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米德评传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八章 米德评传

乔治·赫伯特·米德(George Herbert Mead 1863—1931)是美国著名的哲学家、社会学家、社会心理学家,美国实用主义者中最有影响的人物之一,被认为可以与皮尔士、詹姆士和杜威齐名。杜威在1931年米德逝世后不久举行的追悼会上的悼词中对米德在美国哲学中的作用给了高度评价他说:“他的思想有深刻的独创性,据我的接触和判断,是最近一代美国哲学中最有独创性的思想。……如果我不是从他那里取得某些基本观念,我就不去思考我自己的思想可能是什么。”[136]

米德出生于马萨诸塞州的南哈德莱。他于1883年获得奥伯林学院文学士学位。1887—1888年在哈佛大学读研究生,得到了罗伊斯和詹姆士的指导。1888—1891年他到欧洲留学,曾在柏林大学研究生理学、心理学和哲学。回国后,1891—1894年他任密歇根大学讲师,在此结识了杜威,两人成了密友。1894年他随杜威到了芝加哥大学,讲授社会心理学和哲学,并和杜威等人合作,共同形成了美国实用主义的一个最重要的派别——芝加哥学派。1904年杜威去哥伦比亚大学后,米德继续留在芝加哥,直到逝世。在这期间,他曾任芝加哥大学哲学系主任。米德在教学上名声较大,但著述不多,他在世时仅发表过一些论文。除了他的学生以及少数专家以外,他也不大为人所知。在他死后,美国哲学家墨菲将他的一份讲稿加以整理,以《当代哲学》为题出版(1932)。后来,米德的学生、美国实用主义者莫利斯等人组织了一个米德著作编委会,他们根据米德的某些课程的速记稿、手稿片断和短篇论文编辑出版了《心灵、自我和社会》(1934),《十九世纪的思想运动》(1936),《行动哲学》(1938)等著作。在20世纪50—60年代又有几种不同版本的《米德选集》问世。随着这些著作的出版,特别是在60年代末以来,米德在美国思想界的影响日益上升了。

米德哲学的基本倾向同皮尔士、詹姆士,特别是杜威等先期实用主义者是一致的,他也深受他们的影响。例如,詹姆士心理学上的功能主义及其在哲学上的运用,杜威的经验自然主义、工具主义和试验—探索的方法,都为他所接受。但在对许多具体问题的阐述上他与他们又有不同之处。米德还吸取了当代其他流派哲学家的一些思想,例如他接受了柏格森和怀特海关于突创性和过程的观点。米德对自然科学和科学史作了不少研究,其中给予他影响最大的是达尔文的进化论、冯特的实验心理学以及爱因斯坦的相对论。这些不同的思想来源使米德的哲学具有明显的折中主义色彩。米德没有对自己的哲学体系作过系统的阐述,他的有些观点不很确定,在他的著作中往往充满了矛盾和暧昧之处。

在美国实用主义者中,米德的最大特色是他把实用主义的基本哲学思想同生物进化论和实验心理学的某些观点结合起来,提出了所谓社会心理学。他认为,作为心理意识活动的人的心灵和自我既不是物质的产物,也不是某种超自然的绝对精神或个人的心理意识的产物,而是社会的产物。换言之,它们既不是物质性的存在,也不是物质、自然以外的精神的存在,而是有机体与环境之间的一种关系,也就是有机体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的过程。米德企图使人相信,他的社会心理学把人的心灵、自我以及作为环境的自然都当作是一个不可分割的过程,从而克服了传统哲学和神学将物质和精神、心灵和环境分割开来的“二元论”。其实,米德把意识活动当作有机体与环境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的观点,同杜威等人关于经验与自然的连续性观点一样,最终仍是陷入了主观唯心主义。下面,我们先介绍米德的社会心理学的基本内容,然后进一步揭示米德在哲学上的一些主要观点。

