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民族地区学业现状与辍学问题相关对策与建议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三节 西北民族地区学业现状与辍学问题相关对策与建议

一、政府层面相关建议

1.通过法律手段有效降低辍学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提出:让适龄儿童、少年和青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例如,第八条: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第九条: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第五十八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首先,义务教育法第八条明确了督导的主体、职责和内容,规定了教育督导公开制度。但到底如何实施督导;督导是定期还是不定期进行;各级人民政府督导的具体范围、内容、方法、程序;督导报告在何种范围内如何向社会公布,等等,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因此,针对农村孩子辍学,如果政府失职,可通过以下三类主体督促其履行职责:一是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二是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有权对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控告;三是同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向教育部门提出质询案,行使人大监督权。

其次,有权利必有救济。权利如果离开了具体的法律救济措施的保障,则无法成其为权利。对于农村孩子辍学问题,可尝试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它可以有效解决利害关系人怠于提起诉讼,而一般主体又没有适合的原告资格的问题。公益诉讼制度适用于家长、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不履行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侵犯儿童受教育权的行为。义务教育公益诉讼的原告,没有太大的限制,检察机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等,都可以对义务教育领域内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犯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以及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这类诉讼的被告,可以是违反义务教育法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老师、学校、政府有关部门等。

第三,第九条提到了“有关国家机关”即问责主体,只是没有更具体地说明“有关国家机关”到底指哪些机关,除了“有关国家机关”外,还有哪些部门。因而,有必要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公众、各民主党派和司法机关等问责主体作用的同时,启动立法机关的问责机制,发挥人大应有的监督和质询功能,解决问责主体单一的问题。此外,从严格的意义上讲,由于义务教育是关乎公共利益的国家的一项重要事业,要发挥问责的长效机制,在问责的实施上,不仅要对情节严重的违反义务教育法的失职行为进行问责,还应当对一般的失职行为,如故意拖延、推诿扯皮等没有完全履行职责、没有满足公众期望的行为问责。否则,如果只是将情节严重的重大失职事项纳入问责范围,就可能导致政府工作人员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或者碌碌无为保太平,最终也就达不到实施问责制的目的。

最后,第十三条提到了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各级部门的督促作用。当前趋势来看,由于国家已经全面实现了免费基础教育,家庭无钱上学不再是产生辍学的直接因素,但由于贫困文化而引发的社会、心理诱因却依旧成为辍学的重要原由之一。因此,在这一方面,可以参考美国社区、少年法庭、学校三者结合的方式,加强巩固社会与学校的配合,拓展现有的控辍模式,建立法院辍学工作室,也在学生辍学一段时间后由民警上门督促,给予一定警戒,加强对辍学生的约束力。例如:可以增强社区、村委会和学校的配合,将辍学真正视为对“教育法”的违反,并将辍学问题交由少年法庭处理,没有按时就学的学生将会被法庭告知参加防辍工作室,表现优秀则免除其出庭的义务。而未成年辍学生家长,将面临超过一个月的监禁或高额罚款。通过类似的法律手段约束辍学,将会有相当大的警示作用,从而减少辍学可能。

2.继续完善办学条件

一是优化配置,整合资源。要通过政府实施倾斜政策,扩大经费投入,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地区学校教育的软硬件建设,改善住宿条件、伙食营养、洗浴洗涤、卫生医疗等。

二是要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工资待遇和文化待遇,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积极实施民族地区“教师安居工程”,积极创造条件,抓好民族地区教师宿舍的建设,尽快解决民族地区教师无住房和住房困难问题。同时通过修建退休教师公寓等方式,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此外,可通过各学校间的交流、访学、互动等模式促进优秀师资力量进入民族地区农村中小学任教,有效提高教学水平,改善学生学习整体较差的现状。提升家长和学生对上学的积极性。

3.有效改善民族地区大学生就业问题

一是政府要增加大学毕业生回乡就业政策扶持。政府应建立和完善鼓励大学生到农村创业的政策体系,设立农村创业专项资金,对困难大学生实施就业援助政策,制定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努力打造良好的创业政策平台。

