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下著作权默示许可的制度构建

四、网络环境下著作权默示许可的制度构建

从前文的分析可以看出,著作权默示许可能够成立并且在网络环境下发挥巨大的功能,因此我国应当积极探索网络环境下著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构建。由于该项制度发展起步较晚,各项规则也不尽成熟,即便是最早引入著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美国,也逐渐采取了较为保守的姿态,加之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关注较少、存在的争议较多,因此,在立法上应当采取更加谨慎的态度。具体而言,我国网络环境下著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构建应该采取如下思路:首先,在《著作权法》中修正著作权默示许可的法律定位,明确允许著作权(主要是非专有使用权)可以通过默示的方式进行许可;其次,分别明晰两种不同类型的默示许可的适用条件;再次,在《著作权法》以及著作权特别立法中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默示许可的适用情形进行具体的规定;最后,通过相关的制度设计,确保著作权人在默示许可制度下的利益。以下笔者将从适用条件、适用领域、制度保障三个方面,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默示许可的制度构建进行探讨。(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