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列维-布留尔认为,原始表象具有两个特征,一个是它的集体性,一个是它的神秘性。所谓“神秘性”,是指原始表象“暗示着原始人在所与时刻中不仅拥有客体的映象并认为它是实在的,而且还希望着或者害怕着与这客体相联系的什么东西,它们暗示着从这个东西里发出了某种确定的影响,或者这个东西受到了这种影响的作用。这个影响时而是力量,时而是神秘的威力,视客体和环境而定,但这影响始终被原始人认为是一种实在,并构成它的表象的一个主要部分”[5]。也就是说,列维-布留尔认为,在原始人的眼睛里,任何东西都具有神秘性。列维-布留尔列举原始民族对于动物、植物、人体器官、悬崖峭壁、江河风云、空间、方位、雷电、土地、人造的日常用具、图像、肖像、名字、影子、梦等的神秘看法为例,来说明原始表象的这种神秘性。
在《论衡》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在中国古代的传说记载中,也保留了不少典型的具有神秘性的原始表象。如古人认为,时间是神秘的,岁星(纪年者)和月亮(纪月者)都不是纯粹的自然现象,而是具有某种神秘的威力的东西,它们能够发出某种神秘的力量,危及人类的生活与生命。《譋时篇》说:“世俗信起土兴功,岁、月有所食,所食之地,必有死者。假令太岁在子,岁食于酉,正月建寅,月食于巳,子、寅地兴功,则酉、巳之家见食矣。见食之家,作起厌胜,以五行之物悬金木水火。假令岁、月食西家,西家悬金;岁、月食东家,东家悬炭。设祭祀以除其凶,或空亡徙以辟其殃。”也就是说,古人认为通过太岁和月亮的神秘作用,一个地方有土木工程时,另一个相应的地方就会死人。不独起土兴功是如此,生孩子也是如此。古代的“讳举正月、五月子”的风俗,便也是岁、月禁忌的一种。《四讳篇》说:“以为正月、五月子杀父与母,不得举也。”其缘故是古人认为:“夫正月岁始,五月阳盛,子以此月生,精炽热烈,厌胜父母,父母不堪,将受其患。传相放效,莫谓不然。”也就是说,古人认为通过岁、月的神秘作用,某月所生的孩子长大了会杀死父母。不仅岁、月具有这种神秘的威力,就是“日”也具有这样的属性。古人认为,在某些日子能够做某事,而在某些日子则不能做某事,如有所违反,则人就会倒霉。《讥日篇》说:“世俗既信岁时,而又信日。举事若病、死、灾、患,大则谓之犯触岁、月,小则谓之不避日禁。”也就是说,古人认为人若得病死亡或有灾难患祸,那一定是因为岁、月或日子选得不好。《辨祟篇》说:“世俗信祸祟,以为人之疾病死亡,及更患被罪,戮辱欢笑,皆有所犯。起功、移徙、祭祀、丧葬、行作、入官、嫁娶,不择吉日,不避岁、月,触鬼逢神,忌时相害。故发病生祸,
法入罪,至于死亡,殚家灭门,皆不重慎,犯触忌讳之所致也。”古人不把岁、月、日看作是纯粹的纪时单位或工具,而是在纪时作用之外又添入了神秘因素,这正是典型的具有神秘性的原始表象。
在这种对于岁、月、日的神秘看法的基础上,民间产生了和流传着形形色色的有关岁、月、日的禁忌之书。正如《讥日篇》所说的:“时日之书,众多非一。”如安葬死人则有《葬历》:“葬避九空、地臽,及日之刚柔,月之奇耦。日吉无害,刚柔相得,奇耦相应,乃为吉良。不合此历,转为凶恶。”祭祀则有祭祀之历:“亦有吉凶。假令血忌、月杀之日固凶,以杀牲设祭,必有患祸。”洗头发则有《沐书》:“子日沐,令人爱之;卯日沐,令人白头。”裁衣服也有书:“书有吉凶。凶日制衣则有祸,吉日则有福。”学写字也有书:“学书讳丙日,云仓颉以丙日死也。”工匠也有禁忌之书:“起宅盖屋必择日。”(以上皆《讥日篇》)造房则有《图宅术》(《诘术篇》)。演奏音乐也有禁忌之书。迁徙亦有禁忌之书:“《移徙法》曰:‘徙抵太岁凶,负太岁亦凶。’抵太岁名曰岁下,负太岁名曰岁破,故皆凶也。假令太岁在子,天下之人皆不得南北徙,起宅嫁娶亦皆避之。其移东西,若徙四维,相之如者,皆吉。何者?不与太岁相触,亦不抵太岁之冲也。”(《难岁篇》)这些形形色色的关于岁、月、日的禁忌之书,在王充当时流传甚广,信者甚众,正如《讥日篇》所说的:“岁、月之传既用,日禁之书亦行。世俗之人,委心信之;辩论之士,亦不能定。是以世人举事,不考于心而合于日,不参于义而致于时。”