目前国家为支持、引导大学生到基层工作,采取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如在基层工作满三年,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国家公务员、优先录取研究生、优先选干提干等等,这都是值得提倡的良好举措。但是在敦促和鼓励农村大学生返回家乡的工作中,我们觉得应特别针对农村大学生制定一些有益的政策措施。因为“大学生到农村”与“农村大学生返回家乡”是不一样的,要综合考虑农村大学生的家庭状况、自身需求、社会效应等因素,全方位为农村大学生的就业安置和事业发展做好服务,使他们在农村工作起来更安心也更有信心。一方面除了要不断提高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包括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物质丰富程度,构筑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让农村大学生回到农村也能享受到与在城市工作一样的基础保障外,还应有一些激励和鼓励他们返乡就业的保障措施。比如建立农村大学生返乡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机制,或构建兼顾其家庭成员在读书、从业等方面的生活保障机制。农村大学生大多来自贫困家庭,很多学生都是贷款读书,如果他们返回家乡就业若干年就能抵消其贷款,势必会吸引一些大学生返回家乡。有的多子家庭的学生还存在弟弟妹妹需要读书的情况,父母也需要相对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支撑孩子读书。如果农村大学生返乡就业不仅能给自己解决生活之忧,还能给家庭成员带来一些优惠政策,当然会吸引更多的大学生返回家乡,而且此举也有利于树立良好的农村文明风尚,消除“读书无用论”的流传和影响。此外,还要建立适用于农村大学生长期发挥作用的人才任用机制和合理流动机制,建立农村大学生在学业深造、科研创新和继续教育等方面的激励机制和长效机制等,充分发挥农村大学生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为他们能在农村地区不断成长、大有作为提供广阔的天地和舞台。

可通过上述各种回乡就业扶持政策,有效提高就业率,既解决大学生的就业问题,同时也能给中小学生及家长以良好的参照,因而降低辍学率。

二是高校要继续加大对民族地区学生就业有适当的政策保障。目前各高校为了促进就业做出了很多努力,例如专业调整、校企合作等,在这些改革中,也要考虑到本地民族地区学生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帮扶和照顾。例如:高校应全面调研农村对人才的需求状况,改变明显带有服务城市倾向的高等教育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教学内容等,大力调整和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专业设置与新农村建设需求之间的契合度,积极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探索针对岗位需求、能力本位的教学模式,引导大学生在校期间接触、参与新农村建设,使大学生能够提前具备新农村建设所需要的各种素质、各种能力,最大限度地利用寒暑假时间,为学生接触新农村建设创造有利条件,开展各种调查活动、义务支教等不定期与定期的活动,来激发大学生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热情,才能更好地适应农村的发展需要。

4.发挥宗教人士在办学中的作用

可利用宗教界人士办学的力量,提高家长送子女入学的积极性。在少数民族地区,人们的生活与宗教是密不可分的,宗教界领袖的宣传更为有力,应该鼓励宗教界领袖向本寺坊穆斯林群众宣传国家相关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协助政府贯彻教育、婚姻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法律、政策。积极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建设性,认识到民族的强大也有赖于教育的发展,向人们传输不管男孩女孩都要入学的思想,真正做到如穆圣所说“穆斯林的学习从摇篮到坟墓”。一般信教群众都更愿意听宗教界上层人士的号召,将子女送入学校读书。现在民族地区如果不能很好地发挥宗教界人士在兴办现代学校教育方面的热情与积极性的话,他们会在宗教教育方面更加努力,这样势必造成民族地区现代学校教育的根基之动摇,进而影响民族教育事业之大业。

5.通过职业教育有效解决辍学问题

每个家庭、每个学生的学习能力、需求是不同的,基础教育也不一定符合所有家庭、学生的生活学习实际。在回族地区由于各种综合因素的影响,基础教育的升学率不高,大量学生从基础教育中分流出来,同时,民族地区又急需各种职业技术人才,因此可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努力提高职业教育学生在学生总数中的比例,调查结果也显示出较强的对职业教育的需求。(https://www.daowen.com)

在本次调研中,除了对于职业院校必要性的调查外,还对专业设置情况进行了意向性的调查。

针对调查结果,结合广河县本地经济发展特点和当前各专业就业现状,建议职业学校类型为3+2模式(中专+大专),专业设置主要围绕农林牧渔类、加工制造类、交通运输类、医药卫生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等。具体见附件。

二、学校层面相关建议

1.强化对学困生的学习指导

(1)充分肯定学生能力增加学生成功体验

可通过培训让一线教师加强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学习指导,提升学习兴趣和信心。老师可以通过与学生增进交流来发现学生的特长,在对学生特长加以肯定的基础上,引导学生发现自己的优势所在。让学生认识到并不是他能力不足,而是努力的程度还不够,只要够勤奋,他也可以取得好成绩。同时,可以将学生的个人目标进行分解,从微观层面来利用期望理论增加学生学习的激励力量。通过上述学习指导,有效降低因学习成绩差、升学无望而辍学的发生率。

