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原文]
山与水,须要明此理;
水与山,祸福尽相关。
[注]
《大全》释:“论山以来龙属何字起长生,论水以水神属何字起长生,一顺一逆,须要明三合之理。然岂山自山而水自水,于祸福无相关哉?假如申子辰三宫行龙入首,取水龙坤壬乙三合立向,使水流坤申,则破长生矣。水流壬子,则败旺方矣。其祸其福,以为不相关,可乎?且所谓三合者,自龙、向、水口成三合,犹鼎足而立之谓也。向自未立则祸福未彰,向一定则祸福随见,所谓吉凶悔吝生乎动者也。”
《原真》本录文同,顺序不同,此两句在“乾甲丁贪狼一路行”之后。释:“山与水,言龙向与水法,皆要明生旺墓之理,祸福相关不可差错也。”
《一贯》本释:“此理者,交会合元空之理。夫妇路遇,眷属一家,皆从此理中辨出。但丁癸乙辛,则以山为主,而水从之;吉凶祸福又以水为主,而山从之。故曰:山无吉凶,以水为吉凶;破旺冲生皆出于水。”
《六经》本此句录文置于“乾甲丁贪狼一路行”之后。释:“山与水四句,言辨山水之吉凶,须明此双山之理,盖水与山之祸福,尽关于双山之五行也。公以此明双山之用之大,而勉学者不可不知。盖他家五行,论山者不可论水,如洪范是也;论水者不可论山,如小玄空是也。玄空则与山无关,洪范则与水无关。孰有如双山之体用兼该,山水尽相关者哉。”
《校正》本引“玉尺”云:“欲观坐穴于吉凶,须当水神之出入,则龙与水得雌雄交会合元空之理,必选坐以收龙水之生旺,得坐则发福,失坐则祸起,不可不知也。”
《元文》本释:“雌雄以质言之,则为山水在一路,山与水、水与山,不相离而畏相杂。在两路,不相杂而畏相离。明此理,合玄空之理。山与水,右合左一路此理;水与山,左合右一路此理。祸福尽相关者,是此水而山是其山,山非其山,山祸福水相关;是此山而水是其水,水非其水,水祸福山相关。此左阳右阴两路之交会也。山与水一诀,水与山又一诀。”
《辨正》本释:“传曰:山有山之卦气,水有水之卦气,脱不得阴阳交媾之理;山有山之祸福,水有水之卦气,有山祸而有水福,有山福而有水祸,有山水皆福,有山水皆祸,互相关涉品配为用也。”
《批论》本释:“山之卦气,以旺为旺;水之卦气,以衰为旺。山得旺则福,得衰则祸;水得旺则祸,得衰则福。山水同得衰,则山祸水福;山水同得旺,则山福水祸;山得旺,水得衰,则山水皆福;山得衰,水得旺,则山水皆祸。”
《考注》本释:“此申明上文交会吉凶。山水即所谓雌雄也。凡结吉穴,必山水萦回、雌雄交媾为真,而此中作用须要明得元空挨星之理。从山推水,从水推山,或凶或吉,祸福尽在其间矣。九星排来,山吉水亦吉,水凶山亦凶。《辨正》注,姜云有山祸水福、山福水祸者,乃九宫甲运之说,而扯来以注奥语,则未梦见矣。”
《注释》本释:“此二句,与上节同,惟山与水用法,却与雌雄有别,非山雄而水雌也,乃流行之气,交媾为雌雄。凡到山到向,山上排龙,当旺之令星,须要排到山上;水里排龙,当旺之令星,须要排到向上,方为合局。若上山下水,坐空朝满之地,亦可用之。若双星会合向首,须水外有山。若双星会合坐山,须坐后有山,山外有水。此山水之理,亦祸福之所关者也。(谈按:此节承上文而言,‘山与水’‘水与山’二语亦非泛泛,前者言来龙与水口,后者言向水与坐山。)”[1]
[记]
此节如诸家所言,“承上文之说”而已。不过,前一节强调“阴阳”与“雌雄”,此一节强调“山水”与“祸福”。如果说,前一节尚还在一个比较宏观或概念性的范畴中来谈论问题,这一节则将宏观或概念性的问题具象化了,将“阴阳”“雌雄”等具体到了“山水”等方面。(https://www.daowen.com)
