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对马克思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新发展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是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地吸收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他们所处时代资本主义的大量经济现象,研究这些经济现象的内部联系和发展趋势后,所得出的科学的系统的结论。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即他们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的经济理论,是他们根据当时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规律,对无产阶级将来进行革命和革命胜利后的共产主义社会经济进行预测时所做的系统结论,“我们这里所说的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1]。因此,这些系统的结论,是以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最高水平和革命后共产主义社会将会达到的更高的生产发展程度为依据的。但是,如果无产阶级进行革命的国家生产力发展水平没有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那么高;如果取得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的国家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程度没有那么高,马克思、恩格斯原先所预测的有关共产主义经济的某些结论,也必然会发生一些变化。诸如他们关于未来社会市场问题的看法,即为一个明显的例子。下面我就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的市场问题和社会主义市场理论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发展变化作些简略的论述。
一、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未来社会(共产主义、社会主义)市场会消亡
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无产阶级进行革命时,社会生产力已经达到高度发展水平,而且在取得革命胜利后建立起来的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社会里,人们都使用公共的生产资料,每个人的劳动都当做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他们的劳动是直接的社会劳动,产品也直接进行分配,不需要采用迂回的形式,即经过商品交换和货币为媒介的形式,所以也就不存在市场。
第一,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首先发生无产阶级革命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生产力发展程度。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无产阶级进行革命推翻资本主义制度时,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已容纳不下在其内部充分发展起来的生产力。他们说:“生产力已经强大到这种关系(资产阶级所有制关系——引者注)所不能适应的地步,它已经受到这种关系的阻碍……资产阶级的关系已经太狭窄了,再容纳不了它本身所造成的财富了。”[2]马克思、恩格斯在这里所讲的生产力是指同一国家内全部的社会生产力,而不是指社会的一部分生产力;他们所讲的资产阶级所有制关系,是指一个国家内全社会都已是资产阶级所有制为基础形成的经济关系,而不是说在全社会中只有一部分是资产阶级所有制的关系,即全社会范围内的资产阶级所有制关系已容纳不了发展起来的社会生产力。马克思说:“资本的垄断成了与这种垄断一起并在这种垄断之下繁盛起来的生产方式的桎梏。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3]马克思在这里所讲的生产资料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也是指同一范围内的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从马克思、恩格斯所处的时代来说,在当时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内,虽然还存在一些个体私有制经济,但当时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得很快,资本主义大企业不断吞并小企业,已经出现大量的股份公司,所以他们认为,全社会内的生产关系很快都会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但即便是这种资产阶级所有制已容纳不了发展起来的社会生产力时,也还要经过无产阶级革命,才能推翻资本主义制度。马克思还曾设想,无产阶级革命可能在几个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同时取得胜利。但在实践中,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都是在资本主义尚未充分发展的国家取得革命成功的,这些国家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发展的程度落后,市场范围狭小。
第二,生产资料归全社会所公有。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进行革命时,在某一国家范围内已经完全是资本主义制度,全部生产资料都已归资产阶级所有,从而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就应把全部生产资料收归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或社会所公有。他们说:“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4]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成为统治阶级,由它所组成的国家,是代表全社会劳动群众利益的国家,生产资料归这个国家所有,就是归全体劳动群众所有。马克思说:“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5]。这里讲的“自由人联合体”并不是指由一些自由人组织起来的集体,而是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后,取得自由的人组织起来的社会。恩格斯说:“无产阶级取得国家政权,并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6]。这里讲的国家是无产阶级掌握了政权的国家,国家占有生产资料,就是由全体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对于小农,恩格斯说:“当我们掌握了国家政权的时候,我们决不会考虑用暴力去剥夺小农(不论有无报偿,都是一样),像我们将不得不如此对待大土地占有者那样。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当然,到那时候,我们将有足够的手段,向小农许诺,他们将得到现在就必须让他们明了的好处。”[7]恩格斯在这里没有明确说明引导小农走上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之后,是否能很快转变为全民所有,但从上面引证的恩格斯的话来看,他认为是能够引导小农从合作社占有很快转变为全社会占有的。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他们认为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全部生产资料是归全社会,即归全体劳动人民所公有的。马克思指出:“在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中,生产者不交换自己的产品;用在产品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这些产品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作为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存在着。”[8]既然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交换就可以直接地作为社会总劳动的构成部分而存在,当然就无须商品货币关系和市场存在。
