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农民权”正式入法
笔者认为,对农民权利最有效和充分的保护就是将“农民权”正式写入法律。以印度相关立法为模板,一些非洲国家和东南亚国家已将农民权利的保护提上了立法的日程。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生物遗传资源的保护、交换与使用过程中的归属以及地方社区和农民留种行为几乎没有规定。但是如前文所述,此处的“农民”应仅指从事农业生产以维持家庭生存的小农。鉴于我国目前对于上述农民权利尚未纳入立法计划,期待未来二三十年左右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可能是较为现实的选择。(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