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和”,是一个东西方皆有的美学观念,有基本一致的内涵,而“中和”,是中国特有的一个美学观念,冠之以“中”,便附加了一种规范性的内涵,它在《中庸》里被定义性地表述出来:
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和”本是由听觉与视觉而发生的审美观念,而“中和”,首先作为对人的感情规范被提出来。这种对情感“中和”的评价,在孔子之前就出现了,那就是《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吴公子季札到鲁国“观乐”,对周乐所下的那些评语中,就有“迁而不淫,复而不厌,哀而不愁,乐而不荒”等语,后来孔子接受季札的观点,具体地评《诗》之首篇云:“《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八佾》)为什么将“中和”上升到“天下之达道”呢?汉代以前尚无多少理论上的解释,《吕氏春秋》从音乐须使人“适听”,触及“中和”产生的美感,其云:
夫音亦有适:太巨则志荡,以荡听巨,则耳不容,不容则横塞,横塞则振;太小则志嫌,以嫌听小,则耳不充,不充则不詹,不詹则窕;太清则志危,以危听清,则耳溪及,溪及则不鉴,不鉴则竭;太浊则志下,以下听浊,则耳不收,不收则不抟,不抟则怒。故太巨、太小、太清、太浊,皆非适也。何谓适?衷音之适也。何谓衷?大不出钧,重不过石,小大,轻重之衷也。黄钟之宫,音之本也,清浊之衷也。衷也者,适也。以适听适,则和矣。(《吕氏春秋·仲夏纪》)
此所言“衷”,即“正中”之意。这里明显地说,音乐应当发“中和”之音,否则就不美,就会给听者造成不良的刺激。这个道理,周景王时代的单穆公也说过了,不过吕不韦们讲得更全面深刻一些。
吕不韦之后,汉武帝时代的大儒董仲舒,试图论证“中和”为“天下之大本”,从“天人合一”“阴阳五行”说,把“中和”讲得很玄,涉及空间与时间的宇宙论。他在《春秋繁露》中如此说:
天有两和以成二中,岁立其中,用之无穷。是北方之中用合阴,而物始动于下;南方之中用合阳,而养始美于上。其动于下者,不得东方之和不能生,中春是也。其养于上者,不得西方之和不能成,中秋是也。然则天地之美恶,在两和之处,二中之所来归而遂其为也。
他似乎是在具体地解释“天地位焉,万物育焉”。按古人以阴阳配空间之方位与时间之季节,东方与南方为阳,西方与北方为阴;春夏两季为阳,秋冬两季为阴。万物种子埋于地下而欲萌芽,此时尚处于阴,它们必须接受东方(也是春天)的阳气与之“和”,于春季之“中”(相当于“春分”时节)破土生长。万物生长欣欣向荣,是因为有南方(也是夏天)的阳气滋养,但它们又必须接受西方(也是秋天)的阴气与之“和”,才能于秋季之“中”(相当于秋分时节)结出果实。这就是“和东方生而西方成,东方和生北方之所起前,而西方和成南方之所养长”,两“和”生而长,两“中”养而成,因此,“中者,天下之所终始也;而和者,天地之所生成也”,有始有生,有养有成,由此而给“中和”之美下的定义是:
中者,天地之美达理也。
和者,天之正也,阴阳之平也,……举天地之道,而美于和。(以上均引自《春秋繁露·循天之道》)
经董仲舒在天地间如此寻找理论的根据,“中和”作为一个美学观念在儒家美学思想中取得了最重要的位置,由于将更早产生的更具普遍意义的“和”包容在其中,因此,“中和”作为美的观念意识,对此后中国美学思想的发展,有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稍后于董仲舒,由戴德编纂整理而成《礼记》,在《经解》篇中,借孔子之口而确立的“诗教”—“温柔敦厚”,设置了一个“中和”之美的标准范本;继“温柔敦厚”,《诗大序》又提示了一个情感操作的原则:“发乎情,止乎礼义”“发而皆中节”的政治乃至伦理道德标准也确定下来了。
