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国际组织或者国家的风险评估简介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第十六章 其他国际组织或者国家的风险评估简介

第一节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一、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化学物质风险评估的发展简介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对化学物质管理的关注始于20世纪70年代,OECD理事会提议各成员方要对化学物质进行管理、评估化学物质潜在环境效应、建立预测化学物质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效应的流程和要求的指南文件,以及制定进一步开发和提高实验技术和实验室能力验证的工作计划。1981年5月,OECD理事会发布决定要求各成员方进行化学物质评估时,需要互认在其他成员方完成的符合OECD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的测试数据。为了执行该决定,OECD理事会提议各成员方在进行化学物质测试时,需符合OECD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的要求。此后,OECD理事会就关于新化学物质上市之前进行人体健康和环境风险评估、上市前最小数据集 (MPD)、对禁止或严格限制进出口的化学品的信息沟通、加强成员方关于现有物质的系统性的调查和识别需要管控的化学物质等发布了一系列提议和决定。

1991年1月,OECD理事会决议要求各成员方以合作方式调查高产量[1]物质 (HPV)和需要关注的非HPV物质。各成员方同意首先对物质进行初步风险评估包括收集筛选信息数据集 (SIDS)和详细的暴露数据,通过OECDHPV物质计划筛选出有必要进行进一步评估的化学物质。同时,各成员方同意各自承担一定比例的HPV物质的风险评估工作,通过信息分享,各成员方和工业界互相受益。

1994年5月,作为OECD危害评估计划的一部分,由英国环保部 (Do E)主办,在伦敦召开了环境危害/风险评估工作会议。该会议旨在就OECD各成员方采用的不同的环境危害/风险评估体系达成共识,从而避免重复性工作,并就环境归趋、水生、陆生效应评估的进一步工作提出具体建议。例如开发释放场景、整合不同模型中的速率常数和其他参数以统一用于预测环境浓度的模型、统一水生效应评估系数、量化和报告风险评估的不确定性;报告风险评估的一致性、透明性,以使风险评估可被他人理解和使用等。会议中指出,更高级别的风险评估非常困难,当从初级的风险评估转移到更高级的风险评估时,所需要的资源会不成比例地大幅增加。另外,会议还指出,当要求进行额外的测试时,应当考虑成本利益和动物福利。1995年,作为该会议的后续动作,OECD成员方和观察员推荐一些专家组成了暴露评估工作组(TFEA)。

1998年,OECDHPV物质计划取得了进展。由国际化工协会联合会(ICCA)发起,化工企业界宣布愿意与OECD合作,建立了OECDHPV化学物质列表,对约1000个物质进行优先调查。为了显著地增加该计划的成果和最大化的调动工业界的积极性,本着以增加透明性、有效性和产出为目的,OECD成员方同意HPV物质初步风险评估不再包括详细的暴露信息的收集和评价部分。详细的暴露评估可以作为SIDS收集之后的工作,在各成员方 (或区域)计划和优先列表中开展。化学物质评估草稿由企业自愿完成,包括对全部或指定的SIDS数据终点的讨论、结论综述和详细的测试报告摘要。通过合作化学物质评估会议 (Co CAM),就化学物质的危害性达成一致意见。该会议每两年召开一次,达成的化学物质的危害性结论及其详细描述可以协助其他国家进行危害分类以及其他有关危害性的决定。

21世纪初,由于多个OECD成员方开始立法强制要求对化学物质进行评估,使得OECDHPV物质计划对企业失去了吸引力,迫使OECD开展其他有益于成员方工作,比如与欧盟REACH、美国HPV挑战计划、加拿大1999 CEPA计划、日本HPV挑战计划等HPV计划结合,促进了测试方法和评估方法的整合,提高了非测试数据的接受度,使得大量的化学物质可以基于结构相似性和作用方式相似性等进行评估。2011年,OECDHPV物质计划正式更名为OECD合作化学物质评估计划 (Co CAP)。

Co CAP继续对全球关注的HPV物质或非HPV物质进行全部或特定的、或非SIDS数据终点进行评估,重点关注应用 (Q)SAR预测或估计 (生态)毒理或者归趋特征。其评估结果不会形成给成员方的建议,因为过往的经验显示,这会花费大量的时间在SIAM会议上讨论,如建议的辞藻修饰上,而未被各方采纳用于设置其国内的优先计划。因此,Co CAP仅会对有危害的化学物质做出危害识别。在Co CAP计划中,对暴露信息的要求降低到只收集使用类型和产量。迄今为止,OECD成员方在化学工业界和非政府组织(NGOs)的支持下已经自愿评估了1200多个化学物质,并就这些物质对于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危害性达成一致结论。

二、OECD化学物质风险评估要求

1.环境风险评估

OECD开发了环境风险评估工具包[2],作为一站式获取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的过程和工具,描述了环境风险评估的一般工作流程,并提供了如何进行风险评估的示例。OECD还公布了每个步骤已有的可用工具[3]。