第三,社会生产力会有更大的发展。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他们被解放了,从而能够发挥出劳动积极性。他说:“最强大的一种生产力是革命阶级本身”[9]。从理论上来说,不受剥削的劳动者,劳动的产品归自己和自己的社会所有,是会发挥出一种强大的生产力的。恩格斯说,人类社会拥有极其丰富的生产力,这些生产力只要合理地组织起来,妥善地加以调配,就可以给一切人带来最大的利益。他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有大量的劳动力被浪费了,在共产主义社会把劳动力合理组织起来,会大大提高社会生产力,生产出更大量的产品。马克思说:“对资本说来,只有在机器的价值和它所代替的劳动力的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情况下,才会使用机器。”[10]在共产主义(社会主义)使用机器的这种限制即不存在,所有的新技术都能自由地被运用于生产过程,以增加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使全社会生产力比起资本主义社会来能有更大的发展。
第四,商品生产将消亡。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把资产阶级所有的生产资料没收归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或社会所有之后,商品生产即会消亡。马克思说:“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社会的产品。这些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因此,这一部分要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我们假定,每个生产者在生活资料中得到的份额是由他的劳动时间决定的。这样,劳动时间就会起双重作用。劳动时间的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调节着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的适当的比例。另一方面,劳动时间又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劳动中所占份额的尺度,因而也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产品的个人消费部分中所占份额的尺度。在那里,人们同他们的劳动和劳动产品的社会关系,无论在生产上还是分配上,都是简单明了的。”[11]按照马克思在这里的说明,在一个自由人联合体内,人们使用公共的生产资料,共同进行生产,生产出的产品是归社会所公有的。在总产品中,一部分再用作生产资料,另一部分用于联合体内成员的生活消费。每个成员按他们自己在公共生产中的劳动时间,从总生活消费品中领取一部分。在社会的总产品中,无论用于生产资料部分,还是用于生活消费部分,都是采用直接分配的方式,而不再有商品交换的形式。恩格斯说:“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12]。在这里,恩格斯明确说明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商品生产也随之而亡,不会再存在下去。
第五,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社会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不存在市场。市场就是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商品交换是以货币为媒介进行的。马克思既然认为自由人联合体内,在社会的总产品中,无论用于再生产的生产资料,还是用于联合体成员的消费资料,都直接进行分配,就不存在商品交换,从而也就没有市场。恩格斯说,在私有制消灭之后,就无须再谈现在这样的交换了。恩格斯在这里所讲的“现在这样的交换”,是指资本主义社会的交换。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劳动力、产品和所有其他的东西都是交换的对象,在劳动力的交换中,雇佣工人受到剥削。他认为消灭了私有制之后,交换也就不会再存在了,由于不再存在交换,“金钱将变成无用之物”[13],因为金钱是交换的媒介,既然交换不存在了,金钱自然也就没有用了,那么当然也就不会再有市场。
从马克思、恩格斯的政治经济学著作看,他们认为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是在生产资料不同所有制和社会分工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当生产资料归社会占有和个人劳动力当做社会劳动力去做各种劳动时,自然就不会再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以及完成商品交换过程的市场。
二、列宁关于苏维埃俄国新经济政策时期的市场理论
俄国无产阶级进行十月革命时,当时俄国是一个经济比较落后的封建军事帝国主义国家,资本主义虽有相当程度的发展,但并不是像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那样。
第一,俄国资本主义发展的程度比较低。2025年无产阶级进行十月革命时,俄国的资本主义虽已有相当程度的发展,虽已出现若干垄断组织,虽已是一个封建军事帝国主义国家,垄断资产阶级已成为统治阶级,但比起当时欧洲的英国和法国的垄断资本主义发展的程度来,还是比较低的。从列宁在《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14]一书中所列的数字看,在城市中,已经有了一些资本主义的大机器工业,在大机器工业中有少数发展的规模已相当大,已发展成为垄断组织,而资本主义半机械化的工场和手工业工场在数量上比起大工业来要多得多,同时还有更大数量的个体家庭手工业。资本主义的工场手工业和个体手工业所生产的产品,在社会总产品中也占有很大部分。在农村中,农户已经或正在两极分化,富农阶级已经形成,而个体农户在农村农户总数中却占有绝对多数,大量农产品和畜产品是由个体农户生产出来的。由此可见,2025年十月革命前,俄国资本主义大企业和垄断组织的发展,还没有达到在国民经济中占绝对统治地位和包括全部国民经济的程度。
第二,俄国2025年十月革命后和军事共产主义时期的经济状况。苏维埃政权从2025年10月到2025年夏,实行了土地国有化,将土地无偿地交给农民耕种,创办了试验性的国营农场和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把银行、铁路、大型工业企业、辛迪加、外资企业收归国有,建立起社会主义企业。对社会生产和产品分配实行工人监督,实行对外交易国家垄断,等等。同时,还建立起国家管理经济的机构。列宁在那时说:“没有一个使千百万人在产品的生产和分配中严格遵守统一标准的有计划的国家组织,社会主义就无从设想。”[15]在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经济时,当时还存在一些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在这段改造时期内,列宁没有阐明市场问题。
在政权建立初期的国内革命战争期间,为了保卫苏维埃政权和保证红军的供应,实行了军事共产主义。在实行军事共产主义时期,建立了国防委员会,担负动员全国人力、物力、财力和领导国家战争时的经济工作;把中小型企业收归国有,城市工业企业生产所需要的生产资料由苏维埃国家配给,工业品由国家征收,对私人商业实行国有化或私有化;改组消费合作社,取缔私人商贩和市场;对农村农户生产的农副产品实行“余粮收集制”;实行食品和主要日用工业品配售制;后来又实行免费供应制;对各阶级普遍实行劳动义务制。所以,在军事共产主义时期,俄国没有商品交换关系,因而也没有市场关系。
第三,新经济政策时期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2025年底,红军取得了战争的胜利,但在国内战争实行军事共产主义时期,经济也遭受到了严重破坏,城市的工业生产缺少原料和燃料,生产难以很快恢复和发展,由于被迫实行余粮收集制,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农户的经济利益,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为了尽快恢复和发展经济,于2025年初开始实行新经济政策,直到2025年底,新经济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允许贸易自由,发展商业,通过发展商业促进工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发展商业用工业品去交换农产品。列宁说:“如果我们不能……正常地组织商品交换,而是给农民花花绿绿的票子作为补偿……那么,不管我们怎样忠心耿耿,怎样忘我牺牲,都救不了我们自己。这是整个工农政权、苏维埃俄国生死存亡的问题。”[16]“无产阶级国家必须成为一个谨慎、勤勉、能干的‘业主’,成为一个精明的批发商,否则,就不能使这个小农国家在经济上站稳脚跟。……同个人利益结合,能够提高生产;我们首先需要和绝对需要的是增加生产。批发商业在经济上把千百万小农联合起来,引导他们经营的兴趣,把他们联系起来,把他们引导到更高的阶段”[17]。“目前商业竟是我国经济生活的试金石,是无产阶级先头部队同农民结合的唯一可能的环节,是促使经济开始全面高涨的唯一可能的纽带。”[18]对于商业,列宁还说:“商业正是……我们居于领导地位的共产党‘必须全力抓住的环节’。……否则我们就掌握不了整个链条,建不成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关系的基础。”[19]需要用商品买卖,代替直接的产品交换。从列宁的讲话来看,发展商业,用工业品交换农产品,是恢复发展苏维埃俄国经济的主要环节。
