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驰名商标合理的扩大保护

(一)给予驰名商标合理的扩大保护

商标淡化行为发生在相同或近似商标在非竞争性商品的使用上,不会产生如商标混淆一般的直观的危害性,但是,商标淡化行为如“感染”一般的危害性同样是不容忽视的,它会使得驰名商标的销售力和广告价值在不知不觉中逐渐稀释直至消失。商标淡化侵害了商标权人的权利,窃取、破坏了商标权人通过苦心经营与大量投入建立起来并由其商标承载的商誉,行为人通过商标淡化行为不正当地攫取了竞争优势地位,因此,商标淡化行为是侵权行为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竞合。

随着社会的发展,商标的功能不断扩大,已不再局限于指示来源功能和广告功能,在某些商品或服务领域,对于商标的选择显示出消费者的个人品位、个性、身份和社会地位。并且,在社会公众的心目中,驰名商标天然地指向了高质量的商品和高水准的服务。因此,“认牌购物”已成为了许多消费者的习惯,和某些商品或服务领域的风尚。正是消费者对于驰名商标的信赖赋予了驰名商标巨大的商业价值,而商标淡化行为使得驰名商标不再指向原商标权利人的商品或服务,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信赖利益。(https://www.daowen.com)

传统的商标混淆理论仅能保护商标最基本的来源指示功能,面对商标淡化行为的以上危害无能为力,此时,商标淡化理论的出现填补了这种法律空白。由于商标淡化理论并不以混淆可能性为要件,也不要求相同或近似商标使用在竞争性商品上,因此,与传统的商标侵权保护范围相比,商标反淡化保护的保护范围急剧扩大。反淡化保护使得商标的扩展功能以及来源于商标权人的投入、内化于商标的商誉得到了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