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管理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三节 政府采购管理

一、政府采购管理的涵义

(一) 政府采购的涵义和特点

政府采购,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相对于私人采购而言,政府采购具有如下特点:

(1) 资金来源的公共性;

(2) 采购活动的非盈利性;

(3) 采购主体的特定性;

(4) 采购对象的广泛性和复杂性;

(5) 采购行为的政策性;

(6) 采购活动管理的规范性;

(7) 公开性;

(8) 极大的影响力。

(二) 政府采购管理的涵义

政府采购管理是指特定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依据法律、法规,按照一定的政府采购模式,形成的一整套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管理行为,它是施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关键。加强对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化管理,有利于强化政府对经济和社会的宏观调控,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提高公众对采购活动的信任度。

政府采购管理是通过制定和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来实现的。所谓政府采购制度,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规范政府机构采购行为、发挥对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作用的一系列法律和惯例的总称。其目标是加强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民族工业、保护环境、稳定物价、促进就业、促进国际贸易、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1. 政府采购政策,包括采购的目标和原则; 2. 政府采购的方式和程序; 3. 政府采购的组织管理。政府采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有效竞争; 物有所值; 推动国内竞争,促进产业发展; 防腐倡廉和支持政府其他政策的原则。

二、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世界各国的政府采购模式不尽相同,但以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和半集中办分散模式为主。有的国家实行集中采购模式,即由一个专门的政府采购机构负责本级政府的全部采购任务,如韩国。有的国家实行分散采购模式,即采购由需求单位自己进行。现实中完全实行分散化采购的国家不多。多数国家实行半集中半分散的采购模式,即由专门的政府采购机构负责部分项目的采购,而其他的则由各单位自行采购。从采购模式的历史来看,很多国家的采购模式都经历了从集中采购模式到半集中半分散模式的过程。随着电子贸易的普及,政府采购模式正在走向集中。

我国政府采购中集中采购占了很大的比重,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和达到一定采购金额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集中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了政府采购的方式。

(一)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公开招标的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 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二) 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的供应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1) 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三)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 (不少于三家) 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 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 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是指达到了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该采购方式的最主要特点是没有竞争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五) 询价

询价是指采购人向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在报价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六) 其他

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三、政府采购的主要程序

政府采购普遍遵循如下程序: 确定采购需求; 确定采购方式; 预测采购风险;供应商资格审查; 执行采购方式; 签订采购合同; 履行采购合同; 验收; 结算; 效益评估。当然,不同方式的具体步骤会有一定的区别。

(一) 邀请招标采购的程序

采购人应当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二) 竞争性谈判采购的程序

1. 成立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 制定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3. 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4. 谈判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5. 确定成交供应商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三) 单一来源采购的程序

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四) 询价采购的程序

1. 成立询价小组

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2. 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

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3. 询价

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4.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四、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

我国实施政府采购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制度不断完善,颁布实施了《政府采购法》,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预算法》、《招标投标法》和《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也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相应的约束; 运行机制不断健全,采购制度和操作行为进一步完善,依法采购、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逐步形成; 采购规模不断扩大,采购范围不断拓宽,由单纯的货物采购扩大到工程及服务领域,政府通过采购得到了价廉物美的商品和服务,大幅度节约支出; 抑制了腐败、促进了廉政建设。但我国政府采购工作在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系列问题。

(一) 目前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

1. 预算约束力不强,财政监督失控(https://www.daowen.com)

现阶段,由于预算编制不够精细,财政部门还很难把握采购单位具体的政府采购资金额度,只能是总预算、总控制,致使政府采购资金失去应有的约束力。同时,由于预算编制粗糙,给部门和单位有机可乘,加上许多单位预算观念淡薄,主要精力放在向财政部门要钱,导致预算追加频繁,重复采购和超标采购现象时有发生。另外,财政部门重分配、轻管理的现象依然突出,资金一拨了之,监督不力。财政部门依据年初预算下达指标,分月按期拨付资金,用款单位拥有充分的自主支配权,这就导致支出单位形成了一种“国家的钱,不用白不用”的错误观念,因此,支出单位对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缺乏成本效率意识,资金浪费严重,使用效率低。同时,在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往往因为个别人的主观意识,资金使用不透明,不公开,随意性强,滋生腐败的现象时有发生。