米德的社会心理学接受了以华特生为代表的行为主义心理学的基本理论,即反对用人的心理意识活动来解释人的行为,而主张用分析人的有机体的行为来解释人的一切心理意识活动。因此他的社会心理学也被称为社会行为主义。但是米德又一再要求人们把他的社会行为主义和华特生的行为主义区别开来。他不像华特生等人那样简单地否定作为反省意识的人的心灵和自我的存在,也不把心理学归结为仅仅研究有机体对环境的刺激所作的反应。他不否定心理学要研究心理的、精神的现象,他仅仅反对把这种意识当作是精神实体的结构、习性或属性。他认为心理学的任务是通过研究有机体的行为来解释这些心理意识活动。总之,他只是认为不应当根据人的意识来解释人的行为,而应当根据人的行为来解释人的意识。

米德所谓有机体的行为,指的是有机体对环境的刺激所作出的反应。但是米德认为,就人来说,有机体不仅是机械地反应和被动地接受刺激,人可以有目的地选择环境的刺激。换言之,有机体具有能动的作用,它和环境可以互相决定。这意味着人的有机体具有反省的能力,这种反省能力正是人的心灵和自我的表现,而进行反省活动的人的心灵和自我,正是有机体和环境相互作用的产物。在这方面,米德经常援引达尔文的进化论。他认为,生物有机体的进化是它同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而这种相互作用同时也决定了人的心灵和自我的形成,推动着它们的进化。

在具体说明人的心灵、自我的进化上,米德接受了冯特的心理学理论的影响。达尔文还只是根据纯个体的背景来研究有机体的行为,他认为这种行为只是有机体的一种自我表达。冯特比达尔文进了一步,他认为有机体的行为(例如有机体所作出的某一种姿势)不只是单个的有机体的自我表达,而且具有在不同有机体之间传递信息的意义,从而这种行为就具有社会性。米德接受了冯特的这一观点,但比冯特走得更远。他认为包括冯特在内的前人的观点有两个基本缺陷。第一,他们各以某种方式肯定心灵或自我的存在先于社会,并用这种先有的心灵和自我去解释社会过程的发生;第二,即使他们从社会的角度对心灵的某些方面作了考虑,他们也仍然未能说明心灵怎样起源于社会。米德提出了与此不同的见解。第一,人的心灵、自我完全是在社会过程中形成和发展的。除了用社会的方法,对心灵或自我的任何方面或任何阶段都无法作出正确的解释。第二,在心灵、自我产生的过程中,语言起了关键的作用。总的说来,从进化的观点出发论述有机体的行为的社会意义,论述人的心灵、自我怎样从社会背景中产生和发展,是米德的社会行为主义的基本内容。

米德认为,真正的人必定是具有自我意识的人,也就是具有心灵、能对自己进行反思的人。而这也就是具有思维能力、能对环境分生积极影响的人。这样的人与由神经和生理结构构成的单个的有机体(包括人的有机体)是不同的。后者只能作为形成具有自我意识的人的,即“自我”的条件,而并不就是自我。人要成为具有自我意识的人就必然要把自己当作对象,也就是像同其他对象发生关系一样同自己发生关系。而人把自己当作对象,就必须像别人对待他那样来对待自己,也就是通过别人来领略和把握与自己的关系。没有他人就不可能有自我。“如果我们希望有我们自己,就应当有他人的自我。”[137]人只有在与他人交往中才能成为自我,而这意味着只有在社会中才能成为自我,因为在米德看来,由一个以上的有机体联合进行某种活动,就具有社会的意义。人们为了与他人交往或者说过社会的生活,必须借助特殊的手段,米德认为语言正是这种手段。语言是社会行为的符号,是社会行为得以进行的基本手段。

