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野生植物资源登记制度

(四)完善野生植物资源登记制度

针对生物多样性和植物遗传资源保护问题,笔者认为,应完善我国野生植物资源登记制度,严防生物盗窃行为。在申请转基因专利时,应当设立生物资源来源强制披露与合法使用制度,即申请客体除了满足专利法要求的实质与形式要件外,还应提供遗传资源合法获得及使用的官方证明,包括:遗传资源的自然产地、直接和间接来源、原始所有权人的授权许可,尤其应该提供生物资源来源地社区签订的利益分享合同。根据周莳文教授对基因资源保护所做的经济学分析,“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合理的报酬以激励发展中国家保护基因资源,是能够实现双赢的”。[33]在适用具体法律规定的时候,若转基因植物顺利纳入到专利法保护的范围内,则可以参照现行《专利法》有关专利申请中披露遗传资源来源的要求。(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