2. 政府采购程序不够规范

政府采购程序不够规范,表现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不规范、供应商资质审核不规范以及具体评标、定标程序不规范。首先,我国还没有一个综合的系统或机构来传播政府采购信息。在实际操作中,采购信息要么由媒体传播,要么由采购发起人直接发送给有资格的国内外供应商,这样便导致政府采购存在许多潜在的隐患,如关系采购和地方性保护等,直接阻碍政府采购的健康发展。而相比较外国大多采用信息化技术,如新加坡政府在国际互联网上专门设立了招标信息服务网站 (简称GITIS),采购和供应双方可以非常方便、迅速地获取自己所需的采购项目、日程、报价及合同授予等信息。新加坡政府还利用互联网建立了一种双向的、交互式的电子交易系统 (MIPS),从根本上解决了过去采购程序繁琐、手工操作复杂、数据不够准确、缺少透明度等问题。相比之下,我国明确显现采购信息的发布渠道少,时效性差,贸易手段也相当落后。

其次,一些地方政府搞地方保护主义,对外地的企业进行封锁或搞行业垄断,而导致在政府采购中达不到全面竞争的效果; 另外,有的地方资格审查程序过于简单,以致造成有的供应商或承包商中标后无法完成合同中的承诺而违约。

再次,有的地方在评标、定标过程中,不是由一批专业知识较强的专家组成政府采购评审团进行评标、定标,而是掺和了少数行政首长的意志,人为地影响了采购活动的公正性,出现了所谓的“人情标、虚假标”。

3. 评标标准编制亟待规范

政府采购评标标准是对采用招标类采购项目制定的一种评分方法,是将采购项目中包含的因素,如价格、质量、服务、信誉等分解成不同的标准,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不同因素在总分数中的比重或权数的一种方法,是专家评标打分的标尺。实践中,评标标准的编制主体、依据、方法等诸多方面存在问题,严重损害了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是责任意识淡薄,推脱责任行为突出。有些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评标标准文件时,“庸、懒、散”,缺乏责任意识,甚至通过模糊评标标准,推脱自身的“把关”责任,由此放大了评委的自由裁量权,损害了采购结果的公平公正性。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机械制定价格分,仅依据法定公式直接计算导出分值,而不分析不同项目的需求和目标; 主观标项更“主观”,如标书中“技术方案分值”中规定“考虑方案的完整性、先进性、可靠性、兼容性和可扩展性”,但并无相应的量化指标,必然使评委步入估分或“倾向打分”偏差之列; 客观标项难客观,本应作为客观项评分的标准却被列入主观评分项中。二是评标标准编制粗放,专业性不足。受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不高所限,部分采购中心制定的打分标准或形同虚设,或照搬法律条文,或缺乏诚信。比如,采购中心在实际招标投标中涉及联合体投标盖章,只照搬法律条文应付,不考虑法律法规的地域性、实践性、新旧文交叉适用性等问题。三是利益诱惑致使评标标准文件倾向性明显。不可否认,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首先都有“利己”的私心,在缺乏制约机制的条件下,很难保持客观的立场。采购人会利用采购需求参数的特殊设置左右招标结果; 采购中心、评标专家会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表现出倾向性,造成评标文件编制工作的不公正。

4. 政府采购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有待提高

政府采购不同于一般的交易行为,而且随着市场交易的规模不断扩大和交易范围的不断拓展,传统的交易行为越来越复杂化和专业化,因此需要采购人员掌握全面的知识。采购人员不仅要懂得财经方面的知识,还应掌握招投标、合同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但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大都来源于原来的财政部门,离专业要求仍有较大差距。随着我国政府采购工作的不断推进,我国政府采购需要一支庞大的专业知识过硬的队伍,否则必将影响我国政府采购的效率和运作质量。

(二) 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

1. 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

第一,扩大政府采购目录范围。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范围是指集中采购目录项目,或政府采购限额以上的采购活动。根据定义,扩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一方面要求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扩大更新政府采购目录,把更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纳入范围; 另一方面,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应实行低门槛。

第二,扩大政府采购预算资金范围和区域范围。要在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无论是预算外和预算内资金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另外将政府采购由省市级延伸到县级,把县级财政性资金开支范围也纳入政府采购渠道。