但是,语言并不是一开始就有的,而是社会行为进化的产物。米德同冯特一样,认为有机体作出的某种姿势已经是一种社会行为。米德举狗的格斗为例。当一只狗作出龇牙咧嘴、准备格斗的姿势时,必然在这种姿态所朝向的另一只狗那里引起反应,它必须决定要么逃跑,要么作出准备迎击的姿态。在此,第一只狗作出的姿态虽然是一种尚未完成的行动,但它是一种行为的符号,这种符号对第二只狗来说已包含着一种意义。这种意义已不是第一只狗主观的、私自的东西,它已表现于社会的境况(在这里是两只狗发生了关系)中了,它们所作出的姿势已起着彼此传递信息的作用,是一种“姿势的交谈”。但是像狗的格斗这种行为还只是低级的社会行为,米德有时称之为亚社会的行为。因为姿势没有固定的社会性意义,狗在作出准备格斗的姿势时也并未自觉到其意义。只有当作出某种姿势的有机体如同其姿势所向的另一有机体一样地意识到这种姿势的意义时,也就是自觉到其姿势的意义并为着一定的目的来利用这种意义时,这种意义才能算是从社会方面固定下来的意义。米德认为,要完全做到这一点,必须借助一种特殊的姿势,即语言(首先是口语)。语言比一切其他姿势优越,因为说话的人能够听见自己所说的话,如同其他人听到他的话一样,因而他也能同他人一样,了解所说的话的意义。“个人可以听到他说的东西,而在听到他说的东西时,他就着手对之作出反应,就像他人对之作出反应一样。”[138]这样,由于语言的出现,个人开始真正能像他人一样同自己发生关系,成为自己的对象,从而也成为有心灵的、能进行自我意识的人,即“自我”。米德在此所谓他人已不只是某一特殊的人,而是由某一种语言联系起来的任何人,或者说“一般化了的他人”,自我通过这种“他人”来洞察从而就更显示了自我的社会意义。

米德认为,通过语言来传递信息,这是人类进行社会交往的根本特点,它克服了动物通过姿势进行交往的局限性。他认为,动物没有自我意识,只能本能地交往,而人则有自我意识,能够进行自觉的、有目的的、有选择的交往。但是,无论是动物用姿势传递信息还是人类用语言传递信息,其意义均是由有机体(包括人的有机体)的行为过程所决定的。姿势和语言都是行为符号。米德说:“意义起于并基于某一给定的人的有机体的姿势与这个有机体随后的行为(用这种姿势向另一有机体表明)之间的关系。如果这种姿势确已向另一有机体表示了这一给定的有机体的随后的(或作为结果而产生的)行为,那它就具有意义。……因此意义就是……作为社会行为的一定阶段之间的一种关系。它不是对这种行为的心理补充,也不是作为一种传统上所理解的‘观念’……意义是根据反应所给予和表述的。意义内含于(如果不是经常明白地的话)它所关涉到并由此所发展的社会行为的不同阶段的关系之中。”[139]“表意的姿势或符号要有意义,永远必须要有它产生于其中的经验和行为的社会过程。”[140]

值得注意的是,米德之肯定心灵和自我作为社会行为的产物,同他肯定思维之作为社会行为的产物是一致的。在他看来,思维之产生,以人们能利用表意符号为前提,而语言正是社会行为的表意符号,因为符号对参与交往的一切人具有共同的、普遍的意义,从而使人能够从他人的角度、从社会的角度来认识自己和其他对象。也就是能够进行思维。“思维永远以符号为前提,符号在他人那里和在思维者那里引起同样的反应。”[141]

米德社会行为主义的基本倾向是强调个人的心灵、自我及与之相关的思维活动决定于他所参与的社会行为,但不能因此说他轻视个人,他没有完全把个人统摄于社会中。他认为有机体和环境、个人和社会是相互作用的。社会既作用又反作用于个人,个人也既作用又反作用于社会。每一个人的每一种思维活动或者身体的行动都在某种程度上作用于社会结构,甚至引起社会结构的变化,米德同杜威一样把思维看作是一种能动活动,它可以改造其环境。他说:“在我们的反省行为中我们总是改造着我们所属的直接的社会。”[142]社会总是随着自我的进化而进化。在米德看来,社会不只是生物单位的集合,而是自我的共同体。由于每一个人的心灵、思维活动均是社会的产物,因此社会的观念(表现为一般化了的他人概念)也进入社会的每一个成员中。社会按照个人的行为对社会的后果来调节个人的行为,而个人的行为的后果也必然影响社会。(https://www.daowen.com)

