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改居”社区治理路径选择
第四节 “村改居”社区治理路径选择
改革本身就是一个允许试错的过程,每一次制度的变迁都是通过一次又一次的尝试,在无数次的试错和重复的基础上,缓慢地突破原有体制和社会结构的限制,实现发展,并赢得最终进步。任何试图从最终的价值关怀来设计政治的努力,都将证明是错误的。在“村改居”社区治理的模式选择上同样如此。在“一刀切”地推进“居站分设”之后,我们发现,在实际操作中,理想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遭遇“水土不服”,而有些街道在面对上级的强势推进采取的“只挂牌,不分设”的办法,在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后,我们发现,这种在依托与借助原有治理基础上的组织转型不失为一种节约变迁成本的转型模式。(https://www.daowen.com)
首先,此种转型基本上不涉及根本意义上的组织重组,无论居委会还是股份公司、还是社区工作站,都是在寄居于本土组织条件下的组织与职能的丰富与再生。其次,此种转型基本上不涉及大范围的人际关系重组。只在小范围内增加一些社区工作人员,总的来说,人还是那班人,管理的事还是那些事,管理的范围还是那个范围。设立工作站使原来社区承担的行政职能变得名正言顺,同时“费随事转”增加了社区工作的资源。由此,街道与社区在开展工作中获得了许多的便利,街道获得了控制和主导社区组织的权利和手段,社区的社会网络和社会资本得以延续和保存,社区也因承担工作职能得到工作经费,许多事情往往在“大家都是自己人,没必要计较太多的心态下得以化解”。相反,在一些实行真正的“居站分设”模式的社区,社区的工作经费每用一分钱都要向街道打报告,社区完全没有自主权,社区本身是没钱的。社区内的各项活动也因缺少经费支持停顿下来。在走访中,笔者发现有的社区居委会在选举时,连计票的黑板都没有,当问及原因时,说经费不知道哪里出,更遑论原来的基础设施,如道路、路灯的维修了。在政府管理不过来,社区又不管的情况下,“居站分设”实际上降低了社区居民的公共产品的提供数量和质量,受损的依然是社区居民。
不论何种制度,也不论制度如何创新,只要能让民众自主治理能力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得以充分发挥,只要能不断提高民众的幸福感,这种制度便是“善”的制度。如此看来,延续原来村级治理的模式在“村改居”社区有其现实意义。如果需要改革,那就是政府必须承担起社区的建设投入,这是转变治理模式的前提。在前提条件不许可的情况下,轻易地谈治理模式的转变就是缘木求鱼。从现实看,民众的自主治理能力与社区股份公司办社区行为联系在一起。社区居民通过股份公司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提高自主治理能力。同样,社区居民对社区治理的参与随着股份公司对社区治理的退出而退出。正如斯科特所言,小农不是纯粹的经济单位,更承担着村落社区的社会义务和责任,在伦理化的经济组织中,其经济关系兼具市场与非市场导向的双重内涵[1]。体制变迁的目的是要把农村转为城市、农民转变为居民、农村社区转变为城市社区。在城市化的实现过程中,在本土与非本土相互融合的交接层面上,我们常常发现,村、公司、社区具有难分彼此的关联,在现阶段借助传统与本土性资源,提升社区治理绩效仍然有其重要价值。也因此,笔者提出“一轭为主,多轮共进”的一体化模式可以作为过渡时期深圳市宝安区“村改居”社区治理的模式。所谓“一轭”,就是指社区党组织,所谓“多轮”,是指包括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社区股份公司、社区单位、社区民间组织、社区居民等在内的不同社区治理主体。以社区党组织为中心,社区内的各种组织共同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共同协作,达到社区的善治。这样的好处在于,没有破坏原有的社区治理结构,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对原有社会网络和社会资本的破坏,用渐进方式推进改革,保持社区的稳定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