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督概述
一、行政监督的涵义和特点
行政监督是行政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是行政机构制定的行政决策能否有效地予以执行的有力保证。行政活动如果缺少了行政监督,就很难做到快速行政、有效行政。因此,当前行政监督在整个行政活动中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术界一般把行政监督划分为狭义的行政监督和广义的行政监督。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以及专设的行政监察、审计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行政活动进行的监督。广义的行政监督是指一切行政活动同时受到来自行政机构内部和外部整个政治体系的监督。即各类法定监督主体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权力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所实施的监察和督导活动。
行政监督具有以下特点:
(一) 行政监督主体的广泛性
行政监督的主体包括各类国家机关 (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社会各类组织、公民和社会舆论等。
(二) 行政监督对象的特定性
行政监督的对象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更确切地说是行政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及行政行为。
(三) 行政监督的法制性
行政监督是一种法制监督。一方面,行政监督各主体所享有的监督权,都是法律所赋予的,一切监督活动都要依法进行; 另一方面,实施行政监督时,无论是对行政活动合法性及合理性的监督,还是对行政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制度的监督,都表现为对其在行政活动中遵守法制情况的监督。
二、行政监督的内容
行政监督的必要性源于人类的两点共识,其一,必须制止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 其二,为了防止这种可能变为现实,必须用权力来制约权力。
行政监督的对象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和行政人员的职务行为,监督的内容是行政行为和职务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由此构成行政监督的两大方面内容。
(一) 合法性监督
合法性监督,是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和行政人员的职务行为行政是否符合法律而进行的监督。监督的内容包括: 行为主体、内容、程序和形式是否合法。
(二) 合理性监督
合理性监督,是对行政行为在合法的基础上是否做到合理的监督。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应具有以下要件: 必须符合法定的目的、具有正当动机、必须基于相关考虑和必须符合公正法则。
三、行政监督的理论基础
(一) 分权制衡论
分权制衡理论,主张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项权力应当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去行使,形成三项权力间的相互牵制和相互约束的格局,以保持国家权力间的平衡状态,防止某个机关或某个人的独断专行。在现代西方国家的政治生活中,政治权力之间的制约监督受到高度重视,很多国家将政治权力的分立与制衡作为国家宪法原则和政治体制建构的基础。健全的权力制约机制,在遏制政治权力的专制和腐败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同时,也为公民免受专制统治、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实现社会公正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 人民主权论
人民主权论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主张。即社会主义国家“应当把一切政治权力集中于人民代议机关之手”,人民代议机关“应当掌握全部权力,即完整的、统一的和不可分割的权力”,并主张人民代议机关应当是议行合一的国家机关并实施统一的法制。人民代议机关“不应当是议会式的,而应当是同时兼管行政和立法的工作机关”。人民主权论,体现了人民管理国家高度的权力统一性和效率性,保证能够把议会制的长处和直接民主制的长处结合起来。
(三) 社会契约论
权力与权利的关系,是宪法和宪政实践中一对基本矛盾和核心范畴,分别对应于现代法治背景下的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权力与权利关系处理得当与否,是宪政实践兴衰成败的决定性因素。社会契约论认为,缔约双方即权力和权利的主体是服从和被服从、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政府享有权力是要谋求人类的福利,作为一种“必要的恶”,政府权力是有限的并且必须受到限制和约束。可以说,现代宪政的控权理念正是发轫于契约论关于对政府权力必须予以控制和约束的思想。
四、行政监督的种类
行政监督按照不同的标准,从不同角度划分,主要可分为以下种类:
(一) 一般监督和专业监督
这是从监督的对象和内容上来划分的。对行政机关的整个工作实行综合监督,为一般监督。对行政机关的某一部门的工作实行业务监督,为专业监督,如审计监督、人事监督、卫生监督等。
(二) 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这是从监督的体系上来划分的。内部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我监督。即在有隶属关系的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领导与被领导之间互相实行的监督。外部监督是指行政组织系统外部力量对行政组织的监督。如来自国家权力机关、党组织、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 党的监督、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和公民监督
这是从监督的主体上来划分的。党的监督实质上是党对行政机关的领导的监督,是通过制定路线、方针和政策来实现的。国家监督包括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是指国家运用国家权力依法对行政机关实行的监督。社会监督和公民监督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实行的监督。
(四) 积极性监督和消极性监督(https://www.daowen.com)