米德关于社会和个人相互作用的观点突出地表现在他对自我的结构的分析中。按照米德的观点,自我是由社会关系所决定,而人的社会关系是多样的,因而自我也必然表现出多样性。适应于各种各样的社会反应,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自我,米德由此解释人的个性的多种多样。米德在多种多样的自我中,划分出它的两种基本结构,即作为受格的我(me)和作为主格的我(I)。me和I构成了统一的人的自我的两个方面、部分或者说阶段。它们属于同一个个人,只有通过分析才能发现二者具有不同的含义。me是作为社会的一员的自我,他受社会的规则、规范和倾向的约束,他同其他人一样参与社会交往,同其他人一样行为;而社会则通过作为me的个人对个人的行为实行社会监督,这也就是个人按照社会的规则等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监督。I是作为对社会(例如对那些将社会有机地联系起来的那些规则)作出某种反应的自我,“他对这种有机规则的反应也使这种规则发生变化”[143]。不同的个人对社会作出反应的方式是不相同的。他们虽然都服从这些有机规则,但又各具有某种特殊的、自生的或者说是“突创”的东西。作为I的个人具有自由和主动性。正是作为I的个人对社会(环境)的反应,能够促使社会(环境)发生变化。不同的作为I的个人的行为对社会改造的影响的大小是不相同的。普通人适应环境(包括社会环境)的那些活动也能使环境发生一定的变化,不过这种作用往往是缓慢的、不明显的。杰出人物的行为则能使环境发生显著的变化。但他们的作用也不能离开其他个人的作用。米德说:“伟人和伟大性格的个人令人惊异地改变着他们对之作出反应的社会。我们称他们为真正的领袖。但是他们不过是把社会的变化提高到了n程度,而这种变化则是由那些充当社会的部分并从属于社会的那些个人所实现的。”[144]在米德看来,社会的变化正是由领袖人物的行为和普通人的行为所共同推动的。

米德关于他的社会行为主义的论述不无合理因素。例如,他强调人的心理意识和思维的产生具有社会性,他强调语言对于形成人的心理意识和思维的作用等,在一定意义上都是可以肯定的。但总的说来,米德的社会行为主义不是脱离而是论证和维护实用主义的基本哲学路线,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严重的缺点和局限性。这主要表现在米德对社会行为(社会实践)作了实用主义所特有的生物主义或者说自然主义的解释。他在分析社会行为时举人们之间的格斗、竞技以及家庭等关系为例,然而却忽视了作为人们的一切社会实践基础的物质生产活动。米德也指出了人的社会行为是自觉的、由思维所控制的行为,这种行为与动物的本能行为存在着重大差别。但他实际上却抹杀了这种差别,因为造成这种差别的根本原因正在于人能自觉地进行物质生产劳动。米德强调了人的行为的社会性,然而他否定了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中所建立起来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的基础。他像杜威等人一样对社会一词作了极为模糊的解释,把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有机体的关系或共同活动都称之为社会,以致把人类社会和蜂、蚁的社会相提并论。米德经常谈到自我与各种社会集团的联系和关系,但他却忽视这些社会集团的构成的特征和性质的差别。这样社会集团就成了纯粹抽象的东西。也正因为如此,尽管米德强调人的行为以及人的心理意识活动、思维活动的社会性,实际上他并未真正揭示,而是在抹杀它们的社会性。他在谈到作为主格的个人(I)的创造性时,往往完全抛弃了其社会性,把它当作是生物学的个人。

