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使用制度概述
2026年01月16日
(一)合理使用制度概述
1.合理使用的概念和意义。合理使用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之外的人,为了法定目的或需要,依法采取合理方式无须经过权利人同意、也不用支付相应报酬就可以合法的使用他人有著作权的作品。[6]合理使用制度的设置目的在于适当限制著作权人的权利,从而保障社会公众能够在合理范围内合法地利用他人著作的权利。合理使用制度是《著作权法》追求利益平衡的精髓所在,是法律公平、正义内在要求的体现,也是著作权限制制度中最重要、最常用的一种制度。
2.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伯尔尼公约》、TRIPS协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在允许对专有权设定限制和例外时规定了三个前提条件:有关规定只能在部分特殊情况下做出,没有不合理地侵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影响著作权人对作品的正常使用——也就是合理使用的三步检验法。[7]一般条件下,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应当满足以下五个特征:①合理使用的对象应是已经发表过的作品;②合理使用的范围和方式应符合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具体情况;③使用中不能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影响著作权人对作品的正常使用;④使用目的应是非商业性的;⑤合理使用不需要经著作权人同意,也不需要支付报酬,是法律规制的合法行为。(https://www.daowen.com)
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了主要涉及教育等非营利情况下构成合理使用的十二种具体形式,但是有关限制情况的列举远少于普通大陆法系国家著作权的立法规定,很多本应规定的限制和例外情况没有被纳入。同时,在具体列举之外没有判定特定行为是否构成合理使用的一般原则性规定,使得法官只能依据著作权法所明确列举出的权利限制情形作判断,而法律所明确罗列的情形明显是不完全的,不能够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