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限制研究

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限制研究

刘 颖

淡化保护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德国、美国、英国的零星案例中已初露端倪,1927年美国学者谢克特(Schechter)首次对其做出系统的阐述。[1]不过,这一制度自诞生至今的发展历程中,侵犯公民言论自由、保护标准难以清晰界定、保护范围过于宽泛等质疑声一直不曾间断。虽然反淡化保护制度已被许多国家的商标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采纳,成为保护驰名商标不可或缺的手段,但是,反淡化保护限制说也一直如影随形。的确,学者、立法者和法官等相关方对于反淡化保护的担心不无道理。作为对驰名商标的扩大保护,反淡化保护使得权利人获得了在非竞争性商品或服务上使用驰名商标的实质性控制权,有效地保护了权利人的利益。但是,该权利的不当扩张及滥用,则难免损害公民的言论自由,侵害市场经营者使用商标标识的合法权利,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因此,明确确立反淡化保护的限制制度,在给予驰名商标扩大保护的前提下,确保权利的正当行使是十分必要的。(https://www.daowen.com)

本文以反淡化保护的限制为研究对象,研究了商标淡化与反淡化保护的基本理论,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探讨了反淡化保护限制的合理性与现实状况,通过对现行立法、大量案例的解读,分析、提炼出反淡化保护的限制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总结了反淡化保护限制制度的完善建议,力图为我国反淡化保护限制制度的发展贡献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