当米德直接地论述哲学问题(例如宇宙论和认识论问题)时,在他的社会行为主义中已包含着的实用主义倾向就表现得更加明显了。

米德同其他实用主义者一样把实用主义标榜为一种新的经验主义,它的新就在于它把科学方法当作哲学方法,即对经验作了科学的解释。什么是对经验的科学解释呢?米德认为这就是按照生物进化论的精神来解释经验,也就是把经验看作是一个活动的有机体同它所感知的周围世界(环境)的一种能动的相互作用。在这种相互作用过程中,作为经验着的有机体和被经验的世界都不断地发生变化。总之,米德实用主义所理解的世界是一个活动和变化的世界,而一切活动和变化的根源在于有机体及其环境的相互作用。于是,有机体和环境的相互作用就成了米德哲学中的一条轴线。他企图据此解决几乎一切哲学问题。

同其他实用主义者以及一切形式的实证主义者一样,米德把经验宣布为唯一的实在。在他看来,关于经验以外的世界的问题是一个哲学所不应关注的形而上学问题。哲学家和科学家都可以,而且应当研究自然界或者说物理世界,米德甚至认为对它们的存在不应有任何怀疑。他说:“自然界本身是不成问题的。”[145]然而,他却往往把自然界和经验当作是可以彼此替代的概念,把对自然界存在的不可置疑变成了对经验的存在不可置疑。他说:“在我所提出的学说中,经验本身不是问题,它纯粹是存在。”[146]这样,在米德那里,哲学和科学所研究的世界只能是经验世界。他企图按照有机体和环境的相互作用来解释这个世界,建立一种实用主义所特有的宇宙论。

米德企图用有机体和环境的关系来代替传统哲学中物质和精神的关系。他认为,有机体和环境是两个相关概念,它们总是在一起被给予的,彼此不能离开其对方。有机体必然存在于某一环境中,受到环境的影响;而环境也总是属于某一有机体的环境。一定的有机体及与之相应的一定的环境的相互作用构成了一定的经验。在这种相互作用中,作为主体的有机体的作用占主导地位,而环境的性质取决于有机体的活动和选择。米德说:“在一切所谓经验的领域中,个人的行动是有选择性的。在直接经验中,事物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作为活动者、作为动因的个人。在这种意义上说,个人的环境是相对于个人的。”[147]米德甚至认为环境是出于作为主体的有机体的创造。不过,米德不把这种创造当作是本体论意义上的,而当作是方法论意义上的。就是说,不是指由心理的东西创造出物理的东西,而是指主体赋予对象以某种新的意义。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米德宣称“在直接经验中,环境与个人之间的分界线是机能上的”[148]。

米德把整个经验世界描述为一个由无数不同范围、不同层次的有机体和环境相互作用的关系构成的世界,而人与其环境的关系则是这个世界的出发点。米德认为,人的每一种直接经验的内容,决定于人与某一特定的环境之间的关系。他把每一种这样的关系叫做一个配景(perspective)。他说:“配景就是世界对个人的关系和个人对世界的关系的世界。”[149]有时他用“系统”一词来代替配景一词。

米德把配景的适用范围扩大,以致把每一种事物与其他事物的关系都当作是配景(系统)中的关系。经验世界中的任何事物都存在于配景中。它们的性质决定于配景中其他事物的性质。同一个事物可以处于不同的配景中,但在不同的配景中则有不同的意义。例如一个生活于小城镇的青年与他生活于其中的小城镇构成一个配景。他必有为这一配景所决定的个性。但是他后来也可进大学当大学生,这时他与生活于其中的大学构成一个配景,他也必有这个配景所决定的新的个性。他的个性在这两个配景中是不同的,但也存在着某种联系。他作为一个大学生的个性要受到他出身于小城镇的个性的影响。配景的这种转移过程可以一直延续下去,而其中的事物的性质也都会随之改变,但也将继续发生某种联系。