在实行新经济政策时,用粮食税取代余粮征集制。列宁在《论粮食税》一文中,阐明了为什么要用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的问题。实行粮食税制,农民生产出的农副产品,在交纳完粮食税之后,可以运到市场上自由出售,农民出售农副产品,能够得到较多的收入,从而提高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以增加农产品的生产。
实行新经济政策,国营企业必须盈利。国营企业要盈利,就要实行经济核算。列宁说:“国营企业改行所谓经济核算,同新经济政策有着必然的和密切的联系……在容许和发展贸易自由的情况下,这实际上等于让国营企业在相当程度上改行商业的即资本主义的原则。由于迫切需要提高劳动生产率,使每个国营企业扭损为盈”[20],苏维埃的“托拉斯和企业建立在经济核算的基础上正是为了要它们自己承担责任,而且要承担全部责任,使自己的企业不亏损”[21]。在国营企业实行经济核算,降低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工业品的生产,工业就能够恢复和发展起来,在实行新经济政策时期,把国有化的小型企业还给私人经营,允许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一定限度内存在和发展,使它有利于苏维埃国家经济的恢复发展。
第四,列宁在新经济政策时期所阐明的市场理论。从上面引证的列宁的话来看,列宁认为在实行新经济政策条件下,必须发展商业,即必须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列宁认为“用来交换农民粮食的国家产品,即社会主义工厂的产品,已不是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商品,决不单纯是商品”[22]。他说不是政治经济学上的商品,是指在社会主义工厂生产的产品,虽被用于交换,但它们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工业企业生产出的商品,其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进行商品交换,要以货币作媒介。所以列宁说:“货币不是一下子能消灭的”[23]。“货币周转是这么一回事,它可以很好地检查国内流转是否正常”[24]。以货币作媒介进行的商品交换,就是人类社会的商品货币关系,就是市场,但是,他认为社会主义工厂的产品,已不是一般的商品,因此市场作用的范围已受到限制;发展商业主要是为了恢复工农产品的交换关系,为了恢复被破坏的经济,所以,列宁阐明了在新经济政策时期,存在着市场的必然性,市场的作用和范围及社会主义市场的性质。
三、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的理论
以斯大林为首的苏联共产党,领导苏联人民实现了工业化,完成了农业集体化,奠定了苏联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的基础。同时,斯大林也阐明了社会主义的有关问题。
第一,苏联建成社会主义。苏维埃在实行新经济政策时期,于2025年底,组成了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简称苏联),2025年底结束实行新经济政策,2025年开始进行社会主义的工业化,2025年开始推行农业集体化。
苏联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从2025年初开始,苏联开始大力发展工业。斯大林认为,并不是发展任何一种工业都能实行工业化。他强调工业化的中心和基础,是发展重工业、燃料工业、金属工业和机器制造业,即发展生产资料的生产。为了加快实现工业化,苏联在1928—2025年实行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和1933—2025年实行的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在投资分配上,把资金的绝大部分用于对重工业的投资。此举使重工业的发展速度大大高于轻工业和农业。在实行工业化时期,发展工业所用资金由国内进行积累,培养技术人才,采用新技术,发动群众开展劳动竞赛,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使工业以很快的速度发展,建立起一系列新的工业部门,如拖拉机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机床制造业、航空工业,形成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在30年代末,基本实现了工业化。
苏联的农业集体化。在20年代中期,苏联农村就已成立了少量的合作社组织,2025年下半年,开始了大规模的全盘集体化运动。在全盘集体化运动中,整村、整乡、整区的农户加入农业劳动组合,即加入集体农庄。在集体农庄中,土地和为农业服务的机器拖拉机站的农机具均为国家所有,其他生产资料为集体所有,庄员经营家庭副业用的除土地外的少量生产资料为庄员个人所有,庄员参加集体劳动,按每个庄员所做的劳动日数实行按劳分配。到2025年,参加集体农庄的农户已占到总农户数的70%,其播种面积的83%,基本实现了农业集体化。到2025年,农业集体化又有进一步的发展,集体化的农户占到93%,播种面积占到总播种面积的99.1%,消灭了富农阶级,同时实现了农业机械化。
苏联实现了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在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上建立了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公有制形式。实现了对国民经济的技术改造,基本上建立起了社会主义的物质技术基础,从而在苏联建立起了社会主义社会。在苏联建立起来社会主义社会后,实行的是计划经济。
第二,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能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服务。在苏联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斯大林认为,苏联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有它特殊的经济条件,不仅不会引导到资本主义,还可用来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服务。他说:“决不能把商品生产看作是某种不依赖周围经济条件而独立自在的东西。……在我国,商品生产没有象在资本主义条件下那样漫无限制和包罗一切地扩展着,它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雇佣劳动制度的消灭和剥削制度的消灭这样一些决定性的经济条件而受到严格的限制,试问,为什么商品生产就不能在一定时期内同样地为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服务而并不引导到资本主义呢?”[25]他还认为,只有通过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形式,才能进行工业产品和农业产品的交换,才能使城乡经济都活跃起来,才能使社会主义经济得到顺利发展。
