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取缔上海中医三校案(1946年2月)

六、 教育部取缔上海中医三校案(1946年2月)

1945年8月,抗日战争结束,中医界仍希望国民政府实行抗战前通过的中医法令。然而,从1946年1月开始,出现了一系列的反对中医的事件。1946年2月,南京政府教育部以上海市新中国医学院、上海中医学院、中国医学院三校未批准设立,擅自在上海大公报登载招生广告为由,命令上海市教育局取缔上海中医学院、中国医学院、新中国医学院三校。“上海市教育局:据报上海中医学院、中国医学院、新中国医学院等三院在沪登报招生等情,查该三院未经呈准设立,擅行登报招生,业于本年二月令饬该局取缔,具报在案,仰迅查明依法取报。又该市如尚有未立案之专科以上学校,并仰查明取缔为要。教育部”。[34]上海市教育局接到通令后,立即调查此事,同时发布了取缔中国医学院的通令:“本市新中国医学院、上海中医学院、中国医学院等三校,因未呈准设立,擅行登报招生,经教育部先后令饬教育局一并取缔。兹有中国医学院,亦登报招生,该校是否呈准设立,市教育局当即电部请示,九月二日续奉教育部代电:中国医学院着一并取缔,业已令饬该校遵令停办云。”[35]上海各中医团体同南京政府反复斗争一年之久,最后于1947年4月被勒令关闭。近代中医学术的中心,近代中医教育的发祥地——上海,在此时成了中医教育的空白。[36]

上海市教育局:本年一月二十七日,上海大公报登载私立新中国中医专科学校招生广告,并称奉教育部特派专员莅校指示改进,以发扬国粹医学,融会新知,造就中医人才等语,查该校及私立上海中医专科学校设立一案,业经派员调查,据报:①仪器设备均不足供各科实验之用。②教员资历多与规定不合。③课程内容不合标准。④学生程度过于不齐,竟间有初中未毕业者等情。并附该二校讲义及表册到部,经核基金尚未筹足,经费来源除学费外,并无确定收入,且师资、设备、课程、学生程度等亦均与规定不合,该二校未便准予设立,仰即转饬停办并具报为要。

教育部[37]

虽然上海三所中医院校被勒令停办,但上海中医界并没有放弃中医学校和学生,经讨论暂定了三个办法加以过渡。首先,暂借石皮弄医校安置一年级学生,而三年级学生下学期照常实习。其次,组织中医进修班晚上上课,准备高考课程,毕业证书改发班证书。并决定由上海医药界筹办一所新校,以图后续发展。“沪上三中医学校下学期起一列停办,另由上海医药界筹办一新校。经费已无问题,校址不及新建,将借石皮弄医校先行开办一年级。原有医校之三年级生,下学期照常实习。一方面晚上进中医师进修班,准备高考课程,毕业证书改发班证书。一二年级肄业生,俟新校成立,以同等学力去考,占20%,但不能保送,如不愿进新校,另设补习班收容之,以免失学,再准备入进修班课程云”。[38]这一时期的上海中医教育只能以进修班的形式进行。1947年1月,上海市发布中医师进修班组织章程,以及上海市政府卫生局、教育局备案私立中医师进修班简章。

《上海市中医师进修班组织章程》[39]

(三十六年一月份)

一、由本班创办人征求社会贤达及医界领袖若干人为赞助人。

二、由本班创办人聘请中西医名宿若干人为讲师团。

三、创办人全体赞助人及讲师团合组“教务联合会议”,以会议方式,每月举行会议一次或二次。

四、由联合会议为主持全班一切行政及班务发展事宜之最高机构,并公推每班主任一人为每班负责人之最高执行人。

五、由联合会议及班主任之同意聘定各组主任若干人,助理班主任执行各组事宜。

六、本班组织系统列表如下(略),(附)考试委员会简章第八条已有规定。

七、按照本班简章第四条规定,学员多额时,除第一班外,得增设第二……三班,事实需要时,得按照组织随时开班。

八、各班校址地点由各班主任指定之。

九、各班经济独立,教材一律。

十、本章程如有未尽或增损事宜,由联合会议之通过施行之。

《上海市政府卫生局、教育局备案私立中医师进修班简章》[40]

(第一级地址:上海江阴路兰邨路六号,电话三四七八四号)

第一条 本班以补充中医学术,俾便请领证书,灌输防疫知识,裨益公共卫生为宗旨。

第二条 本班入学资格计分甲乙两种,并须年满二十五岁,身体健全为合格。

(甲种)①领有中央中医师证书者。②领有民国二十六年以前省市官厅开业执照者。③行医五年以上,得有地方官厅正式证明者。④本市中医师公会正式会员。

(乙种)①中医学校毕业者。②行医三年以上,得有证明文件者。③助理中医师诊务五年以上,得有中医师出具成绩优良之证件者。④本市中医师公会预备会员。

第三条 具有甲种资格之一者,得免试入学,具有乙种资格之一者,必须经过入学考试。入学考试分笔试(国文医学论文)、口试两种,凡笔试不及格者,不得参加口试。

第四条 本班授课时间以六个足月或二十六个星期为度,每日上课三小时,学员多额时,除第一级(每日午后四时至七时)外,得增设第二级(六时半至九时半)