总之,有机体和环境的相互作用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各种事物与其他事物的联系方式更是多种多样的,由这种相互作用和联系方式所构成的配景也是多种多样的。就大的范围说可以分为无机、有机和心灵三类,或者说三个层次。宇宙就是各个层次的具有多样性的前景的统一。米德的这种观点既受了怀特海的过程哲学的影响,也受了物理学中的相对论的启发。他强调任何事物都处于一定的体系(配景)中,与其他事物存在着有机的联系,强调各种事物体系之间的过渡和联系,反对僵死的和绝对的观点。从反对形而上学和机械论来说,米德的这种理论中不无合理因素。但是,他把事物存在的相对性无限夸大,否定了它们的客观的和绝对的意义,这样他必然陷入相对主义。而且,米德的配景实际上是指从某一主体(有机体)的角度看世界。世界究竟如何,决定于主体,主体是世界的中心,这就必然导致主观主义。不过米德企图摆脱主观主义,他强调配景的多样性,强调宇宙是无限多的配景的统一,因而他的观点又具有一定的客观的色彩。美国实用主义者莫利斯等人因此把米德的这种宇宙观称为“客观相对主义”。

米德也从有机体和环境的相互作用出发来解决认识论问题。他否定认识论要研究认知与所知、主体与对象、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认为应当把认识论变为方法论和逻辑。认识的任务并不在于发现经验以外的客观世界的规律性,用以指导人们的行动,使人的主观思维合于客观实际,而只是在于寻找选择环境、应付环境的方法。米德认为,一切真正的认识都只能存在于一定的境遇(situation)中,或者说配景中,即一定的有机体与一定的环境的相互作用的关系中。任何知识的意义和真理性都取决于产生这种知识的境遇。在一种境遇下为真的,在另一种境遇下可能是假。我们不能讲一般的知识,而只能讲在某种境遇下的知识。他说:“反省的经验世界及世界的事物以境遇的形式存在。”[150]

既然米德把人的认识归结为寻找具体境遇下的具体的行为方法,因此他也必然排斥人们在实践的基础上由认识事物的外部现象到认识事物的内部本质的深化过程。他把科学的发现以及一切认识局限于人们的行动和直接的经验范围,认为它们都是解决某一经验的境遇中的问题的方法。认识无非是解决问题。对这一点米德是再三强调的。例如他说:科学的方法“不是认识不变的东西的方法,而是根据它如何测量的尺度来确定我们所生活于其中的世界的形态的方法。它的使命是告诉我们,如果我们如此这般行动,我们可以期待什么……科学永远具有某种现实的世界以便用以检验自己的假设。但是,这个世界不是独立于科学经验的世界,而是我们应当在其中行动的直接的世界”[151]。

也正是从这种观点出发,米德在谈到真理问题时实际上也否定真理的客观基础,而把它归结为行为的工具。对真理的检验的最终标准在于它们是否能使人们克服行动中的障碍。他说:“我们所提出的对真理的检验就是使被意义的冲突中断了的行为继续下去。”[152]不过,米德企图摆脱詹姆士等人把真理等同于对人有用、有利或满足人的欲望这种过于庸俗的议论,而试图给它以某种公正和客观的色彩,有时甚至还鼓吹为真理而真理。

在具体论述认识和科学发现的程序时,米德认为这一程序有如下五个阶段。(1)看出问题所在;(2)根据问题的可能的解决条件对问题进行表述;(3)提出观念和形成假设;(4)对假设进行理智的检验;(5)对假设进行试验的检验。米德的这个五阶段说几乎是杜威的思想五阶段说的复述。

总的说来,米德的实用主义确有自己的某些特色。与詹姆士等人相比,米德企图使自己的理论较为客观、较为科学。但是,在基本思想路线上,他与前辈的实用主义者实际上是完全一致的。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