“温柔敦厚”不大可能是孔子亲口提出来的,著者在《中国诗学批评史》中已有所辨[11]。《中庸》倒有子思“淡而不厌,简而文,温而理”之说,同时,汉代已经流传所谓舜对其乐官夔所说的“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当然还有前引季札和孔子评《诗》之说,“温柔敦厚”四字,就是在前人之说基础上提炼概括出来的。这是四个中性概念的组合,孔颖达在《毛诗正义》中释云:
温谓颜色温润,柔谓情性和柔。《诗》依违讽谏,不指切事情,故云温柔敦厚,是诗教也。
他没有解释“敦”和“厚”。“敦”,朴实、本色之谓也(《老子》有“敦兮其若朴”之语),可见“敦”是谓“颜色温润”“情性和柔”,还须是人朴实、本色的表现,不可作伪。“厚”,即是“忠厚”之意,谓人须有品德之厚,“厚人伦”,有深厚的伦理道德修养。这四个字,将喜怒哀乐“发而皆中节”的心理基础与外部表现都包涵了。总之,颜色温润,情性和柔,本质朴实,品德淳厚,成为审美与伦理道德合一的情感标准,无论是用来教育并规范进入社会的人(尤其是知识分子),还是用于指导精神领域的创造活动,都给人以“情素之表,怡畅和良”(陆贾语)之美。
“和”之美又以“发而皆中节”为之界定,很可能是符合中华民族的整体性格,是“天人合一”思想渗透到人的心灵深处而逐渐积淀为一种潜意识,因此,“中和”对中国古代美学理论体系局部和整体的建构,起到了一种模式的作用,由此而形成了很多两种观念范畴相对的审美范畴。“文”与“质”中和为“文质彬彬”属于早期,在文学艺术创作繁荣发展后,“情理相洽”“形神兼备”“刚柔相济”“虚实相应”“奇正相生”以及繁与简、博与约、雅与俗、曲与直、浓与淡等相互关系的处理,无不有一个“中和”在其中或隐或显地制约着。刘勰在《文心雕龙·附会》篇有段话,在创作过程中处理各种关系都要“以裁厥中”:
夫才量学文,宜正体制,必以情志为神明,事义为骨髓,辞采为肌肤,宫商为声气,然后品藻玄黄,摛振金玉,献可替否,以裁厥中,斯缀思之恒数也。
这是文章多元素的综合中和,“中”成为一杆审美标尺,一个技巧把握的“恒数”。在《总术》篇对此“恒数”又有补述:
若夫善弈之文,则术有恒数,按部整伍,以待情会,因时顺机,动不失正。数逢其极,机入其巧,则义味腾跃而生,辞义丛杂而至。观之则锦绘,听之则丝簧,味之则甘腴,佩之则芬芳,断章之功,于斯盛矣!
这个“恒数”也可理解为自然之数,将构思的逻辑理顺,等待写作情绪酝酿成熟,顺其时机而动又不失于正轨,把握住一个最佳的限度,乘机运用种种写作技巧,这样就能创作出使视、听、味、嗅觉都能产生美感的作品,整体呈现为和畅之美。以情“和”于理,以文“和”于质,以辞“和”于文,构成了传统文学观的审美标准。这个标准,到了唐以后,更加广义化,初唐名相魏征《隋书·文学传序》中对于如何吸收前代南北朝文学“清绮”与“贞刚”、“文华”与“理深”,就提出了一个“各去所短,合其两长,则文质彬彬,尽善尽美”的指导性原则。大凡以儒学为根基的文学艺术家、理论家,都善于发挥“中和”的美学原则而完善儒家美学思想。前面提到的众多审美范畴的建立,主要是他们的功劳。
但是,“中和”之美的规范,也遇到不少的反对者。最早不遵循“哀而不伤”情感规范而作诗的便是屈原,东汉儒学家班固在《离骚序》中对他的批评是:“今若屈原,露才扬己,竞乎危国群小之间,以离谗贼。然责数怀王,怨恶椒、兰,愁神苦思,强非其人,忿怼不容,沉江而死,亦贬絜狂狷景行之士。”这个批评,倒也符合屈原作品的实情。屈原是南方楚人,不似北方文人深受儒学的熏陶,他循常人之情,“劳苦倦极,未尝不呼天也;疾痛惨怛,未尝不呼父母也”(司马迁之语),因此,他实际上成了喜怒哀乐“发而皆中节”不自觉的违背者,班固按当时流行的“温柔敦厚”的“诗教”来批评屈原,现出他作为儒教维护者嗅觉的敏锐。其说“露才扬己”,确实是“中和”所不能规范的,但又恰恰是抒情诗人所不可缺少的气质,是诗人个性与才华的闪光。