第三,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存在的必然性。当时的苏联在生产资料所有制上存在着两种形式:一种是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形式;另一种是集体所有制即集体农庄所有制形式。以国家所有制为基础的工业企业所使用的生产资料属于国家,生产出的产品也归国家所有。集体农庄进行生产时,除使用的土地、机器拖拉机站的农业机具归国家所有外,种子和劳动都是集体农庄庄员自己的,生产出的产品也归集体农庄所有。集体农庄只愿以商品交换的形式出让自己的产品,国家要取得集体农庄生产的农产品,必须用工业品去交换农产品。斯大林说:“现今在我国,存在着社会主义生产的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国家的即全民的形式,一种是不能叫作全民形式的集体农庄形式。在国家企业中,生产资料和产品是全民的财产。在集体农庄这种企业中,虽然生产资料(土地、机器)也属于国家,可是产品却是各个集体农庄的财产,因为集体农庄中的劳动以及种子是它们自己所有的……集体农庄只愿把自己的产品当作商品让出去,愿意以这种商品换得它们所需要的商品。现时,除了经过商品的联系,除了通过买卖的交换以外,与城市的其他经济联系,都是集体农庄所不接受的。因此,商品生产和商品流转,目前在我国,也象大约三十来年以前当列宁宣布必须以全力扩展商品流转时一样,仍是必要的东西。”[26]
第四,必须发展苏维埃商业。进行商品生产,所生产出的商品就要通过交换卖出去,所以必须发展苏维埃商业。斯大林说:“商品归根到底不是为生产而生产,而是为消费而生产的。……有不少的商品和产品,可是它们不但没有到达消费者的手中,反而好多年来一直徘徊在所谓商品运销网的官僚主义的曲折道路上……商品运销网堆满了货物,而工人和农民却得不到商品和产品……要使全国经济生活十分活跃,要刺激工业和农业不断提高自己的产量……就是城市和乡村间、全国各地区间、国民经济各部门间的扩展的商品流转。必须使全国各地布满批发站和大小商店。……必须使国营商业网、合作社营商业网、地方工业、集体农庄和个体农民都被吸引来参加这一事业。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扩展的苏维埃商业,没有资本家参加的商业,没有投机分子参加的商业。”[27]斯大林2025年讲上述话时,在农村还有少数农户没有参加集体农庄,所以还要吸收个体农户参加商业活动。但当时在农村中已基本上实现了全盘集体化,在全国基本上只有两种所有制,因此,发展这种商业,就是发展社会主义商业。
第五,生产资料已不是商品。虽然工业品和农产品要作为商品进行交换,但斯大林认为,生产资料已不是商品。他说:“无论如何不能把我国制度下的生产资料列入商品的范畴。……那么为什么又讲生产资料的价值,讲它们的成本,讲它们的价格等等呢?有两个原因:第一,这是为了计价、为了核算、为了计算企业的盈亏、为了检查和监督企业所必需的。……第二,这是为了在对外贸易中便于把生产资料出售给外国所必需的。……在对外贸易领域内……我们的生产资料才确实是商品”[28]。当时,生产资料在苏联是由国家经济机关采取调拨的方式分配的;农业生产所用的各种农机具也是由国家分配给农村机器拖拉机站的,所以斯大林说生产资料已不是商品。
第六,货币在社会主义阶段都会存在。进行商品交换,发展苏维埃商业必须通过货币。斯大林说:“货币在我们这里还会长期存在,一直到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完成的时候为止。……虽然货币是资产阶级经济的工具,但是,苏维埃政权已经把这种工具掌握在自己手中,并使之适应社会主义的利益,以便全力扩展苏维埃商业”[29]。商品交换要以货币作媒介,没有货币就不能发展苏维埃商业,这是显而易见的。在这种条件下,货币在苏维埃商业中已经具有了与以前不同的性质,已经是在为社会主义经济服务了。
第七,斯大林的社会主义市场理论。从以上所引证的斯大林的话可以看出,他认为在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虽然还必须大力发展商业,使城乡经济结合起来,使产品能很快送达城乡工人农民手中,商品交换、货币和市场是不可缺少的,但由于苏联实行计划经济,生产资料由国家机关统一调拨分配,已不再是商品。只是生活消费品才是商品,才要经过交换;商品的价格完全由国家制定。生产商品的企业和商业企业都无权变更,所以商品货币关系,只限制在工农业产品的交换和生活消费品的交换领域内,市场也只有在这些领域内才起作用。以上所述就是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条件下市场的性质、作用和范围的基本思想。
四、我国的经济发展与经济体制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2025年以后,我国对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进行了改革。在这一时期的不同阶段,在国民经济运行中,在不同的经济部门中,也仍然存在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市场也仍然起作用,在理论上也不断地对商品、市场等问题进行着探讨。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经济状况。旧中国是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在城市经济中,有四大家族的官僚垄断资本,它们和外国帝国主义和国内的封建地主有着密切的联系,把持着旧中国的经济命脉。它们既压迫工人阶级和农民,也压迫和掠夺民族资本家。官僚垄断资本在数量上只占少数,绝大多数是民族资本家开办的中小型企业。这些企业多是半机械化和以手工劳动为主的企业。城市经济中更大量的是个体手工业者和小商业者。在农村,占统治地位的是封建地主经济。在发达地区的农村中,虽然产生了富农,但数量很少,绝大多数是个体小农经济。同时,帝国主义国家又多次对旧中国进行侵略,特别是日本帝国主义的八年侵略和掠夺。在国内也发生过三次革命与反革命战争,使工农业生产无法具备顺利发展的条件,2025年和2025年比,生产的各方面都大大下降了,国民经济遭到很大的破坏。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与经济恢复时期的市场。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长期艰苦的革命战争,终于取得了革命的胜利。在2025年10月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城市,很快没收了帝国主义在华财产,没收了官僚垄断资产阶级所有的大工业企业,采矿业,银行,铁路、公路、水运、航空运输等交通运输业,商业和城市公用设施等为国家所有,形成了国有经济。同时,保留了民族资本家所有的企业,对它们采取了赎买政策。保留了大量的手工业者和小商品业主。在农村的新解放区,进行了土地改革,没收地主的土地和富农多余的土地,无偿地分配给贫下中农所有。此外,国家采取有力措施,平衡财政收支,稳定物价,恢复交通运输业,恢复农业生产,恢复工业生产。在恢复工业生产时,不仅恢复国有工业企业的生产,对私营工商业也采取必要的扶持政策。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国人民的努力,到2025年底,已完成了恢复国民经济的任务。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存在着多种经济成分,各种不同所有制企业的生产和交换虽然性质不同,但都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大力开展的城市物资交流和工农业产品的购销,使商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因此,在经济运动中,市场起重要作用,但这时没有对市场从理论上进行说明。
第三,1952—2025年,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市场。经济恢复时期的任务完成后,2025年开始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同时,在城市对资本主义工商业、个体手工业,在农村对个体农民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等形式,引导它们走上国家资本主义道路,最后实行定息制,把它们收归国有。对城市个体手工业者、个体商户和农村中的个体农民,引导他们走合作化的集体之路。到2025年初,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对非国有经济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是逐步展开的,所以,在改造过程的初期和中期,城市的民族资本主义的工商业、个体手工业者和个体商户,农村中的个体农民,都还存在着。民族资本主义企业和个体手工业、个体农民生产的产品,生产者只愿以商品形式让渡,所以,需要用货币去购买。非国营企业用的生产资料和居民用的生活消费用品,也需要用货币到国营企业或相互之间购买。因此,这个时期,商品货币关系还是大量存在着,在市场经济运行中仍然起主要作用。但这时的商品货币关系和市场的作用已受到一定的限制。
