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行概述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一节 行政执行概述

一、行政执行的涵义

行政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决策机构制定的决策指令,实现决策目标的全部活动或整个过程。行政执行与行政决策都是行政管理的重要环节,缺一不可。行政决策是行政执行的前提和基础,行政执行是行政决策的继续,没有执行,再好的决策也只能是“水中之月”、“镜中之花”。行政执行是行政决策目标实现的活动过程和保证,是将决策方案转化为现实的唯一途径。行政执行的有效与否事关政策的成败。

行政执行是一个复杂的动态过程。由于行政执行涉及的内容复杂、范围广泛、环节众多,我们必须把握行政执行的特征。行政执行的特征有: 1. 目标性。行政执行是一种目的性很强的活动,整个执行过程中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如期或提前决策目标。2. 经常性。行政执行是一项经常不断的工作,特别是实现基层行政机构总是处在一个不间断的执行状态中。经常性的另一层含义是指有些常规性决策需要长年重复或阶段重复执行。3. 强制性。行政决策的制定是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的,具有强制性。要求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地方服从中央,不准讨价还价。4. 务实性。行政执行是一种执行性质的活动,空谈不能解决问题的。必须充分发挥执行机构和执行人员的能动性,调动一切有利因素,采取最有效的行动来执行决策。

应注意区分行政执行与行政执法。行政执行是实施行政决策的行为。其行为以行政决策实施方案为依据,行为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不直接影响相对人的权利或义务。行政执法则是实施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其行为有明确的法律规范为依据,行为主体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将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的行政相对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或义务产生影响。

二、行政执行的作用

行政执行是行政管理活动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忠实而有效地执行,是实现决策目标的保证。其具体作用有:

1. 行政执行是实现行政决策的保证,是检验行政决策的标准

正确的决策无疑十分重要,但是无论何种正确的决策,最后的目标实现还是要靠执行,不执行或者执行得不好,再好的决策也没有实际意义,充其量是“纸上谈兵”。因而,行政决策的实现、决策目标的达到,必须由忠实而有效的执行来保证。不仅如此,行政执行还是检验行政决策的标准。由于行政问题的复杂性,行政决策有时具有不确定性,只有在实际的执行中才能得到检验,并在实践中不断修正和完善。

2. 行政执行是对行政体制、运行机制是否科学的检验

行政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科学、各部门之间的权责划分是否合理、工作运行程序的编制是否合乎规律、工作制度是否健全、设备是否先进实用、与行政执行有关的一切人员的思想状况是否统一,通过执行都能显示出来。任何一处发生问题,都将直接影响行政执行的效果。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则据此进行纠正,就能完善行政体制和运行机制,从而提高行政效率。

3. 行政执行是否有力,直接影响行政效率的高低

一方面行政执行的结果决定着行政效率的高低。行政执行中有效活动越多,效益就越高。反之,做的无用功越多,效率就越低。另一方面,在行政执行过程中,各个步骤本身节奏的快慢,也会影响整个行政管理效率的高低。这就要求行政执行每个步骤、阶段、环节、因素都能有效地发挥其作用,以便保证整个行政管理的高效率。

三、行政执行的原则

行政执行是行政管理活动中的一个基本环节,有其自身运行规律,行政执行原则就是这些规律的反映,行政执行必须遵循这些基本原则。主要有:

(一) 忠实执行与灵活运用相结合的原则

忠实于决策,贯彻执行不走样,这是行政管理对行政执行环节首要的要求。行政执行必须严格按照决策本身规定的对象、范围去实现决策目标。最忌那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要做到忠实于决策就要对决策有全面地了解和深入地分析,正确理解和把握决策宗旨,真正在精神实质上忠实地执行决策,保证决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也要根据行政执行所处的具体环境和条件变化后出现的新情况,灵活执行,它强调因时、因地制宜将上级决策落实到位。只有坚持既忠实于决策,又灵活执行的原则,才能使行政决策目标圆满实现。

