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概 述

第一节 概 述

一、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及特征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并指导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国家专门机关以及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具有以下特征:

1.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明确加以规定的法律原则,具有法定性。作为部门法的刑事诉讼法,必须要有自己的法律原则,以便指导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而且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必须由刑事诉讼法作出明确规定。如果不是由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就不能成为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2.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调整和规范整个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原则,具有规范性。基本原则不仅适用于公安司法机关,而且也适用于诉讼参与人。有的原则对公、检、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都有明显的指导作用,有的原则对诉讼参与人的指导作用并不直接、明显。尽管如此,对于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都必须普遍遵守。

3.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对刑事诉讼法的一些最基本的问题进行高度概括和总结的法律原则,具有抽象性。应当注意,抽象性并不代表着不具有规范性。基本原则虽然不是刑事诉讼法的具体操作规程,但在刑事诉讼法没有具体规定时,基本原则可以作为公安司法机关办案的基本依据。

4.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具有全局性。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规范和调整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原则,适用于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不仅国家专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而且各诉讼参与人也应当遵守。当然,各项基本原则对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的指导作用不完全相同,多数基本原则的指导作用表现在刑事诉讼活动的各个阶段,有的基本原则只是在某些重要诉讼阶段才发挥出指导作用。但有一些具体的制度或原则,由于只适用于刑事诉讼的某一阶段或仅对某一专门机关或诉讼参与人有约束力,或只解决具体的诉讼问题,因此不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例如上诉不加刑等。

二、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功能(https://www.daowen.com)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章对基本原则作了明确规定。根据规定,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体系由下列原则组成: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依靠群众原则;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原则;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系列原则共同组成的一个整体和系统,构成了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体系。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对于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有着重要的意义。

1.立法与修法功能。基本原则全面体现了刑事诉讼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准确理解基本原则的精神,能对司法实践中的成功经验或者失败教训通过刑事诉讼的制定与修改作出准确的判断和总结,避免立法的盲目性。

2.司法实践指导功能。明确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有助于提高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各项规定的自觉性,指导刑事司法实践。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处理刑事案件的优良传统,正确理解各项基本原则的精神实质,就能更好地理解各项具体制度和程序,从而增强贯彻各项制度和程序的自觉性。

3.有助于正确处理司法实践中的新问题,弥补法律漏洞。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是一部比较科学的刑事诉讼法典,但它的各项具体规定不可能尽善尽美,而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许多新问题,对于这些新问题而言,刑事诉讼法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此时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就可以起到其解决新问题的作用。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精神来处理刑事案件,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

以基本原则是否为我国特有为标准,可以将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分为各国通行的普适性原则和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