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商业经济学:现货、远期合同和期货交易方式

商业经济学:现货、远期合同和期货交易方式

时间:2024-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远期合同交易主要在生产者与加工者或商品经营者之间进行。

商业经济学:现货、远期合同和期货交易方式

第二节 现货交易方式、远期合同交易方式和期货交易方式

一、现货交易

现货交易是交易双方出于对实物商品的需求与销售实物商品的目的,根据商定的支付方式与交货方式,采取即时或较短的时间内进行钱货两清的一种交易方式。在现货交易中,随着商品所有权的转移,同时完成商品实体的移动和转移。

(一)现货交易的特点

1.灵活简便。进行现货交易,无论是大宗商品的批发,还是少量商品的零售,只要成交,商品与货款的交易可以即期完成或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卖方取得货款,实现了商品价值;买方取得了商品,获得商品的使用价值。

2.覆盖范围最广。现货交易方式不受交易对象、交易时间、交易空间及交易数量等方面的限制,是一种运用最广泛的交易形式。任何商品都可以通过现货交易形式来完成。人们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自己的手持货币通过现货交易获得自己所需要的商品。

3.交收时间最短。现货交易从货款交收时间上看,通常是一手钱,一手货的买卖,可以即时或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商品与货币的交收活动,比起其他交易方式来,现货交易的货款交收时间最短。

(二)现货交易的适用对象

1.生产和消费没有明显季节性的商品。如工业品在一定厂房和机器设备条件下生产,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小,而且其生产周转短而均衡,比较适宜采用现货交易。

2.易腐烂、易损耗等不易保存的商品。现货交易交货时间短,不需经过较多流通环节,所以,适宜于鲜活易腐商品的交易。

3.购买批量小、频率高的商品,如日用工业品、食品、副食品等商品销售适宜采用现货交易。这样,既便于消费者购买,对于经营者而言也更加经济合理。

4.市场风险小,经济利益比较容易处理的商品。如价格波动小的加工制成品多适用于现货交易。

5.花色品种规格较多,交易内容单一,手续简单的商品。如零售业出售的商品,一般适宜于现货交易,这样不仅方便了消费者购买和消费,而且也有利于提高经营者的信誉并尽快回收货款。

(三)现货交易的成交方式

现货交易的具体形式多样,凡属于采用钱货两讫方式成交的都属于现货交易。现货交易按照价格形成方式主要有协商买卖、定价买卖和拍卖等。协商买卖是指交易双方根据商品市场供求、交货条件等因素,通过磋商来确定成交价格,在大宗商品交易中常用。定价买卖是指卖方按照自己确定的价格销售商品,买方没有多少讨价的余地,通常在零售商品和小批量商品买卖中使用。拍卖适用于一些品质规格不易标准化的商品,某些易腐坏不能长期保存的商品,某些贵重商品或习惯上采用拍卖的商品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期货市场、批发企业、进出口公司等批量购进和批量销售这些商品时通常采用。但采用拍卖方式,交易过程一般要花费较多时间。

二、远期合同交易

(一)远期合同交易的涵义

远期合同交易是买卖双方签订远期合同,规定在未来某一时期进行实物商品交收的一种交易方式。远期合同交易是在现货交易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两者之间关系密切,具有相同的性质,即交易双方都是为了进行实物商品的最终交收。因此,两者又可统称为“实物交易”。但两者之间又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其主要表现是:(1)远期合同交易双方必须签订远期合同,而现货交易无此必须。(2)远期合同交易的买卖双方进行商品交收或交割的时间与达成交易的时间通常有较长的间隔,相差几个月是常事,相隔一年或一年以上时间也不鲜见。而现货交易,通常是现买现卖,即时交收或交割,即使相差一些时间,也较短。(3)远期合同交易往往要通过正式磋商和谈判。由买卖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合同后才能成立。而现货交易随机性大,方便灵活,没有严格的交易程序。

(二)远期合同交易的特点

远期合同交易与其他交易方式相比,有着以下显著特点:

1.一般是买卖双方的直接交易,大多采取买卖双方直接谈判的方式,交易地点不固定,由双方协定。

2.交易的内容和形式不规定,每笔业务需就合同条款进行具体磋商或公证,手续比较繁琐。

3.远期合同交易中商品数量和质量各不相同,要求签约者具备相当广泛的商品学知识,并熟悉每一种商品不同质量等级的划分和质量差价。

4.远期合同交易十分重视对交易者的信用调查,否则,远期合同的履行没有切实的保障。

5.远期合同交易的价格是单一的买卖双方根据各自对将来履约时市场供求状况的预测,经过讨价还价后确定的,很难做到公平合理。

6.远期合同不能流通与转让,无论发生什么变化,到期都必须按合同规定进行实际商品交割。

(三)远期合同交易的功能

远期合同交易是在现货交易基础上产生与发展起来的,是现货交易的一种补充方式,它具有如下两大功能:(www.daowen.com)

1.稳定供求双方的产销关系。远期合同是一种预买预卖性质的合同。对于商品供给方而言,可以预先将商品卖出去,从而能够预知商品的销路和价格,一心一意地专心组织生产;对于商品需求方而言,可以预先订购商品,从而能够预知商品的来源与进货成本,可以据此筹措资金,筹划运输、储存等工作,甚至在预买的基础上安排预卖,使商品流通的各个环节有机地衔接起来。远期合同交易主要在生产者与加工者或商品经营者之间进行。因而这种稳定的供需关系主要表现为稳定的产销关系。

2.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市场风险。这是远期合同交易得以产生和发展,并受到交易者青睐的根本所在,也是它弥补现货交易不足的主要表现。现货交易有许多优点,但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其缺点主要表现在成交的价格信号短促,对于指导生产与经营活动有很大的局限性。因为受各种不断变化的外界因素的影响,未来的市场价格与目前的市场价格很难一致,尤其是受自然影响明显的农副产品和受国际市场行情变化及国家经济政策影响较大的工农产品,表现非常突出。采用远期合同交易方式,在产品未生产出来之前,经营者就与生产者签订远期合同预购商品,待商品生产出来后,再由生产者将产品交付给经营者,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现货交易不足,避免或减少市场风险特别是价格风险。

三、期货交易

(一)期货交易的特点

期货交易是指为转移价格波动风险而对那些大批量均质商品先采取通过经纪人在商品交易所内以公开竞争的形式进行期货合约的买卖,然后在将来某一约定日期内实行交割的一种交易方式。期货交易是商品经济迅速发展、劳动生产率极大提高的产物。1848年在美国建立的专门从事谷物期货合约买卖的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标志着现代意义上的期货交易方式的出现。经过150多年的发展,期货交易品种不断增加,交易制度和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出现金融期货交易和黄金期货交易以后,在世界期货交易中,以农产品和金属期货品种交易为主导迅速转向以金融期货交易为主导,形成了包括农产品、金属、货币、利率股票指数和其他类型、品种的多样化期货结构,新的期货品种在持续不断地被开发出来。同时,在政府监管下,期货交易流程更为规范,交易手段更为先进,其发现价格、规避风险的功能发挥得更为充分,期货交易的重要性越来越被更多的国家所认识。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期货交易方式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目前国内有上海、郑州、大连3家期货交易所,交易品种有农产品、工业原料共12种。

期货交易的特点主要有:

1.交易的公开性。期货交易不是买卖双方的直接交易,期货合约的签订、转让、清算等一系列活动都通过商品交易所或由经纪人来进行,透明度较高,期货价格由众多的买方和卖方或经纪人公开叫价确定,能够较真实反映未来市场价格变动趋势;交易所还利用新闻媒介,将前一天的期货开市价、收市价、最高价、历史最高价与最低价以及合约总数公诸于众,为参加期货交易的人提供信息。

2.合约的标准性。期货合约是按有关法规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合约中的商品数量、质量、交货日期和交货地点都由商品交易所统一明确规定,买卖合约的双方无需更多的磋商,只需确定价格、交货月份和数量即可,交易手续十分简便。

3.履约的保障性。期货交易是以严格的到期实物交割为前提保证的规范交易,在商品交易所成交的一切期货合约,到期买进期货者有接受所买货物的义务,卖出者有交付实物和收受价款的义务,期货合约一经签订,商品交易所有关部门担保合约的履行,即使合约一方宣布破产也提供这种保障。

4.买空卖空。与钱货两讫的现货交易不同,当期货合约成交时,并没有实在的商品交换。对买者来说,合约是一种在交货日能够得到商品的凭证,而对卖者来说,则是交售商品的凭证。这种在期货市场购进或出售无实在商品的行为,称为买空卖空。