环境风险评估包括四个步骤:危害识别、危害表征、暴露评估和风险表征。危害识别和危害表征也称作危害评估。在很多案例中,采用分级的方法对物质重复地进行危害评估和暴露评估,也就是说风险评估过程由多级组成,初级的风险评估结果如果显示风险不可控,需要收集更多的信息重复之前的评估步骤进行更高级别的风险评估,直到风险可控为止。

(1)环境危害评估

对化学物质的固有特性识别和表征 (危害识别和危害表征)是环境风险评估的首要步骤,包括收集或产生和评估化学物质固有的生态毒理效应数据和环境归趋数据并作出结论。这并不意味着要收集所有的相关数据,例如某些情况下,根据目标化学物质的潜在暴露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确定需要收集哪些危害信息。

当不能收集到所有相关的数据终点的危害信息时,可以通过测试或非测试方法补充数据缺口。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有数据缺口不意味一定要产生新的数据,例如,如果目标化学物质不溶于水,鱼类毒性数据也许是不适用的。

OECD开发了130多种国际统一的测试指南,包括化学物质的理化特性、生态毒理特性、环境归趋和人体健康特性,被政府、工业界和实验室广泛用于评估工业化学品、农药和其他化学产品的安全。根据数据互认计划 (MAD),符合OECD测试指南和GLP规范的测试结果在所有OECD成员方是相互认可的。MAD的目的是为了避免重复测试,因此,建议在进行测试之前,联系相关主管机构是否有必要开展这个测试。同时,OECD开发了非测试方法指南,有助于缩短时间、减少动物测试和降低费用,比如QSAR等。

一旦收集到所有必要的可靠的相关的数据终点,需要对不同的数据终点做出结论。OECD还发布了一系列的指南文件,指导对吸入、慢性毒性、致癌性和发育毒性等终点的测试和评估[4]。

(2)环境暴露评估

暴露评估是用来估算或预测化学物质在生产、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对目标物种和/或在环境中的暴露程度。在估算环境释放时,需要考虑现有的控制措施和/或可能的额外的控制措施的影响。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OECD发布了各成员方采用的暴露评估的策略[5]。此外,一些成员方开发的指南也很有帮助,比如USEPA的暴露评估导则。为了量化具体行业和使用类别下的化学物质的释放,OECD发布了一系列释放场景文件 (ESDs),来描述化学物质的来源、生产过程、使用类型和释放途径。OECD成员方引入的污染物释放与转移登记制度(Pollutant Release and Transfer Registers,PRTRs)提供了各种物质的环境释放的相关数据。在环境归趋方面,OECD开发了模型可估算物质的持久性和远距离迁移的潜能 (LRTP),可用来筛选POPs/PBTs物质。其他成员方开发的模型,如USEPA的EPISuite TM也可用于估算化学物质的环境归趋。

具体的环境相中的测量或估算的浓度与目标物种的效应数据直接相关,因此,环境中的化学物质的监测浓度经常用于环境暴露评估。

(3)风险表征

风险表征是环境风险评估的最后一步,基于前两步,即环境危害和环境暴露评估的结果,定性和定量地确定在预期暴露条件下,化学物质释放到环境中产生有害效应的可能性。在大多数法规框架下,环境风险由环境暴露评估得到的PEC和环境危害评估得到的PNEC的比值表示。

(4)环境风险评估计算

目前,OECD在化学物质评估手册中仅涉及水生生物效应评估,还没有关于陆生生物和底栖生物的效应评估的指南文件。

水生生态效应评估用来比较PNEC[6]与PEC,当PEC大于PNEC时,需要进行进一步评估或风险管理行动。

在Co CAM计划中,PNECs不能直接从已有数据中获得,完整的SIDS评估是尽可能地利用已有数据对其进行推导。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定量暴露信息 (PEC估算)并不是常规流程的一部分,很多成员方希望将定量暴露评估作为SIDS建立之后的一项长期工作。

①PNEC的计算[7]

与欧盟环境风险评估中PNEC的推导方法相同,常用的方法有:评估系数法 (AF法)和物种敏感性分布法 (SSD法)。详细的计算可参考附录四。

②PEC的计算

PEC可通过模型估算获得。根据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信息,有两种适用模型:局部模型和整体模型,用以区分局部暴露和整体暴露。局部模型适用于释放之后短时间短距离 (离释放点源很近)的暴露;整体模型适用于释放之后长时间并达到化学物质的稳态行为的多介质的暴露。关于模型和技术文件见表161。

2.人体健康风险评估

对于人体健康风险评估,OECD建议参考世界卫生组织 (WHO)国际化学品安全规划 (IPCS)开发的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具包WHOHuman Health risk Assessment toolkit:Chemical Hazards[8]。该工具包指导如何识别、表征化学物质危害,如何评估暴露和确定暴露对公众健康产生的影响,与OECD开发的环境风险评估工具包平行互补[9]。

三、OECD化学物质风险评估的技术文件和模型软件

图示
图示

参考文献:

[1]CHAPTER1Functioningofthe Programme.Manual forthe Assessmen tof Chemicals.OECD Cooperative Chemicals Assessment Programme.2012.http://www.oecd.org/env/ehs/ risk-assessment/manual fortheassessmen tofchemicals.htm.