2. 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的监管体系

在分散采购体制下,由于缺乏制度约束和有效的监督,为多级采购主体谋取法定契约之外的利益创造了条件。设租、寻租现象成为政府采购中的一大痼疾,对此必须弥补政策缝隙,完善监督机制,以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第一,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这种内部监督机制贯穿于政府采购活动的始终。如财政部门应对政府采购工作依法实行财务监督,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各单位、各部门不按规定实行政府统一采购的,财政部门可以拒绝拨款。集中采购的待采购合同完毕后,原则上要由第三方对所购物品进行检验。质量得不到保证的,财政部门一律不得付款。采购职能部门通过采购合同以及采购主体所提供的信息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采购职能部门通过实物管理方式对采购主体的货物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等等。通过如此一系列的内部制约和监督,使得整个采购过程环环相扣,有条不紊,以期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规范化管理。

第二,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各级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把眼界放宽,从整体上全面履行好监管和指导政府采购工作的职责。要从原来统管管理和操作的工作方式转到单纯的监督管理上。为此,要主动推进“管采分离”工作,在分清职责上率先到位,将原来承担的操作职能全部移交给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从繁琐的操作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对整个政府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等执法部门的监督作用。财政部门必须与纪检、监察、审计等执法部门相互协调与配合,及时交流与沟通监督信息,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从不同角度,在更大的范围内对政府采购活动形成一种“立体式”的监督合力,有效地打击各种违法乱纪和腐败行为,从而达到最大限度地遏制违法行为的滋生与蔓延的目的。

第四,要建立有效的媒体监督、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增强采购过程中的透明度。提供有利条件,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滋生,从而保证这些国家项目的质量和经济效益,确保从业人员奉公守法、按规操作、严格执行、规范行使权力,确保政府采购活动顺利进行。

3. 实行政府采购电子化

公开性和竞争性是政府采购制度的两大原则,政府采购的公开性原则是指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政策、程序和采购活动都要公开。竞争性原则是政府采购制度的灵魂,没有竞争就没有政府采购制度。充分的、公开的竞争可以使政府采购制度的各项目标得以实现。然而公开竞争原则需要以信息的公开为前提,政府采购电子化正是政府采购制度的一种创新,它拥有以往的信息发布方式所无法比拟的优势。

第一,政府采购电子化保证了信息要素的公开和不断流动,为供应商提供了良好的竞争平台。具体的采购需求信息,供应商参与投标要求,已发生项目的评标、中标、成交结果,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机构介绍等信息都会在政府采购网站上详细发布。并且,供应商从政府采购网站上获取相关信息后,任何有意参与竞标的都可以从政府采购网站上直接下载投标的相关文件,然后把竞标文件用电子邮件的形式直接传给政府。有意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可以在政府采购网上注册成为会员,然后登录进入网站的“竞价采购”页面在线竞价。这种信息完全公开的形式,让每一个供应商都能获得等量的信息资源,并拥有平等的机会参与项目竞争,避免了为获得内部消息的各种暗箱操作,尤其是采购过程、采购标准、成交原则和成交结果的公开,往往能减少不少人为因素的干扰,有效地减少寻租行为。

第二,政府采购电子化流程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使政府采购得到全方位的监督。这是因为政府采购电子化减少了人为操作,使采购流程更程序化,因而更加有效地防止了采购中寻租行为的产生。由于政府采购在网上进行,形式比较公开,其操作往往能得到来自更多方面的监督。并且,采购需求单位、财政部门、采购中心分别作为政府采购的使用者 (监督者)、管理者、执行者,在电子采购流程图中职能定位与分工十分明确,政府采购行为一般是由采购需求单位提出采购计划,在经过财政部门批准得到资金支持后,由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具体采购,货物由需求单位验收,当需求单位验收货物时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可以拒收,财政部门可以拒付货款。这样一来,需求单位、财政部门、采购中心三者之间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关系,达到了权力制衡的目的,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真正实现了“阳光下的交易”。

第三,政府采购电子化中的“专家委员会在线评标”系统保证了评标的公平和效率。政府采购网站上建立了庞大的“专家委员会在线评标”系统,这里的每位专家可以登陆查看所有参与评标的文件,然后直接在线填写评标结果并上传。采购中心可以登陆查看专家评标结果,并综合各个专家意见最后决定项目归属。评标、定标的整个过程都是网上操作的,保证了专家委员会中专家的独立性,也保证了整个评标过程的科学性、公正性,又利于实际操作,提高了评标效率。

