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化学物质

2.化学物质

有毒害的化学物质据证实与许多恶性肿瘤的发生有关,而多种软组织肉瘤发生也与化学致癌物有关,综合各资料结果分析,似乎不同部位肉瘤的发病因素不一致。

早在1977年在瑞典就有接触苯氧基除莠剂或氯酚10~20年的7例伐木工人发生软组织肉瘤的报道,并得出软组织肉瘤由于接触苯氧基除莠剂和氯酚的相对危险性(RR)分别为6.2和5.1。后又进行了两项大规模有意识的流行病学、病因学调查。一项是在瑞典北部进行的,观察了原始病例,由肿瘤单位的记录确认有52例男性患者,主要来自于林业,多数人接触过苯氧基酸2,4,6-T和2,4-D,相对危险性为5.3,接触氯酚的相对危险性为6.6。另一项是在瑞典南部进行的,单独对苯氧基酸的RR为6.8,对氯酚的RR为3.3。还有来自美国的回顾性调查研究,其中一项调查,在接触过2,4,5-T、氯酚及四氯二苯并-p-二恶英(TCDD)的105例死亡者中,有3例软组织肉瘤。另一项报道了1949年西弗吉尼亚Monsanto硝基物工厂的三氯酚事件,此事件涉及121名雇员,其中3/4的人发生了氯痤疮,主要接触物是三氯酚或TCDD,共观察到32例死者,死于肿瘤者9例,其中4例属于肉瘤,发病率均明显高于一般人群。

既往经过动物试验及流行病学调查早就证实长期接触氯乙烯可以导致肝脏血管肉瘤,我国已经将氯乙烯导致的肝血管肉瘤列为职业病,接触氯乙烯(VC)所致的肝血管肉瘤,亦称肝血管内皮肉瘤、Kupfer细胞肉瘤,一般认为,吸入高浓度氯乙烯VC后,可在醇脱氢酶主要代谢途径达到饱和后,经微粒体混合功能氧化酶(MFO)作用,在还原型辅酶Ⅱ参与下进行环氧化反应,直接氧化为氧化氯乙烯,再经分子重组成氯乙醛。氧化氯乙烯和氯乙醛为强氧化剂,可与肝细胞内蛋白质、DNA等生物大分子形成加合物,而引起DNA的损伤,产生致癌和致突变作用。肝脏是氯乙烯VC代谢和损伤的主要靶器官。经动物实验证实,氯乙烯VC对肝脏非实质性细胞(NPC)的DNA损伤作用,只有经过肝实质性细胞(PC)活化后,才得以表现。体内肝PC和NPC相互关系更加密切,体内活化的氯乙烯VC活性分子更易引起NPC的DNA损伤。这说明在肝PC和NPC之间氯乙烯VC活性分子存在某种“传递”作用。(https://www.daowen.com)

激素类药物也对某些肉瘤有诱发作用,经过雄激素撤退治疗的前列腺肥大或者前列腺癌患者容易发生前列腺肉瘤及膀胱血管外皮肉瘤,比如有报道雌激素类。Schwartz等还对子宫肉瘤大宗病例调查研究表明,口服避孕药史与发生子宫肉瘤危险性呈阳性相关,其暴露相对比(OR)为1.7(95%CI:0.7~4.1),这些患者在诊断为子宫肉瘤前至少服用避孕药15年。而非避孕用的雌激素的使用与子宫癌肉瘤直接相关,但仅限于正在使用或长期使用者。

其他化学物质如石棉被公认为与胸膜间皮瘤发病有关,砷剂也是常见的导致软组织肿瘤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