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故事 威斯敏斯特法令、英联邦与自治领

威斯敏斯特法令、英联邦与自治领

时间:2023-05-12 历史故事 版权反馈
【摘要】:然而,自治领真正需要的是书面文字,即用法规形式确定英国与自治领之间的关系。1931年,《威斯敏斯特法令》的出台实现了自治领的这一愿望。《威斯敏斯特法令》规定:“英国皇室象征着英联邦国家成员国的自由联盟。”此外,该法令还规定,自治领议会通过的法律即使与英国法律冲突,仍然具有法律效力。英国议会的法令如果得不到自治领的认可,就不能在自治领地区实行。自治领构成了法令中“英联邦”的各个州。

威斯敏斯特法令、英联邦与自治领

从殖民时期开始到现在,澳大利亚政府从暴政走向了自由。可以说,澳大利亚早期的五位总督亚瑟·菲利普、约翰·亨特、菲利普·吉德利·金、威廉·布莱、拉克伦·麦夸里都是专制统治者。如果英国的国务大臣不认同他们的行为,可以从英国的办公室遥控指挥他们,但一般需要花费六个月。因此,国务大臣只有在有空的时候,才会处理来自澳大利亚的邮件,而他的意见对澳大利亚几乎没有什么影响力。

1823年至1828年,英国通过总督和提名的议会对澳大利亚殖民地进行管理。1828年至1842年,一些通过选举获得席位的议员加入了议会,改变了澳大利亚的管理体制。1842年至1856年,澳大利亚由代议制政府管理,而不是责任制政府。1856年,澳大利亚正式进入责任制政府时代。

然而,责任制政府也经历了一段艰难的发展和磨合岁月。起初,不管是澳大利亚各殖民地,还是英国的殖民大臣,都没有领会该制度的精神。因此,1878年,陷入上议院和下议院的争论中时,维多利亚殖民地总督格雷厄姆·贝里立即前往英国,希望得到殖民部的帮助,但殖民大臣委婉地拒绝了。维多利亚殖民地拥有自己的宪法体系,有权对宪法进行修正,但修正殖民地宪法并不属于殖民办公室的职责范围。这是殖民地总理未能理解责任制政府含义的一个典型事例。

当然,英国国务大臣的处理方式也不太合理。1888年,昆士兰的总督一职空缺。昆士兰州长得知某位绅士可能会被任命为总督,但据他了解,这位绅士不太受欢迎。因此,他要求英国在任命总督前进行商榷。然而,英国国务大臣坚称,殖民地州长不能提出商议要求。殖民地总督代表的是英国皇室,皇室接受殖民大臣的建议任命总督,殖民地只能接受。但这个问题提出来后,很多人都认为一个不受殖民地欢迎的总督不能代表英国皇室。因此,国务大臣被迫妥协,提名了另一个人。除了这起事件,南澳大利亚也发生过类似的事情。于是,殖民地制订了事先商议的程序。首先,殖民地政府将总督候选人的名字秘密上报给英国国务大臣。其次,总督在被任命前,会有一个商议环节确认这个人会得到殖民地的认可。这个程序合情合理,而且效果显著。1907年,发生了一起更严重的事件。当时,英国和法兰西第三共和国达成了一项有关新赫布里底群岛的协议,但没有将自己的意图告知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关于这件事,英国给出的解释是,英国政府正在进行换届,新上任的国务大臣忘记将提议通知澳大利亚,直到与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签订好协议。

导致误会的原因与责任制政府的定义无关,而与责任制政府的隐含意义有关。幸运的是,澳大利亚殖民地和英国都是出于善意,因此,双方只是暂时产生了一些不愉快,并没有导致长久的怨恨。

然而,无论多么合理精巧的政府形式,都不能固定僵化。即使是专制统治,也会通过改良适应社会的发展。一般情况下,改良的结果通常是专制君主的权力受限。世事无常,人类的生活环境充满变数,澳大利亚人的思想也一直在变化。因此,最好的政府管理模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不断适应人们的需要。事实上,经过审慎研究后,政府管理模式是可以求变的。但一味求变不是理智之举,一味“惧变”也不是明智的行为。立法者们还无法制定一套像埃及金字塔一样经得起时间考验的政府管理模式。理想的政府管理模式是,政府对民众的管理像一双合适的手套一样,而不是像紧身衣一样令人喘不上气。

为了更好地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和思想,澳大利亚和自治领英国人在管理模式上进行了一系列改良,证明了自己的政治智慧。改良都是顺应时代变化的合理行为,充分尊重了英国人的历史传统。因此,改良并非革命性的颠覆,而是不动声色的演变。每一次变革都会参照前一次变革。受过教育的公众做好准备后,政府才会进行下一次变革。