这是从监督的目的和方法上来划分的。积极性监督是为促进行政机关完成某项任务、达成某目标而实施的监督,一般采取检查督促的方法。消极性监督是为防止和纠正违法行为而实行的监督,一般采用申诉、诉讼等方法。
(五) 有组织的监督和无组织的监督
这是以组织形式为标准划分的。有组织的监督是通过各种有目的、有准备的形式进行监督,如各级政府向各级权力机关报告工作,人民代表行使质询权等。无组织的监督是指没有法定的组织形式,由公民自动检举、申诉、控告的方式来监督违法行政行为。
(六) 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经常监督与定期监督
这是以监督的时间先后为标准划分的。事前监督是监督机关为防患于未然,在政府实施管理行为之前实施的预测性监督。事中监督是监督主体在政府开展管理活动的过程中,对有关机关和行为进行的检查性监督,以便及时发现问题,给予纠正。事后监督是监督主体对政府行政活动完成之后的总结性监督,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补救。经常性监督是对行政机关的日常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定期监督是指监督部门在一定时期内,对行政机关的某一方面工作所进行的监督检查。
五、行政监督的原则
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行政监督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一) 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是行政机关从事行政监督的必要条件。这种合法性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
1. 从事行政监督活动的主体必须合法。行政监督主体的行政机关的每一项行为都必须符合有关行政法规,如果监督主体的行为超出了行政法规的规定范围,其行为就是非法的。
2. 行政监督活动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即每项具体的行政监督活动都必须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程序办事。
3. 行政监督活动必须符合法定方式,即行政机关从事的每项监督活动都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方式。
(二) 经常性原则
行政监督作为一种经常性活动,存在于行政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具体地贯穿于决策、协调、执行的各个环节上。经常性监督,有利于及时发现政府行政组织和公务员在处理公务中不当行为、违法现象,并及时纠正和处理。
(三) 平等监督原则
依法监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社会主义行政监督的基础。因此,不论是领导机关还是被领导机关,不论是专门监督机构还是一般机构,不论是领导者还是一般公民,在进行监督的权利和接受监督的义务上完全平等,不存在不受监督的特权和具有特权的监督。
(四) 广泛性原则
是指监督的主体、对象和范围的广泛性。行政监督的性质决定了全体公民有对政府的公务活动实施监督的权力。这种广泛性还表现在行政监督要对一切政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行政措施、行政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
(五) 有效监督原则
行政监督的有效性主要体现在监督实施后的效果如何。有效的行政监督就要做到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做到违法、违纪必究,执法必严,对违法失职人员一视同仁,追究责任,查处案件高质、高效。为此要求行政监督必须做到深入实际、实事求是,倾听不同意见,做出客观、正确的分析判断。
六、行政监督的意义
不论是从行政管理功能的角度,还是从民主与法制的角度,或者从现实的情况来看,行政监督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行政监督是惩罚行政人员违法犯罪行为和保持正常的行政秩序的重要手段
行政人员作为社会的一个特殊的利益集团,如果没有有效的行政监督机制,当行政目标与行政人员的个人利益相冲突时,实际的情况往往是,整体利益得不到保护,个人利益成为第一位的考虑。鉴于这种情况,必须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监督,这样才能有力地惩罚行政人员的贪污受贿、索贿、行贿、渎职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持正常的行政秩序。
(二) 行政监督是保障公民权益的基本体现
国家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出现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情况。实施和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可以尽可能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即使受到了侵害,监督主体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措施,通过适当的方式和适当的手段,使受到的侵害得到相应的补偿。
(三) 行政监督是保护国家整体利益和实现国家行政目标的客观要求
任何一个国家政权为了有效地实现其政治统治,必须尽力维护该政权的整体利益。各级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在执行各项行政任务时,由于身处社会环境之中,其行为难免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干扰,完全有可能偏离既定的行政目标。如果没有有效的行政监督机制,当上级行政机关确定的行政目标与地方利益或个别行政官员的个人利益相悖时,不仅整体利益得不到维护,甚至会遭致来自下级行政机关和个别行政官员的抵制,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各项行政法令和行政目标就不能顺利得以贯彻。
(四) 行政监督是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和实现科学管理的有效途径
没有行政监督这一环节,就根本无法保证行政主体的理性化,这样也就根本谈不上行政效率的提高。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行政监督是提高行政效率的有效途径。
(五) 行政监督是贯彻依法行政原则的必然需要
严格有力的行政监督,能够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法制观念,从而使依法行政原则在行政管理中得到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