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一国两制
一国两制是指一个主权国家根据实际需要,在不同的地区中实行两种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
一国两制的设想是我国的党和国家领导人提出来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同志和其他领导同志多次表示:力求用和平方式解决台湾回归祖国,并且表示一定考虑台湾的现实,尊重台湾人民的意见;台湾回归祖国之后,可以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可以保留军队,那里的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1982年颁布施行的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正式确认我国可以实行一国两制。1984年年底中英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宣布中国收回香港以后,“香港的现行社会制度不变”,这个声明已经两国有关机关批准,批准书也已互换,它已经发生效力。1997年我国将根据“联合声明”对香港行使主权,实行一国两制。
我国宪法关于一国两制的规定和设想,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从国家本质说,根据马克思主义原理,国家是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它的阶级本质决定于社会经济制度。现在在同一个主权国家里出现了两种社会经济制度,从表面上看似乎使国家的阶级本质多样化、复杂化。其实不然。香港问题的解决是为了香港的繁荣和稳定,促进我国整个国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为了更好地.巩固和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实行一国两制和坚持社会主义并不发生矛盾。同时,在香港这样一块新收回的、面积约占全国总面积的万分之一、人口约占全国总人口二百分之一的土地上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绝对不会改变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本质,也不可能引起我们社会主义制度蜕化变质。实行一国两制表现了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中国特色,也表现了中国党政领导人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才能。再从国家形式说,根据马克思主义原理,国家结构形式决定于国家阶级本质,并且服务于它赖以决定的特定阶级本质的国家。现在在同一个主权国家里,出现了两种阶级本质不同的地方,尽管它们有大有小,有主有次,却仍然使国家结构形式、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复杂化,从而也给宪法学中关于国家结构形式部分提出了新的研究课题。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一国两制下的特别行政区所产生的国家结构形式的变化,是否影响以往的国家结构形式决定且服务于特定的阶级本质的国家的马克思主义论断。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应该是否定的。因为未来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设立,是由我们国家根据香港的实际情况和整个国家的利益选择决定的,它虽然依法享有立法、行政、司法等方面的高度的自治权,但其根本目的只能是为了香港的稳定和繁荣,而香港的稳定和繁荣有利于整个中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整个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行一国两制不仅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结构形式的原理,而且创造性地发展了这一原理。(https://www.daowen.com)
中国宪法关于一国两制的规定的贯彻执行,顺利地、合理地解决了香港问题,它对台湾回归祖国也将产生深远影响。它将引起台湾当局深思,获得台湾人民的支持和拥护,总有一天重重阻力将会被冲破,种种困难将会被克服,台湾问题也将按照一国两制的办法加以解决。
中国的一国两制是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的一国两制。根据目前的国际形势,世界上可能出现联邦制国家结构形式下的一国两制。南北两朝鲜、东西两德国都在酝酿和平统一问题。酝酿中的朝鲜的统一有人建议成立高丽联邦;议论中的德国的统一虽然没有关于国家结构形式的建议,但联邦德国已是联邦国家。如果朝鲜和德国的和平统一真正实现的话,现代国家中将出现一国两制的联邦制国家结构形式。而这种新的联邦国家内将存在两个对等的社会制度。那时候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结构形式的原理将因现实政治的发展而获得更进一步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