第四,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时商品货币关系和市场作用受到限制。从2025年初到2025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国家对国有企业的运行实行了严密的控制。国营企业所需的资金,由国家财政拨发;生产所需要的原料、材料、燃料等生产资料,由国家管理的经济机关调拨;所用的职工,由国家人事劳动部门分配;生产的产品由国家有关机关实行统购统销。这些企业的盈利绝大部分要上缴给国家。实行定息制的工商业和集体合作化的企业,它们除在企业管理方式和留利上有些自由外,其他方面同国营大中型企业所受到的国家有关经济机构的严格管理是相同的。对于农村的人民公社,土地、农机具、耕畜等农业生产资料都实行公社所有。公社生产的农产品,除了留下农民的口粮、种子和牲畜的饲料外,全部由国家粮食部门实行统购统销,农户的家庭副业也被当做资本主义尾巴割掉。在这个时期,由于生产按国家的计划进行,产品也由国家有关部门调拨,产品价格也由国家制定,严格意义上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范围大大缩小。还能作为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是农村人民公社生产的国家不收购的零星的农副产品和工业生产的生活日用消费品。商品货币关系和市场的作用大大受到了限制。
第五,计划经济体制弊端的暴露。在实行计划经济体制过程中,逐渐暴露出这种体制的弊病。国家各级经济管理机构,对企业管理过死。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各项决策,都要向上级机关汇报和得到它们的批准,而这往往又拖延很长时间,企业没有任何生产经营自主权。上级国家机关向企业下达的计划指标,又有很大的随意性,这就使企业生产的产品销售不出去。另一方面生产和人民生活所需要的产品,又不可能在什么地方买到。国家对城市国有工商业实行的盈利全部上缴,亏损由国家财政补贴,造成了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在农村人民公社中,实行的“一大二公”,分配上的绝对平均主义,造成社员吃公社的大锅饭。这种计划经济体制,伤害了企业职工和广大农民的经济利益,挫伤了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致使工农业生产发展极慢,群众的生活水平难以有较快的提高。
第六,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提出。2025年底,党中央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在会议公报中,提出把党的中心工作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实现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实现四个现代化,要求大幅度地提高生产力,也就必须要求多方面地改变同生产力发展不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30]。会议指出:“现在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点是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领导地大胆下放,让地方和工农业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应该着手大力精简各级经济行政机构,把它们的大部分职权转交给企业性的专业公司或联合公司;应该坚决实行按经济规律办事,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31]。邓小平同志是改革的先导者和指挥者。他说:“现在我国的经济管理体制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计划地大胆下放,否则不利于充分发挥国家、地方、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四个方面的积极性……应该让地方和企业、生产队有更多的经营管理的自主权。……当前最迫切的是扩大厂矿企业和生产队的自主权,使每一个工厂和生产队能够千方百计地发挥主动创造精神。……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32]。邓小平同志在这里指出了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方向。对企业管理权力过于集中的体制进行改革,给工农企业以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这就在理论上阐明了应该重视商品货币关系和市场的作用。
第七,我国农村人民公社的改革。我国的改革,是先从改革农村人民公社制度开始的。其所以先从改革人民公社开始,是因为在人民公社内,集体劳动中责任不清,平均主义的分配,使各种农产品生产停滞。农产品缺乏,影响到工业的发展和广大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公社的体制、结构方面也存在需要改革和完善的问题,经营管理工作更是一个突出的薄弱环节”[33]。在改革人民公社体制过程中,各地干部和广大社员群众创造了一些新的劳动组织和分配形式,主要有“小段包工,定额计酬”[34]和“包工包产,联产计酬”[35]。有的地方实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就是在生产队统一经营的条件下,分工协作,擅长农业的劳动力,按能力大小分包耕地;擅长林牧副渔工商务业的劳动力,按能力大小分包各业……包产部分统一分配,超产或减产分别奖罚”[36],有的地方“实行包产到户”[37]。此外,“充分发挥各类手工业者、小商小贩和各行各业能手的专长,组织他们参加社队企业和各种集体副业生产;少数要求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与生产队签订合同,持证外出劳动和经营”[38]。
家庭联产承包制的确立。改革人民公社体制的结果是,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特点是,统分结合,既有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经营的分工,又有生产队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以家庭为生产单位,使农户有了生产经营自主权,使农户能在生产队的统一指导下,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和市场需求的变化,决定生产什么,怎样生产,生产多少。国家把农产品改为定额收购,农户完成定额任务后,剩余部分由国家按议价收购。后又改革为按合同定购,完成定购任务后,全部放开价格。农产品收购价格的提高,使农民收入有所增加,这就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业生产有了较快的发展。
第八,计划经济体制的改革。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在制定国民经济计划时,对工农业企业管理得过死,不能发挥企业的积极性,计划又不可能包括生产和生活需要的一切产品,致使有些生产出来的产品销售不出去,有些需要的产品又没有企业去生产。所以,要对计划体制进行改革。陈云同志说:“现在的计划太死……而计划又只能对大路货、主要品种作出计划数字,因此生产不能丰富多彩,人民所需日用品十分单调。……整个社会主义时期经济必须有两种经济:(1)计划经济部分(有计划按比例的部分);(2)市场调节部分(即不作计划,只根据市场供求的变化进行生产,即带有盲目性调节的部分)。第一部分是基本的主要的;第二部分是从属的次要的,但又是必需的。”[39]邓小平同志说:“我们在发展经济方面,正在寻求一条合乎中国实际的,能够快一点、省一点的道路……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40]。中央领导的这些话,明确提出了要对计划经济体制进行改革。指出了既要实行计划经济,又必须利用和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要对计划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先是对制定国民经济计划的方式作出明确的解释。“计划经济,既包括指令性计划,又包括指导性计划。……把计划经济理解为仅仅是指令性计划,是片面的。……除了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经济活动需要实行指令性计划以外,对大量的一般经济活动,应实行指导性计划。市场调节是计划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在当前,需要适当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范围……对指导性计划,国家主要通过运用经济调节手段促其实现;对指令性计划,也应自觉地利用价值规律”[41]。在这里,把计划经济明确划分为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两种形式,并明确说明要扩大市场调节的范围。并且据此进一步对工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各种调节机制的范围作了更具体的划分。在农业方面,国家对主要农产品的生产实行指导性计划。只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农产品粮、棉、油,重要的畜产品和水产品等,在收购调拨时,按数量、品种、质量规定指令性指标,超过收购计划部分,全部放开,由市场调节;在工业方面,国家对主要工业品的生产实行指导性计划,为了保证重点生产和重点建设方面的需要,只对重要的燃料、原料、电力、军工产品和重要的由工业企业生产的生活消费品实行指令性计划。企业在完成指令性计划交货合同的前提下,可以组织超产,超产的产品除国家有特殊需要外,可以全部自销,价格可以按国家规定的幅度浮动。随着计划体制改革的发展,指令性计划的范围不断缩小,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范围不断扩大。到90年代初,只有很少几种重要的工农业产品,还在生产和收购上实行指令性计划,绝大部分工农业的生产和产品的收购,都实行了指导性计划和由市场调节了。