[2]OECD.Activitieson Exposure Assessment.Assessmen tof Chemicals.http://www.oecd.org/chemicalsafety/ risk-assessment/oecdactivitiesonexposureassessment.htm.

[3]OECD.His tory:Fromthe HPVChemicals Programme tothe Cooperative Chemicals Assessment Programme.http://www.oecd.org/env/ehs/ risk-assessment/his toryfromthehpvchemicalspro-gramme tothecooperativechemicalsassessmentprogramme.htm).

[4]OECD.Newflyeronthe OECDCooperative Chemicals Assessment Programme(Co-CAP).The OECDCooperative Chemicals Assessment Programme An International Programme with Global Reach.http://www.oecd.org/env/ehs/ risk-assessment/Co-CAP-flyer.pdf.

[5]OECD.Summary Tableof Available tools for risk Assessment.http://www.oecd.org/env/ehs/ risk-assessment/summarytableofavailable tools for riskassessment.htm.

[6]OECD.Serieson Testing and Assessment:Emission and Exposure.http://www.oecd.org/env/ehs/testing/seriesontesting and assessmentemission and exposure.htm.

[7]OECDSERIESONEMISSIONSCENARIODOCUMENTSNumber1.http://www.oecd.org/officialdocuments/publicdisplaydocumentpdf/?cote=env/jm/mono(2000)12&doclanguage=en.

第二节 世界卫生组织

一、WHO化学物质风险评估发展简介

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化学品安全规划署 (International Programmeon Chemical Safety,IPCS)成立于1980年,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UNEP)、国际劳工组织 (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sation,ILO)和世界卫生组织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的合作机构,该机构成立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国际专家评审程序,建立科学的化学物质引起的人体健康和环境的风险评估方法。IPCS致力于方法学领域,目的是促进开发、协调和使用普遍接受的、科学合理的方法用于化学品对人类健康的风险评估;包括开发风险评估的各个领域的一般原则及指导性文件:前者出版了系列环境健康标准 (EHC),后者以协调化学物质风险评估方法项目 (简称协调项目)形式出版。新出现的问题可能会在专案报告中予以解决。以下为IPCS的出版物和项目的详细信息。

1.环境健康标准计划

1973年,EHC从评估人体健康与环境污染物暴露的关系,识别新的或潜在的污染物等方面开始启动风险评估。1976年,EHC第一个专题 《汞》发布。随后,越来越多的化学物质的风险评估专题陆续发布,如神经毒素、致畸和肾毒性效应、流行病学指南文件、利用急性测试评价致癌性效应等。EHC也致力于环境效应的评估。至今,EHC共发布了243份文件。

2.协调化学品风险评估方法项目

IPCS为执行联合国21世纪议程19章[10]和协助实施国际化学品管理战略方针 (SAICM),发起协调项目。该项目旨在协调全球化学物质评估方法,在某些特定的化学物质风险评估问题上,确定基本原则并开发指南文件。IPCS协调项目工作计划根据国家或区域风险评估机构、专家和非政府组织的建议每两到三年进行更新,从成立至今出版了一系列文件,例如2004年发布的风险评估术语表,2005年发布的种间和种内差异的修正因子和人体暴露模型应用等;考虑到管理者和风险评估者需要估算多化学物质暴露和重复暴露引起的联合风险,2007年,IPCS就多化学物质联合暴露风险评估[11]召集了国际研讨会。

值得一提的是,IPCS开发了WHO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具包:化学危害,旨在全球协调统一风险评估的方法,与OECD开发的环境风险评估工具包 (全文)平行互补。

3.综合风险评估

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人类健康风险评估和生态风险评估技术往往被独立开发。考虑到有必要进行综合的风险评估方法来呈现多化学物质、多介质、多途径、多物种暴露的真实场景,IPCS与USEPA、欧洲委员会(EC)和其他国际组织于1998年开始合作开发和推广综合风险评估方法。综合风险评估是指基于科学的,在一次风险评估中结合了人体、生物群落和自然资源的方法。该方法被推广有两个基本原因:一是通过人体健康评估者和环境风险评估者相互交换信息,提高评估的质量和效率;二是可以获得一致的评估结果用于管理决策[12]。

综合风险评估框架源于USEPA生态风险评估及其相关术语,包含三个步骤:问题阐述、分析和风险表征。问题阐述作为风险评估的第一步,包括描述目标、问题所涉及的范围和所涉及的具体活动。分析过程包括数据收集、建模 (在时间和空间上表征暴露及明确暴露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系统产生的影响)。综合暴露和危害效应信息进行风险的估算即为风险表征。