1840年,达勒姆伯爵提交的一份关于加拿大的重要报告引发了自治领政府管理模式的首次重大变革,从而确立了责任制政府。但达勒姆伯爵并没有提议将闲置土地的处置权交给殖民地政府。加拿大、澳大利亚、南非和新西兰等殖民地都有大片无人占用的土地。达勒姆伯爵本来可以将这些皇家土地的处置权交给殖民办公室,而且认为保护殖民地完全是英国政府的责任。但他没有想到的是,各殖民地的责任制政府很可能采取与英国的贸易利益相冲突的经济政策。同时,他没有预见到,自治领政府可能会与外国势力签订条约。然而,在其他重要方面,责任制政府允许自治领采取不超出自治权力范围的政策,自治领也没有减少对英国体系的忠诚度。

外国作家对澳大利亚的发展变化感到费解,认为除非英国所有的殖民地都由一个中央权力机构控制,否则根本算不上一个统一的帝国。然而,亲眼见证或研究过这些发展变化的人明白,自治原则已深深印在英国人民的心中。英国人民对其中的缘由一清二楚。(www.daowen.com)

1916年的帝国会议对自治领的地位,以及将自治领与英国的关系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一事,进行了讨论。会议通过了一项决议,宣布“英国的每个自治成员国都是自己命运的主人”。但其中的措辞有些模糊。从字面意义上来说,“命运”是难以掌握的。很多已经灭亡的帝国和民族都认为自己是命运的主人,但仍然没有逃过灭亡的结局。帝国会议还发布了一份由A.T.巴尔弗起草的公告,宣布将自治领定义为英国领土内的自治体,各自治领地位平等,在国内或国际事务上绝不处于从属地位,但共同效忠于英国皇室,且自愿成为英联邦国家之一。虽然出席帝国会议的都是一些身份显赫的政治家,但帝国会议并没有立法权。帝国会议可以指定一些原则,但不能将地方性意见制定成法律。然而,自治领真正需要的是书面文字,即用法规形式确定英国与自治领之间的关系。1931年,《威斯敏斯特法令》的出台实现了自治领的这一愿望。

《威斯敏斯特法令》规定:“英国皇室象征着英联邦国家成员国的自由联盟。”此外,该法令还规定,自治领议会通过的法律即使与英国法律冲突,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自治领享有充分的立法自由。英国议会的法令如果得不到自治领的认可,就不能在自治领地区实行。这些规定不仅使自治领不用受到英国议会立法的控制,还可以自由立法。

简短的议会法令使英国的历史发展进程呈现出鲜明特点。自治领构成了法令中“英联邦”的各个州。这个描述性称谓并没有将自治领与英国分开,而是表明了自治领的特殊地位。自治领都是自由州,其人民享有英国公民权

“自治领地位”透露出英国和自治领肩负的责任。不幸的是,1934年至1935年,西澳大利亚发起了一场脱离澳大利亚联邦的运动。殖民地向英国上议院和下议院请愿时,英国议会表示,英国不会介入影响联邦与各殖民地关系的事务。请愿者希望英国议会通过一条法令,规定一个日期,宣布西澳大利亚将不再属于澳大利亚联邦。英国上议院和下议院命一个联合委员会商讨是否接受请愿书。1935年5月22日,委员会在报告中指出,西澳大利亚与其他殖民地都接受了联邦宪法,澳大利亚各殖民地“同意在一个不容分割的英国皇家宪法的精神引领下,团结一致”。威斯敏斯特法令也表示英国议会不会通过任何影响自治领的法律,除非自治领要求英国议会这样做。西澳大利亚的请愿者希望英国可以采取立法形式,但“英国在宪法方面无能为力,除非所有澳大利亚人民都有相同的意愿,而且澳大利亚联邦明确提出请求”。因此,“接受请愿书并不合适”。英国议会的两个议院都表示拒绝受理这起事件。

A.T.巴尔弗(1848—1930)

“自治领地位”还表明自治领在英联邦的盟国关系中占据优势地位,可以得到英国的防御保护,并共享世界政治体系赋予的尊严。但随之而来的义务是,在战争时期,自治领必须听从英国的召唤。1939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爱尔兰自由邦保持中立。从法律层面来说,其他自治领如果愿意也可以这么做。但事实上,其他自治领都对德意志帝国宣战,因为一旦英国处在战争状态,自治领的利益和安全也危在旦夕。如果其他自治领都效仿爱尔兰自由邦,英国的末日也就不远了。但澳大利亚人民认为,既然自己享受了作为英联邦成员的权益,也应该与英国一起承担危险和责任。

英联邦是一个伟大的国家同盟组织,每个成员国在自己的领地内实行自治,掌握自己的命运。但整体的力量不仅大于局部,还更强势。一位法兰西作家曾说,英联邦是“自从罗马帝国解体后,世界上最值得赞美的政治产物范例”。英联邦不仅是一个“政治产物”,还具有一种道德凝聚力。即使在罗马帝国全盛时期,也没有出现过这种独特力量。道德凝聚力建立在友善基础上,受到合作精神的驱动,而且越来越强大,因为推动其不断发展的是民心。通过道德凝聚力取得的成就不仅有利于英联邦人民,对整个世界来说也大有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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