教育权利受到影响。由于家庭的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不同,哪些人才能享受好的教育,教育过程和教育质量的平等,均成为令人关注的问题。

(四)招生信息、管理监督环节的漏洞导致招生腐败(招生过程中产生的不公平)

如今高考中出现了一个新的名词,那就是“裸考”。这个词的产生是针对我国高校招生时实施的加分制度。在这方面,虽然教育部每年都要公布严格的高考加分政策,但由于缺乏严格有效的监督管理,给一些学校和强势人物通过特权或权钱交易得到加分项提供了可乘之机,招生过程中腐败行为的滋生,导致了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不平等。

由于在我国教育资源仍然属于短缺资源,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实际需要,长期被认为是“一方净土”的教育,也受到社会腐败行为的侵扰。同时,在教育领域部分引入市场经济机制、扩大学校自主权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应的制约和规范,也导致一些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行为扭曲,不择手段追求经济利益的腐败行为。

这种腐败集中表现在对公平竞争的升学考试制度的破坏上,通过权力和金钱的交易,换取短缺的教育资源。其中一类是所谓的“条子生”,通过某种特权进入学校(重点中小学、大学和成为研究生)。第二类是“缴费生”,不符合入学标准,但通过花钱买分数取得入学资格。在“缴费生”中,更有一部分是利用公款上学的,例如目前蔚然成风的领导干部读博士,大学设“博士研究生班”。第三类是“学校利益集团”,在各级教育中,本校教师子弟在入学时享有某种优惠,已是普遍现象。虽然一些不规范的办学和收费行为并非都能定性为“腐败现象”,但它确实提出了学校作为社会文明的标尺,在市场环境中必要的道德自律,以及维持学术水准和社会公平的重要性。

严重的腐败行为加深了我们对教育公正问题的认识。就高考制度而言,加分制度正在成为产生腐败的温床,是十分发人深省的。它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也提示了制度变革和制度创新的方向。

(五)高考作弊毒害着高考制度的公平原则

高考作弊毒害着高考制度的公平原则,近年来,高考作弊事件屡屡发生。为遏制其愈演愈烈的势头,教育部针对高考出台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统一了各项国家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办法,而且要求凡参加高考的学生都要签订“考试诚实守信协议书”,来杜绝高考作弊。与此同时,各地也纷纷亮出“高招”,如采用武警战士维持考区环境秩序、教师异地交叉监考等使考场严肃性几乎达到极致的办法。但高考中有组织的作弊现象仍频频见诸报端,现代化的高科技的作弊工具名目愈来愈多。高考作弊现象严重破坏了高考制度的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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