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的氏族制度与希腊是相同的

罗马的氏族制度与希腊是相同的

从罗马建城的传说中可以看出,最初罗马有三个部落,每个部落有十个胞族,每个胞族有十个氏族,于是,罗马的三个部落就有三十个胞族,三百个氏族。社会组织如此严整,但它们大部分都是由亲属关系的分子构成,并且不是按照人工造成的部落,而是按照古代自然长成的部落的样子构成的。

人们公认,罗马氏族的制度与希腊氏族的制度是相同的。在罗马城出现的早期,罗马社会已经完成了由母权制向父权制的过渡。这时的罗马氏族有这样一些制度:氏族成员的相互继承权,财产仍保留在氏族以内;占有共同的墓地;氏族内部不得通婚;土地共有;同氏族人有相互保护和援助的义务;用氏族名称的权利;收养外人入族的权利;选举和撤换首长的权利。罗马氏族的职能就是这样,除了向父权制过渡这一点以外,其他的权利与义务与易洛魁人完全一样。

罗马的氏族管理机构有三个:元老院、人民大会和一位统帅勒克斯。公共事务由元老院处理,这是由三百个氏族首长组成的机构,像雅典的议事会一样,在许多事情上有决定权,尤其是新法律。元老院的后裔被称为贵族,这个阶级逐渐占据了一个有权势的地位。人民大会在罗马那里被称为“库里亚大会”,库里亚就是由十个氏族组成的胞族,只有身为氏族成员,并且通过氏族成为库里亚成员和部落成员,才能成为罗马人民。库里亚大会就是人民大会,通过或否决决议,按元老院的建议选举并授权一切行政长官和高级公职,包括勒克斯在内。但人民大会没有勒克斯的召集不能自行召开,也不能倡议任何公务措施或修改方案。勒克斯相当于希腊的巴赛勒斯,他不是专制君主,而是军事首长、最高祭祀和法庭审判长,对军队拥有绝对指挥权。这个职务与氏族制度是相符合的,当氏族社会瓦解后,勒克斯就不存在了。在上述制度之外,罗马人还设立了一套市政组织、一套完备的军事制度,包括骑士团的建立。

像英雄时代的希腊人一样,罗马人也生活在一种氏族、胞族和部落为基础,并从它们当中发展起来的军事民主制下。尽管自然产生的贵族已经获得了牢固的基础,尽管担任勒克斯的人力图逐渐扩大自己的权力,不过这一切并没有改变制度的最初的根本性质。罗马人的社会就是这样经历了二百多年,在这期间,罗马的霸主权就建立在这个社会制度之上。

虽然没有采取任何直接措施来建立一个以地域和财产为基础的国家,先前的一些措施还是为这件事作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