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航区条件
1)长江船舶
根据《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海法规[2003]489号)规定:内河船舶航行区域划分为A、B、C三级,航区级别按A级、B级、C级高低顺序排列,航区级别较低的船舶不得在高一级别航区内航行。目前长江A级航区是指江阴以下至吴淞口,包括横沙岛以内水域。
2)长三角内河船舶
根据《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规划》,长三角地区内河集装箱运输主通道的航道等级普遍为Ⅲ级航道,满足90 TEU集装箱船通航,90 TEU集装箱船适航航区为内河A级、B级航区。
根据《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海法规[2003]489号)规定:A级航区的波高范围为1.5~2.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