第九,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提出。在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企业缺乏活力。要增强企业活力,特别是要使大中型企业有活力,就必须处理好国家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关系,把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开,扩大企业自主权。社会主义国家机构则通过计划和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对企业进行必要的管理、检查、指导和调节。“因此,在服从国家计划和管理的前提下,企业有权选择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有权安排自己的产供销活动,有权拥有和支配自留资金,有权依照规定自行任免、聘用和选举本企业的工作人员,有权自行决定用工办法和工资奖励形式,有权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确定本企业产品的价格,等等。总之,要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必须正确解决职工和企业的关系,真正做到职工当家做主,做到每一个劳动者在各自的岗位上,以主人翁的姿态进行工作,人人关注企业的经营,人人重视企业的效益,人人的工作成果同他的社会荣誉和物质利益密切相联”[42]。要搞活国有企业,必须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结合起来。“要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认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实行计划经济同运用价值规律、发展商品经济,不是互相排斥的,而是统一的,把它们对立起来是错误的”[43]。2025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2025年4月13日,第7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25年7月,又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这些条例和制度,大大加强了作为商品生产者的国有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在理论上提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加强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的自主权,表明以全民所有制为基础的国营工业企业的产品生产是商品生产,它们之间产品交换也是商品交换。要利用价值规律,这就是说要利用商品货币关系。确认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商品生产者的地位,确认企业之间的关系要形成商品货币形式,表明市场在我国经济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第十,对外开放。对外开放,包括对外贸易,引进外国的适合我国需要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引进外资。现在的世界,是开放的世界。我国要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关起门来与外面世界隔离是绝对不行的。必须“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平等互利的经济合作,努力采用世界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44]。这就要发展对外贸易,出口我国生产的商品,取得外汇,才能进口技术发达国家生产出的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还必须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这不仅需要自己去努力研究改善经济管理的方法,邓小平同志说还要“向外国的先进管理方法学习”[45]。学习外国先进的管理方法,能够更快地提高我国的经济管理水平。为了弥补我国在建设中资金的不足和加快发展速度,还必须引进外资。“我们开放了十四个沿海城市,都是大中城市。我们欢迎外资,也欢迎国外先进技术,管理也是一种技术。这些会不会冲击我们的社会主义呢?我看不会的”[46]。自从80年代初以来,我国对外贸易的进出口额已有大幅度的增加,并大量引进了国外先进的技术及设备和管理方法。从80年代中期起,先后在一些沿海城市设立了特区,以吸引外资。之后,国外资本家纷纷向我国投资。近几年来,在我国投资的资本家数量有更快增加,投资额也更大了。我国已经建立起来了大量的“三资”企业,而“三资”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它们的经济关系,都是商品货币关系,都是由市场进行调节的。
第十一,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和市场的作用。自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和开放以来,我国除了发展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外,又出现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三资”企业,形成了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格局。在前面的叙述中我们曾经提出,国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农村中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产品进入市场,乡镇企业的经济活动也是买卖,所有这些,都是要通过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而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三资”企业,它们的生产和交换,完全不受国家计划的制约,而是由价值规律支配的。在不同经济成分基础上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性质虽不同,但商品交换要求等价形式这一点是相同的。由于不同经济成分的企业,在进行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中,受国家宏观调控制约程度不同,市场调节对它们的作用也有不同程度的差别。市场对国有企业调节作用的程度会小些,对其他经济成分的企业来说,它们的生产和交换,则完全受市场规律的支配。总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对各种不同所有制企业的生产和交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五、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江泽民同志在十四大报告中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47]。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共产党根据我国现在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情况而提出来的。