(2)开设小学、初中对接项目降低小学生辍学率

调查中我们发现小学五年级到六年级儿童辍学率较高,小学高年级至进入初中这一衔接期间的辍学问题同样值得我们重视,具体可对小学中表现欠佳的孩子在预备年级及时开展初中衔接项目,完成小学初中的顺利过渡,从而降低这一时期学生的辍学率。

例如,可通过“优秀中学生进校园” 以及过早进入社会生活相关主题电影、纪录片等视频展映、课余打工生活体验等活动从正反面相结合,促进对中学和社会生活的深入了解,增强继续上学的动机,并避免因冲动、了解不足等原因辍学进入社会。

2.开发适应民族地区特点的校本课程

首先,在中小学可以增开符合当地实情的特色学科,让学生在学习文化知识的同时,也能够学到相对更实用的技能知识,让学生和家长认识到上学给他们的生活带来的即时利益,增加他们接受教育的积极性。例如,可在一些试点学校开展阿语教育,即提升学生和家庭对学校教育的好感度,又能让学生学到实用的技能。

第二,少数民族学校教育还要担当起民族文化传承的重任。对民族独特文化符号的了解、识别、认同、记忆与应用,对于今天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与现代文明交融中经济发展与民族文化保持的矛盾提供了一种有效的解决方法。因此,可通过编写乡土教材,总结本民族最具特色的文化,开设民族文化课程,把民族文化教育融入到学校教育中。在地方课程的开发中,首先,要深入当地居民对知识需求的偏好,结合地区特色历史和文化,编写更符合地区实际的教材。例如,回族地区居民都有开餐馆、经商的传统,在地方课程中增加对市场营销、餐饮业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内容,使地方课程中的知识内容能对他们的生产生活产生实实在在的帮助,居民对教育的热情自然就会提高。

第三,在心理健康教育中要强化生涯规划及就业指导课程。调查发现,很多孩子选择辍学时,更多是听从父母安排或环境影响,而自己对自己未来生活与学习并无恰当的规划与认识。现在虽然各学校都开设了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但很多都流于形式,且人员不足,很难起到实质性的作用。因此,要利用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或主题班会等,在学校开设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课程,让孩子们从内心认识到知识的重要性以及教育对个人及家庭改变的巨大贡献。

3.通过多种渠道促进家长教育观念转变

少数民族聚居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学校可通过建设形成家长学校、教师家访、村委会宣传监督、本地杰出大学毕业生回校报告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家长的扫盲与再学习的工作力度,在他们当中大力宣传当前以科技为第一生产力的社会发展动态、通过知识改变命运的典型代表以及国家针对青少年教育而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只有通过自身的学习与外界的宣传,才能使家长们认识到现在的社会是一个知识创造财富的社会,只有文化水平提上去了,才能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更大的发展空间,从而转变对子女教育认识上的传统观念,为子女营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

4.通过多种方法对有辍学倾向的儿童进行早期干预

有辍学倾向学生的早期发现主要依靠班主任工作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来完成,可以通过主题班会、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由相关老师来了解每个学生的学习、生活现状、对学校生活的满意度、家庭支持度等方面,从而筛选出可能或已经有辍学倾向的学生进行重点关注,提前预防并解决问题。

早期发现和筛选的目的是在这部分家庭实际做出辍学行为前,进行早期干预。因此,一定要通过家访、和学生谈心,甚至通过同学中的调查,了解学生当前面临的核心问题,并提前提出控制措施,对症下药,使学生在实际产生辍学念头之前或做出辍学行为之前有更大的思想转变余地和解决问题时间。

还可建立学校、家长和学生之间的联系,有规律的发现辍学的信号,并对这些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服务。首先检查与学校参与相关的因素,例如出勤率、社会成就、行为成就和教育计划等,并将这些变量通过观察进行记录;其次把物质和精神的干预措施结合起来,给有经常旷课、迟到记录及在行为、情感、学习上遇到障碍的参与学生配备一名一对一的督导,并由督导在两年时间里对学生及家庭进行辅导,由此加强学校联系、降低辍学行为的可能性。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