(二) 果断迅速与注重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谋在于众,行在于断。”行政决策阶段需要集思广益,反复论证,而行政执行则要求迅速果断,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完满地实现决策目标。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文牍主义、形式主义盛行,官僚主义现象严重,行政效率低下,同市场经济要求的效率原则相去甚远。随着改革的深入,竞争机制已逐步引入行政领域,行政机关效率已逐步提高。在追求效率的同时,还应注重于效益。只有在保证工作质量、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才能说越快越好。不讲质量和效益,盲目追求高速度是不可取的。那会造成人、财、物和时间的巨大浪费,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只有把效率与效益结合起来,既讲效率又讲效益,又好又快,才是好的行政执行。

(三) 发扬民主与强调集中相结合的原则(https://www.daowen.com)

民主集中制是我国的根本组织原则,在行政执行中同样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为了保证行政执行的迅速果断,必须强调执行的集中统一领导,协调统一各方面的行动,保证行政决策的有效推行。而集中统一领导是建立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之上的,我们要充分发扬民主,调动群众的积极性,让群众参与和充分发表意见。通过这种形式使组织内的矛盾得以充分暴露,然后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以实现真正的集中统一。在我国现行制度下,行政工作的成败关键在于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行政执行最根本的支持来自于人民群众,只有让群众知道做什么、为什么做、怎么做,群众才能有真正的积极性,决策也才能真正得以执行。

四、行政执行的基本手段

行政执行手段是指行政执行机关及其执行者为完成一定政策任务,达到一定政策目标,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行政执行的每一环节都离不开一定的执行手段,行政执行手段的恰当与否直接关系到政策目标的能否顺利实现。研究行政执行手段是为了更好地运用这些手段,更有效地完成行政执行任务。行政执行活动的复杂性,决定了行政执行手段的多样性。概括说来,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 行政手段

行政手段是指依靠行政组织的权威,采用行政命令、指示、规定及规章制度等行政方式,按照行政系统、行政层次和行政区划来实施政策的方法。行政手段有着显著的特点: 第一,权威性。采用行政手段的行为主体是上级政府机关或上级领导,作用对象是下级政府机关或工作人员。他们之间强调的是垂直领导关系,下级服从上级的关系。行政手段依靠强制性的权威将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准确无误,坚决有力地推行和落实。第二,强制性。强制性体现于行政组织体系在思想上、纪律上要求服从集中统一的意志,这就是说,行政主体所发出的命令、规定、条例等都必须执行,有时属于根本不考虑价值补偿问题的无偿性服从,更有甚者是要求无条件的绝对服从。当然,这同法律所具有的普遍约束力那种强制不尽相同,它允许特别情况下的灵活机动。第三,对象的有限性和时效性。在实际工作中,行政指示、命令等往往是就解决某一具体问题、完成某一项具体任务而作出的,因此,它的内容和发布的对象是具体有限的。不仅如此,行政指令还有时效性,即它只对特定时间和特定对象有效,而不像行政法规那样,适用范围具有广泛性。行政命令是法律的具体化、细目化,它弥补了法律的不足。

行政手段构成任何一种行政执行的不可少的基本因素。行政手段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带有强制性,它要求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否则就要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受到一定的处罚。因此,在行政执行中使用行政手段容易做到协调统一,令行禁止。特别是用此方法便于解决一些特殊的、紧迫的、爆发性的问题,有利于扭转行政执行中的不利局势,保证政策的顺利运行。但行政手段对上级机关的要求甚高,上级如有失误将会导致连锁反应。另外,执行过程中的无偿性和下级的被动地位都不利于充分发挥下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鉴于此,要把它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切不可滥用。

(二) 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是指通过各种法律、法令、法规、司法、仲裁工作,特别是通过行政立法和司法方式来调整行政执行活动中各种关系的方法。法律手段所依靠的不仅仅是国家正式颁布的法律,同时也包括国家各类管理机构制定和实施的各种类似于法律、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

法律手段除了与行政手段一样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外,它还具有稳定性和规范性的特点。所谓的稳定性是指行政法规一经国家立法和行政机关颁布,就将在一定时期内生效,不会经常变动,更不允许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随意更改。行政法律和法规的修订必须根据客观形势发展的要求,由国家立法和行政机关遵循立法程序进行。所谓的规范性,是指它对一般人普遍适用,对其效力范围内的所有组织和个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法律和法规都要用极其严格的语言,不能发生歧义,因为它是作为评价不同人们行为的共同标准。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不得互相冲突,法规要服从法律,一般法律又要服从宪法。