4.人体数据倡议

临床毒物学等已经发展成为独立的学科。2001年,首次“跨越知识鸿沟”会议发现,很大程度可以使用观察到的人体数据提高临床医生、毒理学家和风险评估者对风险评估的理解,从而帮助分析和理解动物数据外推到人类的不确定性。2003年,化学品安全政府间论坛(IFCS)邀请IPCS主导制定如何收集、报告和使用来自临床观察的数据的指南和机制。2005年,IPCS与欧洲委员会健康和消费者保护联合研究中心研究所(ECJRCIHCP)、德国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Bf R)、欧洲化学物质生态毒理学中心(ECE toC)和欧洲毒物中心和临床毒理学家协会(EAPCCT)合作,就毒物中心和消费品风险评估中使用人类数据召开了研讨会。

除了上述项目,IPCS在毒理基因组学和营养物质的风险评估方面也召开了一些研讨会。

二、WHO化学物质风险评估要求

IPCS主要致力于在人体健康方面的风险评估,其开发的WHO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具包 (WHOHuman Health risk Assessment toolkit:Chemical Hazards[13]),作为OECD开发的环境风险评估工具包的补充,旨在全球协调统一风险评估的方法,包括指导如何识别、表征化学物质危害,如何评估暴露和确定暴露对公众健康产生的影响等。

人体健康评估始于问题阐述。核心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步骤:危害识别、危害表征、暴露评估和风险表征。

(1)危害识别

危害识别主要是收集、分析已有信息 (包括化学物质鉴定信息、理化信息和危害信息等),以识别化学物质的潜在危害。表16 2中列举了一些国际组织完成的化学物质调查报告或分类等信息,可资参考:

表16-2 国际组织完成的化学物质调查报告或分类等信息

图示

危害识别的另一重要特点是利用权重分析法。例如对化学物质的致癌效应的判断,国际癌症研究机构 (IARC)依据影响特定年龄群的癌症发病率的证据权重,将化学物质归类成五种类别:致癌、很可能致癌、可能致癌、未知和很可能不致癌。

(2)危害表征

危害表征即定性或定量地描述化学物质对人体健康产生的不良效应的固有属性。定量描述由剂量 反应评估 (包括NOAEL、NOEC或者致癌效力因数等和种间/种内差异下不确定性因子的使用)、数据质量和其他不确定性组成,这些信息可用于计算指导值,如TDI、ADI、MRL等。

国际组织如WHO、IARC开发了很多化学物质的指导值,包括:从毒理学和流行病学信息研究得到的指导值,即 “基于健康的指导值”,如ADI和TDI,可用来估算化学物质经口 (主要通过食物和饮用水)不会对人体产生明显的不良健康效应的量。

指定暴露介质 (如饮用水、空气和食物)中化学物质浓度的值,即质量标准指导值。这些值通常以ADI和TDI(如世界卫生组织饮用水质量指导标准)为基础综合考虑多种介质的暴露场景获得,或基于农业实践如食物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 (MRLs)综合考虑气候场景获得。

常用的指导值见表163:

表16-3 常用的指导值

图示

另外,很多国家也开发了有关介质 (如食物、水、空气和土壤)中的化学物质的国家质量标准。

(3)暴露评估

暴露评估用于确定人体是否会接触潜在的有危害的化学物质。如果有接触,需考虑接触量、接触途径、接触介质和接触时间。需要注意的是人体的暴露途径与确定合适的指导值有关,风险评估者需根据确定的暴露途径识别适用的指导值。

①暴露方式和途径[14]

暴露介质是指空气、水、土壤、食物或者含有关注的化学物质的产品。根据化学物质的性质,推断可能的暴露介质和方式,可以一定程度上缩小暴露的评估范围,如消耗臭氧层物质与健康效应相关的暴露评估,只需要考虑其在空气中的暴露即可。不过也有的化学物质可存在多种介质中,如铅、农药等。

②暴露估算:模型或测量方法

化学物质在人体吸入的空气和摄入介质 (如饮用水)中的浓度,是实际暴露场景下最准确的暴露值,但实践中难以得到且成本高。因此,风险评估尤其是筛选级别的风险评估,通常是基于相对较易得到的环境介质中的化学物质的浓度,比如室外空气、室内空气、湖水、河水和土壤等,这些浓度可以通过直接测量、模型估算或现有数据推断得出。在这三种方法中,现有数据推断是最简单的方法,其缺点是数据往往不能获得或不完全相关。测量数据通常是最准确、最相关的,其缺点是很多时候由于资源限制无法进行。因此,最常使用的是模型估算。这些模型可以估算化学物质在大气中的释放、归趋和地下水或含水层中的迁移,或化学物质在多种介质中的分配信息。估算化学物质浓度时,同样需考虑接触化学物质的人、频率和持续时间。2008年,WHO发布了如何在暴露评估中分析不确定性和数据质量的指南文件[15]。

暴露通常用化学物质在暴露介质中的浓度或指定暴露时间内的暴露量(即每日平均剂量)进行表示。暴露率可通过以下公式计算得出:

图示

注意:对于致癌性风险评估,暴露总时程对应于整个生命周期,通常假定为70年。

③暴露的生物标志物

除了以上传统的风险评估之外,生物标志物是另外一个可以用来表示人体健康暴露的方法。传统的暴露描述中,化学物质的暴露量是体外暴露浓度,即在人体屏障 (比如皮肤、口腔或鼻部)或环境中的化学物质浓度。在食物或消费品的暴露评估中,需要参考暴露的生物标志物的浓度或者量的变化,即对应于化学物质的体内剂量。许多生物标志物可用于暴露评估。生物标志物的选择,主要取决于化学物质的暴露模式、暴露时间、暴露人群以及该标志物是否易于收集、储存,此外,还需要考虑受试者的接受程度。IPCS于1993年、2000年、2001年相应发布了关于暴露的生物标志物的指南文件[16]。

(4)风险表征(https://www.daowen.com)

风险表征是暴露估算值与健康指导值、指定介质的质量标准指导值或其他危害表征值 (比如致癌性斜率因子SF)的定量表达。风险表征一般通过比较暴露估算值和指导值获得;或者在致癌风险表征时,风险表征表示为与估算的暴露值相关的整个生命周期的额外致癌风险[17]。当暴露估算值小于指导值,化学物质在该暴露水平下风险较低,无须立刻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当暴露估算值大于指导值,则表示化学物质在该暴露水平下风险较高,需要通过获得更多信息来优化指导值或者适当采取风险管理措施以降低风险,直到风险可控。

三、WHO化学物质风险评估技术文件

(1)EHC系列标准 (http://www.who.int/ipcs/publications/ehc/ehc_numerical/en/)。

(2)协调项目系列文件:

①多化学物质多联合暴露风险评估报告 (http://www.who.int/ipcs/methods/harmonization/areas/aggregate/en/);

②致癌和非致癌风险评估作用机制框架 (http://www.who.int/ipcs/methods/harmonization/areas/cancer/en/);

③暴露评估术语和人类暴露模型的特征和应用原则及暴露评估中的不确定性分析 (http://www.who.int/ipcs/methods/harmonization/areas/expo-sure/en/);

④致突变测试(http://www.who.int/ipcs/methods/harmonization/ar-eas/mutagenicity/en/);

⑤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具包:化学危害 (http://www.who.int/ipcs/methods/harmonization/areas/ra_ toolkit/en/);

⑥皮肤致敏性风险评估 (http://www.who.int/ipcs/methods/harmo-nization/areas/sensitization/en/);

⑦风险评估中PBPK模型的应用原则指南 (http://www.who.int/ipcs/methods/harmonization/areas/pbpk/en/);

⑧基于化学物质的修正因子 (http://www.who.int/ipcs/methods/harmonization/areas/uncertainty/en/);

⑨综合风险评估框架和报告。

第三节 其他国家的风险评估简介

一、加拿大

(一) 化学物质风险评估的发展简介

加拿大环境保护部于1975年公布了第一个联邦环境保护法 《环境污染法》(ECA),要求企业在将新物质引入商业应用之后进行申报。为对化学物质进行有效管理,环境部和卫生部联合实施化学物质风险评估和管理工作。1988年,《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案》(CEPA)颁布,并将加拿大其他环境保护法令如 《空气洁净法》《海洋倾倒控制法》等合并,成为一个综合性的环境保护法案,同时ECA废止。与ECA不同,CEPA1988法案要求新物质在生产/进口之前进行申报和评估。其后,该法案进行了多次修订,CEPA1999于2000年3月31日正式实施,增加了污染预防、资料收集、毒性物质控制等内容。

CEPA1999的管理对象为新化学物质和现有化学物质。加拿大国内物质清单 (DSL)上的物质为现有化学物质,收录了从1984年1月1日至1986年12月31日在加拿大进行商业活动的化学物质,约23000种。非加拿大国内物质清单 (NDSL)是指不在DSL中且相应时期不在加拿大但在国际贸易上流通的物质。其建立之初是基于美国1985年发布的TSCA目录,排除了DSL目录上的那部分,目前NDSL中有超过58000种物质。新化学物质是指不列在DSL上的物质。

CEPA1999规定,所有进入加拿大的新化学物质或化学物质重大新活动[18](SNAs)需进行申报 (NSN),政府根据申报人提交的所有信息对人体健康和环境进行风险评估,以限制或禁止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风险的化学物质的使用和处置。对于现有化学物质,CEPA1999通过对现有化学物质的固有危害性、持久性、蓄积性及其对人体或者环境的暴露潜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归类、筛选评估建立优先物质清单 (PSL),再对优先化学物质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风险管理方案。2006年9月,基于归类结果,4300种现有化学物质确定需要进一步开展筛选评估。为此,同年12月,加拿大政府发布了 《化学品管理计划》(CMP),从而对这4300化学物质进行风险评估,确定优先化学物质清单,并根据化学物质的人体健康和环境风险进行管理分类,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该计划预计2020年完成。自2013年下半年开始,环境部和卫生部每年2次发布进展报告总结该计划的工作成果。