不仅时间是神秘的,而且古人认为方位也是神秘的,正如列维-布留尔说的:“空间的部分和东南西北的方位也有自己神秘的意义。”[6]如上文也谈到的,古人认为起土兴功的地方如正当岁、月所在的方位,则另外一些地方的人便会受到祸害;迁徙不能面对着或背对着太岁所在的方位,否则也会受到祸害。又如古人认为,不能在房子的西面加盖房子,否则就会死人。《四讳篇》说:“西益宅谓之不祥,不祥必有死亡。相惧以此,故世莫敢西益宅,防禁所从来者远矣。”《淮南子·人间训》记载,“鲁哀公欲西益宅,史争之,以为西益宅不祥”,结果终于没有“益”成。又如王充之时有《图宅术》一类书籍,其中认为“商家门不宜南向,徵家门不宜北向”(《诘术篇》),这是因为商在五行中属金,南方为火,金遇火则铄;徵在五行中属火,北方为水,火遇水则灭。“五行之气不相得,故五姓之宅,门有宜向。向得其宜,富贵吉昌;向失其宜,贫贱衰耗。”中国古代的方位,皆与五行相配,故不仅是纯粹的方位概念,而且还具有神秘的五行属性,从而能够对人发生神秘的威力。(https://www.daowen.com)
在古人看来,自然界的雷电也是神秘的,它们不仅是一种纯粹的自然现象,而且也是一种具有神秘威力的东西。认为风雨雷电具有神秘属性,可以说也是原始表象的一大特点。列维-布留尔说:“我不来赘述雨、闪电、雷了,它们的标记在朱尼人(Zuñi)、澳大利亚土著居民以及那些常常被持续的干旱威胁着自己的生存的部族的宗教仪式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7]《雷虚篇》说:“盛夏之时,雷电迅疾,击折树木,坏败室屋,时犯杀人。世俗以为击折树木,坏败室屋者,天取龙;其犯杀人也,谓之有阴过,饮食人以不洁净,天怒,击而杀之。隆隆之声,天怒之音,若人之呴吁矣。世无愚智,莫谓不然。”《龙虚篇》也说:“盛夏之时,雷电击折树木,发坏室屋,俗谓天取龙。谓龙藏于树木之中,匿于屋室之间也。雷电击折树木,发坏屋室,则龙见于外。龙见,雷取以升天。世无愚智贤不肖,皆谓之然。”也就是说,在古人眼中,像雷电的击折树木,发坏屋室,乃至劈死人,都不是纯粹的自然现象,而是有着取龙和罚罪的神秘意义的。正因如此,当古人遇到雷雨天时,都非常恐惧。《礼记·玉藻》说:“若有疾风迅雷甚雨,则必变,虽夜必兴,衣服,冠,而坐。”《论语·乡党》也说:“迅雷风烈必变。”都表明了古人对于雷电风雨的神秘属性的恐惧。
列维-布留尔认为,原始表象所具有的另一个特征,是它的“集体性”。所谓“集体性”,是指原始表象不是凭个人感觉获得的,而是通过某些集体意识强加给社会中的个人的,因此,这种表象“具有必须绝对执行的、命令的性质”[8]。在日常生活中,则表现为社会成员必须遵守执行的风俗习惯。“实际上,原始人的意识是彻头彻尾社会化了的,原始社会中的个性完全受集体表象的支配,也就是受这样一些表象的支配:它们首先与个体心理学没有牵挂;其次,它们是从原始人最年幼时期起就把他套上了;第三,它们是世代相传的。这样的集体表象就是宗教信仰、风俗、语言。”[9]这三个特征,可以说具体阐发了列维-布留尔所说的原始表象的“集体性”的含义。
在《论衡》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中国古代人的原始表象也是具有“集体性”的,王充经常指出这一特征,尽管所用概念与术语与现代完全不同。《论衡》中所经常批评的“世俗”和“传书”,其实就是一个“集体性”和社会性的东西。这表明相信这些原始表象的,不是个别人的个别行为,而是整个社会的集体性行为。每一个人在相信这些原始表象时,不是通过个人的感觉,而是受到“世俗”和“传书”的影响,在未经理性思考的情况下接受的。而且,这些原始表象,还是通过“世俗”和“传书”世代相传的。如《讥日篇》说:“世俗之人,委心信之;辩论之士,亦不能定。是以世人举事,不考于心而合于日,不参于义而致于时。”《雷虚篇》说:“世无愚智,莫谓不然。”《龙虚篇》说:“世无愚智贤不肖,皆谓之然。”说明这些原始表象是为世人所一致信服的。《四讳篇》说:“世传此言久,拘数之人,莫敢犯之。”“相惧以此,故世莫敢西益宅,防禁所从来者远矣。”“传相放效,莫谓不然。”说明这些原始表象是世代相传的。《四讳篇》说:“但知不可,不能知其不可之意。问其禁之者,不能知其讳;受禁行者,亦不晓其忌。连相放效。”说明这些原始表象都是在未经人们理性思考的情况下被接受的。《难岁篇》说:“俗人险心,好信禁忌,知者亦疑,莫能实定。是以儒雅服从,工伎得胜。吉凶之书,伐经典之义;工伎之说,凌儒雅之论。”说明在强大的集体性原始表象面前,即或有理性思维的人亦难与抗衡。所有以上这些话,均反映了中国古代原始表象所具有的“集体性”特征。