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人氏族中的国家萌芽

德意志人氏族中的国家萌芽

氏族制度在世界各地都普遍地存在过,“德意志人在各民族大迁徙以前,曾组织成为氏族,这是没有疑问的”。他们按血缘亲属关系分开居住。当时父权制刚刚代替母权制,父亲的财产已经由子女继承,并且同时继承了用以代替复仇的杀人义务或伤人赎金。但对女性仍然非常尊重,在缔结条约时,贵族家庭的少女被认为是最可靠的人质。妻子被俘是很可怕的事,因此妇女观战最能鼓舞斗志。他们认为妇女是一种神圣的和先知的东西,在最重要的事情上听取妇女的意见,许多祭祀、先知和预言家都由妇女担任。婚姻是接近一夫一妻制的对偶婚,但还允许显贵实行多妻制。一般来说婚姻关系比较牢固,妻子通奸才是离婚的理由,对少女的贞操有了严格要求。

德意志人实行家庭公社的土地共同耕作制,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部落,由家庭公社耕作,定期重新分配。至于他们的经济单位是氏族,还是家庭公社,或者还有第三种形式,现在并不清楚。这时德意志人的居住地,不是由村落组成,而是由大家庭组成。这种大家庭公社包括好几代人,耕种着相当的土地,只是在家庭成员大大增加后,这种家庭公社才解体。以前公有的耕地和荒地,在单个农户间分配,这一分配起初是暂时的,后来成为永久的。

由于实行了定居,生活资料有了进步。他们居住在木屋中,穿兽皮和麻衣,以乳、肉和野果为食。财富是牲畜,但品种很差,牛矮小难看,马不善奔驰。货币很少使用,不制造金银饰品,铁很少见。文字专供宗教与巫术使用。“一句话,我们在这里所看到的,是一种刚从野蛮时代中级阶段进到高级阶段的民族。”

他们的制度也是跟野蛮时代高级阶段相适应的,普遍存在着氏族首长议事会、军事首领和人民大会。氏族首长议事会处理比较小的事,重大事情交由人民大会决定。在向父权制过渡中,氏族首长已经部分地靠部落成员的献礼如家畜、谷物等来生活,他们大半是从同一家庭中选出,官职逐渐变成世袭。军事首领完全按才能选举,他们权力很小,必须以自己的榜样来影响别人,军队的惩戒权掌握在祭司手中。真正的权力在人民大会上,决定由人民来作:怨声表示反对,喝彩、敲打武器表示赞成。人民大会也是审判机构,但判决是由全体作出的。恩格斯认为德意志人的氏族制度“这是氏族制度下一般所能达到的最发达的制度;这是野蛮时代高级阶段的典型制度”。

“有一种制度促进了王权的产生,这就是扈从队制度。”军事首领在自己周围结合了一队专为进行战争的私人团体,他养活他们,奖赏他们,并按等级组织他们,他们也对他个人效忠。对于小规模战争,他们充当卫队和战斗预备队,对于大规模战争,他们是现成的军官团。这种扈从队只有通过不断的战争,才能把他们纠合起来,战争掠夺成了目的。不管这种扈从队多么弱小,仍然包含着古代的人民自由走向衰落的萌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