同时,加拿大政府提出 “挑战计划”,执行 “高度优先行动”,对约200种归类确定为优先评估的化学物质进行人体健康和环境风险的优先调查。这些物质被分成12批,每批12~20种。收到调查通知的利益相关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调查报告。政府根据调查报告的结果,对这些化学物质进行评估。评估结束后,政府将根据被评估物质的人体健康和环境风险结论进行管理分类,并公布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目前已公布11批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的管理分类和风险控制措施。

(二) 加拿大化学物质风险评估要求

CEPA1999要求加拿大环境部和卫生部对现有化学物质、新化学物质和化学物质的SNAs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化学物质的使用是否有毒[19],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进一步行动。对于现有化学物质,如果评估结果为无毒,无须采取行动;如果评估结果为有毒,则将现有化学物质列入优先物质清单,并进行进一步风险评估或者列入有毒物质清单,对其采用风险控制措施。对于新化学物质和SNAs,如果评估结果为无毒,评估完成申报人即可开展生产或进口;如果评估结果为有毒,则需对其采用风险控制措施。

CEPA1999的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包括人群暴露、健康效应描述和风险表征。健康评估筛选决策依据 “暴露限值”(MOE),即通过临界效应水平除以估算的暴露值得到MOE。通常MOE小于1000,则认为有风险。

生态风险评估包括环境释放、环境归趋和暴露表征、危害效应表征以及风险表征。暴露表征是通过模型模拟和/或实际监测获得物质在不同环境介质中的浓度趋势,计算相应的预期环境浓度 (PEC)。危害效应表征是通过毒理学试验或模型模拟确定受体生物关键毒性值 (CTV),除以评估系数获得预期无 (有害)作用浓度(PNEC)。PEC除以PNEC,可得到风险商 (RQ),用于评估风险。如果RQ小于1则表示化学物质在暴露水平下风险较低,无须立刻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果RQ大于等于1则表示化学物质在暴露水平下风险较高,需要获得更多信息来优化PNEC,或者适当采取风险控制措施降低风险,直到风险可控。

(三) 加拿大化学物质风险评估的技术文件和模型软件

加拿大主要的化学物质风险评估的技术文件有:

(1)化学物质的生态评估概述 (http://www.ec.gc.ca/lcpe-cepa/de-fault.asp?lang=En&n=EE479482-1&wsdoc=2A6D4DB0-F522-82C1-BE1F-B15D14F9B4B3)。

(2)筛选现有物质的健康评估 (http://www.hc-sc.gc.ca/ewh-semt/contaminants/existsub/screen-eval-prealable/screen-sub-eng.php)。

此外,加拿大除了接受利用其他被广泛认可的模型软件估算所得到的数据,例如美国EPA和欧盟ECHA使用的模型软件等,也开发了其他的数据估算和风险评估软件,例如主要根据化学物质理化信息评价其在环境中的行为和归趋的New EQCModel[20]和主要用于化学物质环境暴露浓度的估算的National Pollutant Release Inventory(NPRI) toolbox[21]等。

二、澳大利亚

(一) 简介

NICNAS框架下的风险评估由政府主管机构针对新化学物质和现有化学物质开展,其中卫生部负责职业健康安全和公众健康部分的评估,环境部负责环境效应部分的评估。

新化学物质的风险评估由生产商或者进口商提出申请,主管机构在对应的评估期间完成评估报告。2004年,NICNAS修正案增列针对低关注度和非危险类新化学物质的23A条款,允许申报人在申请表中自行提交风险评估过程和结果,NICNAS审核通过后即授予评估证,可减少申报时间和费用。

现有化学物质的评估目前有两套并行的评估体系,分别为优先现有化学物质 (PEC)评估和名录分级评估和优先筛选 (IMAP)计划。可参看第三篇第九章。

(二) 澳大利亚化学物质风险评估要求

NICNAS框架下的风险评估方法与欧洲对于化学物质的风险评估方法类似,包括危害鉴别、危害表征、暴露评估及风险表征四个步骤。

在健康危害鉴别过程中,注重从各种渠道获得的危害信息,例如人源性健康危害数据、动物来源测试数据、该化学物质结构类似物的相关数据等,根据相应数据的可靠性和相关性分析后,符合要求的数据将被用于风险评估。对于暴露评估,则更多基于充分的测量数据,根据欧盟风险评估技术指南TGD (2003)的默认值来估算或者运用被广泛接受的暴露估算模型(如Cons Expo等)来获得暴露估算值。当进行定量的风险表征时,可靠的NOAEL值将被用来与暴露估算值进行比较,获得暴露限值 (Mo E)。最后,综合考虑评估中的不确定性,得到相应的评估结论。

对于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评估,则根据环境部的工业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指南手册进行。其相应的评估方法与欧盟的环境风险评估基本一致。