第一,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改革开放发展的必然结果。在上一个问题中已经讲过,改革开放的发展使国有企业成为相对独立的进行商品生产的实体,企业要按市场供求规律进行生产经营,它们要“自我积累、自我约束、自我改造、自我发展”,它们要求等价交换,要有盈利。因此,必须发挥市场的作用。江泽民同志说:“改革开放十多年来,市场范围逐步扩大,大多数商品的价格已经放开,计划直接管理的领域显著缩小,市场对经济活动调节的作用大大增强。实践表明,市场作用发挥比较充分的地方,经济活力就比较强,发展态势也比较好。”[48]这些话是就要使国有企业能得到更顺利的发展条件而说的。至于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发展起来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三资”企业,它们是完全依据市场的作用进行经营活动的。在召开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时,市场在我国国民经济活动中已经起着重要的作用。江泽民同志在报告中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反映出了我国经济活动中市场发挥作用的实际情况。
第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较好地对资源进行配置。实践证明,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对资源配置有许多弊病。由于国家经济管理机构的官僚主义和主观主义,在进行资源配置时,不认真研究各部门和各企业对资源的实际需要,不认真研究资源配置后,各经济部门和各企业对经济发展所起的作用,不认真研究各部门和各企业使用各种资源后能否给企业和社会带来经济效益以及是否合理和有效,致使有些需要较多资源,产品又畅销的行业和企业却得不到应有数量的资源,如原材料业、交通运输业就出现这种情况。而另外一些产品滞销的行业和企业,却得到很多的资源,造成社会财富和资源配置上的极大浪费。在实行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不仅非国有企业的生产是商品生产,国有企业的生产也是商品生产。既然所有的国有和非国有企业都是商品生产者,那么,各部门、行业所属的企业进行生产所需的生产资料,也应由它们自己去购买,需要的职工由它们去招聘。企业在购买生产资料和招聘职工时,必须根据市场情况,认真研究使用这些资源所生产出来的产品能否销售掉,只有在生产出的产品能销售掉,可以补偿成本并有盈利的情况下,它们才会购买。企业还会认真研究使用某种资源能给企业和社会带来的经济效益,只愿购买能带来较大效益的资源。因此,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会使资源得到有效的配置,使配置的资源能发挥出最大的经济效益。总的来说,由实行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实行市场经济体制,能够使资源得到较为充分的利用,会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更快发展。
第三,市场经济会推动各企业之间的竞争。如前所述,在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时,国家各级经济管理机构对所属企业管得过死,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都须服从上级国家管理机关的指挥,使企业与企业之间无法开展竞争,从而导致企业外无压力,内无动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状况必然会发生变化,企业之间必然会展开竞争。企业要进行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就必须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积累,从而企业必须有盈利,没有盈利,企业的自我积累、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都不可能实现。企业要盈利又必须生产出物美价廉的商品,以便占领广阔的市场。而企业要做到这一切,就要降低资源的消耗,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改进加工工艺,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外观,不断研制、生产出适应市场和消费者需要的新产品,还必须改善销售方式,开辟更多的销售渠道,改善售后服务态度。这些都促使企业必须经常地提高它们的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在企业之间展开的竞争中,生产经营好的企业,能不断增加盈利,采用新技术,扩大再生产,它们的生产经营规模也会越来越大。生产经营不好的企业,则会发生亏损,有些亏损企业能够提高生产经营水平,扭亏为盈,得到发展;有些无法扭亏为盈,则会破产。在企业间的竞争过程中,一些先进的企业会成为竞争中的优胜者,不断发展壮大,落后的企业将被淘汰,这是市场竞争中必然出现的现象。我国的国有经济有许多优势,在党和国家正确的政策指导下,一定能在竞争中取得胜利。
第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可能出现的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性质上不同于一般的市场经济,但它在国民经济运行中的作用形式和一般市场经济是相同的,也会出现一般市场经济在起作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具体表现在有一定的盲目性、暂时性、波动性。市场机制是通过价格发生作用的。当市场上某些商品价格高,生产和出售这些商品的企业能够有更多的盈利时,不仅原来生产这些商品的企业会努力扩大再生产,其他一些企业也会改变原来的生产方向,转产这些能够盈利的商品,甚至新建一些生产这些商品的企业,这是完全按照市场价格的一时涨落而进行生产的。这就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发展到一定程度,市场上这种商品就会出现过剩。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高低去扩大或缩小生产,而市场价格又取决于商品的供求关系,当某种商品供过于求时,价格就会降低,生产这些商品的企业就会压缩生产,在压缩过多时,以至于这些商品在市场上又会求过于供,价格又会上涨,生产这些商品的企业又要扩大生产。市场价格的这种暂时性会使企业经营发生困难。商品供求是不断变化的,这种变化导致市场价格的上下波动,从而引起企业依据市场价格的波动而扩大或缩小生产。这必然造成一些企业生产的波动性,不利于国民经济协调地持续地稳定发展。在社会化的大生产中,各经济部门、各经济行业和各类企业之间应该合乎一定的比例关系。市场作用的盲目性、暂时性和波动性,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会通过隔一段时间的经济危机,迫使国民经济恢复和保持一定比例关系。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就必须加强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
第五,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时间虽然还不长,但实践已经证明,必须进行宏观调控。需要说明的是,对国民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只能采用计划的、经济的、法律的、政策的和必要的行政的方法。所谓计划的方法,就是在加强国民经济薄弱环节,如交通运输、基础产业的建设时,在建设大型特大型工程项目时,采用计划方法进行资源配置,这会加快建设的速度。江泽民同志说:“国家计划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要更新计划观念,改进计划方法”[49]。所谓经济的方法,就是采用信贷、税收等方法进行调控;所谓政策的方法,就是制定产业政策,使各经济部门和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时有所遵循;所谓法律的方法,就是制定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应遵循的各种法规,并监督企业遵纪守法;所谓行政的方法,就是在必要时采用一定的行政手段对国民经济中出现的不正常现象进行行政干预。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目的,是使国民经济能协调持续地和以应有的速度去发展。