屈原之作有异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诗三百》,何其芳先生曾指出:“首先在于第一次创造了十分富于个性的诗歌,并且大大地扩大了诗歌的表现能力。……《诗经》也有许多优秀动人的作品,不能说那些作品没有作者个性的闪耀。然而,像屈原这样用他的理想、遭遇、痛苦、热情以至整个生命在他的作品上打上异常鲜明的个性烙印的,却还没有。”[12]这就是说,突破情感的“中和”原则,才能产生极富个性的作品。如果说,屈原对“中和”的违背尚是不自觉的话,那么,南朝梁代以梁简文帝萧纲为首的一班诗人,便是有意识地向儒家诗教发起了挑战。(https://www.daowen.com)
南朝自宋开始的文学思潮,由于有玄学对儒学起到一种间离作用,自宋而后,诗人们与儒家诗教渐离渐远,到了梁代,正如固守儒学传统的裴子野所痛切陈述的:“自是闾阎年少,贵游总角,罔不摈落六艺,吟咏情性。……淫文破典,斐尔为功,无被于管弦,非止乎礼义。深心主卉木,远致极风云,其兴浮,其志弱。巧而不要,隐而不深,讨其宗途,亦有宋之遗风也。”(《雕虫论并序》)这简直是对“中和”之美的全面破坏!裴子野未直点其名的“贵游总角”,萧纲有一名言:“立身之道,与文章异。立身先须谨重,文章且须放荡。”(《诫当阳公大心书》)他将“立身”与“文章”区分开来,“立身”可遵循儒家的情感道德规范而“谨重”,但作文章则不能“谨重”,要身心无限自由,放荡无羁,情感奔放,才有好作品产生出来。他还说:“未闻吟咏情性,反拟《内则》之篇;操笔写志,更摹《酒诰》之作。”这是明显地反对“发乎情,止乎礼义”,更对强调作文章也须谨重的裴子野进行反批评:“裴氏乃是良史之才,了无篇什之美。”(《答湘东王和受试诗书》)无异于将儒家诗教视为美的对立面。这次对儒家诗教的反叛,在文学史上留下了深刻的痕迹,以至后人也不能全面地否定,前引魏征之言也是仅用“清绮”和“文华”一笔带过。[13]
再一次规模更大的反对“中和”,发生于明代思想解放运动中。从李贽到汤显祖、徐渭和袁宏道等人,皆以人之真、性灵之真、诗之真而否定“情理中和”。李贽对于“发乎情,止乎礼义”批之曰“矫强”:
盖声色之来,发于情性,由乎自然,是可以牵合矫强而至乎?故自然发于情性,则自然止乎礼义,非情性之外复有礼义可止也。惟矫强乃失之,故以自然之为美耳,又非情性之外复有所谓自然而然也。故性格清彻者音调自然宣畅,性格舒徐者音调自然疏缓,旷达者自然浩荡,雄迈者自然壮烈,沉郁者自然悲酸,古怪者自然奇绝,有是格,便有是调,皆情性自然之谓也。莫不有情,莫不有性,而可以一律求之哉?(《焚书·卷三·读律肤说》)
他虽然用了“礼义”一词,但非《诗大序》所谓“先王之泽”的“礼义”,宋代理学家将“礼义”归于“天理”范畴,“存天理以灭人欲”,李贽针锋相对地说:情性之外并无什么“礼义可止”。他所谓“自然止乎礼义”,就是苏轼所谓“常行于所当行,常止于不可不止”(《自评文》),而那些“雄迈者”“古怪者”,其壮烈之情,奇绝之意,更是不可用“发而皆中节”去规范,他所反对的“矫强”,似是直指《中庸》所述孔子言—“君子和而不流,强哉矫!中立而不倚,强哉矫!国有道不变塞焉,强哉矫!国无道至死不变,强哉矫!”(《中庸·第十章》)李贽意中之“矫强”,即矫饰而强求,是对于人为的“发而皆中节”与“止乎礼义”的贬辞。比李贽晚一辈的汤显祖,对于封建社会的“礼义”与程、朱理学的“天理”,更表现出决绝的态度,他可能属于“古怪者自然奇绝”一类,或可称他为“奇士”,曾自道:“天下文章所以有生气者,全在奇士。士奇则心灵,心灵则能飞动,飞动则能上天下地,来去古今,可以屈伸长短生灭如意,如意则可以无所不如。”并认为,有情生于心就要如意地表达,“意有所滞”而不敢表达,或表达“发而皆中节”者,就是“常人”,“奇士”则是:“彼其意诚欲愤积决裂,挐戾关接,尽其意势之所必极,以开发于一时。耳目不可见而怪也。”(《序毛丘伯稿》)萧纲所说的“文章且须放荡”,汤显祖此说,可为“放荡”作注释。他的戏剧理论有一条贯穿线,那就是“情在而理亡”,在《沈氏弋说序》中说:
今昔异时,行于其时者三:理尔,势尔,情尔。以此乘天下之吉凶,决万物之成毁。作者以效其为,而言者以立其辨,皆是物也。事固有理至而势违,势合而情反,情在而理亡,故虽自古名世建立,常有精微要眇不可告语人者。
这段话,是对传统“情理中和”的消解,文学创作与日常“立身之道”,亦可谓“今昔异时”,不长于作理性的是非判断,只是真实地表现人的爱恶之情,只求“情”合而不管其“理”合不合。《牡丹亭》写的是爱情战胜死亡的故事,连生与死这样的人生大道理,也因“情之至”而不复存在。《牡丹亭·题辞》中写道:“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生者可以死,死者可以生。生而不可与死,死而不可复生者,皆非情之至也。……嗟夫,人世之事,非人世所可尽,自非通人,恒以理相格耳。第云理之所必无,安知情之所必有邪!”他一再强调“情之至”,即情可到极致之境,非理性之“中和”可以遏制,如果按照“以道制欲”“以理格情”的规范,势必造成理有而情亡,也就等于取消了文学创作。汤显祖称赞其好友达观和尚所说“理无我,而情有我”是“一刀两断语”,更伸之曰:“情有者,理必无;理有者,情必无。”汤显祖正是有这些惊世骇俗的思想,使他创作了千古奇情之《牡丹亭》。
“中和”美学观,以“中庸”说为理论基础,经董仲舒以“天地之中和”加以强化,又经“诗教”说、《诗大序》而具体化,在中国美学史和文学艺术领域,不失为一项重要的审美标准,合乎历代主流文化的规范。但是,给人们提供的审美视野是有限度的,较之“游心”说为人们拓展了“无外之境”的审美视野,“和”而“中”,仅能进入美的“必然王国”,未能进入美的“自由王国”。
【注释】
[1]张岱年:《中国哲学大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173页。
[2]宋代哲学家张载明确提出“天人合一”四言成语,他在《正蒙·乾称》中说:“儒者则因明致诚,因诚致明,故天人合一,致学而可以成圣,得天而未始遗人。”
[3]参见曹日昌主编:《普通心理学》下册,第47—54页《生理变化与表情动作》。
[4]老子说“道”是“惚兮恍兮,其中有象,……”不可名状,但是他也对“道”有“喻意象形”的尝试,那就是《老子·十五章》中之“豫兮,若冬涉川;犹兮,若畏四邻……”等等意想之象,对“微妙玄通,深不可识”之道“强为之容”。
[5]以上引董仲舒语均见《春秋繁露·同类相动》。
[6]现存于《管子》中的《心术》《白心》《内业》篇,据郭沫若考证,是道家学派宋钘、尹文的遗著(见《青铜时代》)。
[7]均引自《文镜秘府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278—289页。
[8]拙著《中国诗学体系论》中,对此有较详细的论述,见该书第230—236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新版。
[9]陈良运主编:《中国历代诗学论著选》,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561—562页。
[10]陈良运主编:《中国历代诗学论著选》,第1138页。
[11]参见陈良运:《中国诗学批评史》,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版,第72—73页。
[12]何其芳:《屈原和他的作品》,《人民文学》1953年6月号。
[13]拙作《中国诗学批评史》第七章《齐梁趋向唯美的诗歌理论》,对此次“反叛”有较详细的评述,有兴趣者可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