要明了“山”与“水”,首先要知道其究竟从何而出。古之地理学,虽有时冠之以“风水”之名,其实更在于“山”和“水”。一般认为,我国早在夏周时期就有了简单的“风水”勘察行为。这些风水勘察,大多以观山看水为重点。如《诗经》所记载:“笃公刘,逝彼百泉,瞻彼溥原,迺陟南冈。……既景迺冈,相其阴阳,观其流泉。其军三单,度其隰原。彻田为粮,度其夕阳。豳居允荒。”毛笺云:“公刘之相此原地也,由原而升,复下而在原,言反复之,重居民也。”又曰:“往之彼百泉之间,视其广原可居之处,乃升其南山之脊,乃见其可居者于京,谓可营立都邑之处。”“既广其地之东西,又长其南北,既以日景定其经界以山之脊,观相其阴阳寒暖所宜,流泉浸润所及,皆为利民富国。”再如,《管子》云:“凡立国都,非于大山之下,必于广川之上,高毋近旱而水用足,下毋近水而沟防省。”《周书·召诰》记载:“惟太保,先周公相宅。越若来,三月惟丙午朏。越三日戊申,太保朝至于洛。卜宅。厥既得卜,则经营,越三日庚戌。太保乃以庶殷攻位于洛汭。越五日甲寅,位成。”这一建造原则,在中国古代城市建设的五种格局(朝水局,如隋唐时期的洛阳古城;横水局,如成都、泸州等古城;聚水局,如昆明、绍兴等古城;顺水局,如四川乐山古城;枕水局,如长安、南京等古城)中都有体现。此皆可以看出,堪舆中虽以“风水”为名,却实以“山水”为要素。
当然,至于什么是“山水”,什么是“祸福”,诸家解释又各不同,涉及每一个地理流派的勘察原理。如形势家言,“山”即是山龙,“水”即是水龙,山脉水流,交会互动,形成各种格局;三合家则言,“山”即是来龙,“水”即是水口,山水交会,形成生旺墓格局;玄空家则言,“山”即是坐,“水”即是向,山水排星,形成到山到向或上山下水等格局。不一一而足。如李定信引李三素、魏里许、姜垚等注之后,又解释为:“李三素公所释‘丁癸乙辛则以山为主,而水从之’是错误的。因为丁癸乙辛就是随龙水。魏里许虽属江西之法,也不懂杨公古法和杨曾胡新法,而是一种以三合定向法。坤壬乙也不是三合,坤申、壬子、乙辰,双山才可称为双山三合。破旺冲生,非全出于水,主要出之于龙之生气。”[2]
具体以玄空家为例,所谓“山”“水”,即某山某向。一旦山向确定,则“祸”“福”可断。玄空安星有两种,一是正卦安星,二是替卦安星。简单来说,正卦就是不用兼向的顺飞或逆飞,替卦就是要用兼向的顺飞和逆飞。玄空安星首先要了解两个概念:一是二十四山及其阴阳,二是洛书运行规则。前者是安星所用的基础,后者是安星所用的规则。安星的第一步,是根据阳顺阴逆来安排。如果遇到的是阳,则为顺时针方向飞星;如果遇到的是阴,则为逆时针方向飞星。确定顺逆之后,再根据河图洛书的数字规则来安排元旦盘。所谓“元旦盘”,其分布方位是按照洛书的九宫格,其变化是按照三元九运的时间概念。所谓“三元”,就是上元、中元、下元。每一个元有九运,每一运是二十年,每一元六十年,三元九运就是一百八十年。上元是一、二、三运,中元是四、五、六运,下元是七、八、九运。每一运二十年,从甲子年开始。元旦盘不分阴阳,皆顺飞。其他各运皆按照此规律排盘。
再接下来,根据二十四山向的阴阳再分别顺逆飞星,排出山星向星。此即是前面所讲到的“山”“水”。例如一座房屋,坐山为子,朝向为午,则称之为“子山午向”,按照子午皆阴逆飞的方式,其元旦盘和山星向星(“山”和“水”)飞布。如遇到兼向的情况(如子山午向兼壬丙),便需用到玄空替星口诀,亦即前面所提到的“坤壬乙,巨门从头出”口诀。