4. 积极培养政府采购专业人才

我国政府采购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队伍。只有具备高素质、极强责任心的从业人员,才能与政府采购工作职责匹配,才能胜任集政策性、技术性、法律性于一身的政府采购工作。

第一,建立一个高效的用人制度。尽快建立政府采购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制定我国政府采购人员作业准则和岗位标准,建立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和培训考核制度,用制度来管理人才。

第二,加强政府采购专业知识培训。一方面,加强和扩大政府采购培训范围,实行分类培训,在加强政府采购人员培训的同时,要加强采购单位的领导、财务人员、财政内部一些人员、代理机构、供应商、政府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人员进行政府采购基本知识的培训,从而确保政府采购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另一方面,加强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实行现场培训。另外,应尽快建立适合现在和以后的政府采购培训制度和办法,实行持证上岗,推行资格认证制度。

第三,加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仅有过硬的专业知识,恐怕只是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一小部分。要使政府采购工作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廉洁高效,其从业人员没有高的思想道德素质是不行的。为此,我们应建立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同时更要加强从业人员的自律教育。

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各部门必须努力协调,从法制、管理体制等各方面入手,才能做好这项工作。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我国政府采购工作来说,既是重大机遇,也带来了严峻挑战。如何抓住机遇,应对挑战,需要在理论、政策、法规、管理、实践等各个层面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需要做大量艰苦的工作。

【复习思考题】

1. 机关管理的任务是什么? 如何做好机关管理工作?

2. 我国电子政府的实现条件有哪些?

3. 我国电子政府的建设取得了怎样的实效?

4. 政府集中采购具有什么样的意义?

5. 结合某地政府或政府某部门实际,谈谈如何完善该地的政府采购制度。

【案例分析】

江苏省海门市审计局超标准、超规格接待四川省绵竹市审计局考察团

2010年12月27日,一知名网站论坛出现一篇题为《兄弟,随便花,哥出钱!曝光海门市接待四川绵竹市官员消费与场所名单》的帖子。帖子称,海门市审计局在一次公务接待中,一共两天两夜的行程,该局竟然出动了24名公务人员陪同对方15名来客,工作交流不到4小时,其余时间都是陪对方吃、喝、玩、乐、观,双方吃好,喝好,看好,玩好,拿好,消费不下10万元! 显摆的是某某市审计局的实力,消费的是老百姓的血汗钱。2010年12月21日至22日,四川绵竹审计局一行15人来海门交流学习。除欢迎晚宴是21人陪餐外,其他交流活动均是几个局领导和办公室负责人陪同。对于网上曝光的接待花费总额达10万元的质疑,负责调查此事的海门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俞志平说,经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包括租车费、住宿费和餐费在内,海门市审计局此次接待一共花费公款27628元。其中,租用大巴3天共2100元,住宿在四星级酒店,8个标间共计7417元,四顿正餐餐费合计18111元。“这确实超过了海门市2005年制定的有关接待标准,尤其是餐费。”俞志平说: “我们已经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市审计局局长施平进行了诫勉谈话,他也写了检讨。”2011年1月15日由江苏省审计厅、南通市审计局和海门市纪委、监察局联合调查的“接待门”有了处理结果,当事人海门审计局局长施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降职处分。

几乎同时陷入“接待门”的,还有广东省汕尾市烟草公司。2010年12月27日有网民发帖《晒晒比最牛烟草局长还牛的烟草局长的吃喝》,并附上照片为证。照片中2010年2月、5月和6月的“业务与财务公开”显示,汕尾市烟草公司当月业务招待费分别为100万元、135万元和116万元。对此,汕尾市烟草局局长陈文铸承认数据属实。据汕尾市烟草局2010年“业务与财务公开”显示,当年3月份该局业务招待费达206万元,4月份达196.42万元。仅仅是2010年,1万元以上的“大额招待”至少有400次以上,全年平均每天吃喝1次多,最高的一次消费达8万多元。2010年当地烟草“业务招待费”的内部材料,上面详细罗列了发票单位、凭证号等相关信息。这些“招待费”不仅包括餐费,还用于买茶叶、酒、烟产品,随意一翻,花费数万元的比比皆是。其中数额较大的有: 1月25日买酒6万元,1月29日买烟7.4万元,9月8日买茶叶、土特产3.8万元……荒唐的是,该局人员4月6日在汕尾的街边大排档吃饭、买食品面包,也花出1.5万多元。汕尾烟草系统一些职工说,汕尾烟草经营规模和利润,当地人口和消费水平,在全省倒数几名,但它的业务招待费却在最近三年内暴涨数倍,2010年达到1200多万元。2008年4月份之前,汕尾市烟草局每年的招待费只有两三百万元,每月不超过20万元。

