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具体案例分析
在推进基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宝安区首先选择了DL街道的TS社区作试点。
1.TS社区基本情况
TS社区总面积8平方公里,总人口约6万人,其中户籍人口1063人。辖上横朗、下横朗、赖屋山、谭罗、三合5个居民小组(自然村)。股份合作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租金,集体经济比较薄弱。近几年,社区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工业发展较快,现有厂房宿舍25.1万平方米,各类企业288家。2005年社区股份公司收入3916万元,利润1485万元,居民人均年收入1.36万元 (详见下表)。
TS社区居委会基本情况
续表
TS社区居委会经济财务收支情况 单位: 万元
续表
5个居民小组基本情况:
资料来源: 深圳市宝安区DL街道编印的《全面推行一站多居社区管理体制工作手册》
2. 选择TS社区的有利条件
之所以选择TS社区作为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因为该社区具备以下特点:
一是社区各类组织齐全,从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到居民小组、股份公司,“村改居”社区的基本架构齐全。试点中遇到的问题具有代表性,可积累经验,丰富试点内涵,对于其他社区有示范意义,有利于以点带面推动全区社区管理体制创新。
二是社区“两委”班子战斗力强,凝聚力强,善于组织和发动群众。
三是户籍人口1063人,党员76人,社区居民素质较高,对开展试点工作能起到很好的宣传、推广作用。
四是社区居民特别是“两委”班子对分设居委会、设立工作站认识到位。TS社区的居委会干部和居民代表普遍认为目前该社区规模过大,相比其他社区有些可能大了一倍,居民小组同样承担着相当多的政府工作,政府管理很难在基层细化。而且社区居委会承担了治安、城管、计生、“清无”(清除无牌无证及六小场所)、查违、环境综合整治等政府职能,很多工作居委会一肩挑,工作压力大,临时突击性任务多; 股份公司负担过重,制约了集体经济发展。如果设立工作站,政府的职责、任务、资金、人员等一个口子向下到达基层,有利于政府管理进一步延伸,为基层提供精细化服务,为社区居委会“减负”,使居委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五是社区居民小组面积和人口比较平均,而且TS社区5个居民小组现有的常住人口规模均在1万人左右,都有一个股份公司,历史沿革相对独立,区域划分比较明晰,将居民小组改为居委会的条件也比较成熟。分设后不仅有利于政府细化管理,也能增强居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3. “居站分设”过程(https://www.daowen.com)
(1) 设立工作站,进行“居站分设”。将居委会和工作站完全剥离,实现分设,“两块牌子,两套人马”。工作站是街道在社区的工作机构和服务平台,主要承担政府下沉到社区的行政性工作,与社区居委会没有隶属关系。工作站设站长一名、副站长一名,实行站长负责制。下设办公室、党群办、维稳综治、计生卫生、社会事务、安监、资产管理专干13名,为便于开展工作,给每位专干配备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为15名。
居委会是社区居民的自治组织,主任由居委会 (原居民小组)股份公司董事长担任,人员5~7人,设专职人员一名。居委会经费由股份公司定额拨给,其余由街道承担。居委会人员不拿工资,只有少量的政府补贴。居委会代表居民的利益,专心从事社区居民自治事务,服务居民。同时对股份合作公司、工作站进行监督。原来TS居委会的5个居民小组升格成为5个居委会。
(2) 承接政府部门的各项工作任务。“居站分设”以后,社区工作站承办政府工作部门委托交办的治安、安全生产、维稳、城管、计生、卫生、社会事务、劳动、环境卫生等工作。
(3) 实现人员的平稳过渡。TS居委会原有各类工作人员115人。其中班子成员10名,办公室 (包括安全、财务、计生、工青妇) 人员33人,城管线25人,环卫线32人,治安线15人。各居民小组现有的工作人员在改为居委会后可自行消化,不需要通过工作站安置。原社区居委会成员及工作人员经本人申请,通过街道办考核合格后转入工作站。工作站工作人员以吸纳TS社区居委会人员为主,可以发挥他们熟悉社区情况和各项工作的长处,实现无缝衔接。治安和环卫人员解散后,其工作由专业公司负责解决。
(4) 核定经费。工作站承担政府在社区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合理保障经费是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社区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和临聘人员的工资福利性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街道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需要社区工作站完成的临时性、非常规工作,向办事处申请经费后,实行“费随事转,权随责转”的原则,给予工作站工作经费或补贴。
工作站经费所需年约436万元。主要包括:
①干部职工工资福利性费用232.6万元;
②办公费60万元;
③环卫、物业管理等工作市场化费用总计110万元;
④居委会工作人员津贴33万元;
⑤理顺社区内各组织之间的关系。
一是社区党组织与工作站的关系。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配合上级党组织完成社区党建的各项任务,按照党章的规定开展党建工作。社区工作站协助社区党组织开展党建各项工作,社区党组织组织党员代表对社区工作站的工作定期进行评议、监督。
二是社区居委会与工作站的关系。社区居委会与社区工作站不相隶属。在实行“一站多居”的社区管理体制下,相互协作,共同推进社区建设。社区工作站为社区居委会开展各类社区服务提供便利和条件。社区居委会通过建立协调机制、回应机制,代表居民对工作站进行监督。社区居委会对社区工作站有提出建议、进行监督和评议的权利。社区群团组织包括社区居民议事会、义工联合会、社区科协、社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社区志愿者组织以及各种文体活动协会,是居委会工作的延伸。
三是社区居委会与股份合作公司的关系。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是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股东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和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综合竞争力,壮大集体经济,增加股民收入。股份合作公司有义务扶持居委会,股份公司接受工作站的监督。
[1] 参见侯伊莎: 《激活和谐社会的细胞—— “盐田模式”制度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年版,第263~26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