法律手段是行政执行活动得以进行的根本保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仅具有权威性而且具有科学性和客观性。只有运用法律手段,才能消除阻碍政策目标实现的各种干扰,保障行政执行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而有利于政策的顺利实施。法律手段使用的范围比较广泛,尤其适用于解决那些共性的问题。但是,在处理特殊的、个别的问题时,还需要与行政手段等相互补充。

(三) 经济手段

经济手段是指根据客观经济规律和物质利益原则,利用各种经济杠杆,调节行政执行过程中的各种不同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以促进政策顺利实施的方法。经济手段运用价格、工资、利润、利息、税收、资金、罚款以及经济责任、经济合同等来组织、调节和影响行政执行者和政策对象活动。

经济手段不同于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它有如下三个特性: 第一,间接性。它不像行政手段那样是直接干预,而是利用经济杠杆作用对各个方面的经济利益进行调节来实行间接控制的。第二,有偿性。与行政手段下的无偿服从不同,经济手段的核心在于贯彻物质利益原则,注重等价交换原则,“有偿交换、互相计价”是其主要规则。有关各方在获取自己经济利益的权益上是平等的。第三,关联性。一种经济手段的变化不仅会引起社会多方面经济关系的连锁反应,而且会导致其他各种经济手段的相应调整,它不仅影响到当前,而且会波及今后。

实践证明,在行政执行过程中,只有正确贯彻物质利益原则,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运用经济手段来调整各方面的经济利益,将实施政策的任务与物质利益挂钩,并以责、权、利相统一的形式固定下来,间接规范人们的行为,给人以内在的推动力,才能充分调动人们执行政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政策的效力,使政策目标得以实现。各种经济手段的功能是不同的,应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经济手段,切不可简单划一地规定,更不能不加分析地套用。同时,在行政执行过程中,应注意把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法律手段有机结合使用,这样可以取得更佳的效果。

(四) 宣传教育手段

宣传教育手段是一种以人为中心的人本主义管理方法,它通过运用非强制性手段,诱使行政执行者和政策对象自觉自愿地去贯彻执行政策,而不从事与政策相违背的活动。行政执行活动是由许多人员一起协作完成的。要使政策得到有效执行,必须首先统一人们的思想认识。政策宣传教育就是统一人们思想认识的一个有效手段。执行者只有在对政策的意图和政策实施的具体措施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和充分了解的情况下,才有可能积极主动地执行政策。政策对象只有知晓了政策,才能理解政策; 只有理解了政策,才能自觉地接受和服从政策。因此,各级行政执行机构要努力运用各种手段,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大张旗鼓地宣传政策的意义、目标,宣传实施政策的具体方法和步骤。只有这样,才能为正确有效地执行政策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这是一种非强制性手段,主要依靠宣传、说服、沟通、精神鼓励等,激励人们的积极性,从而实现决策目标。

常用的宣传教育手段有: 制造舆论——在政策形成之时就大力宣传,使政策的内容深入人心; 说服教育——对少数不按行政执行或抵触的对象进行个别谈心,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做到以理服人,而不是以强力服人,以大话压人; 协商对话——在行政执行出现困难的情况下,决策者和执行者应就政策深层次问题商淡协议,并借此征询群众意见,尽可能在补充政策中作适当调整; 奖功罚过——通过奖励或惩罚手段来诱发人们的动机,激励人们的积极性。它体现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公平原则和利益原则,实践证明这是一种很好的管理方法。对行政执行得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对违抗政策的对象给予惩戒,达到弘扬正气,压抑邪气。思想诱导手段有在对象上具有多元性,在方式上具有协调性,在作用上有着宏观控制性的特点。它的最大好处在于是通过政府有计划地循循善诱,使行政执行者和政策对象自觉地采取某种行为,因而不仅可以节省许多人力物力,而且更主要的是由于这种行为是出自心悦诚服的自觉自愿,因而就能够牢固而持久; 而其他行政手段的弊端则是“以力服人”,其结果很可能是“非心服也,力不赡也”。因而当今各国行政执行活动的一个共同趋势,是发展思想诱导,尽量减少强迫命令。

行政执行手段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只要行政执行者能不以权力与强制为满足,用心观察、总结和创造性地工作,就一定能学会使用多种有益的执行手段,大大提高政策的执行效能,保证政策目标的预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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