(三) 澳大利亚化学物质风险评估的技术文件

(1)澳大利亚风险评估方法 (https://www.nicnas.gov.au/notify-your-chemical/assessment-methodologies)。

(2)《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环境危害引起的人体健康风险评估指南》,澳大利亚卫生部,2002年颁布,2012年6月更新。(http://www.health.gov.au/in-ternet/main/publishing.nsf/Content/A12B57E41EC9F326CA257BF0001F9E7D/$File/Do HA-EHRA-120910.pdf)。

(3)《工业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指南手册》,澳大利亚环境和遗产保护委员会(EPHC),2009年2月发布。(http://www.scew.gov.au/resource/chemical- risk-assessment-guidance-manuals)。

(4)《国家工业化学物质通报和评估计划手册》,澳大利亚卫生部下属国家工业化学物质通报和评估机构,2014年7月更新。(http://www.nicnas.gov.au/regulation- and -compliance/nicnas-h and book)。

三、日本

(一) 日本化学物质风险评估的发展简介

日本的风险评估与其法律体系的结合十分紧密,并且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有必要回顾一下日本相关法规的形成过程。

20世纪50年代开始,随着战后日本经济的复苏,日本的工业企业规模和产能不断发展,随之而来的环境问题也逐渐凸显。随着四大公害事件的陆续发生,尤其是之后1968年发生的米糠油中多氯联苯污染事件,促进了一系列法律的颁布。其中,1973年 《化审法》(CSCL)的颁布标志着日本对 (新)化学物质开始进行系统的管理。此外,比较重要的与风险评估中暴露信息收集相关的法律还有1999年颁布的 《化管法》(PRTR)。

正是由于 《化审法》立法的背景,日本政府主管机构对化学物质的数据要求最初主要集中在物质的可降解性与生物蓄积性;之后,随着法规的修订,增加了化学物质对人体或者环境中高等生物 (包括动植物)存在的潜在危害特性的数据要求;此外,日本政府主管机构要求企业提交化学物质的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以便实施源头管理。收到相应的信息之后,日本政府主管机构将评估该化学物质的危害和风险,最终对该化学物质进行分类管理。

随着国际上对化学物质管理的进步以及相应科学认识的提高,《化审法》经历了3次修订。2009年修订时,明确提出了通过风险评估来确定化学物质评估的优先顺序以及管理上的分类。并于2014年陆续发布了相应的指南文件。

(二) 日本化学物质风险评估要求

根据2009年修订后的 《化审法》,日本政府主管机构对所有的现有化学物质,根据其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以及该化学物质的危害性,进行筛选评估,确定该化学物质是否进入优先评估物质 (PACSs)清单。而后通过风险评估确定该化学物质是否被归类为第二类指定化学物质,或者被归类为一般化学物质。

整个风险评估过程分为7个步骤,包括初级风险评估和高级风险评估。其中,初级风险评估又包括了3个阶段 (具体可参阅第三篇第七章)。

(三) 日本化学物质风险评估的技术文件

日本政府主管机构于2014年陆续发布了相应的技术文件 (暂时仅提供日文版本),共十章 (第九章尚未完成)以及若干支持文件。

具体请参考:http://www.meti.go.jp/policy/chemical_management/kasinhou/in formation/ra_1406_tech_guidance.html。

此外,日本政府主管机构于2014发布了评估工具PRAS-NITE用于对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的风险评估。具体请参考:http://www.safe.nite.go.jp/ risk/pras-nite.html。

参考文献:

[1]CHAPTER1Functioningofthe Programme.Manual forthe Assessmen tof Chemicals.OECD Cooperative Chemicals Assessment Programme.2012.http://www.oecd.org/env/ehs/ risk-assessment/manual fortheassessmen tofchemicals.htm.

[2]OECD.Activitieson Exposure Assessment.Assessmen tof Chemicals.http://www.oecd.org/chemicalsafety/ risk-assessment/oecdactivitiesonexposureassessment.htm.

[3]OECD.His tory:From the HPVChemicals Programme to the Cooperative Chemicals Assessment Programme.http://www.oecd.org/env/ehs/ risk-assessment/his toryfromthehpvchemicalspro-gramme tothecooperativechemicalsassessmentprogramme.htm.

[4]OECD.Newflyeronthe OECDCooperative Chemicals Assessment Programme(Co-CAP).The OECDCooperative Chemicals Assessment Programme An International Programme with Global Reach.http://www.oecd.org/env/ehs/ risk-assessment/Co-CAP-flyer.pdf.

[5]OECD.Summary Tableof Available tools for risk Assessment.http://www.oecd.org/env/ehs/ risk-assessment/summarytableofavailable tools for riskassessment.htm.

[6]OECD.Serieson Testing and Assessment:Emission and Exposure.http://www.oecd.org/env/ehs/testing/seriesontesting and assessmentemission and exposure.htm.

[7]OECDSERIESONEMISSIONSCENARIODOCUMENTSNumber1.http://www.oecd.org/officialdocuments/publicdisplaydocumentpdf/?cote=env/jm/mono(2000)12&doclanguage=en.