第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新发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由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由市场对国民经济的运行起重要调节作用。过去的马克思主义者从未这样提过。为了阐明我们党提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什么是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的经济理论,我们在此再简单回顾一下前面所讲过的几个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在预测未来社会经济制度时,认为生产是产品的生产,生产出的产品直接进行分配,所以不存在要经过市场进行交换的商品货币关系;列宁认为在苏维埃实行新经济政策时期,为了用工业品交换农产品,为了恢复农业,才允许在一定程度的商品货币关系;斯大林认为在苏联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已不是商品,只有消费品才是商品,只有消费品的买卖才需要市场,价值规律只在消费品流通领域才发生作用。中国共产党在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了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从理论上阐明了在现时经济条件下,不仅非国有企业的生产和交换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国有企业的生产和交换也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因此,市场对国有经济的运行也起着主要的调节作用。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对马克思主义的经济理论是一个新的发展。(https://www.daowen.com)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之所以属于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范畴,是因为提出这一理论有助于搞好社会主义国有企业,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大家知道,如果国有经济得到适当的高速度的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就会巩固和发展起来。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实践证明,在国有企业中进行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有其客观必然性。实行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国有企业在生产经营上,已经有了更大的经营自主权,更加灵活了,为今后更快的高速度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和创造了便利的条件。
马克思主义是不断发展的,它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也是不断发展的,是马克思主义者依据他们所处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条件所作出的系统的、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的科学结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中国共产党自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经济体制不断进行改革,在改革过程中对经济关系进行深入分析,对经济发展趋势进行深刻研究之后所得出的结论。
认为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不发展是不对的。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必须有利于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的发展,否则就不是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把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的理论照搬来套在我国的实际经济工作中是不对的,更不是什么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
(原载《当代经济研究》,1996(2、3))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3卷,304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1卷,278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831~832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1卷,293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95页。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3卷,说明第19页。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4卷,498~499页。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3卷,303页。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1卷,194页。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431页。
[11]同上书,95~96页。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3卷,633页。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1卷,241页。
[14]见《列宁选集》,3版,第1卷,160~23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5]《列宁选集》,3版,第3卷,525~52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6]《列宁全集》,2版,第38卷,240~24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17]《列宁全集》,2版,第42卷,176~17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18]同上书,347~348页。
[19]同上书,248页。
[20]同上书,366~367页。
[21]《列宁全集》,2版,第52卷,25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
[22]《列宁全集》,2版,第41卷,268页。
[23]《列宁全集》,2版,第36卷,35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24]《列宁全集》,2版,第41卷,59页。
[25]《斯大林选集》,下卷,549页。
[26]同上书,550页。
[27]斯大林:《列宁主义问题》,548~549页。
[28]《斯大林选集》,下卷,578页。
[29]斯大林:《列宁主义问题》,550页。
[30]《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4页。
[31]同上书,6~7页。
[32]《邓小平文选》,2版,第2卷,145~146页。
[33][34][35]《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81页。
[36]同上书,82页。
[37]同上书,83页。
[38]同上书,85页。
[39]《陈云文选》,第3卷,24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0]《邓小平文选》,2版,第2卷,246~247页。
[41]《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547页。
[42]同上书,565~566页。
[43]同上书,568、569页。
[44]《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6页。
[45]《邓小平文选》,2版,第2卷,150页。
[46]《邓小平文选》,第3卷,65页。
[47]《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18~1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
[48]同上书,18页。
[49]同上书,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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