湖南省委接待办主办的《接待工作》杂志曾刊载一篇南方某省“重点接待工作侧记”的文章说,每年11月中旬至次年3月,是沿海某省的接待高峰期,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该省共接待党和国家领导人27批、省部级领导50多批、重要工作组3批、特殊客人4批。

事实上,公务接待开销庞大的情况不仅存在于上述的沿海某省,很多国内旅游名城也因公务接待面临财政压力。2010年夏天,一则山西平遥古城因公务接待不堪重负的消息引起舆论热议。据报道,平遥古城自被评为世界文化遗产以来,繁冗的公务接待令当地不堪重负,最多的时候,一年公务接待近10万人次,仅门票一项就减少收入1200多万元。公务接待的吃住及礼品开销,更是不好统计的“天文数字”。繁重的公务接待任务,使本身就不宽裕的当地财政更加捉襟见肘,甚至连古城保护经费都困难。在著名风景名胜城市桂林,某县一个月就接待了80多批来自上级的考核、评比、达标检查团,这还不包括来自全国各地的“公务考察团”。在中越边境盛产红木的某县级市,一个区直单位一天接待了7个考查组。

仁寿县珠嘉乡推行6年之久的公务接待

来人来客,一律在乡政府食堂就餐! 每人每顿,标准只有15元! 抽烟不发包包烟,喝酒就喝自制桂花泡酒。这是仁寿县珠嘉乡推行6年之久的公务接待制度。6年间,除因物价上涨,消费标准提价两次外,其余至今未变。仁寿珠嘉乡“定标公务接待餐”不仅饱尝争议,还让力推者“很没面子”和“得罪了领导”。按正常公务接待开销,珠嘉这样的乡镇,一年招待费至少要40万至50万元,如果手再放松点,招待费可能超过百万。但珠嘉乡自2005年以来,乡里的公务接待费都维持在10万元上下。仅此一项,每年能节省开支30多万元。

从2005年5月起,珠嘉乡决定缩减“三公消费”开支,实行“公务接待餐”、“定点定标”的接待方案。珠嘉乡《财经管理制度》第三条规定: 来人来客一律食堂就餐,每人每餐8元,超支由经办人自行补足,杜绝包包烟。由于物价上涨,在2010年,标准提高为每人每餐10元。2011年初,是第二次提高,餐费标准提高至15元,其余规定照旧执行。

珠嘉乡政府伙食团团长每天只做一顿,即午饭,主要供给对象是政府工作人员。但凡有接待,书记、乡长,或分管副乡长会给提前打电话。接到电话,团长就按15元标准准备菜。不能超标,如超了,就得自己掏包包。这些年来,为最大限度实现“花最少的钱,让客人吃好吃饱”,伙食团团长自榨菜籽油、自酿桂花酒等。客人吃饭时,团长在上菜期间,默默地数人头。等客人吃完离开,便拿出一个“挂账”本,请当天负责宴请的乡政府领导签字认可。隔一段时间,就拿着挂账本和发票,找书记、乡长签字。无宴请人的签字,是报不了账的。

试分析:

(1) 上面的案例反映了什么问题? 怎样解决?

(2) 如何规范公务接待行为?

【参考书目】

[1]夏书章,《行政管理学》第四版,中山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2]黎民,《行政管理学》第2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

[3]赵国俊、陈幽泓,《机关管理的原理与方法》第3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4]段甲强、李积万,《公共部门机关管理》,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02年版。

[5]薛晓峰,《机关事务管理与实践》,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6]王德,《机关事务管理思考与前瞻》,中国人事出版社,2012年版。

[7]顾兵,《现代办公自动化》,中山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8]张锐昕,《电子政府概论》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9]高培勇,《政府采购管理》,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10]宗煜,《政府采购概论》,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