[8]WHO.Numerical list of EHCs.http://www.who.int/ipcs/publications/ehc/ehc_nu-merical/en/.

[9]WHO.IPCSHarmonization Project.http://www.who.int/ipcs/methods/harmoniza-tion/en/.

[10]WHO.Integrated risk Assessment.http://www.who.int/ipcs/methods/ risk_as-sessment/en/.

[11]WHO.Human Data Initiative.http://www.who.int/ipcs/publications/methods/hu-man_data/en/.

[12]WHO.Methods forchemicalsassessment.http://www.who.int/ipcs/methods/en/.


[1] HPV物质指至少在一个成员方或者欧盟区域年生产量或进口量达到1000吨以上的物质。

[2] OECD.Environmental risk Assessment toolkit: tools for Environmental risk Assessment and Management.(http://www.oecd.org/chemicalsafety/ risk-assessment/theoecdenvironmental riskasses-sment toolkit tools forenvironmental riskassessment and management.htm).

[3] OECD.Summary Table of Available tools for risk Assessment.(http://www.oecd.org/env/ehs/ risk-assessment/summarytableofavailable tools for riskassessment.htm).

[4] OECD.Series on Testing and Assessment:Emission and Exposure.(http://www.oecd.org/env/ehs/testing/seriesontesting and assessmentemission and exposure.htm).

[5] OECD.No17.Environmental Exposure Assessment Strategies for Existing Industrial Chemicals in OECD Member Countries.Unclassified ENV/JM/MONO(99),10.10.5.2002.

[6] 在某些文献中,最大耐受剂量 (MTC)有时可用来替代PNEC。

[7] OECD.CHAPTER4Initial Assessmen tof Data.Manual for the Assessment of Chemicals.OECD Cooperative Chemicals Assessment Programme.Dec2011.(http://www.oecd.org/env/ehs/ risk-assessment/manual fortheassessmen tofchemicals.htm).

[8] IPCS.WHOHuman Health risk Assessment toolkit:Chemical Hazards.Harmonization Project Document No.8.WHOLibrary Cataloguing-in-Publication Data.2010.

[9] OECD.Environmental risk Assessment toolkit: tools for Environmental risk Assessment and Man-agement. (http://www.oecd.org/chemicalsafety/ risk-assessment/theoecdenvironmental riskassessment- toolkit tools forenvironmental riskassessment and management.htm).

[10] 21世纪议程19章:有毒化学品的无害化环境管理包括防止在国际上非法贩运有毒的和危险产品。

[11] 该草稿于2009年发布。为促进OECD成员方使用该份文件,OECD于2011年最后完成并发布该文件。

[12] 以往在进行独立的人类健康风险评估和生态风险评估时,人体健康评估者和生态风险评估者经常给决策者提供不同的甚至是矛盾的意见。

[13] IPCS.WHOHuman Health risk Assessment toolkit:Chemical Hazards.Harmonization Project Document No.8.WHOLibrary Cataloguing-in-Publication Data.2010.

[14] 暴露方式是指化学物质从来源到与人体接触的点的物理过程 (例如化学物质通过食物由环境到人体的过程)。暴露途径是指通过食入、吸入或经皮肤吸收,如前文所述,暴露途径对危害表征是很重要的,因为不同途径的暴露,化学物质的引起的潜在风险是不同的。

[15] Guidance on how to address uncertainty and data quality in exposure assessments(IPCS,2008).

[16] Biomarkers and risk assessment:concepts and principles(IPCS,1993);Human exposure assessment (IPCS,2000);Biomarkers in risk assessment:validity and validation(IPCS,2001).

[17] 因为癌症被认为是长期暴露的结果,对于可能有致癌作用的化学物质,其风险表征通常以与估算的暴露值相关的整个生命周期的额外致癌风险表示。整个生命周期的额外致癌风险是指对特定的暴露水平下的癌症发生率的增加值的估算。对于同时具有遗传毒性和致癌性的化学物质,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 (Joint FAO/WHOExpert Committeeon Food Additives,JECFA)建议用MOE法,即通过比较暴露估算值与BMD和BMDL进行风险表征。

[18] 重大新活动 (Significant New Activities,SNAs):化学物质新的活动,该活动会导致该物质的环境排放量较之前的活动显著增加;或者该物质的环境排放和暴露方式与之前的活动显著不同。

[19] 根据CEPA1999,如果一种物质可以或者可能以一定数量或者浓度进入环境造成以下情况,就被定义为 “有毒物质”:可以或者可能对环境或其生物多样性造成急性或长期的不良效应;对生物赖以生存的环境构成或者可能构成危害;对人体健康或者生命构成或者可能构成危害。

[20] http://www.trentu.ca/academic/aminss/envmodel/models/New EQCv100.html.

[21] http://ec.gc.ca/inrp-npri/default.asp?lang=En&n=65A75CD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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