5.冲销交易。与只能通过交换商品所有权来履行合约的远期交易不同,期货合约在商品交割期到来之前的规定时间内可以多次转手,允许交易双方在商品交割前通过反向买卖同样合约的方式,来解除原来合约的义务和责任。这是期货交易的一个最重要的特点,正是这种冲销,才能使期货保值,消除与减少商品价格涨跌的风险,有利于灵活生产与经营。

(二)期货交易的适用对象

期货交易是在商品交易所通过经纪人代理进行的,具体的交易是采取买卖标准化合约形式开展的,期货交易的成交到实际交割需要一个相当的时期,因此,不是任何一种商品都可以进行期货交易。进行期货交易的商品,首先必须是质量、规格、等级容易划分确定的商品。期货合约是标准化合约,其要求之一是期货商品必须在质量、规格、等级等方面有统一标准。这是因为期货交易中合约未到期前往往经过多次转手,在此过程中,商品不可能让买方或卖方过目,为了保证到期合约交收的商品符合合约规定的质量等级标准,就要求进入期货交易的商品容易划分质量等级。其次是交易量大、价格容易波动、影响较广的商品。这些商品通过期货交易,分散和避免市场价格风险,调节供求,稳定生产与经营。再次是拥有众多的买者和卖者的商品。只有众多的买者和卖者在商品交易所通过公开平等的竞争,才能保证期货价格的公平合理性,成交的价格才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也才能体现出期货交易所具有的价格导向功能,从而为回避价格风险提供条件。最后是可保存相当时期并适宜运输的商品。由于期货交易的交货期较长,因此,参加交易的商品必须能长期保存,不易变质,同时还适合运输,损耗小。

(三)期货交易的组织结构

期货交易在运作原理上与现货交易有很大的区别。其运作必须借助于一套严密的组织体系,这就是由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交易结算所及众多的交易者组成的组织体系。

期货交易所是专门进行标准化期货合约买卖的场所。期货交易所的职能主要有:

1.提供交易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这是期货交易所最基本的职能,一方面有助于发现价格,另一方面也有助于降低每一个交易者交易成本。

2.制定并监督实施统一的交易规则和方法,以保证交易双方交易行为的规范化,确保期货交易的公平有序的开展。

3.设计合约,安排上市。合约的标准化是期货交易得以进行的前提条件。

4.组织和监督期货交易。既可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提高市场的运行效率,又可以使交易者随时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或投机。

5.监控市场风险。交易所利用保证金制度、每日结算制度、涨跌停板制度、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风险保证金制度等风险管理制度,从市场各个环节对风险进行控制,保证期货交易平稳运行。

6.提供履约保证、保证合约履行。

7.提供市场信息。及时地把本交易所内形成的期货价格以及有关信息向会员和公众分布。

8.监管会员的交易行为。为保证期货交易者的合法利益,交易所对会员的期货业务进行监管,严厉查处会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9.监管指定交割仓库。交割环节作为联系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纽带,是期货交易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因此,对交割仓库的监管也是非常重要的。

期货经纪公司是依法设立,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指令,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交易手续费的中介组织,其交易结果由客户承担。期货经纪公司作为交易者与期货交易所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一般具有以下职能:(1)根据客户指令代理买卖期货合约、办理结算和交易手续;(2)对客户账户进行管理,控制客户交易风险;(3)为客户提供期货市场信息,进行期货交易咨询,充当客户的交易顾问

期货交易结算所是设在期货交易所内,专门负责期货合约的结算,保证金的收取等期货结算业务,作为交易所内部组织的结算部门。期货结算所的功能主要有:(1)方便交易结算,提高结算和实物交易的效率。对合约进行结算是结算所的重要职责之一,在结算所产生后,所有的交易都通过结算所结算,对所有的交易者来说,他们无需征得具体的交易对方的同意,无需与交易对方约定结算的时间、地点和人员,而是可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随时与结算所进行结算。(2)为履约提供了切实的保障。对任何一个交易者来说,只要结算所(交易所)不倒闭,其交易的履约就有了保障。结算所通常通过登记结算制度,结算保证金制度,逐日盯市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分层结算制度、风险处理制度等制度的实施为每张期货合约的履行提供了担保。(3)控制市场风险。保证金制度是期货市场风险控制最根本、最重要的制度。期货交易结算所作为结算保证金的收取、管理的机构,承担起了控制市场风险的职责。通过对会员保证金的管理、控制将市场风险较为有效地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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