第五条 课目订定如左(下)。

①药物学;②方剂学;③诊断学;④内科学(附妇幼科);⑤外科学(附眼喉科);⑥卫生(分生理卫生、公共卫生);⑦传染病(附预防消毒);⑧急救方术。

第六条 每星期授课时间以外得举行学术演习或分科论文一二次,由教师拈题批改,且评给分数,作为平时成绩。

第七条 修业期满,每科考试与前条平时成绩、平均及格者核发毕业文凭,并给成绩证明书。

第八条 入学考试、毕业考试另组委员会主任其事,并得申请主管官厅中医法团派员监试。

第九条 全期学费,每人二十万元,讲义杂费二十万元,于开学前十天一次缴足,凭缴款收据注册,填给入学受课证。报名时亲填报名单、资历表外,须附二寸半身照片二张,报名费二万元(录取后在学费内扣除,不取者概不发还)。

第十条 本简章呈奉本市主管官厅核准施行。

1947年7月,由上海市国药业同业公会、国药业药材公会、参燕业同业公会、上海市中医师公会等共同筹募基金,遵照教育部所颁布的章程、规则,设立了一所中医专科学校,定名“复兴中医专门学校”。“复兴中医专门学校”聘请潘公展为董事长,医界中推丁仲英等为董事,由陈存仁等为建设设计委员,校址暂设于上海城内石皮弄。[41]

复兴中医专校校董会昨成立[42]

本市中医药界领袖丁仲英、蒋文芳、丁济民、陈楚湘、岑志良、张梅庵等,为遵照教部规定,创立上海复兴中医专科学校,筹备已有数月,由市参议会潘议长与社会局吴局长领导,刻已就绪。爰于昨日(1947年7月14日)下午七时,假八仙桥青年会举行校董成立会,到校董潘公展、吴开先、蒋竹庄、陈楚湘、丁仲英、叶煕春、陈道隆、丁济万、陈大年、朱秉禄、陈家珍、倪锡章、张梅庵、雷显之、岑志良等及医药同人八十余人。当由丁仲英致欢迎词,蒋文芳报告筹备经过及校董名单,岑志良报告建设经济两委员会名单。继由潘董事长公展、吴校董开先、蒋校董竹庄先后致词。旋摄影聚餐,合座欢悦,象征中医教育前途之光明。(https://www.daowen.com)

【注释】

[1]恽树钰,秦伯未.中医珍本文库影印点校《内经讲义》《读内经纪》合集,2011:124.

[2]文庠.移植与超越:民国中医医政.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7:46.

[3]神州医药总会邮递简章.南京医学报,1913(11):5.

[4]陈明光.中国卫生法规史料选编(1912—1949.9).上海:上海医科大学出版社,1996:623~624.

[5]张伯礼.百年中医史(1912—2015).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16:42.

[6]神州医药总会请愿理由书草案.医学杂志,1913(21):68~73.

[7]邓铁涛.中医讲义系列(附编南天医薮).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17:11.

[8]神州医药学报,1914,2(2):1~2.

[9]神州医药学报,1914,2(3):1.

[10]邓铁涛,程芝范.中国医学通史(近代卷).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0(1):209.

[11]中国近代中医药期刊汇编.绍兴医药学报,1:55.

[12]上海中医学院(上海中医专门学校)校史,1998:154.

[13]申报,1918—7—21.

[14]申报,1918—6—18.

[15]上海中医学院(上海中医专门学校)校史,1998:157.

[16]申报,1918—5—12.

[17]邓铁涛,程芝范.中国医学通史(近代卷).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0(1):209.

[18]祖述宪.余云岫中医研究与批判.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6:219.

[19]三三医报,1925,3(15):3.

[20]中西医药,1928,3(6):390.

[21]杏林医学月报,1929(5):29.

[22]杏林医学月报,1929(5):35.

[23]杏林医学月报,1929(5):35.

[24]邓铁涛.民国广东中医药专门学校中医讲义系列.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17:54.

[25]邓铁涛,程芝范.中国医学通史(近代卷).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0(1):213.

[26]政府公报,1927(3969):2.

[27]医界春秋,1927(12):9.

[28]邓铁涛,程芝范.中国医学通史(近代卷).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0(1):213.

[29]中西医药研究社编辑部.中医教育讨论集.中西医药研究社出版委员会,1939:438.

[30]申报,1932—9—6.

[31]申报,1932—11—2.

[32]神州国医学报,1932,1(4):1~5.

[33]邓铁涛,程芝范.中国医学通史(近代卷).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0(1):220.

[34]教育部公报,1946,18(9):10~11.

[35]申报,1946—9—15.

[36]肖凤彬.民国时期上海的中西医论争.近代史学刊第5辑,2009(1):1.

[37]教育部公报,1947,19(4):34~35.

[38]健康医报,1947(32~33):3.

[39]进修月刊,1947(1):17.

[40]同上。

[41]中医药情报,1947(4):2~3.

[42]申报,1947—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