不过,玄空学本身流派甚多,如骆氏玄空学就不同意沈氏玄空学的安星法。骆氏认为,其挨星法看起来似乎与沈氏挨星类似,其实大有差异。其中主要的差异有三:其一,天元山与人元山或地元山入中之数不一定相同;其二,兼向不同则顺逆不同;其三,兼向不同则起星不同。[3]这其中的细微差异,兹不赘述。
从目前来讲,安星法几无奥秘可言,只要知道规则,人人皆可挨星;就算不知道规则,亦可以找到现成的挨星图参阅。但对玄空法来讲,安星只是开始。安星之后,更重要的是根据每一局图示进行分析,判断吉凶悔吝,即“明此理”后,便知“祸福尽相关”。如何进行判断分析,玄空法则有着一套复杂、微妙的解说方式,如到山到向、上山下水、北斗打劫、反吟伏吟、令星入囚、零神照神、三元不败等等。
如果从最简单的角度来理解,玄空法对“祸福尽相关”的解释,实质是依照安星之后,将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等数字分布在不同方位,每一个方位有着三个数字不同的组合,然后根据数字代表的“象征”和“隐喻”,将它们的关系进行分析,得出吉凶的判断。下面简略示之。
第一,玄空家谓“山主人丁水主财”,即是说山星主管人丁,向星主管财富。“山主人丁水主财”之说,可见于《堪舆漫兴》,它的原话为“山旺丁,水旺财,只见山峰不减水,各位孤寡不成胎”。《管氏地理指蒙》则说:“水深处,民多富;水浅处,民多贫。”玄空家的“山人水财”,大致来源于此。第二,星曜以生旺为吉,不宜受克。星曜从吉到凶,依次为旺、生、退、杀。凡是旺生为吉,退杀为凶。第三,向上、山上的星曜受克,又分为阴克阳、阳克阴等情况。各种情况不同,需要分别对待。第四,星曜逢比合为旺,助起元神。第五,外六事内六事,皆喜吉星而避凶星。第六,太岁以不坐不向为最佳,必要时,可以“坐而不向”。第六,凡克应,皆由卦气推断。
如果以具体的组合来分析,常见的组合案例有:一六、一四,主科名文章;二六、八六、七八,主财富;八七退财;三二官非;九七火灾;一六,二七,三八,四九,为连珠格,主吉;一二,二三、三四,四五,五六等,为连茹格,主凶,等等。
玄空派这种对“山”“水”与“祸”“福”的解释,从其自身的角度具体回答了“山与水,须要明此理;水与山,祸福尽相关”的含义。
不过,从更为宽阔的视野来看,人之“祸”“福”,是否仅仅就在此地的“山”“水”之间呢?假若“山”“水”是客观的外在决定因素,那么主观的内在决定因素是否能起作用、又能起到多大的作用呢?《尚书》有“洪范五福”,曰“寿”“富”“康宁”“攸好德”“考终命”,此“五福”,岂仅为“山”“水”所能决定?例如“康宁”“攸好德”二者便是主观能动性所决定的。人若放弃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仅仅依靠外在的“山”“水”因素,便失去了“人”之作为主体在“天”“地”之间的积极作用,亦即失去了古人所说的“人”之所以能与“天地”并称“三才”的意义。《易》云:“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可见人道之祸福,更在于“己”之修养与仁厚,而不在于其他。
【注释】
[1]王亭之:《中州派玄空学》下卷,香港紫微文化服务社有限公司1999年版,第74—75页。
[2]李定信:《四库全书堪舆类典籍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270页。
[3]《骆氏玄空秘诀·理气部》,近代抄本,作者及年代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